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新突破

2021-08-15 00:50:38李小伟
南方论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三治村民主体

李小伟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太原 030032)

我国正走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想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需要提升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加强我国城市建设,推动我国乡村振兴,促进我国各产业转型升级[1]。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最为基本的条件,乡村治理是提升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社会发展至现阶段,在乡村振兴的视域下,乡村治理至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乡村治理的基本概述

近些年来,有许多专家学者展开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乡村治理已经成为学术界一大热点研究方向[2]。罗西瑙提出治理的概念,“治理是基于共同目标支持下的一种活动,治理主体可以不是政府,同样也不一定要借助国家强制力量来完成。”治理的特征主要在于以下三点: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或是公民都可以是治理的主体,主体之间能够积极主动进行合作、协调等相关活动,还能够共享收益。二是治理方式,多元主体在交流协商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参与各类活动。三是治理目标,治理旨在遵从公平性、效率性、法治性等原则进而实现“善治”的目的[3]。乡村治理是指村委会、村党组织与村民等多元主体在非正式的制度下拥有平等的地位参与乡村社会管理的过程,促进乡村社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乡村善治的目的[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日益提升,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变得越来越大,想要推动我国乡村向前发展就必须加强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与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基本的单元,乡村治理可以说处于一个“基石”的位置。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可以对国家治理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在乡村振兴的视域下,乡村治理尤为重要。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一大重要内容,因此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治理。想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役、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做好乡村治理。

二、乡村治理同乡村振兴的关系

(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长久以来,乡村治理都是“三农”问题的研究重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必须中加入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才能真正推动农村实现全面发展[5]。对于乡村治理,乡村振兴战略总结了前期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更为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路线图,同时还提出了更加科学且具体的目标科学体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是无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效实现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价值遵循与目标导向

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在于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治理有效。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保障乡村振兴各项目标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条件。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农村现代化日渐深入,农村常发各类基层的治理问题。想要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就必须发生转变,不应当继续传统的“管理”模式,而应该尽早转变为“治理”模式。对于我国广大农村而言,治理有效体现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各村发展实际情况推行适合本地发展的乡村治理方式。每个地区都有自身的特点,其现状都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乡村需要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治理方案,如此才能最大程度推动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需要重视辩证统一的思想,在治理过程中要坚持方法灵活性、目的有效性与形式多样性,不可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二是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的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关系着乡村的治理方向,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与健全的乡村治理结构可以为乡村治理指明正确的发展方向,更大化极大乡村的发展活力,为实现乡村振兴予以可靠且高效的制度保障。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的不足

(一)农村基层治理结构需要完善

治理结构现代化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所在,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核心便在于“乡政村治”。 “乡政村治”指的是国家依照法律法规于农村实力乡镇政权,用以代表国家形式管理权力,包括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强化政权建设,在村一级借助建设村民委员会以管理村内事务,此类群众自治组织更为熟悉当地的乡规民约。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结构有效实现了自治和管控的统一,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政权的发展与巩固,促使了我国乡村基层治理新业态的产生。伴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治理现代化核心命题要求下的“乡政村治”所出现的问题日益增多,例如协调配合过于松散、难以消除权力掣肘等,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带来了阻碍。

(二)农村基层治理参与人员单一

农村基层治理的参与人员较为单一、不够广泛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点:第一,农民主体没有足够强烈的参与治理的意愿。普遍情况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相对较低,许多地区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甚至有很多农村地区大量劳动力涌入人口,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儿童。在以上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农民主体共同参与本村重大事务决策的治理形式逐渐被淘汰,以一家一户为主体的个体参与治理农村事务日益成为主流。因为此部分群体缺乏足够的参与意愿与争取的主体认知,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将关注点放在个人层面而非主体利益,在关系到公共决策时也可能发生搭便车的不良现象,甚至产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第二,培育乡村社会组织的进度缓慢。除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之外,乡村社会组织还为农民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提供载体支撑与平台保障。据相关调研资料显示,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社会组织培育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的现象,且许多均是以经济合作型的互助组或合作社的方式,在服务、养老等方面都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难以满足农民主体日益增加的多元需求。第三,流出精英和新乡贤主体有着较多的回归阻碍。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农村地区也出现一批批通过向外求学或经商的方式而成长起来的具备一定才能与影响力的外出精英和新乡贤主体。这些人中有许多愿意奉献自身力量以推动本村发展,若是回归可以有效增强乡村治理力量。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因为缺乏健全的利益保障机制、缺少完善的规范制度等因素,此类主体在回归乡村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阻碍,存在不确定性。

(三)三治融合治理机制尚未形成

三治融合治理机制既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保障,同时还是解决乡村矛盾的路径。无论是浙江的“枫桥经验”,还是安徽桐城的“六尺巷调解工作法”,此类典型事迹无一不证明了这一点。所谓三治融合,指的是从自治、德治、法治三层面消除矛盾,将乡村矛盾和问题当作切入点,借助“寓情于法、寓法于情、情法合用”的理念解决问题,进而实现乡村的和谐与振兴。但是在目前阶段,三治融合的理念并未完全形成,尚需一定的阶段用以发展和完善。且因为乡村治理的主流思想在于自治理念,许多地区在治理之时会忽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德治可以对人们进行教化,法治可以对人们实施惩戒,二者的作用和自治是完全不同的。还有部分村庄在进行教化时一味使用我国的传统美德,反而没有起到法治的硬约束作用与自治的软约束作用。三治融合治理理念得到了基层工作者的广泛认同,但如何在实践过程中将其发挥出最大效用还需要更为深入的探索研究。

四、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的发展策略

(一)构建乡村治理的思想基础

只要思想上紧跟时代潮流,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真正全面展开。想要构建乡村治理的思想基础,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第一,转变传统的治理理念。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并非单纯是管理与被管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村两委不仅要稳固自治还要满足村民的多元需求,故而村两委必须坚持现代治理理念,抛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做好一个服务型组织。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必须重视法治意识的培养,积极树立法治思维,并且加大对于村民的普法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提升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理的水平。当具备一定条件时,村中还可以设置乡村矛盾普法中心,配法律顾问,以此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相比城市而言,乡村的经济水平落后许多,村民所接触到的教育资源也有限,建设乡村矛盾普法中心不仅仅是为了帮助村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更是为了拓宽村民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第二,加大自治理念的教育与宣传力度。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受益人是农民主体,只有真正尊重村民的地位与想法才能真正做到村民自治。宣传自治理念能够更好地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到村民自治的过程之中,使村民认识到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性。第三,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理念。有无强调多元主体协商共治是管理与治理二者之间最为根本的区别。治理重视在相同的目标导向下,各主体有着平等的权利与公平的权利收益。

(二)提高乡村治理的主体效能

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想要更好地实现乡村治理就必须从问题根本出发,摆脱多元主体培育不足、主体参与度不够等桎梏,借助“聚问题、搭平台、建制度、强支撑、重作用”来提高乡村治理的主体效能。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效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重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乡村治理的过程当中,各级党组织都需要强化自身的政治引领作用,保证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同党的政策方针相符。党组织要加强对于“三农工作”的领导,把握住乡村治理的关键所在。第二,切实转变好基层政府的职能方式。基层政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在乡村治理中所起到的作用尤为重要。社会发展至现阶段,我国政府颁布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与落实,因此农村聚集了各种资源、政策要素,乡村治理便是将这些资源要素进行利用。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在有效保证乡村自治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应当迅速转变好自身在乡村治理之中的角色定位。传统的大包大揽型基层政府早已落后于时代,更不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服务支持型基层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的统筹调拨,在本地地区之内合理流动各项资源要素,进而推动服务区域乡村发展。第三,科学培育与引导民间组织成长。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之中,民间组织是农村管理与为农民服务的重要载体,不管是参与村级的重大事务决策,还是活跃村民的交流平台,民间组织都能够有效缓解乡村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的压力,便于村民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来。

(三)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展开:第一,建设三治融合保障机制。只有实现三治融合才能推动乡村更好地发展,获得更为科学可靠的治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三治融合是一个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过程。在乡村治理要素之中应当融入人才保障制度,以此满足乡村治理的人才需求。第二,完善三治融合的配套制度规范。想要做到乡村善治,必须先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有力且高效的制度保障能够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第三,构建健全治理主体的协同激励机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过程才是乡村治理,在推进三治融合时应当建立健全协同激励机制才能最大化激励治理主体的治理动力。想要建立健全协同激励机制,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村庄治理、决策参与、乡规民约、监督运行等方面的考核条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

五、总结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推动乡村治理发展有助于村民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到如今已经取得些许成果,获得了一些突破。如今我国的乡村治理坚决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创新治理方式,将村民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自治、德治与法治,为建设服务全面、美丽和谐、富有活力、设施齐全的现代化乡村而努力。实现乡村振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努力与政府的支持鼓励,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根基所在。我国在乡村治理中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对其不断研究,将其吃透才能获得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真真正正实现乡村治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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