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昊
[摘 要] 在我国现存的社会经济体制当中,财政税收不仅是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并对其进行合理配置的辅助条件,也是能够协调和合理分配收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关键性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新征程,财政税收工作也需要做出相应的优化和调整,与时俱进,如此才能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广大民众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文章认为须从体制分级、适应区域出发,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优化管理措施,制定相应合理的税负征收标准。此外,正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改进新石器税收体制,完善系统、创新手段,恰恰是实现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相关从业者所不能忽视的内容。
[关键词] 财政税收;体制;体制改革;地方政府;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4-0058-03
财政税收不仅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更是保障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物资的根本所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期以及国内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财政税收工作也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促进社会的和谐。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开启“十四五”征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对这一阶段的重点任务展开全面部署的同时,也向财政税收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宏观建设环境及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国内的财政收支形势发生了些许变化,收入增速放缓、支出显著增加,而且支出结构也在不断发生调整。这种情势虽然从侧面说明了国内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关键性,但也揭示了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巨大压力以及困境。
(一)税收体制结构需要完善
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常常诱发多种始料未及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究竟在什么时候出现、在什么契机下出现,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往往具有随机性。即便相关单位建立了相应的预防管控体系也难以实现绝对预测和防控。这种随机和不可预估性导致了财政税收体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在税务构成方面表现出严重的不均等、不平衡,也就是所谓税收体制结构的不够清晰。
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税收在调节广大民众收入差距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基础越来越薄弱,甚至出现严重征税的问题,戳伤了一部分纳税集体的积极性。但事实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财政税收所起到的作用主要在于调节、促进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机构不清晰、体系不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其本身存在的意义、价值和功能定位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会促使社会当中的很多纳税主体因为财政税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而降低对依法纳税的忠诚度和积极性,间接促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因为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真正意义上发挥服务于民的作用和效果。
(二)新形势下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存在局限性
新时代,相关部门要想更好地实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完善的、相契合的财政税收机制。只不过在如今的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下,即便是完整的、与时俱进的、与相关单位相契合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效果。
首先,在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当中还存在一部分比较“特殊”的收入,比如国有资产收入以及资源收入,严格意义上说,这些都属于财政税收以外的部分。也是因为这部分收入相对特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也影响到财政税收工作价值以及功能的有效实现;
其次,因为税种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促使财政税收在既定的范围之内,部分税种很难得到有效的区隔和划分。而且这些比较特殊的税种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和环境、资源产生关联性,最终影响财政税收自身价值的发挥、功能的实现。
最后,财政税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税制体制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职能过于集中,导致财政税收呈现出集中向上发展的趋势和特点,直接影响财政税收制度的落地效果,最终制约其影响力以及功能的实现。
(三)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过程缺少规范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过往存在漏洞、不够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得到了一定的补充和优化,企业的转移支付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实现。但是在具体执行财政税收的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必然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征税的方式对其进行区域式的调节,但是到了推进转移制度支付的阶段,资金的使用率不高,很容易导致转移支付工作的不够规范,甚至造成风险和隐患。
首先,国内目前各级财力分配的比例是不太合理的。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构建在1994年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的。这项制度的实施,虽然提高了财政收入在GDP当中的比重,但因为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承载了更多的责任,导致自身的发展和建设能力与已有的财力并不契合,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距。
其次,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和内容不够规范,尤其是一些专项拨款项目的增长速度较快,内容越来越复杂,但不同项目内容的结构缺少严谨性和规划设计,主观随意性的成分较多,财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基础的财政税收制度存在复杂的关联性。
再次,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程序和制度不够完善,过程不够透明,给了一些有心单位“操作”的空间,这样的结果显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财政支付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最后,财政转移支付的后期使用缺少相应的监督和审核。从近年来出现的多起贪污腐败案件来看,很多转移支付的款项并不能最终应用于其最初拨付的项目以及目标,归根到底多是监管缺失所导致的。
财政税收体制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我国在此方面的政策以及战略,是政府活动范围以及建设方向的真实反馈。步入“十四五”时期,虽然财政税收改革确实面临很多的困难,但其更需要在巩固已有的建设成果和积累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朝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体制分级,适应区域
为了让财政税收更加科学地进行,更为圆满地完成税收任務,财政系统有必要生成更为严格的、权责分明的财政税收系统,让财政税收制度的作用得到更为明显的发挥,也让财政收入和支出变得更加清晰明了。具体来说,需要对各级政府所持有的权利进行更为清晰的分层,然后再将分层之后的权利悉数转移到各级政府手中,进一步划分地方政府所持有的税收权利,让财政收入的范围得到清晰的界定。
首先,当地政府需要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在让政策服务于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税收工作的不断优化升级提供保障。
其次,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地方、中央的财政事权以及支出责任的划分,通过建立趋于平衡、财力协调的中央及地方财政关系,将一些更加适合高层级政府负担的事权从底层级政府手上剥离出去,或者以共同负担的方式进行管理操作;尤其是在医疗、教育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方面,必须增加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支出占比。
再次,厘清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在中央拥有统一立法并且能够对税种开启征税的前提条件下,可以通过适当授权来予以地省级税收管理的权利。通过适当的权利下放将部分曾经属于中央的财政税收权利转移到地方。
第四,建立健全省级以下的财政税收体制,在遵循公平效率的原则基础上,对不同层级政府的支出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作为地方政府,要秉承捍卫社会经济稳定、区域和谐发展的基本责任,不断将自身所持有的管理优势、信息资源转化为服务区域发展的最大资本。
最后,有效培育地方水源,完善地方税收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地方财政部门在上级单位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征税源,因地制宜地扩大征税范围,并且通过合理的经济手段保障地方财政税收,确保其稳定性。
(二)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财政部门需要结合不同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渐建立起具有针对性、契合性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切实提高在转移过程中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这一过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首先,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和带动。财政部门需要推进权责划分,促使其与转移支付工作相契合,进一步厘清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所导致的不匹配结果。根据事权性质,如果归属中央,则由其直接承担转移支付过程中纳入中央的支出;如果属于地方,则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甚至废除相对应的专项转移支付。
其次,规范分配方法,切实提高相关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透明度。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需要在更加完善的地方经济绩效导向机制的基础上,能够结合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确定具体的财政转移支付计算工具,切实提高其在资源平衡配置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找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各项合理指标,结合地方实际诉求对转移支付的具体数字和转移方式进行审核,提高对这一过程监督的有效性。
最后,落地有关财政转移支出的法律条文,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具体包括不断完善《转移支付法》《财政法》《预算法》以及《财政监督法》,通过对条文当中转移支付等关联内容的完善和细化,最终生成足以涵盖转移支付内容、计算方式、资金通道、转移力度以及审计监督等在内的法律体系。
(三)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优化管理措施
相关单位需要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明确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的界限,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一套完整、严谨且具有契合性的管理机制。
首先,强调财政支出的标准化。在财政部门当前的预算支出编制体系当中,部门预算编制可以被直接用于进行定额、释放标准的机会并不多。接下来,需要强化对定额标准的研究,通过项目分类、指标分项设计、量化支出标准,建立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夯实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构建完善的条件及环境。
其次,财政工作人员在推进预算管理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扩大预算范围,让预算管理可以在更多领域和行业中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为了避免因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减小,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有必要优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其更好地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契合。
再次,加强对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的保障和支持。各级预算单位需要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等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将这些内容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加强对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评估,不断提高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
最后,强化预算约束、执行监督以及配备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步入“十四五”之后,需要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党中央批准的预算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巩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的成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考核体系,要在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自评的基础上,合理扩大对重点绩效的考核范围,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利用。
(四)制定相应合理的税负征收标准
在设计税收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体负担纳税的能力,这样既能够满足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需要,又不至于因为税负太高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要想制定一套严谨的税负结构,需要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知晓社会真实税负水平的情况下,有目的、有节奏、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取消财政税务体制之外的税收收入,也让政府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税收的情况下,缓解人民的纳税负担。
总而言之,在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财政税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进入到全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即便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可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和调整,进而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保障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