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东
我国的财政以及税收体制一直以稳定发挥、优良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财税体制逐渐出现一些不满足现阶段需要的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财税体制的改革是必要且迫切的。
分税制是我国以准法律形式规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种基本财税制度,其核心工作原理就是将我国的所有税收分为三大主体以及各种小税种,由中央掌握三大主体税收,即指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消费税,以此种体制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部分财政收入中央。一直以来,分税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许多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是出现了一些人们觉得其不合理的地方。
有关中央和地方财政与事权不匹配的相关问题阐述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分配并不均衡,大多时候地方的事权会远远多于中央在当地的事权,但是地方财政的分配确是一半一半的分成收入,地方的事权多于财政收入,导致地方在进行事权工作处理时,过于依赖中央的财政支持,严重降低地方事权处理的工作效率。
有关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缺乏效率的简单描述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中央对地方事权处理的重要财政支持,然而其对经济的正向作用不仅不如理想中的预期,甚至由于转移支付的支出结构不合理、激励扭曲等不足严重存在负向拖累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对地方的经济增长力以及经济增长的潜力造成打击,从而降低其潜力。
有关地方债务问题日趋严重的现状简单阐述
土地财政盛行是我国地方债务日趋严重的一项重要体现,尤其是县乡财政,随着中央财力的稳固与我国地方积累了巨额债务有了鲜明的对比,在地方政府积累了大量显性债务、隐形债务以及或有债务后不断加深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导致出现房地产泡沫的相关问题,为经济发展埋下严重隐患。
财政支出结构以及税制不合理的相关问题简单阐述
中央的财政支出会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不断地调整,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支出更加侧重于民生的方向,然而地方的财政支出并没有完全符合我国中央的财政支出结构,尚具有优化的必要以及空间。另外当前的税收结构对个人创业以及企业投资具有抑制作用,税制情况的不合理严重影响地方税基的稳定情况,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
总而言之,上文提及的不足之处追其本质都是财政与事权的不合理分配导致的,那么又是什么导致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呢?实际上所谓地方政府财权以及事权不匹配的情况是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与本级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缺口,收入与支出并不能完全相抵。这是因为地方作为承担该地主要支出责任的单位并没有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单位,做的事情要多于中央,但是收入却与中央对半分,这就导致有一部分的事情花出更多的支出,却没有一部分收入相抵,地方政府的财政有了入不敷出的情况,即地方财政缺口。分税制中规定的中央转移支付就是用来弥补以上问题的操作,中央转移支付是地方本级财政不足的重要弥补措施,因此真正的地方实际财力不应该是只等于本级财政收入,還应该算上上级转移支付的部分,其支付总和才能够正确代表当地财政的实力。由此可知,当地的实际财力要略高于地方的财政支出的。通过这样的转移机制,恰好弥补了财权与事权的不合理,也就是说,实际上的地方财权应该与事权是足以相匹配的,那么在当地政府并没有缺少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出现土地财政以及地方隐性债务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我国每年土地出让的收入将被地方政府全部支配,其土地出让的收入已与财政收入的数额相当,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与维持基本政府职能的财政收入分开使用,大多土地出让的收入会用以预算体系外的投资建设。以上是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主要形式。这样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获得足够的财力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如工业的发展、强化基建等,甚至还有一些投资类的项目,如招商引资等操作。然而这样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并没有持续长久,因为在目前,由土地出让所得的收入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是要纳入预算体系内的,不再是预算体系外的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式不再适用于地方发展的现状了。
尤其是在国家经历过“房地产泡沫”危机之后,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经济的管控力度,各地政府对于土地买卖得来的收入进一步受到了限制。但是,在此同时国家又有着巨大的财政刺激,急需填补,因此这就导致各地政府不得不想办法开辟其他途径去获得财政收入。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建设以及国家体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更明确的说是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够发放出售债券。那么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转变思路,其以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出席,与银行等进行合作,建立融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债务销售,以此来获得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一般政府的债务往往是用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而我国土地广阔,人口众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以上的融资平台模式,在我国土地价格维持或者上涨的情况下还可以良好运行。但是,一旦我国的土地价格难以维持,那么银行就会面临倒闭的经济风险。因为,从根本上来讲,银行并没有实际的财政收入。所以综上所述,我国地方政府当中“土地财权”问题以及“隐性债务”问题。其根本原因并不在我国的财税体制问题上,其还是当下我国的发展建设问题,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过度执着于发展而导致。
我国的分税制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的不足,一是地方分税模式不成熟,省级以下的分税模式不够清晰,导致其分税模式混乱没有状态;二是从主体税种的角度分析,中央将主体税种占据导致地方缺乏稳定的税种。在上文中笔者提到我国的三大主体税种是增值税、所得税以及营业税。其中比重最大的是增值税,其与消费税一起能够占据税收的半数之多,而对于地方税收比较重要的营业税只占据其中的一小部分。在三大主体税种中营业税虽然占据很少的一部分却是地方的主体税种,而中央的主体税种是在三大主体税种中占比最高的增值税。由此可以推测理论上如果增值税受到营业税的影响有所波动的时候,地方的财政收入会被进一步的压缩,但是在此之后的税权如何我们无从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