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暄 金太军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反身性效应的不断扩大使国家治理面临较之以往尤甚的不确定性,并演化出新型的结构性矛盾:人与技术之间基于“控制—反控制”的主体争论;国家、技术、社会秩序之间基于“辖制—反辖制”的竞争角逐。部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放大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的开放性与技术的自主性,鼓吹“国家委顿论”,试图打造技术依附型的“中心—边缘”国际格局。事实上,国家仍然是现阶段无可替代且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国家安全、技术迭新与社会正义共构当代新型秩序系统。所以,当代国家治理应超越基于西方科学主义的对峙观,转而关注如何通过协作提高权力产能、优化权利效能。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国家之于人类解放与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国结合具体国情创建了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以人民性为核心的“党嵌入国家”政体,使“真正的共同体”在人工智能时代充分发挥其整合性功能优势,以推进当代“国家—技术—社会”复合型秩序的形成,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了三个统一: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与“人—技术”共同发展的统一;国家、技术、社会秩序独立性与融合性的统一;民族国家的封闭性与全球化治理开放性的统一。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由人联合体;国家实践;共同体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促进参与和公正分配的公共政策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6AZD027);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主化进程中虚拟共同体建设与国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7ZZC004)
中图分类号:D03;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8-0014-07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应该是一种平衡型国家”①,即通过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逐渐形成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在结构设计、功能定位和效能产出上的动态平衡,这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中国近现代的“国家—社会”关系经历了从此消彼长的单向度发展模式到合作共赢的互动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五四运动前后,西方“国家—社会”二分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选择产生过重要影响;建国以后,国家对社会实行整全性的统筹与管理,形成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逐渐成熟的当下,利益整合型的“党—国家—社会”关系业已形成并不断完善。② 事实上,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国家—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人的角色在政治伦理环境与社会伦理环境中的共存与冲突,而不是身份(即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的对立③。将角色矛盾简单地归约为身份矛盾,无疑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人民性”与“全过程性”,为建立“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提供了理论指导与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似乎没有避开“极盛现代性”的怪圈——技术的双刃效应逐渐显现。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深度优化了“政治动员—政治参与”的互动机制,切实推进了世界各国的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从技术赋权到技术特权、再到技术霸权,从全球治理到国家委顿、再到社会控制,人工智能技术的超前发展不仅对当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潜藏着新的国家安全问题。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世界范围呈现出非均衡性发展趋势,部分资本主义国家意图利用其技术优势重构“中心—边缘”霸权政治格局,以转嫁人工智能“越度”发展造成的社会危机。它们在大肆鼓吹“国家委顿”的同时,却用民族国家的封闭性不断强化其“技术中心国”的政治话语权。毋庸置疑,国家相对其他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不言而喻的整合性优势,是全球化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单位。在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理论的指导下,以人民性为轴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政”关系、“党—国家—社会”关系使国家安全和社会整全性发展形成了高度统一,为人工智能时代复合型秩序的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家支持。当下人工智能发展已经被纳入中国的国家战略,适时厘清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角色与国家功能,不仅关乎中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还关乎世界格局的未来走向。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委顿”——一种典型的西方逻辑
伴随着人工智能的第三次浪潮,“人的政治性”呈现出一种发展悖论: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不仅促进了人类智识空间的拓展和行为能力的提高,还降低了社会身份转换的经验成本和机会成本,使个体以多元身份在国家与社会、政治与亚政治之间自由切换。人的政治性渗透于场景、过程与观念之中,个性化的政治表达与政治实践成为技术时代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但是,公民身份的多元化也潜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多样化的身份为身份邪恶设置了舞台,因为我们携带着无数种关系的痕迹,而其中每一种关系都有一套自己的利益体系”④。当多元化身份从技术产品演化为社会矛盾的诱因时,社会关注的重点也逐渐从身份获得的路径转向身份实践的反思。无论如何,个体的特殊性对当代政治发展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人的政治性也不断被强化。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似乎正在消解人之于生产生活的主体性地位⑤,在政治领域则表现为技术理性对人类智识的取代,技治系统对传统政治体系的干预,技术福利对于法律、道德、伦理等既有人类政治文明的功能性消解。当“人”被同质化为技术宰制中的标准化符号,“人的政治性”的内生机制即被瓦解。
事实上,“人的政治性”的发展悖论深层次地揭露了一种极化发展的矛盾——政治利益的个性化、碎片化与技术的全能化、威权化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人机对峙”以及“人机异化”问题的破解成为人工智能时代政治发展的关键。从技术工具到技术赋权,人工智能技术由简单的物态属性转变为集行为、意识与情感为一体的拟人属性⑥。这无疑冲击着西方现代性造就的以“个体的主体性”为核心的控制体系。面对随之而来的“流动性”與“不确定性”⑦,技术以其效率优势成为西方资本、市场与政党竞相争夺的目标。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反身性效应远远超出了西方国家既有的社会控制能力,技术似乎正在消解法律的权威,动摇伦理的价值判断,肢解既有的秩序体系。于是,当全球化治理归约为技术的标准化治理,基督教的“末世论”嫁接于人工智能控制论,一种悲观主义思潮迅速从科技领域蔓延至政治领域,“国家委顿论”就此生成。当下,以美国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先发国家在反思与调整技术“越度”发展的同时,又极尽所能地利用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优势,打造技术依附型的“中心—边缘”国际格局,以实现扩张其技术政治版图的目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范围的非均衡发展,无疑对当前国际政治的多极化发展造成了阻滞,甚至潜藏着单极复辟的风险。这无疑又进一步助推了“国家委顿论”的扩散。
西方的“国家委顿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的功能性消退是否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事实上,“国家委顿论”根植于西方的排序逻辑,即以“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与排他性为基础的政治逻辑。按照这种逻辑,只有将个人权利极化,并付之以政治选举才能实现政治的公共性。然而,当人被物化为选票,并成为政治党争的目标时,政治的整合性功能就会不断式微,直至政治公共性的沦丧,一如西方逐年下降的投票率。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经验智识的应用型反超也只是进一步强化了“人的物化”。选举民主的内生矛盾促使西方社会一直在寻求“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一个有别于国家与社会,却能寄放民主理想的乌托邦,所以,“国家委顿”只能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殊镜像。
事实上,技术权利不能超出既有的政治结构,以及与政治结构互为支撑的社会文化的发展。⑧ 所以,通过建构平衡型国家实现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的和谐发展,不仅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实践。当代国家治理应摆脱“从技术中来到技术中去”的技治教条,转而立足于具体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结构,将技术作为影响当代政治团结、社会稳定的结构性变量,从而引导技术的积极自由发展。从早期军事领域的垄断性应用到当代生活领域的基础性投放,技术控制与技术扩张之间的博弈从未停歇。“技术本质上是中立的,是达成目标的手段;它所带来的利弊取决于人类如何使用它。”⑨ 技术通过人的社会网络实现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其扩散性与高效性对人类实践领域的拓展促进了技术应用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与此同时,政治通过人的行为网络实现对技术的有效控制,国家暴力机构和法律对人的行为约束保障了技术发展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所以,“人的发展”不仅是社会发展始终不变的核心,也是具体的国家责任与技术目标。不可忽视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客观上加剧了“个人主义”的全球蔓延,并演化出新的行为矛盾——人们在追求自由与逃避自由之间踌躇不前。⑩ 这种矛盾甚至超越了东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消解了南北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甚至淡化了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并将“人的发展”问题导向新全球主义的建构。所以,如何充分发挥主权国家的组织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共同促进开放型社会中人的公平的、共同的发展,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生的“人民性”决定了中国将始终立足于“人的发展”,积极建构国家、技术、社会之间的关联型秩序。马克思对自由人联合体的设计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中国国家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南。
二、人工智能时代自由人联合体的国家底色
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理想设计,也是当代政治公共性得以实现的依托载体{11}。首先,自由人联合体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具有典型的“去国家性”。自由人联合体是基于对资本逻辑的批判而提出的人类集群的理想模式。马克思将依循资本逻辑建构的资本主义国家界定为“虚幻的共同体”——一种将少部分人的特殊利益虚构为共同体利益的工具式国家。在“虚幻的共同体”中,不但无法真正地实现人类的解放与自由,国家、共同体与社会还会陷入杂乱无章的冲突与对峙,这也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的根源所在。{12}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能实现个人自由”。{13} 尽管马克思认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性”需要通过摆脱资本逻辑的产物(例如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等)而获得,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与国家的对峙。自由人联合体的设计使共同体不再是“社会的浪漫主义者”才会相信的“消失的天堂”{14},它的存在性与价值性为“集体存在”与“集体行动”的合理性提供了依据,并以此为国家、社会和共同体关系的现代建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其次,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然阶段。自由人联合体的内质与当代政治实践似乎存在着一种矛盾:一方面,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与国家的消亡是相伴随的;另一方面,目前尚不存在任何一种政治共同体或拟国家建制可以取代或超越国家。自由人联合体作为人类集群的理想模式,其发展在较长的时间内只能依托于国家建制。国家似乎成为自由人联合体形成过程中极力摆脱又无法摆脱的特殊载体。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15}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自由人联合体形成的必然阶段。与此相对应,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也是自由人联合体实践其公共性的重要保障。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阶段性表现,也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重要保障。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结构呈现出新型开放性{16},表现出较之以往更高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如何权衡技术的开放性与民族国家的封闭性、技术的自主性与政治的权威性、技术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成为当代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
三、人工智能时代自由人联合体的中国“党—政”实践
伴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普及,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历经了三次转折,即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对峙、技术嵌入的秩序建设以及技术参与的秩序重建。{17} 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学习能力,使其从物理性质的工具转变为“拟人”或“类人”的行为主体,从而引发了社会结构的深层次变革{18}:人与技术的竞争与共存成为当代秩序重建面临的新议题。相对于传统技术,依托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人工智能科技具有更为显著的开放性、高效性与自主性。人类智识通过计算机和数理逻辑转化为技术辨识:一种打破个体成长局限的自主学习、分析与行动能力,与之相适应的技术秩序也应运而生。{19} 当传统的社会系统不足以支撑技术系统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时,社会治理往往容易陷入人与技术的本位之争——社会技术还是技术社会?数字理性还是公共理性?社会秩序还是技术秩序?然而,人與技术之间凌驾式的控制力角逐显然无法协调技术秩序单向度的覆盖性与社会秩序的整合性之间的矛盾、技术秩序的普遍性与社会秩序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所以,当代社会治理应跨越传统的人与技术之间“控制—反控制”的对峙关系,转而寻求“适应—反适应”的协作式共存:一方面,维续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促进人与人的共同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尊重技术秩序的内在逻辑,实现人与技术的共同发展。{20}
技术秩序的线性发展——“更新—替换—覆盖”的单向度的竞争逻辑——决定其无法实现“自主—控制”的内循环,进而影响秩序的效率产出{21},所以客观上需要一种外部秩序与技术秩序形成制衡与共存关系。这也是技术实体化并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基本条件。{22} 在“技术—X”的双向(或多向)复合型秩序中,技术呈现出四重身份:一方面,它既是赋权主体,也是赋权客体{23};另一方面,它既是赋能主体,也是赋能客体。这四重身份分别从技术的政治面向和科学面向论证了复合型秩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24} 在此过程中,秩序实践主体的自主性应当是彼此增進又相互制约的。所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市场”秩序{25}片面地强调技术市场化,会导致人与人、人与技术的竞争性分离{26},进而衍生人工智能时代“技术—社会”关系的异化{27}。当科学技术的发展俨然成为一种不可逆的文明趋势时,如何在充斥着自主性冲突的秩序系统中建构一种整合性的发展路径,不仅关乎民族国家安全,也是未来人类秩序建构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人类社会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28},整全性发展是社会存在的重要意义{29}。所以,共同体为当代秩序的重建提供了一种基础性视角。人工智能时代,技术的多元的、复杂的立体面向使其成为影响当代治理秩序变迁的结构性变量,也是检验与调整社会正义的重要指标。不可否认,工具性是技术的基本特质,也是技术实现其自主性的基础路径。自古以来,秩序间以技术为目标的竞争就从未休止。哪种秩序统辖了技术秩序,哪种秩序便具有权威性,甚至是宰制性。这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是相一致的。伴随着技术自主性的不断增强,秩序间的竞争格局也随之发生变化。首先,技术的工具性能的进一步优化必然会导致他秩序之间争夺型竞争愈演激烈;其次,技术的自主性与扩散性会引发技术秩序与他秩序之间“控制—反控制”的竞争。所以,秩序冲突已然成为人工智能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症结所在。如何建构“国家—技术—社会”复合型秩序{30} 并实现整合性发展成为共同体的当代使命{31}。人工智能时代,国家权力持续向社会下沉与渗透的同时,社会权力也不断强化并制衡国家公权。国家与社会在相互赋权中彼此增进,却又无法避免秩序空间挤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社会”的二元对峙,无疑会造成秩序间的过度紧张。于是,它们冀望技术理性的神化与技术秩序的泛化可以消弭国家与社会的差异,却引发了政治层面集权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极化,以及社会层面技术威胁与技术仇视的新问题,其中无不深蕴着资本的逻辑。与此不同,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为彼此依赖又不断膨胀甚至相互倾轧的秩序丛提供了一个弹性的融合空间——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一个以“人民性”为前提的政治共同体。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实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真正统一,并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嵌入国家”政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性在政治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这与社会的整全性发展是相一致的。由此,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打破了科学主义的限度{32},逐渐实现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体发展图景{33}。在此基础上,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也逐渐从“控制—反控制”的分离式竞争转向新型“合作—共存”的团结式竞争,即无论技术以何种面向呈现,都不能僭越“人本之维”和“人民之维”{34},这也是人类通往自由人联合体过程中重要的国家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国家、技术、社会三者以“人民性”的共识为基础,通过新型权责关系的建构,使秩序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在新一轮的“权力—权利”调整中实现了有机的统一,这也是建构复合型秩序的基础坐标。{35} 在“人民性”的价值统筹中,国家赋权技术不仅实现了权力下沉与规范权力的和谐并进,也缓解了技术内生的工具性与政治性之间的矛盾。{36}“人民性”在使技术权力获得合法性的同时,也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技术责任。当行政责权与技术责权相契合时,技术赋能社会才能绕开信息孤岛、技术鸿沟等技治陷阱,充分发挥政治机制的效能以改进社会民生{37},从而最大程度地接近社会的整全性发展目标。反之,人工智能技术不仅推进了社会的权利实践,也促进了社会的权力增持。{38} 当社会赋权成为技术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支撑时,技术赋能政府就不是简单的“技术替代”,而是通过全面的、多层的、科学的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填补行政科层的缝隙,刺激并推动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社会建构”{39},从而打破“技术利维坦”的幻境,回归到“人的政治”。{40} 这也是人工智能时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
中国当代的秩序建构正逐渐从“固而求稳”转向“变则通达”。区别于以传统“结构—功能”权责分配的确定性、边界性为基础的秩序结构与秩序功能{41},国家、技术与社会三者在赋权与赋能的动态循环中获得了较之西方“自由体系”更高的自主性。它们冲破权力争夺的拘囿,转而关注如何在协作中提高权力产能和权利效能。由此,单体秩序在不断健全的同时,通过融合性成长逐渐培育出源于单体秩序,但高于单体秩序的公序。事实上,国家、技术、社会在实践人民性以及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过程中是相互依靠、不可替代的,与之相对应,民族国家秩序的封闭性、技术秩序的迭新性以及社会秩序的开放性在复合型秩序的建构过程中也必然相互独立且相得益彰。这不仅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历史使命,也是中国特色“党—政”制度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实践。
结语
科技革命仍然在持续,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也是人类之于物质世界的重要贡献。然而,人们用科技驱逐了原教旨主义的神性之魅,却塑造了人的神性;人们不断利用技术彰显自我,却在甜蜜的依赖中沦为技术的产品。吉登斯预言中的“失控的马车”似乎即将戴着“技术利维坦”的面具和“技术理性”的法杖呼啸而来,人类在边界模糊的物质世界中不断迷失——当“我”和“我们”、“国家”与“社会”在技术权威中沦为无差别的存在,当人之于社会的重要性不断消弭时,政治霸权、种族歧视、贫富悬殊就会被技术正名,并肆无忌惮地冲击和瓦解历史系谱中的公平与正义。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渴望拥有一种怀有集体记忆的共同体情感,渴望在碎片化的世界中获得一种连续”{42},以逃避孤立无援的自由{43}。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显化了工业革命以来人的发展的矛盾,即人的“工具性”释放与“自主性”沉溺的并生。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确实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甚至填补了由人类自然性或社会性能力差异所产生的社会效率结构洞;另一方面,人的技术化使人的情感、经验以及基于传统科学的智识判断在大数据、算法面前显得卑微和荒唐,过度的技术依赖与膨胀的技术自信不断弱化人的能动性。与之相反,人工智能技术在其工具性能不断升级的同时,也获得了更高的自主性。技术超乎人类预期的反身性似乎正在迫使人的生存和发展拐点的临近。所以,人工智能时代,共同体何以消解人的生存焦虑,又如何保障人的自由发展,这不仅是对共同体理论的当代检验,也是对当代复杂秩序体系的探索。
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自由人联合体形成中的必然阶段,揭示了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治建制之于人的解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44} 中国以人民性为轴心的“党嵌入国家”政体,是中国共产党对无产阶级“党—政”关系的创新。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性作为政治制度安排与社会生活的核心始终不变,实现了不确定性条件下秩序结构调整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45} 第一,个人与共同体(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互嵌始终体现“人民的国家”与“人民的政治”,形成自由與秩序、自主与权威之间的有机统一,保障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第二,充分发挥国家、人工智能技术、社会在当代治理中的主动性,通过秩序间的融合性成长,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技术—社会”复合型秩序,全面提高权力产能与权利效能,进一步实现技术秩序的普遍性与政治秩序的特殊性之间的和解,技术的竞争性淘汰与社会的竞争性团结之间的契合保障人工智能时代人与技术的和谐并进;第三,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理论的中国国家实践为多边国际体系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经验,使技术社会的开放性与民族国家的封闭性之间的张力得以舒缓,将实现普遍的、平等的人的共同发展付诸国家安全和国家制度机制的有效保障。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不仅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然的历史面向,也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必要的历史路径。国家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组织—动员—协调—控制”的系统优势,对当代社会的发展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当下,寄生于技术开放性格局的西方政治倾轧却企图挑衅他国的主权红线,使国家安全、技术发展和社会正义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持续博弈,从而引发新型国际安全问题。所以,以人民性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政”关系不仅是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建构多边主义国际体系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国家实践。
注释:
① 高奇琦:《智能革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② 任剑涛认为中国是典型的“党嵌入国家”的政治体制,所以,这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范下的“国家—社会”关系表述为“党—国家—社会”关系。
③ 参见张康之:《社会治理的经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0、106页。张康之认为,社会属于市民,国家属于公民,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实际上是人的身份二重化的结果。所以,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你、我、他之间的关系,而是你、我、他在不同场景中的身份关系。
④ [美]肯尼思·J·格根:《关系性存在:超越自我与共同体》,上海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366页。
⑤ 以马斯克为代表的AI威胁论者认为,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会成为人类文明最大的威胁。
⑥ 人工智能的发展分为弱智能阶段、强智能阶段以及超强智能阶段。目前,从人工智能的实践场域来看,世界普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在强人工智能阶段,机器将具有主动意识或模拟情感。
⑦ 鲍曼认为,相对于现代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后现代性则表现出“流动性”与“不确定性”特征。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马克思认为,“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同样,权利也不能超出社会的政治结构以及与政治结构形成互动的社会文化的发展。
⑨{18}{21} [美]兰登·温纳:《自主性技术:作为政治思想主题的失控技术》,杨海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238、195页。
⑩{43} [美]艾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刘林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27、69—89页。
{11} 参见袁航:《自由人联合体:理想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与当代视域》,《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12} 参见[美]理查德·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李继红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06—334、403—40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页。
{14} 滕尼斯认为中世纪晚期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城市的发展导致了阶级的不稳定性,从而人们失去了完整而开放的情感交流,因此他悲观地认为共同体正在消失,共同体只是“社会的浪漫主义者”才会相信的人类集群模式。鲍曼也认为,共同体是“已经消失的天堂”。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14页。
{16} 中国的开放型社会经历了三次重要变迁:第一,改革开放与城乡户籍制度松动形成的“人口流动型开放”;第二,互联网普及与网络终端科技发展形成的“信息流动型开放”;第三,人工智能的应用阶段形成的“复合型开放”。在复合型开放阶段,一方面,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工具”使社会阶层呈现出“有限流动”的特征,即精英阶层技术性流动的加剧与“数字穷人”阶层的固化逐渐形成了新型“贫—富”格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化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了信息的“扩张流动”。人的阶层流动无法匹配符号身份的流动,这使得开放型社会呈现出较之以往更高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17} 技术的自主性是影响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关系的重要变量。第三次科技革命中,技术的自主性呈现指数性的增长,与此同时,社会也在新一轮的“流动—开放”中表现出较之以往更强的自主性,技术与社会结构功能的变化推动着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变化。资本主义市场化的自由调节机制不但无法调节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矛盾,反而加速了两者的冲突与对峙。伴随着技术自主性的进一步提升与人类对于西方极盛现代性的反思,逐渐型构了技术嵌入社会的秩序。但是不可否认,科学与传统国家、社会的时空感知倒置进一步演化为“控制—反控制”的主体之争。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从物理属性的工具逐渐转变为拟人化的社会治理主体,技术表现出较之以往更高的自主性。所以,技术参与的秩序重建是以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为基础的。
{19}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页。技术秩序与社会秩序根本的区别在于对整合性发展的诠释。技术秩序是以数字逻辑为基础,以技术的更新、覆盖与淘汰为基本表现形式的竞争秩序,通过竞争获得排他性的存在是技术秩序的最终目标。而社会秩序是指“社会生活中的某种和谐的状态”,社会系统中亦存在竞争,通过竞争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寻求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共生共存。
{20} 参见陈天祥、徐雅倩:《技术自主性与国家形塑:国家与技术治理关系研究的政治脉络及其想象》,《社会》2020年第5期。陈天祥等认为,技术在其运行过程中,自主性不断增强,所以国家形塑技术治理“必须参照技术治理发展和运作的特征”。同理,社会治理也应该遵循秩序的内在逻辑。
{22} 参见[美]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常江、肖寒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17—219页。权力制衡理论认为,权力主体对于权力的有效使用需要通过监督与制衡的制度机制设计才能得以实现。
{23} 谢新水:《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赋能、技术自主性叠加与监管复杂性审视》,《浙江学刊》2020年第2期。人工智能技术成为当代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重要来源。
{24} 事实上,技术具有多元立体的面向。技术控制论实际上是将技术面向简约化的讨论。
{25} 参见[德]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5页。
{26} 参见磨胤伶、王坤:《个体化社会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马克思共同体视阈下的社会秩序建构》,《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磨胤伶等认为:“无论是齐美尔的道德建制,还是吉登斯的专家系统,都是在将人个体化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经济秩序来实现人的外部性联合。”同理,西方的“技术—市场”秩序仅仅只是实现技术场域中“个体化的人”的外部市场联合,而人工智能时代资本主义“市场—权利”导向的阶层固化(数字精英的权力竞争与数字穷人的权利边缘化)演化出新型贫富格局,从而进一步促发了人与人之间的分离。与此同时,权利主义的排序逻辑也必然导致人与技术的分离。
{27} 参见庞金友:《人工智能与未来政治的可能样态》,《探索》2020年第6期;孙伟平:《关于人工智能的价值反思》,《哲学研究》2017年第10期。西方社会中,资本的逐利性和技术对资金的依赖性造就了“独角兽”公司对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垄断,使人工智能成为数字精英和富人之间的资本转换。市场的极端化发展对技术的效率输出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所以,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结构呈现出局部性流动的特征,即数字精英流动的加剧与数字穷人阶层的固化。
{28} 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29} 参见渠敬东:《迈向社会全体的个案研究》,《社会》2019年第1期。
{30} 上文所述的技术四重身份论认为人工智能技术不仅是赋权的主体和客体,也是赋能的主体和客体。国家与社会是重要的权力来源。所以,这里认为新型的秩序竞争系统主要包含国家、社会、技术三方主体。
{31} 参见梁东兴、郑芳:《“国家—社会”视角下社会权力的历史演化》,《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6期。该文提出,“共同体需要秩序来维持,秩序就意味着权力”。
{32} 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对峙的关系深受科学主义的影响。例如,随着热力学第一定律强调能量守恒原理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西方“国家—社会”呈现出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这也决定了西方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之间冲突的必然性。
{33} 参见张振波、金太军:《复合现代性:中国现代性范式及其政治秩序图景》,《文史哲》2020年第3期。
{34} 刘伟、翁俊芳:《撕裂与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技术治理的双重效应》,《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12期。
{35} 参见[美]丹尼尔·卡尼曼等:《不确定状况下的判断:启发式和偏差》,方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3—144页。该书指出:“人们必须具有一个共同的对影响他们的社会行动和结果的理解,如果没有这种共识,社会的互动将会混乱而不可预测,并且脱离参与者的控制。”国家、技术、社会作为当代治理的主体单位,它们之间的“共识”也是相互协作的基础条件。
{36} 参见[美]兰登·温纳:《自主性技术:作为政治思想主题的失控技术》,杨海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1—178页。技术具有天然的政治性。技术的工具性强调被动行为(被利用)中效率的最大化,而技术的政治性则强调主动行为中正义的最优化。所以,技术的政治性与工具性之間具有天然的矛盾,这也是技术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7} 张振波、金太军:《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的生活政治观》,《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38} 社会创新是社会权力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自组织系统的根本动力。技术作为社会创新的重要支撑,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权力的重要来源,也是最终形成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重要因素。
{39} 参见张振波、金太军:《论国家治理能力的社会建构》,《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6期。
{40} 参见任剑涛:《人工智能与“人的政治”的重生》,《探索》2020年第5期。
{41} 参见任剑涛:《曲突徙薪:技术革命与国家治理大变局》,《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美]乔纳森·R·汤普斯金:《公共管理学说史——组织理论与公共管理》,夏镇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5—6页。
{42} 参见[英]齐格蒙特·鲍曼:《怀旧的乌托邦》,姚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页。
{44} 参见任剑涛:《找回国家: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3期。
{45} 参见张振波、金太军:《超越攻关政治:后发国家民主政治的可治理化改革》,《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5期;任剑涛:《曲突徙薪:技术革命与国家治理大变局》,《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
作者简介:张雨暄,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江苏南京,211815;金太军,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1815。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