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佳贇
依法赋予区县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切实解决城市基层行政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系列部署。这份纲领性文件,着眼“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居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既有系统性、协同性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既是科学谋划、前瞻布局又是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为我们不断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城市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之一。把城市基层治理的工作做好,“中国之治”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大中小城市的基层人口结构、需求结构、社会结构、产业结构都在发生快速变革,与高速城市化进程相伴生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实现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还有许多短板弱项。一个城市的基层治理之难,既体现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也体现在基层工作的牵扯面广、基层治理挑战重重。基层治理得好,城市才能发展得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上,我们需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构建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上下工夫,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上强动力,更好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党对城市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是夯实城市治理的核心要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社区街道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从《意见》要求来看,强化党建引领的制度建设被放在首位。只有充分挖掘释放制度红利,才能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
统筹为基层放权、赋能、减负,是破除城市治理路障梗阻的重要举措。历史实践表明,放权不落地,赋能不及时,减负不到位,基层治理就放不开手脚、提不起效率。化解这一矛盾,就要依法赋予区县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增强区县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解决城市基层行政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将改革精神贯彻基层治理全过程,是铺就城市治理的创新基石。近年来,从北京推行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到浙江多个城市将“枫桥经验”应用于现代城市治理,再到上海、杭州利用“城市大脑”破解治理难题,改革创新确保了基层治理始终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要同频共振。面向未來,要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各方力量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以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推动改革实现守正创新的效果,推动制度更趋成熟、治理更上水平,让市民群众更加满意。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城市各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高度,激发干劲,聚力发展、奋发作为,唯有做好做实做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才能让中国号巨轮继续破浪前行,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