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志刚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技术从工业、商业领域逐渐引入到政府治理领域, 正全速推动数字社会的形成,促进社会深刻变革,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以数字化技术推动乡村振兴是适应数字治理时代的新要求。 数字化技术以一种新的理念、新的模式、新的路径为解决新时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想, 对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乡村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协同转变。 乡村振兴是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大战略, 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各级政府负担和压力非常大,解放思想、激发市场活力,由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是新时代治理发展的新趋势。 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各种力量,为实现各级党委、政府的施政目标而共同发力。 过去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对于如何组织协调各非政府组织来参与政府治理没有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随着新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推动多元协同共治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和平台。 技术赋能使社会组织和公民有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渠道,推动乡村治理主体由党委、政府主导的单一治理向在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方联合协同共治的目标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实现乡村决策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乡村振兴涉及到各种复杂环境, 科学合理的决策是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前提。 以前面对各种问题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从经验中去寻找答案, 这是由于没有可用的数据或者指标体系, 没有一个有效的工具来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可量化的数据分析,因此决策只能凭借以往经验,而这种决策方式相对比较粗放、 精准性不够, 容易造成一定的偏差。 数字化技术的到来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和数据基础,通过数据资料的挖掘分析,利用算法公式, 从杂乱无章的复杂问题中探寻彼此间的相关性,探寻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化解各种矛盾、破解各种难题,为实现乡村振兴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创新乡村公共服务方式由人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 长期以来,乡村数字化建设欠账较多,与城市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城乡发展不相协调。 以数字化技术来助推乡村公共服务提速、提效,缩小城乡差异,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数字技术与乡村公共服务进行有效融合,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 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公共服务流程进行重构,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整合部门资源,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从人跑腿到数据跑路转变,创新乡村公共服务方式。
乡村治理内容由模糊向精准转变。 数字化技术的到来为治理领域带来了新的路径, 实现治理内容的可计算、可预测性。 数字化技术能够有效的分析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 数据能实现政府上下级之间的有效互动, 通过乡村数据治理平台或微信、 微博等现代通讯方式及时了解村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并对这些潜在需求进行有效分析和预测,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准确把握村民的现实需求,做到精准施策。 村级单位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依托数字技术村民可以通过村务信息平台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监督和决策, 有效掌握村集体组织的发展情况, 并根据村集体的实际需要,参与村民自治和贡献自身力量。
数字人才奇缺、发展动力不足。 数字乡村建设人才是关键因素, 直接关系到数字乡村建设的成败。 目前,我国数字人才缺口较大,有数字素养、数字思维、 会使用数字化技术来开展工作的人比较少,特别是在乡村更加奇缺。 处于乡村基层的村干部由于本身文化层次相对较低, 即使有委派的大学生村官或者驻村干部, 但他们本身也不一定是学信息相关的专业, 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理解不一样,运用数字技术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他们想使用新技术来推进治理变革, 但是也只能有心无力。 即使有现成的电脑等硬件条件,但是不会操作不能操作的现象较多,有些设备长期闲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数字人才奇缺阻碍着数字乡村的建设,也会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
数字思维意识缺乏,参与意愿不足。 思维意识是行动的指南针,它决定着人的思维模式、思维方法和事务处理的路径,也决定了乡村治理成效。 乡村相对于城市,由于其交通、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条件落后,村民对新鲜事物的理解、接受、掌握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村民的数字思维意识比较缺乏,对数字治理理念理解不足,阻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过程中大多沿用经验主义或者熟人社会来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以直觉和经验为主,缺乏数据思维意识,缺乏用数据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治理理念相对陈旧。 村民自主参与的意愿不强烈,形成了惯性思维,以为村集体的事情就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村里大事小事全由村干部来解决,这既增加了村干部的负担,也不利于民主监督。 实现乡村振兴不是哪个村干部的事情,而是每个乡村全体村民的大事, 单靠村干部难以有效解决复杂问题,需要村民积极行动,多方协同参与共治,才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
数字基础设施落后,数据融合较差。 我国乡村地区由于交通、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投资成本大、投资回收期长,因此新基建项目投入严重不足。 根据第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12 月,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与全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0.4%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城乡差距拉大,城市地区已经覆盖5G 网络,而有些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连4G 网络也无法畅通, 还停留在2G 网络,网络信号质量差、不稳定。 各治理主体间的信息融合较差,数据共建、共享能力较弱,数据的采集、存储、应用等标准不一。 数据互联互通能力弱,跨部门、跨系统间的数据打架、数据不兼容现象时有发生,信息采集渠道单一,数据协同能力差,多元协同共治优势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数字法规体系不完善、数据安全有隐患。 依法治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在法治化轨道下实现数字乡村建设。 虽然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 但是对于数字治理领域的法规条例还是非常少。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每天产生海量数据资产,而对于数据的采集、储存、使用、收益、安全等方面的权限和职责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数据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 数据被过度采集、使用、泄露的风险在不断增加,而现有的相关法律又存在漏洞,数据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上升趋势。
完善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夯实乡村振兴基石。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 人才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第一要素。 特别是在数字赋能的新时代拥有一大批掌握数据技能的乡村人才, 对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培养农村基层干部的数字素养,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数字技术、使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工作, 坚持理论学习和数字技能学习相结合。 提升领导干部驾驭数字技术的能力也是数字治理时代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考验。 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数字技能学习列入基层党校培训教学内容,并进行考核。 创新培训机制,坚持课堂学习+网络学习+实践培训相结合的综合培养体系,既增加理论修养又提升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其次,全面提高农民数字化素养,农民对数字技术了解少,大多数中老年人还在使用传统的老人机, 只会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基本功能,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存在严重的数字鸿沟,给农村信息化建设,政务平台推广,带来严重阻碍。 需要健全农民数字技能培训体系、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师资力量的优势,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场地在周末及节假日开展培训,同时推动网上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农民数字技能。 最后,完善激励机制。 鼓励优秀的数字人才加入乡村振兴队伍,在政策、资金、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到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引进一批掌握数字传播、数字分析、数字挖掘的技术人才,夯实乡村数字技术基石。
树立数字治理理念,实现多元协同共治。 数字治理时代的到来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 数字乡村建设依托数字赋能乡村治理, 把数字化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实践, 以此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树牢数字治理理念,做到心中有数、用数据思考、用数据说话,突破原有的直觉、经验主义的束缚,善于用数字技术来开展工作,通过数据的分析、挖掘来找出问题的本质,提升解决各种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增强村民参政议政的意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数字乡村建设也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而展开,用最朴素、最地道的乡音,让村民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讲好数字化技术带来的好处,促进村民对电子政务的了解,增强彼此间的信任,不断提升农民数字乡村实践参与水平。 最后,构建乡村政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政务下乡,建立村级“一门式”服务中心,不断完善乡村数字信息平台,通过微信、QQ、抖音等移动终端,简化业务流程,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农村“新基建”,提升数字乡村振兴效能。乡村兴则国家兴, 建设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业设备设施的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不断增加。 全自动田间管理、无人机植保、人工智能、病虫害监控等高科技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农村电商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带货、风土民情介绍等新鲜事物不断涌现, 而这些机器的使用或场景的应用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 新型基础建设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不断夯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顶层规划, 系统规划、全面谋局,加大对农村5G 基站、光纤接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基建的投资力度,提升移动网络信号覆盖率,降低农村信息资费,对乡村信息设施进行升级换代。 新技术不断推动乡村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旅游、数字产业等各领域的发展。同时,加大数据信息横向、纵向、跨部门、跨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标准,规范数据使用和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融合,提升数字赋能乡村振兴效能。
完善数据法规体系,构建法治保障。 完善数据法规体系是适应数字治理时代的法治化要求,伴随数字社会的到来,各项信息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数据信息安全不仅仅要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防范,还需要加强法治保障。 完善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采集权、使用权、收益权、知情权、保管权等方面的权利界限, 分清各数据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厘清互联网发展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强数据监管力度,防止过度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对滥用、窃取、泄露以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隐私数据或者未经公民个人同意而将其信息进行盈利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有力打击。 为数据乡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