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丧服礼仪文化浅析

2021-08-25 23:57:04石玥
参花(下) 2021年8期
关键词:礼法

摘要:丧服制度起于先秦时期,丧服作为礼仪服饰中比较特殊且至关重要的存在,是研究中国古代服饰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丧服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本文将从丧服这一特殊服饰展开中华服饰体系与礼仪文化的探索。

关键词:丧服制度 礼仪服饰 礼法

服饰文化贯穿历朝历代,其不仅作为文化载体,更是体现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的符号标志。先秦是文化礼制的初始时期,礼仪服饰依据礼仪活动相应而生。古人认为因疏忽而错穿礼仪服饰可能会得罪天地神明继而给国家带来灾害,他们认为天地之理不可变,也就是说时空的规律不能被破坏。由此可见,古人的天命观和哲学观也在服饰礼仪中相应体现。服饰制度是服饰礼仪文化最清晰的映现,例如,祭祀时所着的祭服,婚嫁时所着的吉服,从戎时着军服,服丧时着凶服等等,这些相应产生并伴随着礼仪所匹配的服饰也是礼仪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礼仪规格不同,则参与者所着的服饰大相径庭,但无论何种规格都需要遵循礼仪的纲常法纪,正是因为礼法规范着着装行为。

服饰是礼仪的体现方式之一,服饰制度与礼仪规格相互对应,可以看出服饰作为符号形态映现了礼仪的规格与制度。丧服制度始于先秦时期并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它产生于儒家“六礼”之一的“丧礼”,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仪礼·丧服》篇是最早记载关于丧服制度的典籍,它将繁缛复杂的丧服制度高度概括并加以整合,从内容可见当时社会中的丧礼服饰与逝者血缘亲疏关系远近、尊卑地位高低各有明晰的所着丧服形制规定。

一、由丧服可见纲常伦理中的礼法有序

“丧”是弃忘之意,人死称之为丧。一般丧服形制可分为五种,通常称之为“五服”,由上至下的排序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这种五服制度在宗亲关系里可以按照“同心圆”结构分析,同心圆中心为核心以水波纹形状散开,离圆心越近者所着丧服等级越高,远之等级越低,斩衰为最重,缌麻为最轻。

丧服制度中的伦理关系是存在于社会秩序之中的。从丧服制度所见的伦理关系是与儒家思想所提及的“爱有差等”观念相吻合,其在丧服制度中的“亲亲”关系中有明确体现,“亲亲”原则是倡导宗法中提出的“血亲至上”与“孝悌”思想,这也出于儒家思想对于血缘亲情的重视,后成为中国法律传统中的原则之一。在宗族社会的亲疏关系中,用以丧服形制繁简轻重来划分关系远近,如上文中提及的“同心圆水波纹”亲属结构关系,在这个亲属结构关系网络中最为亲近的关系是父子关系,以父为首,即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是丧服制度中“亲亲”关系的最高等级。孔子曾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孩子在父母怀抱中成长三年,所以父母去世,孩子也为他们服三年之丧,也是普天下之通行的丧礼,这种最为隆重的礼仪历代帝王也需遵循。斩衰三年体现了丧服制度中的以“礼”报恩,三年之丧其目的是报答父母恩情,这是充斥着人情的礼仪文化。

可见,丧服中最重要的礼仪规格就是斬衰裳,遵循着上衣下裳的传统服饰形制配以麻做的首绖与腰绖,粗糙的丧仗和用粗麻纠合而成的绞带,丧冠用麻绳做缨带,鞋用菅草织成。斩是让衣服两侧的断口露着不缝齐,这种服饰可直观感受到服丧者对于逝者的哀痛之情,为父母服斩衰是家族情感中最上层情感关系的体现。以丧服服饰文化观华夏服饰文化,不单是从服饰形制方面表现,也有中国传统特有的取字文化蕴含其中,以“斩”字命名,取斩断之意,表明哀痛之最。

“斩衰”必须选用最为粗糙的生麻布,裁剪不用剪刀只能用刀斩,所以谓之“斩”。用最不加修饰的粗糙生麻体现情感最真挚的哀痛与悲戚。《仪礼·丧服》中道:“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冠八升。重申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斩衰以下等级的丧服在材质上都选用熟麻布,下摆缝边,等级最低的缌麻最精细。升表示布料粗细程度,一升为八十根经线,斩衰到小功的服饰布料材质精密度在逐步递增,而悲痛逐步递减,可见丧服礼仪在服饰上严格规定并执行。

丧服服饰礼仪文化体现宗族秩序,以礼规范情感与行为之理,这种服饰礼仪文化也是理法的外在表现,内在核心是“理”,理在古代哲学之中是天地之理,在宗族血缘之中是人情道理。有“理”的情感才有礼法秩序的存在,节制人们的生活方式又充斥情理关怀。

虽然丧服制度大多存在于家族中对亲友之死时所用,但这种划分人际关系的服饰礼仪本质是社会秩序的规范行为,家族情感关系在内,社会团体关系在外,内部秩序影响整个外在社会团体。正因纲常伦理中可展露社会人情结构,所以,以情感为基础的“礼”制约与规范人们的行为,可见丧服展现的礼法有序。

二、由丧服可见古代时空观与哲学观

荀子在《礼记》中提道:“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亲疏远近以丧服制式来区分这点是不可随意更改的,要遵循相应的礼仪制度穿着对应的服饰。在五服形制上主要体现在布料的粗细程度和制作的繁复程度,丧服中布料越粗糙代表关系越亲近,布料越精细关系越疏远,可谓“哀有深浅,布有精粗”。关系越亲近哀痛程度越深,服丧时间越长,是由于越亲近者哀伤越深,抚平哀痛所需时间更长。

《礼记·三年间》中提到的:“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是一年丧期制定的由来。一年之中,天地更替四季循环,世间万物都已更新,所以,以一年来制定的丧期蕴含了古人哲学观念之中对于宇宙、时空的理解。中国古代礼仪文化中蕴含中国古人特有的时空观,这也是中国早期哲学观的体现。服丧三年则是在以一年丧期基础上延长一倍再加一个月,也就是二十五个月,让服丧之礼更为隆重。

三、丧服制度在社会结构中体现的礼法道德

《仪礼·丧服》中提道:“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也。君,君至尊也。” 君臣之间本无血缘关系,只是等级尊卑的从属关系。按照丧服制度中的“尊尊”原则,对君主服丧的服饰礼仪要同对父亲一样服斩衰。在丧服制度中的“尊尊”是宗族关系之外的政治等级关系,它很好地诠释了社会政治中的礼法道德。“尊尊”与“亲亲”相辅相成,如果说“亲亲”是个人或家族情感体系的礼制,那么“尊尊”就是尊卑等级秩序的礼制所现。对君王服以最重的斩衰,这种“尊尊”关系更是家国一体的政治礼法体现,父为“亲亲”关系中的至亲,君王为“尊尊”关系中的至尊,为君主服斩衰可见“尊尊”是以“亲亲”为核心,但“亲亲”要服从于“尊尊”,把丧服制度服饰礼仪延伸为个人亲情与集体秩序、与国家等级的关系,即个人要服从于集体,集体要服从于国家。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丧服制度的服饰礼仪又作为政治工具规范并约束人们的社会礼法道德。从服饰的文化性来看,在这样一个服饰重纹样、重装饰的时期,斩衰裳却毫无修饰可言,它是人情礼仪与政治文化的结合。

在中国古代没有社会一词,但却存在社会群体关系,其中“伦”是早期社会构造中最重要的标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有释:“伦,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也。”人是组成社会的必要条件,伦所用的人字部,即人与人之间的辈分关系,宗亲血缘体现的也是伦,更深层次便是道德层面。荀子在《荀子·富国》中说:“人之生不能无群。”其所表述的是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群体,小到宗族伦理的长幼尊卑,大到国家阶级的礼法秩序都是“伦”。以“伦”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而丧服制度就是“伦”最直观的展现。

丧服的服饰礼仪由宗族伦理影射社会道德礼仪规范,这种小到个人、家族,大到国家体制的道德礼仪规范都可由丧服礼仪所约束。不仅如此,丧服中的五服制度还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部分,即“准五服以制罪”。这种“礼律并重”是在礼法之上制约人行为的法律准则,融入儒家思想在法治道德方面约束管理和维护社会的秩序,这是丧服制度在礼仪文化之上存在的法律道德功能,也是丧服制度服饰文化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

四、结语

服饰作为一种文化载体,是华夏人民创造的灿烂历史文明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服饰文化随着历史文明的进程不断演变。丧服是我国传统服饰中比较独特的存在,却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服饰体系。其独特的功能性、礼仪性以及文化性都为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提供了独特视角和帮助。台湾学者王关仕在其编撰的《仪礼服饰考辨》序言中提道:“服饰之事虽微,然而属历代礼仪典制之所系。”从服饰礼仪文化探究服饰本源,不仅是学习和传承,更是对历史的尊重,对文化的探索。

参考文献:

[1]丁鼎.《仪礼·丧服》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三联书店,1985.

[4]吴飞.从丧服制度看“差序格局”——对一个经典概念的再反思[J].开放时代,2011(1):112-122.

(作者简介:石玥,女,硕士研究生在读,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19级,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服饰)

(责任编辑 刘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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