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担当诠释忠诚

2021-08-23 01:58丁斌
唯实 2021年7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从严治党机关

丁斌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首要政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并深刻阐释“伟大建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要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忠诚和信仰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对党忠诚就要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一刻不停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强化政治意识,铸造担当之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其时代内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方向、锤炼政治能力,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

提高政治判断力,就要认清政治属性。腐败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政治上解决。充分认识腐败问题关乎政治安全。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往往相互交织,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威胁,必须以强有力的正风肃纪反腐消除党内政治隐患,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始终成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充分认识腐败问题关乎执政根基。腐败严重侵蚀党的群众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让党的执政根基坚如磐石。充分认识腐败问题关乎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历史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科学把握形势变化,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深入思考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使监督体系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提高政治领悟力,就要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明确纪检监察工作方向。从政治上学深悟透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政治内涵,把握蕴含其中的政治考量、政治意图,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了然于胸,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自觉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和政治大局上谋划反腐败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本地区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结合起来,实现创造性贯彻落实、高质量有效转化。

提高政治执行力,就要做实政治监督。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部署,始终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校准偏差,确保落实到位。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省市委“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具体部署,加强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长江大保护、农村耕地保护、安全生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开发园区改革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强化科学理念,践行担当之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科学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特点,注重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筑牢谋事之基,把握成事之道,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系统思维谋划工作。系统思维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工作内容上,必须始终以“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为引领,把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贯穿于执纪执法全过程,准确把握“三不”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转化、融为一体的功能和规律,打通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警示等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惩治震慑、制度规范、教育警醒的功效,全面提升治理腐败效能,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监督方式上,坚持贯通融合、凝聚合力,统筹衔接“四项监督”,构建信息共享、线索共管、整改共抓、制度共建的协作配合体系,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使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监督主体上,强化“室组地”协作配合,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制度机制,形成由“室”牵头抓总、“组”充实力量、“地”攻坚突破的协作配合格局,充分发挥组织作用、激发系统优势,使各监督主体优势得以合理统筹、集中发挥。

以法治思维保障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纪委监委手握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要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运用法治方式履职用权、监督办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对内必须坚持纪法贯通,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建立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强化“查、审”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完善质量评查机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全力打造“铁案工程”。对外必须促进法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有机衔接协作,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线索核查结果反馈机制,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调查涉及违法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纪、法、罪的界限和标准,确保取得的证据与刑事审判要求标准相一致,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

以创新思维推动工作。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对工作理念、工作思路进行大胆创新,打破思维定势,克服工作惯性。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鼓励党员干部与企业家“亲”“清”交往,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激励爱护,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干部澄清保护,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在工作方法上,推动正风肃纪监督传统优势与大数据、信息化高度融合,强化数据思维,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监督平台的作用,培育新的比较优势,自觉跟上时代潮流。在执纪执法办案上,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统筹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有“霹雳手段”,又要有“菩萨心肠”;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又善讲思想政治工作;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刚柔并济、宽严相济,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担当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仅要眼光朝外,解决好监督对象的问题,也要刀刃向内,解决好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出实招求实效,确保“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落细落实。

锤炼政治品格。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进为民情怀、增强斗争精神,将党史学习教育中激发出来的信念信心、热情激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注重学习教育与工作实践结合融合,立足职责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学习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开展“学恩来精神、守初心使命”专题教育、“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带头建设模范机关”活动,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政治定力、敢于动真碰硬、秉公执纪执法,展现担当、尽责、奉献的精神风貌。

提升专业能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要坚持把干部队伍能力提升作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深化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年”“全员培训深化年”活动,打造“清风学堂”“实践课堂”“专家讲堂”,重点加强政治、纪法、技能、安全、信息化培训,通过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进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信息化。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学习的系统性、增强调研的含金量,在实践中求真知、在探索中找规律,着力提升以小数据形成大决策、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以小制度养成大规矩的能力。围绕实现“网上纪委监委”目标,大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运用,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优化纪检监察平台功能,推动平台由“可用”向“好用”转变,为监督办案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从严自我约束。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正风肃纪反腐的最前沿,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完善纪检监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江苏省纪委监委“一套規程、五项机制”,深化运用“泰廉洁”干部监督信息系统,构建“专项监督+风险排查+信访核查”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行为“红线”,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行驶。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从日常抓起、从点滴严起,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教育、批评警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一查到底,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系中共泰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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