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监管新规下国有商租的发展思考

2021-08-11 18:54裘索
中国市场 2021年9期

裘索

[摘 要]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新规》)正式落地,旨在规范监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发热议。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伴随脱离本源、无序发展等问题,追本论析,监管宽松是关键。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下称“国有商租”)作为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兼具做大国有资本的使命与培育产业发展的职责。基于经济与社会属性,文章认为在《新规》下,国有商租应形成独特价值,提升市场融合度,扮演好产融协同的排头兵、利润增长的新源泉、改革创新的生力军和租赁行业的领头羊,同时监管不应“一刀切”,宜深化分类监管体系建设,让国有商租发挥最大作用。

[关键词]监管新规;国有商租;独特价值;分类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9.049

1 监管规则与重要意义

《新规》共6章55条,涵盖经营规则、监管指标、公司治理、清理整顿、监管职责等,与保理、小贷等监管思路类似,强调回归本源,服务实体。

1.1 明确业务范围及负面清单

租赁物仅限固定资产,强调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具有收益。业务范围仅限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租赁物相关(买卖、残值处理维修、咨询等)、资产转受让及固定权益类证券投资等,不得违法涉足金融业务及从事金融租赁的持牌业务。

1.2 对标金融租赁的监管指标

突出主业,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严控杠杆倍数,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限定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强化集中度管理,单一承租人、单一集团及全部关联方的全部租赁业务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50%和50%。

1.3 强调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构建明确分工、独立运行、有效制衡的三会管理与经营层架构,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并要求建立资产质量分类、计提准备金等制度,以及租赁物购置、登記、取回、价值管理等业务规则。

1.4 明确监管职责与整改规则

由银保监会制定规则、地方政府制定本地行业发展政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建立行业信用体系与重大事项报送机制,强化监管队伍与行业协会建设,严控新增注册,按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实施分类监管,限定3年过渡期,推动行业有序整改、出清。

1.5 引导行业深化供给侧改革

相较征求意见稿,《新规》扩大了负面清单,严禁开展“银保监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加强对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要求定期评估,并按会计准则及时做好计提减值准备。过渡期延长1年,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新规》体现了银保监会深化行业供给侧改革的监管精神与决心,宽松监管环境将不复存在,三类公司面临转型:一是业务集中度较高类,面临市场化转型压力;二是融资通道类,面临较大竞争压力,急需突出行业节税、资产管理等优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差异竞争;三是资本不足类,在杠杆倍数下调后,面临收缩业务规模或补充资本金的要求。

2 国有商租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国有商租的本质是国有企业,也是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各行各业的重要推动者。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的功能与实现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提出了“六大力量”的期冀,强调国有企业不仅要办好,而且一定要办好,必须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这是对当前国情性质的精准研判,也是新的要求。

2.1 租赁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国有商租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涉及能源、化工、交通、通信、机械设备等诸多行业。当前超过2/3的央企设立了总计96家融资租赁公司,总注册资本超过2100亿元,其中绝大多数为商租公司,金租公司仅8家。地方国有企业亦设立诸多商租,如浙江国资运营公司所属富浙租赁、浙江能源集团所属浙能租赁、物产集团所属物产租赁等。超半数的央企商租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而国网国际、中电投融合、远东国际等更达到50亿乃至百亿级的注册规模。

2.2 具备做大做强的基础与必要

国有商租普遍信用评级较优,背靠产业,依托母公司得天独厚的产业优势与专业能力,更易获取业务渠道、资信优势。国有商租功能特殊,责任重大,除要求经济效益外,通常一定程度承担培育母公司产业发展的任务,兼备经济与社会属性。如在电力行业,五大发电集团旗下包括中电投融合租赁、国电融资租赁、华能天成、大唐融资租赁等国有商租,大多服务内部成员单位,围绕大量能源基础设施开展业务。

2.3 监管新规的影响

受行业、国资体系及母公司较为严格的多重监管,规行矩步,能较好地确保合规经营及稳健发展,但也一定程度存在体制机制僵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随着《新规》的正式落地,给国有商租带来了一定冲击。

第一,集中度管理倒逼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初衷,《新规》参照金租的集中度管理,限制关联业务,将限制国有商租拓展母公司内部关联业务,倒逼拓展市场化业务。金租大多拥有金融背景,对全社会开展业务活动,适宜参考巴塞尔协议的集中度管理,而国有商租的母公司大多拥有深厚的产业背景,特别像大型央企所涉及的诸如航天、交通、能源等项目,业务金额大、项目质地优,若单纯以集中度规定限制关联业务,不利于国有商租发挥国有企业的功能属性。不少国有商租一定程度是集团财务公司的补充,参考财务公司,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内部性”,协同产业发展的项目并不适用集中度管理。

第二,租赁物规定削弱了对部分产业的支持。租赁物仅限于固定资产,限制了国有商租对诸多产业的支持,而不少地方此前支持无形资产、在建不动产及无收益权等标的物作为租赁物,如2014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起成立全国首家文化融资租赁公司,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2020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知识产权局就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也提出,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涉及质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第三,引导向专业化方向转型。行业正处于较初级阶段,结合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融资”属性成为国内租赁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而在欧美等发达市场,“融物”才是核心驱动力。当前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存在扎堆现象,监管趋严将形成强者愈强的局面,国有商租亟须加快业务模式探索,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规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深耕擅长领域,发挥自身优势。

2.4 新时期的发展思考

融资租赁天然是连接实体与金融的纽带,而国有商租天生具备母公司的产业背景,应致力于走一条有母公司产业特色、有金融基因的发展道路,扮演好四大角色。

一是产融协同的排头兵。依托产业嗅觉,更好地识别风险、把握机遇,协同母公司发展,成为产业投资的先行者、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产能过剩的国有企业,融资租赁无疑是较好的媒介,将富余要素、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带给产业链上下游,成为母公司“走出去”的重要桥梁与纽带。

二是利润增长的新源泉。当前各行各业普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为抵冲疫情影响,国有商租应充分发挥金融润滑剂的作用,致力于业务、客户多元化,分布有序开辟市场化业务版图,成为母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壮大国有资本。

三是改革创新的生力军。2020年作為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年,国有商租应积极探索,成为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市场化用工、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改革试验田。做活融资租赁,成为资金提供者和经营参与者,提升“一站式”综合解决能力,在帮助企业融资减负、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有所建树,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与运用方面有所突破。

四是租赁行业的领头羊,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为融资租赁行业不断贡献经验与力量。

3 建议

国有商租具备做大做强的潜力,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历史机遇期,伴随产业升级、新一轮基建潮的来临,绝不应简单开展融资业务,而应深耕母公司涉及主业,兼顾探索相关产业,不断培育独特价值,提升市场融合度,扮演好四大角色,同时也离不开顶层设计支持。

3.1 体现独特价值

做活“融资”属性,发挥国有商租获得大额、长周期、低成本资金的能力优势,通过参与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项目,与其他租赁公司在小额、短期的市场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做活“融物”属性,彰显深厚的产业认知能力,在经营租赁、项目评价、残值评估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体现优势,不断探索贸易与金融联动、投资与融资协同、项目与运营共建等服务实体新思路,与银行等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

3.2 提升市场融合的深度与广度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升资本市场融合度,探索参与挂牌上市、发行ABS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拓展资金渠道、项目退出通道。提升产业链融合度,聚焦母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征信信息附加双方长期业务基础信息,形成客户征信画像,构建合作约束机制,探索产业链金融。向资产管理类专业化转型,充分发挥节税、优化财务等功能,实现“融资”与“融物”的并驾齐驱。

3.3 深化分类监管

建议分类开展集中度管理,借鉴银行业、信托业分级监管制度,依据规模、背景、征信等分类管理,或根据风控能力、内控效率、资产质量等进一步细化,对响应国家产业号召,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方向上有重要协同性,特别是对公益类背景的国有商租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建议在租赁物标的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具有收益的前提下,对相关主管部门支持的行业,在未来适度放宽租赁物限定,让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服务三新经济。

参考文献:

[1]张志广.央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情况分析[EB/OL].[2020-06-26].http://www.clba.org.cn/newsitem/278343136,2020-4-11/2020-6-26.

[2]黄亚玲.央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8(4):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