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知三
法制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制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守法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工程。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可使青少年从小树立起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家庭、学校、社会有责任合力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这与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为了保证青少年茁壮成长,家长、学校、社会有义务、有责任对青少年进行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展开普法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青少年犯罪的年龄进行了调整,值得我们注意。
旧版《刑法》第十七条内容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修正的《刑法》第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以上新旧两版《刑法》关于青少年犯罪年龄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应特别提醒的是,修改后的规定明确,12~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案件判决: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上述案件是典型的刚满16周岁还稚气未脱的青少年犯罪,那么,两个少年为什么会触犯如此严重的罪名?为了解小毛和小夏的犯罪原因,在法庭审理中,法官邀请社会调查员对小毛和小夏的家庭、学校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员认为,小毛和小夏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命和他人没有正确的思想态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家庭问题、学校问题。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青少年、家长、学校应积极学习法律,更应重视以下几点。
青少年须知
作为十五六岁的青少年,要时刻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深刻学习领会新的《刑法》条例,把法律这根弦绷紧。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会越来越健全,青少年犯罪首次低龄化入刑即是体现之一。法制社会不会有法外之地,法律准绳,不会因为你是未成年人而姑息迁就。
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健全,但要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要盲从犯罪,不要受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不要目无法律,用野蛮的手段,对自己看不惯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青春的你即将成人,你的生命不只是属于你自己,一旦违法犯罪,锒铛入狱,给父母亲人带来的便是无尽伤悲。
家长必读
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观因素是决定性因素,但是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孩子抗压能力弱,受到一点挫折就离家出走,进而被不良青年影响,诱发犯罪;有的是父母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导致孩子家庭教育缺失,也因此缺乏家庭的爱护;有的家庭,亲子关系不和,教育孩子方法简单、粗暴,使得孩子有暴力倾向,易走上犯罪道路。
作为家长应发挥家庭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家庭的呵护与引导,才能保证儿童青少年这棵小树苗不被风雨吹折;切莫在自己的无意识之下,给孩子幼小的年纪贴上犯罪的标签,酿成孩子终身后悔之祸。
学校知晓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增多。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建议,学校应加强德育与法治教育建设,同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齐抓共管,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郝世玲认为,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始终将德育放在首位,注重对在校生的法治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让学生们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爱,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优化成长环境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重要作用。学校应当清醒地看到:学校法治普及宣传教育还不到位,还存在着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知法,更不知晓如何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盲区。教育是神圣的,也是重要的,学校有责任让普法教育进入课堂。
虽说“人无完人”,犯点小错误是难免,但是违法犯罪是决不允许的。让我们在法律的护航下,家校联手,共同呵护青少年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