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方 邵楠 李健成 上海市政协委员
上海是一座国有企业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城市,国有企业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走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参与度也是这座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中,“科创中心”建设非常重要,其发展的快与慢、好与坏,关系到上海城市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国有企业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是历史赋予它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研发型“中小微”企业,在“双创”和“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作用逐步显现,涌现出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瞪羚企业”。如何把改善营商环境、国有企业释放活力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壮大三者有机结合,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上海市的市属国有企业,科技支出与研发经费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超过2%,并呈逐年上升态势。上海市的民营企业发展一直备受市委市政府的关注,过去几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科技型民營企业来说,缺少行业标杆客户作产品应用场景示范,成了发展的难点、痛点。
营商环境不应该只考虑政府效率。释放国有企业的创新需求,为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的科技研发提供更多机会,改善营商环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国有企业作为行业标杆客户,对于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等,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国资委牵头统计,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从每年设立的科研项目中,按照细分行业梳理出“高精尖”、非涉密、需要开展外部协作的项目,在国资委网站统一发布招标需求。
2.明确每个项目的投标时间、名称、科研难点要点、资金预算、本单位最大限度的应用规模等。
3.招标需求的发布周期以半年计,及时更新,并公布上一批中标单位的信息。项目完成时公布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利用社会专家资源,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公布专家数据库名单。每次通过评标抽签决定专家组成(可借鉴市科委、市经信委等专家数据库)。
5.降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照现行的规定,投标国有企业项目必须先进入“投标资格大名单”,这对许多“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道“看不见的门槛”。很多具备科研能力且从事“高精尖”技术研究的创新型企业,尚不具备投标资格。这其实类似于政府采购,适当降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不但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科研经费,国有企业的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将得到提高。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