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丽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财政局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开始大肆的举债,导致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一步一步地被不断放大,现如今已经远远超过政府自身的承受能力。因此,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与管控,并采取科学的管控方法进行治理,将其政府债务风险降到最小。就目前而言,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管控方面仍然存在些许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各地方政府的债务面临失控的风险。因此各地方政府需要加快完善相对的风险管控措施,从而有效地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
从2009年开始,为了更好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经报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通过中央财政代发债券的方式转贷地方使用。因此,东海县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债券是从2009年该省财政厅转贷债券开始。2009年至2020年,该省财政厅共转贷东海县地方政府债券90.8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62.1亿元,占比68.3%;置换债券23.73亿元,占比26.1%;再融资债券5.05亿元,占比5.6%(具体比例见图1)。
图1 2009—2020年东海县地方政府债券分类占比图
从整体规模看,随着国家债券发行额的逐年增加,东海县的债券规模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债券规模由2009年的0.35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17.9亿元,年均增速为455.8%。虽然东海县债券额度逐年增加,但债务余额均控制在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范围内,债务规模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风险整体可控(详细情况见图2)。
图2 2009—2020年东海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
结合东海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情况发现,在当下,新时期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新时期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其规模较大,但是管理体系相对不是很完善。
据查询相关资料发现,目前已有超过100个行政市与400个以上的行政县负债率已经超过了100%(注:该数据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今随着经济结构的升级与发展转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面临着失控。其次,地方政府各项风险管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不仅缺乏有效的管理机构,同时还缺乏相对标准的管理体系,进而导致出现债务增多、债务资金违规使用等混乱的局面。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随着地方经济增速减缓,但是在缺乏有效的监管状态下,使得宏观经济的运行及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受到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使得地方政府更容易产生债务风险问题。
分税制是当前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的核心,为了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进而激励地方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来加速地方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成熟,使得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浮现了出来。其次,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进一步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变得非常紧张,加剧了地方财政事权与财权的矛盾。此外,新时期现行分税制更加侧重了中央与地方各政府的财政财权分配,但并未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规划,最后导致各级政府的事权职责范围不清晰出现交叉现象,从而造成了潜在的财政风险[1]。
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合理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化,造成了地方政府收入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次,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导致地方的税收收入,过度的依赖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增值税与房产税等。但是这些税收很容易受到国家的宏观政策影响,而且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进而导致各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与上升速度形成巨大反差,如果中央不采取相应的政策扶持,那么地方政府很难实现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另一方面,部分市、县的产业结构转型与调整滞后、企业竞争力不足等状况导致其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也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规模。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出现,几乎与其历史性与区域性有很大的关系。经过经济危机之后,中央政府为了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的动力,不断的扩大内需,引导银行逐步放宽贷款的条件。同时,地方政府在借贷与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推动下,政府性融资平台不断向银行贷款,进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其次,在各项行政考核体系之下,各项政绩的需求、政府工作评价及区域竞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因此使得部分地方政府不顾自身的发展进行举债[2]。
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前进发展,地方社会公共财政的支出与各项项目建设,都需要地方政府财政进行支出,地方政府都需要通过举债、贷款或融资的形式来满足地方经济前进发展的需求。其次,在增强地方影响力及各项行政规模过程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由于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地方行政监督体系缺乏相应的影响力及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彻底,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增加与风险问题的出现。
新时期地方政府结合当前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增强相应的债务风险意识。不能放任借债而不管偿债,不要为了地方经济的短期快速发展,而不顾自身的实力现状进行大额举债。同时面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应当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来降低政府债务的风险问题。其次还要加强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也可以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敦促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管控与治理。此外,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债务风险失控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结合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进而加强对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加强对债务风险的预警,进而将地方政府的风险降到最低[3]。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控,需要加强建立相应的偿债机制,使其能够对负债规模与负债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并制定相应的还债方案。其次,建立偿债基金,使其能够按期偿债,防止政府债务规模逐渐扩大。同时政府应当将偿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当中,并开启筹资模式,开辟多种资金举债渠道,提升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从而有效地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管控。
面对政府债务的融资规模与举债程序进行相应的约束与管理,并在扩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加强对政府债务规模的监控,合理的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抑制过度举债的现象出现,进而有效的防治政府债务风险的出现。同时,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制度及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进而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约束地方政府举债债务行为发生,避免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次,要加强完善政府债券发行制度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出人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人大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约束作用,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审判与披露等制度相继纳入政府信息披露框架之中,有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实施。
综上所述,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控仍然存在些许问题,因此,在新时期的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应当充分的认识到政府债务带来的风险,进而有效的增强其对债务风险管控意识,并严格地把控其债务规模,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稳定偿还机制,从而将其债务风险降到最低。其次,还可以健全完善融资渠道,使政府的债务风险管控措施能够有效的实施,从而给予地方经济社会提供稳定的发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