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英,李标华,张乐
(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 珠海;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珠海)
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抓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不仅面临巨大的政策红利和创新空间,同时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对经济教育的市场创新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家决策用十年时间实施产教融合战略,即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融接,这是当前我国产业经济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过程质量两方面的现实决定的。
一是技术创新动能不足与研发资源偏离需求的现实。一方面,我国的产业经济、产业技术,特别是新兴产业技术、行业龙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发展,明显呈现出自主动力不足(包括技术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资金投入)、需求与资源不匹配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我国高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中,存在大量的研究资源(研发能力与研发经费等),但这些资源却大比例配置研究基础课题、前沿课题。
二是产业技术的发展应用与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仍难吻合的现实。一方面,我国产业经济的转型、产业技术的升级,极其需要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当今国家企业技术升级换代、腾笼换鸟,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产业大发展的情况下,技术技能人才的现存质量、培养质量已经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另一方面,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培养,既离不开企业技术活动对人才素质需求的指引,更离不开产业技术产业资源的融入性参与,背离校企资源的融接融合,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必然难以适应产业技术及其应用的要求。
显然,无论是产业技术创新还是产业技术应用,或是产业人才的培养,都需要产业资源与教育资源的融合融接。行业重点企业、高水平大学、中高职院校,通过政策牵引,实施产研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和实践培养平台,是国家解决当前技术发展动能不足与提升技术应用人才质量问题的根本路径,是重构国家经济社会与技术创新发展动力体系的资源布局。
世界上职业技术教育成熟与成功的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炼与总结出来的都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尽管概念提法与表现方式有所不同,但其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本质是一样的。世界各国支撑工业经济持续发展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也都是产业与教育高度融合培养的结果。我国从20世纪末启动职业教育大发展以来,也一直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教育与产业活动结合这一改革方向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但是,从根本上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内在规律与要求还没有被普遍认识与接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难题与机制还没有被破解,相关培养制度与模式还没有确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践操作还比较表浅,更没有形成标准规范,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形成更没有确立话语权。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不能随着产业技术进步确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的技术发展、生产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就无法与之匹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配置就不协调,产业发展动力就不能形成最佳状态甚至失衡。
毫无疑问,以确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为目标,以国家大力度的政策激励体系为后盾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国家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建立与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是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引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航标。
通过对公布的国家首批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分析,其分布现状如下:
根据文件公布的产教融合企业名单可以看到,这63家企业分布在26个省及直辖市。从数量分布上我们可以看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现状与地区的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关系:经济越发达产教融合型企业越多,其中东部地区远高于全国平均数,而其他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数,地区分布和发展非常不平衡[1-3]。
根据公开的数据显示,产教融合型企业全部分布在第二、第三产业。从名单分析,公布的企业基本涵盖了国家文件指出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急需产业领域,但是在现代农业、养老家政托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还相对较少。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公布的63家企业中仅有15家是直接举办职业学校的,占23.8%;通过现代学徒制、1+X证书、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形式参与办学的占大多数。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并不在于是否举办了职业学校,而是更关注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的深入参与程度。
办学参与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企业单独或者与学校合作,通过资本为纽带共同举办职业院校或者通过与职业院校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等形式来参与办学。
教学参与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企业并不直接参与学校办学,而是作为参与者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活动,为学校提供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支持,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与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比较,其核心在于资源共享和平台共建,主要包括以下3种形式:(1)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参与者与学校一起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2)共建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建设集企业真实生产、实践教学、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实体化运作的基地;(3)共同开展教学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型企业由于其本身具备的经营和教育的双重属性,使得它还应承担职业教育制度改革创新发展任务,实现产业引领教育发展,并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4-5]。
产教融合联盟是由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内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职院校等共同参与的实体化运作集团。通过产教融合联盟平台,联盟内企业能实现充分的产、教、研、用等的协同,使企业生产经营和学校教学实现全链条、全领域和全过程的融合对接。该联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1)共建产教研用平台:依托产教融合联盟建立项目库,为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搭建一个技术研究的平台;(2)人才需求对接平台:搭建学校和行业企业之间人才供需信息平台;(3)实习实训对接平台:建立学校和企业实习实训需求发布机制,解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同时由于产业联盟对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培育、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等措施,满足学校多岗位多工位人才培养的需要。
教育产品研发型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通过与学校共同开发新型教学模式、先进生产技术、学术科研成果以及智能化教育产品等,来实现参与职业教育的目标。教育产品研发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更加强调产品设计的前沿性和产品研发的迭代性,依托校企之间良好的沟通、检验和反馈机制,通过收集产品使用情况的满意度和教学效果反馈不断改进教学产品,实现以产促学、以研促教,引领产教融合模式不断革新和发展[6-7]。
近几年,国家颁布了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系列政策及措施,营造了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环境与氛围。但是这些政策措施相对来讲比较宏观、只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而且在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没有出台,导致国家政策在各地的实际推进效果不理想。分析其主要原因,第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及评价标准还不够细化;第二,激励政策不够具体;第三,监督与评价机制不明确。
追逐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对于企业来讲首要的经营目标永远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目前之所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动性不够、内生动力不足,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第一,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的资本性投入在短时间内实际收益不会太过乐观;第二,学生实习实训会冲击企业正常的生产节奏,企业短期内的回报不会太显著;第三,激励不足;虽然在国家政策文件中给予了组合式激励,但是在地方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仍操作性不足,激励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不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效益。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包含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及行业协会,目前它们之间权责关系还不十分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从政府层面来看,国家虽然颁布了宏观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指导文件和政策措施,但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还不明确,导致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步伐较缓;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是直接利益主体,但与另一利益主体职业院校存在权责交叉现象,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从职业院校层面来看,学校是直接受益方,但学校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无法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从行业协会层面来看,由于其本身只是一个松散型组织,只能指导行业企业的发展,难以行使其职责。
尽管国家颁布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系列指导性文件,但是由于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仍然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到底该如何建、怎样才能建得更好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学界和政府也没有清楚的表述,目前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因此示范指导性不强,容易导致国家有政策、企业有热情,但是不知道怎么建设的困境。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系列政策和文件,为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虽然政府推出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政策优惠组合拳,但是却还未明确金融支持、财政投入与抵免、结构性减税、用地支持等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容易使得系列政策停留在纸面,恐难激发企业热情。
从2009年开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感日益增强。从2014年开始国家相继发布多个文件都强调要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情况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来考核。而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中,候选的企业本身就对职业教育给予了较大关注,因此在充分考虑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企业对其他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由此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组织认同,赢得客户对企业产品的高忠诚度,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有利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企业利益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在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初期,给予企业财政上的支持可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但这种财政的支持不是一种长效机制,重要的是能够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且能够培养顾客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品的高忠诚度,由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支持转为市场对企业的产品支持,这才能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参与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也是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长久动力。
1.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分类选择拟培育建设的类型
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因此需要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以及校企合作基础来选择企业想要建设的目标类型。对于具备较大规模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来说,为更好地满足企业本身的人力资源需求,可以考虑建设办学参与型。但是根据目前国家政策,这一类企业除了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有一套熟悉高校运作的人员配备,所以需要慎重考虑自建学校的形式,另外一点就是可以考虑运用混合所有制等资本运作的形式参与现有高校的办学,这样对于企业人员要求会较低,但是也能拥有较大的企业办学的权利。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讲,更容易实现的是选择教学参与型,即作为主体身份参与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通过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接纳学生实习,为企业本身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共赢,实现技术研发突破等。对于现有的教育集团来讲,可以选择教育产品研发类型,通过1+X证书试点等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教育产品研发来引导专业改革、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等。另外,对于已经牵头组建了职教集团的企业来讲,可以考虑采取职教集团转化的方式将其转化成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盟。
2.选择合适的高职院校
企业自建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办学的层次、主要专业。对于企业来讲,首先要确定办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还是技术研发的需求,然后再确定举办高职院校还是本科院校以及主要开设的专业,这些都是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的,要能够整合企业内部的实训、技术人员等资源,形成企业和高校的良性互动以及双方的螺旋上升。
除了企业自建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一般都需要选择合适的职业院校或者高等学校来进行合作。在选择高校的时候,对于企业来讲,不一定只选择一所高校进行合作,而应该首先确认企业自身的需求,然后根据自身的需求寻找和自己主要目标相匹配和有相对优势的高校。如果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可以寻找区域内合适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如果是研发需求可以考虑和高水平本科院校合作,共建产教研用平台等。不同的企业追求目标匹配不同的合作院校。
3.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属性决定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其通过国家政策红利获得的外部资源和支持等不能被简单地私有化,而应该在市场机制下不断发展壮大、优化治理结构,同时实现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一方面,企业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首先要清楚了解不同的治理结构会对企业的社会价值创造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根据产权性质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另一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提升治理能力,在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资源整合力的过程中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均衡的目标。
4.选择具体的校企合作内容
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会有所差异,但都离不开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首先企业能够根据当前技术变革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趋势,结合学校专业建设的特点,校企共同确定专业布局与动态调整,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优质专业群;其次与学校一起确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制定学生考核评价标准等。
深度参与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通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共同培育符合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共同丰富实训基地项目内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技术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校企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产业基金支持高校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教学活动要结合生产、研究、应用等领域,打造产教研用一体化体系,以产教融合为契机,通过校企互动、教学相长、产教结合、研以致用、成果转化等,实现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教学研用综合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将协同创新活动蕴于产教学研用活动中,实现产业与教育的耦合发展。
教学改革创新和社会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未来更多的教学改革创新任务,与学校联合将企业或行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融入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以岗位要求为导向确定学生培养规格,最终能够培养出满足企业需求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同时,也能校企共同面向行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进而推动区域劳动力结构均衡发展,以人才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并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