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诗涵 彭晓凤 罗心
摘 要:以沪深A股化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化肥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分析,发现现阶段化肥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自愿披露意识不强,披露格式不够规范,缺乏监督等问题。未来,还需从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入手,提高企业自愿披露意识,规范披露内容和形式,强化外部监督提高化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化肥行业
一、引言
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化肥行业作为16类重污染行业之一,应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2017年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2017修订),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环境信息。本文以化肥行业为基础,找出我国化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参考。
二、化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以2019年沪深A股化肥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被ST的企业共计16家,统计整理各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社会责任报告等与环境会计信息等相关资料,从披露形式和披露内容两方面展开分析,见表1。
(一)化肥企业披露形式分析
1.年度报告及董事会报告。根据2、3号准则 2017年12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化肥企业属于重點排污企业必须在年度报告社会责任信息中披露环境信息,年度报告成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首要选择。董事会报告虽每年披露但所含环境信息较少,主要以定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主,内容涉及环境政策与方针、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等。
2.招股说明书。9家上市化肥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其他未披露的企业均由于上市年份早,环境信息还未在招股说明信息披露中受到重视。现阶段招股说明中环境信息集中在企业风险因素、业务发展目标以及筹集资金运用上,且不少企业仅为文字描述,不涉及财务数据。表现较好“司尔特”有明确的筹集资金环保投入情况,同时也规划了未来长远的环保投入。
3.社会责任报告。鲁北化工、圣济堂、云天化、泸天化四家企业2019年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澄星股份、东方铁塔两家企业曾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之后中止发布。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标准并不完善,主要凭企业自身意愿对于披露价值不大的信息就倾向于不披露,信息披露具有随意性和选择性。
4.环境报告。仅华鲁恒升和鲁北化工披露环境报告,但披露的信息并不一致。华鲁恒升的环境报告就是摘取年度报告中环境信息,而鲁北化工披露了厂区内污染源、监测点位平面示意图以及第三方出具的各污染物监测报告。
5.其他。企业官网、政府相关披露信息网披露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报告、企业预警方案等。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日益多样化,但披露信息重点不同,未形成主次分明的结构,导致企业环境信息分散,利益相关者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环境信息需多方搜集,增加信息获取成本。
(二)披露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并结合化肥化工行业特征,对化肥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分类,将环境会计信息分为环境责任信息、环境绩效信息、环境管理信息三个大类,如表2所示。
1.环境责任信息。现阶段环境责任信息有范式,含定量信息企业排污量、资源税等,以及废弃物处置等定性信息,一般为“合规排放、项目已通过验收”等描述。多数公司披露能源动力投入金额,但缺乏投入量、消耗量等数据。,除“芭田股份”其他企业均披露了三废的排放总量,但缺乏上年度的比较且披露格式差异大。
2.环境绩效信息。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利于企业获得在环境保护技术改造方面的政府补助资金,包括环保项目建设和环保奖励等资金,披露该信息企业中,仅鲁西化工获得环保奖励资金。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及其环保投入定量数据能体现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也有利于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现阶段的发展规划。各企业未对环保收益进行直接披露,环境收益还未有量化标准,多数环境保护成果只有用非货币形式进行反映。
3.环境管理信息。大多数化肥企业都披露了相关信息,但详尽略有不同,部分企业明确披露相关备案号和检测报告的获取网站,而一些企业仅做“已通过审批”等陈述性说明。现下相关文件对披露的内容未做细致说明,导致化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详略不一。
4.其他鼓励披露的环境信息。化肥企业一般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组织架构进行说明,如环保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较少披露对内的环保教育,而披露对外的环保教育来展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承担。我国化肥企业一般将环保目标和企业环保理念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定性披露,未结合当年排污信息以及往年生产数据,没有进行下一年度减排目标进行预估。
三、化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成因
(一)自愿披露意识不强
化肥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多为强制披露信息,对鼓励披露的环境信息披露意愿不强。化肥上市公司重点披露正面信息如环保投入、政府环保奖励利用人的阅读习惯,标粗、突出如污染物的减少排放量,凸显企业的环保成就,更多出于经济动机而不是环保责任的承担进行披露。自愿披露意识不强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对不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处罚力度较小,且目前法律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所需要承担的个人责任缺乏制约。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披露形式不统一、可比性差。化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多样,披露信息分散,多种披露形式所披露内容高度重合,披露格式差异大,如:云天化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排污信息进行分列表格说明,其他企业采用整体列表。此外,环境信息较少涉及上年度环境信息,难以满足纵向和横向可比性要求。
披露内容不全,重投入、轻收益。化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大部分为强制性规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不同企业披露的详尽程度有较大差异。披露排污信息不披露污染物的治理成本和能源资源的再利用;披露绿化费支出不披露其环保收益,业界倾向于披露企业投入的环保成本,而不注重成本费用付出后环境收益的衡量。
显然,我国现阶段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不健全,披露形式目的未进行分配,披露内容规定不细致,才使得企业选择披露有利信息,造成环境信息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可比性。
(三)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不健全
除发布的环境报告和第三方监测报告外,其他信息均缺乏第三方鉴证,目前我国由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年报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政府生态环境部对企业环保执行、处罚及排污状况等进行监管,监管联动性不强,企业可钻空子选择性披露。
公众监督应该成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监督的主力军,但我国投资主体还不成熟,更注重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只需企业做到不超标排放。普通大众则更不关心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企业的环境信息,且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抱有怀疑态度。现阶段的官方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制度均不健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并未发挥好作用,不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四、完善化肥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体系
完善披露体系的建立得益于法律、规章的健全,不断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等进行单独立法,规范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资产核算、环境收益核算等核算体系,以此推动企业构建环境管理体系,带动环境成本与收益核算披露的不断普及深化。
(二)提高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我国化肥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内涵理解不足,导致披露信息重污染防治轻能源节约、减排、再利用等更深层次的环境信息,企业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才会自觉、主动披露环境保护信息。现阶段的环境信息披露应以鼓励主动、自愿披露辅以惩罚棒,加大对不环保企业的惩罚力度,并对表现良好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如发布企业环保责任清单等,提高我国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三)规范披露内容和形式
现阶段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多种多样,各披露形式互为补充,年报中除强制披露还应加强资源节约量等环境收益、环境成本等的量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侧重于环保目标、环保教育、环保公益等定性为主的信息;环境报告中披露经第三方鉴证的各监测报告等,并体现对企业周边社区环境的影响。增强环境会计信息可比性,企业公布上年度的排污信息、环保投入等信息,并根据化肥行业生产特性披露如:氨氮、氰、磷、氟化物等固废和废水的排放量,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的内容。
(四)强化外部监督
明确证监会和生态环境部两部门职责增强两部门的联动监督,尤其对上市公司环境违法事件,生态环境部门抓环境违法的整改,加大违反环境保护的处罚力度;证监会除监督披露与否外还要关注其后续改进情况。此外,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应积极运用舆论推动化肥上市公司承担环保责任,提高利益相关者与公众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关注度,在环境信息披露程序上引入第三方对企业提供的环境信息进行证明,增强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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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诗涵、彭晓凤、罗心,西南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