宗喀·漾正冈布,王振杰(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兰州 730020)
文化是国家与民族的灵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坚定乡村文化自信,扎牢文化之根,铸牢文化之魂[1]。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流向城镇,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加剧,乡土文化主体缺失、村落公共文化空间萎缩、乡村文化遭受现代文化严重冲击的现象有目共睹,这事实上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振兴乡村文化迫在眉睫,提升乡民的精神文化品位、改善乡民的精神面貌、坚定村民的理想信念刻不容缓。
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化多样。民族杂居地区乡村的多元文化融合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仅靠自上而下的政策外力推动往往导致制度供给不足,甚至可能会“水土不服”。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文化振兴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不仅要通过产业兴旺来对农村进行“塑型”,更要通过文化振兴对农村进行“塑魂”。需注重和强调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与多样性,关注其实际生存场域,在多维度多层面交错并存的文化网络中使文化振兴成为乡村振兴强大的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说:“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多民族多文化的确是我们的一大文化资本。
目前,学术界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对乡村文化振兴与社会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种:一是从民俗传统视角出发,“以村落节庆、人生仪式传统,增强乡村人际互动,传承与增进乡风文明; 通过乡土表演艺术,讲好村落故事”[2]“利用民俗文化中带有正能量的功能,加强连接城乡的文化纽带建设,为乡村社会的自治和稳定发展服务”[3]。二是从乡土文化的公共空间视角分析,认为“公共文化自觉是实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文化自信及文化振兴的前提”[4]“通过乡村文化振兴, 赋予乡村生活以价值感、幸福感和快乐感, 才能激发起人们愿意在乡村生活并努力振兴乡村的活力和动力”[5]。三是从乡村文化治理视域研究,发现“当下乡村文化治理以行政主导治理模式的城市化、项目化、任务化突出,导致文化载体陷入功利性、封闭性和技术性治理之中。为了更好地建设乡村文化,必须推动乡村文化的协同治理模式”[6]。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以具体实践和调查为基础,以“自下而上”的视角分析乡村文化振兴与社会治理的研究成果较缺乏。本文从文化资本视域探讨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文化振兴与治理的内在逻辑,通过对“全国民族团结乡进步模范集体”的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杏儿藏族乡的田野调查实证分析,探讨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的内外动因,探索西北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文化振兴与社会治理融合对接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以期为其他民族杂居地区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 在马克思资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概念,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有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一定条件下三者可以相互转化。资本“需要花时间去积累,需要以客观化的形式或具体化的形式去积累,资本是以同一或夸大的形式去获取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资本也是以这些形式去进行自身再生产的潜在能力,因此资本包含了一种坚持其自身存在的意向,它是一种被铭写在事物客观性之中的力量,所以,一切事物并不都具有同样的可能性或同样的不可能性”[7]190。资本是通过积累而形成的,它具有获取生产利润和进行自身再生产的能力。只有资本被嵌入一定“场域”空间中发展并获利才具有价值性。布迪厄认为“除非人们引进资本的一切形式,而不只是考虑经济理论所认可的那一种形式,否则是不可能对社会界的结构和作用加以解释的”[8]。这说明只从经济资本的视角分析社会结构无法得到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文化资本是人类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的文化形态。通过文化资本可将“外在的财富转化成为一个人的内在部分,转化成为‘惯习’。”[9]布迪厄认为, 文化资本有三种存在形式:一是身体化的形式,即人的身体和精神是文化的载体。行动者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转化成“惯习”的外部财富是通过长时间的努力与实践累积起来的“性情”。在多民族国家中,族群成员是文化资本“身体化”的具体形式,如藏族人是吐蕃特文化资本的重要存在形式。二是客体化的形式,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商)品的存在形式上,这是文化资本在物体上呈现的外在属性。三是制度化的形式。主体所获得制度性的资格与地位,最典型的就是教育,教育程度越高,其文化资本也就越高。如在特定家庭背景下的子女如何在学校教育、大众传媒和行动者的态度与行为倾向等不同因素和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把传统文化资本转换成不同形式的资本的问题[7]192-201。可见,任何主体实际拥有的文化资本是这三种状态的总和。布迪厄认为“在当今社会,文化已渗透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并取代政治和经济等传统因素跃居社会生活的首位”[10]。
基于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的三种形式理论可阐释多元文化共生的民族杂居地区文化资本的存在形式(见图1)。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社会性特色的乡规民约、生活习俗、价值观念、村落文化符号等独特而丰富累积的乡村文化资源。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和治理而言,需重视文化资本的积累、创造和投资,文化资本才更具稳定性及独特性。
图1 布迪厄文化资本的三种形式
文化资本的传承和融合是主体和各种复杂客观因素交往互动演变和发展的结果。民族杂居地区文化资本建立在一定的多元文化、伦理道德、宗族观念及民族和谐基础之上并蕴含于多民族地域性的社会结构之中,以成员间的信任和规范为保障。对拥有悠久历史和漫长发展过程的乡村来说,其乡民通过继承获取本族群“隐秘性”的文化资本。
杏儿藏族乡(以下简称“杏儿乡”),行政上属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其地处甘青两省交界拉脊山南端的日扎山下的深谷中,藏语称其为才旦隆哇(tshe tan lung ba,“隆哇”藏语意为沟,“才旦”源自沟中心的才旦寺)。现汉语通称为杏儿沟,当地方言说“杏儿”音同“享儿”。其东北、东南分别与该县官亭镇、甘沟乡相邻;西北与化隆县塔加藏族乡交界;西南则与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隔河相望。20世纪50年代初期设为兴文乡,1954年改为杏儿乡,1956年设立杏儿藏族乡,1962年设立杏儿人民公社,1984年复设杏儿藏族乡,是目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唯一的民族乡。全乡总面积65.4平方公里,下辖7个自然村32个社(庄)。截止2019年12月初全乡共925户4 536人。其中仅有胜利村和峨哇村两个单一民族村,大庄村、日扎村和卡洒哇村为藏、土、汉族交错聚居,协拉村是藏族和土族互嵌村落,乱石头村则是汉族和土族杂居村落。
这种历史上形成的藏族、土族和汉族和谐共生、多元文化共存、多民族杂居互嵌的社区使得各民族在此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借鉴,促使多民族在文化互动交融中吸收和借鉴“他者”的文化元素,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格局。新时代,实现乡村文化振兴,需要从多角度多层面的文化资本网络中探索积累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治理元素。
我们认为,布迪厄文化资本三种形式的理论视角可观察杏儿乡文化资本的存在形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语言文化、传统建筑和乡规民约等独特而丰富累积的乡村文化资源(如图2)。
图2 杏儿乡文化资本的三种形式
1.身体化的形式。身体化形式即内化于个体、长期贮存于身体和精神当中的存在形式。布迪厄将文化资本的获取方式主要分为体验传承和系统学习,即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种。杏儿乡民族语言传承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传承、社区传承和学校教育等方式。民族语言文字是约定俗成的独有符号资源和文化资本,它不仅被用来交流思想,也被用来交流感情。学校教育对于身体化文化资本的获取具有重要作用,例如青海省大部分民族州县的学校在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将民族语言、民族舞蹈等融入教学。
村落各民族在长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和深度交融中注重借鉴、吸收不同文化元素,各民族之间不断相互补益,这构成了各民族之间信任、合作、互惠、共融的文化资本结构。杏儿乡土族称当地的藏族为“哈拉提白”(khara tiber),即“黑唐古特人”。藏族称汉族为“嘉”(rgya),称土族为“霍尔”(hor,即古藏语与中古藏语对突厥与蒙古语族民族之的称呼)。当地汉族则称藏族为“阿让家”(阿让为藏语A zhang的地方方言,意为舅舅),“阿让”在藏族亲属关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这种以“舅甥”式的称呼传统在历史上可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唐蕃和亲时代。藏、土、汉族的深度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体模式集中体现在语言交汇方面,“正是因为这种族群语言的‘互通’,才实现了族群之间的‘互动’”[11]。民族间语言在语音、语法词汇方面互为影响、相互渗透、互动交融。当地双语、三语者居多,尤其是在50岁以上的村民间,见面互讲对方的母语为当地族际交流时的一种显著模式。
2.客体化的形式。客体化的形式又称客观化的状态,是文化资本在物体上呈现的外在属性。这主要表现在山水风貌、传统建筑、饮食、服饰、传统生产生活工具等方面。就民族杂居地区客体化文化而言,较具代表性的文化是特色村落建筑文化。在乡土社会中,文化在场较直接的表现就是地方的建筑文化。在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应该规避农村建筑文化与城市建筑文化同质化。民族地区的特色村落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文明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文化、地域特点逐渐积累产生的,展现了各民族不同的审美观,承载着各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杏儿乡东部和中部地区多黄土、民居多筑土墙,西部多石少土。特殊的地质条件造就了该地丰富独特的建筑艺术,尤其是峨哇村的藏式石木砌墙技艺独树一帜。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迄今并未列入乡县和省的“传统村落”保护计划。如何对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建筑文化给予创造性保护,这是一个乡村文化振兴中重要的现实问题。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有意识地引导村民以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符号嵌入为元素打造民族特色村落建筑文化,让建筑文化成为地方文化振兴的标志。
3.制度化的形式。其是自身文化积累的结果,也是依据制度安排进行文化实践的结果。民族杂居地区保持多元民族文化价值、伦理和日常生活的传承。应围绕“民族、文化、生态”主题,通过挖掘传承当地乡约制度、家训族规、村落文化仪式等传统,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展示地域特色文化。“民俗作为具有普遍性的文化生活形式,是一种集体行为,它在行为发生的文化场域和行为人的实践关系中会积累起共享的情感、意识和记忆,并作为社会凝聚力的标记,呈现于某一文化习得群体的成员之中。”[12]杏儿乡的大多数村落建有自己的玛尼康,不论是藏还是汉、土族,村里的老人一般每天都会去“转玛尼”。因居住区域不同,不同村子的居民常去的寺庙往往不同。处在东部地区的乡民不论藏汉土族多前往才旦寺(tshe itan dgon pa)及其下属的“拉康”(lha khang,佛堂)、“玛尼康”,而西部地区的乡民则多去喀德喀寺(Khwa ta vi kha vi dgon pa)及其下属的“拉康”“玛尼康”。西部地区喀德喀寺藏族供奉“关公”(当地人称“格萨尔”),而东部则没有。村里无论哪族均过农历年,都有在除夕和初一祭“拉则”(lab rtse)的传统集体祈福仪式,为全村的安定、发展以及每个村民的个人健康作祝祷。仪式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行为,关注人们的情感和交往互动。“从仪式互动到交往扩展,激发群体的情感融合、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促进文化交融。”[13]在仪式互动中对符号对象的共同关注激发群体情感融合的内源性社会秩序。村落的集体祈福等仪式在多民族共同在场、多元文化汇聚的基础上对文化符号标志的共同关注中展开,构成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村落文化共同体。让村民找回文化自信和归属感,强化宗亲传承的历史“价值感”和精神价值层面的追求,从而达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性局面。
文化资本在社会运行中更易受到“惯习”和“场域”等因素的影响。惯习不仅取决于行动者所拥有的文化资本,还取决于社会变迁、国家与世界文化的影响以及行动者的个人倾向等诸多因素的作用[14]。惯习是历史的产物,是行动者在后天实践过程中形成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会随经验的影响而变化。乡约制度、宗教文化习俗和家训族规是制度化的文化资本,受到惯习的影响改变并传承。场域是一个空间关系,文化资本的继承和发展与惯习和场域有着紧密的联系。乡村文化被认为是农耕文明的根基,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像杏儿乡农牧文化资本的耦合是实现该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不可或缺的内生力量。因此,完全可以把文化资本与乡村文化振兴的融合发展作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使文化资本得到继承、积累和发展。
1.较强约束力的乡约制度。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的“惯习”会受到多种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彼此相互学习和取长补短,共同遵守村落的乡规民约。“乡约制度是由士人阶级的提倡,乡村人民的合作在道德方面、教化方面去裁制社会的行为,谋求大众的利益。”[15]乡规民约是基于一定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确保村民遵守村落社会秩序及使村落公共利益均衡化而内生的一种公共性规则,是一种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道德规范,对维系村落社会秩序具有约束作用。“通过乡规民约来化解不同民族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大家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16]杏儿乡村民在数百年的历史积淀中,形成了具有深厚乡土传统文化的乡规民约,以劝善惩恶、移风易俗为主要目的,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田野访谈中曾就乡规民约的作用展开过调查,杏儿乡日扎村72名(平均年龄为39.5岁)的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情况(见表1)。
表1 日扎村村民对村规民约作用的感知(1)数据来源:课题组2020年8月在日扎村问卷调查。问卷采取随机抽样,选取了72位村民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72份。
乡规民约是乡村社会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抓手。乡约是村民在乡绅或乡贤主导下制定的习惯俗规,村民会自觉遵守执行,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之一[17]。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乡规民约这种制度性文化在村落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日扎村是多民族交错聚居村,在农牧文化以“敬畏自然”等的生态伦理观及“慈悲智慧”“贵义贱利”“敬业乐群”“以和为贵”等的伦理道德双向互动交融中,形成多元文化共生与制衡的乡规民约。将“天人合一”“慈悲博爱”的生态伦理文化方式制度化,形成人人保护自然环境的自觉性社会行为,为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及营造生活环境提供了生存智慧,构筑多民族交错聚居乡村“民族、文化、生态”的深层底蕴。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就在于“或通过非强制的观念和舆论的形式,或通过强制的制度形式,以约束和限制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以确立起人类追求效率活动的伦理界限来。”[2]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环保意识是藏人世世代代内生的一种生态价值观念。“藏传佛教在吐蕃特高原建构了人与环境同生共存的思想体系,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视为生命体系中的一部分,视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为不可割裂的同一整体,倡导世间万物的和谐。”[18]藏族生态伦理观受到古老神话传说、藏传佛教等的影响,宗教义理及其禁忌观念被视为改造自然的重要伦理法则。在杏儿乡,村民们已形成一种“生态支持生产,生产支持生活”的习惯和规约。发现破坏植被森林的行为,村民会主动制止。如在脑山沟无森林区砍柴时,为保证树木生命的延续性,只砍割露出地面的部分,从不连根拔起,形成了“守护青山绿水、拒绝破坏生态”的乡约生态文化。“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成员以规范为依据,明确适合于规范的就是对,反之就是不合适的,施以扬弃和奖惩,达成社会成员行为规范遵从利益互惠的准则,维护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共同体有序稳定。”[19]乡规民约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化解不同村民之间的多种矛盾纠纷,是规范村民行为的有效规则,同时也是共同维护多民族乡村秩序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凝固剂。
2.乡村社会网络与村落命运共同体。人类社会是由血缘、地缘、业缘等因素形成的有机整体。传统的乡村社会以家庭、宗族为基本生存单位,姻亲则使不同的家庭、家族联合起来。“在地方性的限定下形成的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是‘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种社会从熟悉到信任。”[20]在乡村社会,家庭和亲属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圆心。“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建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1]社会关系文化网络错综复杂,是以家庭关系为圆心向外扩展,“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与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22]。通过以家庭关系为圆心的“宗族”家训族规形成稳定的家风制约,这种传统权威关系在社会组织中是一种受人尊敬的权利象征,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规范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即呈现出合作与信任的多元性、包容性,又扩展为共同的需求和利益。随着信息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传统的交往交流方式发生了巨大嬗变,交通、网络、物流、大数据等极大地拓展了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以业缘为主要要素的合作和信任机制,社会信任和合作的包容性扩展性逐步增强。“作为共同体的少数民族乡村社会,观察其民族基本特征本身,民族总体性价值展现出自为性,表现在:它是民族成员情感要素集聚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族群体自我提升归属与认同、保障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种形式。”[23]在调研中,日扎村白姓村民曾对我们说:“啊一个(谁)家里盖房子,尕(小)娃娃滴(的)月满,办婚事或者白事,亲戚邻家的一挂们(都)来了帮忙着,还打(送)礼,你过界的心里别人哈有是(你的心里有别人),人滴心里也你哈有里(别人心里就有你),别人家啥事情你起(去)哈是(你给别人帮了忙),你滴事情上到是家门也帮来里(你家有事,人家会给你帮)。(2)访谈时间:2020年8月9日下午;讲述者:BCH,日扎村人,男,藏族,76岁,干部;讲述地点:日扎村村委会。”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建构的“自发”亲密关系与情感互动,形成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活共同体,正如藏族谚语所说“白根柳条扎扫帚、五个指头握拳头”,形成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族际和谐村落文化资本。多民族乡村文化的表现形式主要以村庄为场域,家庭是乡村的生活中心,家庭本位的价值观构成了乡村基本生活方式的规范,有效地凝聚了家族或宗族的群体共识。
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联系的、运动的。文化资本、价值资本、社会资本三种资本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文化资本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这就是文化资本的转化与再生产。文化资本的重要价值在于它的可利用性和开发性,通过适当的文化产业可以发挥出与经济资本同样的功效。乡村文化在国家文化的环境中属于“简单的文化资本”,这种“简单的文化资本则需要不断去证明自身的合法性”[24]。依托于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文化相互渗透和相互吸收的文化特质及各具风姿的独特文化创意,乡贤充当乡村文化建设中综合利益表达的“中间层”,既能传递国家权威意志,又能表达村民意愿,实现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正式的国家权力和非正式的乡贤力量共存并行,互相依赖补充,促进多文化共生共融。
乡贤与村民实现“正和博弈”的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是承接“政府-乡贤-普通村民”的桥梁。“创新乡贤文化”有助于“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8]。乡贤们并非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或政治权力,而是为了提高社会地位与威望,获得荣耀感,其权威或权力主要来自乡村社会的“文化关系网络”。在公共文化治理“悬浮化”与内生性乡村文化价值不足的背景中,杏儿乡的乡贤群体,在基层政府“行政主导”的体制下,兼顾村民意愿,乡土文化的深厚土壤。乡贤作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主要引领者,充分发挥其在村落社会治理中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作用。藏绣是杏儿乡一大特色工艺,刺绣者多为藏族和土族,以峨哇村和胜利村藏绣成品最多,而藏香是村民家中的日常用品。2018年日扎村乡贤段官却(藏族)根据乡里大多数是留守老人的特点,在大庄村创办了“安明青绣藏香”作坊,收购老人制作的藏绣和藏香成品,再以“安明青绣藏香”品牌集中销售。这不但可以让家乡变得更加富裕,而且彰显淬炼其民族特色文化品牌形象,使传统民族文化以其丰富的本土文化根基成为民众重要的精神依归深入人心,使其转化为乡村“活态文化”产业,即转化为经济资本,激发了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和治理耦合。
在社会转型进程中“我者”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理念与“他者”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和国家权威意志相互交融认同,形成命运与共的价值取向,建构起以“崇尚忠孝、倡导仁爱”为基础的差异共生、和而不同、互惠互鉴的族际伦理道德关系。由于受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思想意识等“场域”的影响,乡村文化具有封闭性、稳定性、多样性与复杂性等场域内部结构性特征。随着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部场域的推拉作用使乡村文化的传承和转型受到挑战,会导致缺乏村民主体性与主体意识。为了更好地适应所要进入的外部场域,往往需要以主流文化为代表调适自己的惯习,构建国家认同方面的“公共文化”与乡村内生文化的有效融合互动,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认同感。
政府要加大补齐对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短板,多措并举,分类指导,建立以本土内容和本土特色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供给体系。积极提升和优化多民族文化资本要素的有效融合价值,为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治理所需的文化资本价值提量和增质,成为当代乡村振兴中转化村民思维、构建和谐乡村社会中最重要的文化元素。充分调动保护乡村文化传播者和文化参与者的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通过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以身边模范典型引领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引导村民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扩大了村民积极参与文化建设的社会效应。获得荣誉的村民则承载着宣传和推广的责任,作为“品牌代言人”,成为传递“杏儿文化”的重要文化资本。
总之,继承是获取文化资本的主要途径,文化资本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资源支持、价值取向和精神动力,只有当族群成员拥有的文化资本和所处场域内的正统文化相匹配或相适应时,才能发挥文化资本的作用。两者相互促进,互相带动。
在文化资本理论视角下,乡规民约、服饰、传统节日文化仪式等能否内化为乡民的身体化文化资本并形成其惯习,受到自身能动性和场域结构性双向影响。从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实现物质化文化资本转化的成果数量和形式多样性均有待提高,制度化文化资本的建设需要以族群认同和正式制度两种方式处理好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因此,当下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应以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累积、客体化文化资本的转化和制度化文化资本的建设为主要路径,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注重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内部能动性与社会结构化因素的共同作用。社会转型期,人们生计方式、生活节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相应剧变,“半工半耕”成为村民的基本生计方式,乡规民约慢慢失去了约束性,民俗文化形塑村民“魂”的功能渐渐式微。从而引发传统文化传承和乡村治理主体、目的和内容等发生变化。“文化资本可以减少冲突,增加妥协,增进公民对政治、社会的参与,使民主制度运转良好,提高政府效率,实现善治。”[25]针对当地存在村民参与治理度低、对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资源缺乏深刻认识等问题。应注重本土丰富的文化资本资源和治理的鉴别与挖掘、发挥乡贤组织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乡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不断构建民族杂居地区文化资本与治理有效融合机制。
村民自治的治理空间虽然得到很大拓展,但较乡村有效治理的现实需求而言仍相对有限,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存在较大的难度。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使得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大量乡村精英和青壮年群体大量外出务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力量。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体系下,乡村吸引外出务工农牧民回流参与乡村建设仍面临诸多困境,这是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重大挑战[26]。在杏儿乡调研时发现,村民总体上参与乡村治理效度不高。据统计结果显示,尚有26%的村民表示过去十年里没有参加过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投票、20%的村民不清楚村干部是如何产生的、67%的人未曾参与村里重大事务的决定,更有28%的村民根本不清楚村务是否公开,认为村务是否公开与自己关系不大(见图3)。
图3 杏儿乡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情况(3)数据来源:课题组2020年8月问卷调查。问卷采取随机抽样,选取了550位村民发放问卷,回收问卷548份问卷,有效问卷535份。
田野调查时曾参加过一些村委会举办邀请村民参加的讨论会,发现许多青壮年既使赋闲在家也不来参会。究其原因,村民普遍认为会议内容同自己无关,不愿意也没兴趣参与。与此同时不少村民表示如果会议内容同自己的生产生活关联性更高的话,他们会参加。这可能与村干部对国家和省级政府出台的各类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在向村民宣讲与讨论时脱离村民实际生产生活和不接地气有关。因此,要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加强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惠农政策的宣传,注重农技知识、致富技能、集体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提升广大村民对村委会的认同感和乡村治理的有效参与度,形成乡村治理的内生资源。
特定区域的人们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往往与当地历史上形成并长期传承的文化有重要的关系,要积极关注助力乡村治理的传统制度与文化资本,充分发挥乡村社会拥有丰富的伦理道德和本土治理资源的积极作用。村民长期生活在族缘与地缘叠加的相对封闭的熟人乡村社会,法律的运用相对有限,人们依靠特定的乡规民约等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民族杂居地区的乡村法治建设仅靠自上而下的外力推动会因“水土不服”而难以真正落地。在访谈和问卷调查时,当问到“村民遇到家庭、家族纠纷最希望由谁来解决”,其中希望由“村干部”解决的占26%,由“亲属亲戚”解决的占37%,由“长辈”解决的占37%;问到“村民遇到邻里纠纷最希望由谁来解决”,其中希望由“村干部”解决的占43%,由家族长辈解决的占46%,由法律解决的只占11%;问到“遇到治病就医困难最希望由谁来帮忙解决”,选择“村干部”的只有25.2%,而60%的选择“亲属亲戚”;问到“遇到婚丧嫁娶最希望由谁帮忙解决”,有38% 的选择“村干部”,而选择“亲属亲戚”的占62%;问到“遇到借钱借物最希望由谁帮助解决”,村民选择“村干部”的只有5.5%,选择“亲属亲戚朋友”的占85.7%。可见,村民对生活中的问题更多地依赖亲属亲戚朋友力量。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使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传统规范体系逐步瓦解,但社会的变迁受历史惯性的支配,传统犹如人体基因,不可能被简单地消灭,也难以作最彻底的“决裂”[27]。法治秩序的建构要适当融入民族地区的乡土生活场景因素,在传统与现代有机衔接的基础上,要积极发挥传统社会组织在纠纷调解、秩序维护、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作用,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推进移风易俗,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为实现乡村治理夯实文化资本基础。
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是乡民文化品格的基调底色,也是道德延伸与重塑的保障。在同一场域范围内各民族特色村落建筑文化除了具有自己文化的独特性之外,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地域民居文化的共性,即环境的空间性衍生的“文化共生性”,在文化形态上以地域文化圈的形式呈现出来。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民族建筑文化的同源性和互补性文化元素,凝练各民族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要素,打造民族特色村落集群,以规模效应来突出特色。杏儿乡藏族民居在柱梁上往往雕刻各种各样富有民族特色的图案或符号,雕刻技术精湛,体现着藏族文化的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协拉村至今保留有一座距今约有三百年历史的二层木构藏式建筑,乡政府和村民曾联合向上级文化部门上报多次,希望可以在该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得到资金和监管上的支持,至今三年过去了,仍未得到任何回应。挖掘促进民族建筑文化的认识与利用,在地域文化相似性语境下,可以突出各民族建筑文化的差异性,使各民族文化在地域社会内彰显其文化的共生性和差异性双重价值,提升地域社会民族文化的品质和特色。
在中国,像杏儿乡这样多民族杂居的社区还有很多。要准确理解“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处理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与适度利用。要传承和保护文化资源上的优势并获得可持续的发展,需“区域协同联动”发展,与周边向其他县乡加强沟通交流,在保护本地传统民居古建等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政府需主导发展民族优秀的无形文化遗产,打造本土的、内在驱动的文化品牌。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到“各美其美”,才能真正地“美美与共”,对“中华民族”产生文化上的认同,进而形成国家认同,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与治理的有效融合。
文化资本是对文化资源的人格化、资本化、权力化和融合化。乡村文化振兴本质上就是文化资本与治理互动的结果,民族杂居地区乡村治理兼具乡村治理和民族事务治理的双重属性。乡村社会有自己的内生秩序和文化资本结构,应充分发挥区域性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大力落实乡村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适度开发应用工程,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本架起促进民心相通、民族团结的桥梁。
乡村社会是“内敛型”的社会,乡村治理不能只有线性逻辑,还要用“完型”的方法解决社会转型和乡村文化变迁的问题,形成既有现代性又传承伦理的乡村。乡村的文化价值,不一定要以牺牲现有的乡村生活方式为代价,需积极挖掘、整理和传承民族文化资本与治理要素的有效融合价值,将乡村文化内在动力优势有效转化为乡村治理优势,探索民族杂居地区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路径,促进多民族交融所带来的文化资本存量更多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