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君
唐宋时期,蜀中酿酒业进入兴盛期,尤以唐代剑南道汉州绵竹县所产“剑南烧春”名闻遐迩,为晚唐李肇载入《唐国史补》名酒一目。本文从唐宋时期华夏名酒酿造业的兴盛,特别是蜀中“剑南烧春”创制出世界最早的蒸馏酒谈起,对唐宋时期蜀中酿酒业的产销方式、专卖制度以及宴饮习俗作一论述。
一、在酒香扑鼻的唐代社会中,“剑南烧春”究竟是什么酒?
酿酒和宴饮是华夏文明的古老习俗和传统,先秦时期就风行域中。蜀中气候暖和,雨量充沛,物产丰富,特别是制麴、酿酒原料甚多,是得天独厚的酿酒业繁盛之区。在成都郊县,已出土的东汉画像砖图像中就有酿酒作坊和宴饮场面。
(一)在剑南烧春问世前,饮者喝的是常温发酵的果酒、酴醾酒
唐代青城山生产的“青城乳酒”,杜甫在《谢严中丞送青城山道士乳酒一坛》诗中云:“山瓶乳酒下青云,气味浓香幸见分。”[1]此外还有郫县出产的“郫筒酒”,诗人杜甫诗云:“鱼知丙穴由来美,酒忆郫筒不用沽。”[2]宋代诗人范成大说:“郫筒,截大竹长二尺,以下留一节为底,刻其外为花纹,上有盖,以铁为梁,或朱或黑,或不漆,大率挈酒竹筒耳。”[3]唐代的戎州(今宜宾),出产“重碧”酒,杜甫诗有“重碧拈春酒,轻红掰荔枝。”[4]梓州射洪县也出好酒,杜甫诗云:“射洪春酒寒仍绿,极目伤神谁为携?”[5]蜀中美酒知名度很高,被李唐王室列为贡酒。历史文献记载:“成都府蜀郡,赤。至德二载曰南京,为府,上元元年罢京。土贡……生春酒”[6]。又《新唐书》卷七《德宗纪》大历十四年闰五月载:“剑南贡生春酒”。《旧唐书》卷十二《德宗本纪》上记载,德宗即位,诏令停罢诸州岁贡,其中就有“剑南岁贡春酒十斛,罢之。”按大小斛折中计算,十斛为200—600公斤。[7]这是剑南道每年向朝廷缴纳的贡品之一。从“生春酒”的“生”,可看出这应为新酿的春酒,具体是指蜀中特产郫筒酒和汉州鹅黄酒。这两种酒都属于蜀酒中的“酴醾”,在相关典籍中有明确记载。[8]春酒冬酿春成,迎春贺年,“家家春酒满银杯”[9]。
唐诗中有大量诗酒作品,千古传颂,脍炙人口。李白“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10];杜甫“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11];晚唐李商隐“卜肆至今多寂寞,酒垆从古擅风流”[12]……这些诗酒文章,道出了美酒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无与伦比的独特作用。唐李肇著《唐国史补》卷下记载:
酒则有郢州之富水,乌程之若下,荥阳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河东之乾和蒲萄,岭南之灵溪、博罗,宜城之九酝,浔阳之湓水,京城之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阿婆清。又有三勒浆类酒,法出波斯。三勒者谓庵摩勒、毗梨勒、诃梨勒。
作者将当时各种名酒的产地、名称作了翔实记载,对研究酒类历史有重要史料价值。唐代各州郡出产如此名目繁多、风味各异的名酒,都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这些酒类大多数应为自然发酵的果酒和采用酒麴酿制的清酒或醪糟酒。由波斯传入的“三勒浆类酒”,又称“庵摩勒、毗梨勒、诃梨勒”,其称谓之多,足见其流行范围广、知名度高。《唐国史补》说,其酿酒方法,来自“波斯”,但并未道出具体酿制方法,大约也属于果酒或者植物加工酿制的酒浆。这是历史文献记载外域酿酒技艺传入中原的史实,证实了唐代丝绸之路仍有活力,中外商旅交流并未中断。
(二)“剑南之烧春”是原创蒸馏酒,俗称“烧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唐国史补》提到的“剑南之烧春”。这种首见于历史文献的蜀中新酒,是唐代剑南道所属的汉州绵竹县生产的,值得特别关注。
杜甫寓居成都时,就曾赞叹蜀酒浓烈,可与江鱼媲美:“蜀酒浓无敌,江鱼美可求。”[13]这足见盛唐时期,蜀酒的质量已经无敌于天下了。值得注意的是:晚唐诗歌中出现了吟咏蜀中“烧酒”的诗篇:如白居易《荔枝楼对酒》:“荔枝新熟鸡冠色,烧酒初闻琥珀香。”[14]新熟的荔枝色红似鸡冠,而初次闻到“烧酒”的味道像是“琥珀香”。诗句对仗工稳,但意思让人费解。琥珀是珍贵矿物,作者似乎难以辨别烧酒的滋味,用琥珀比喻,只是形容其为珍稀之物。李商隐诗《碧瓦》:“歌从雍门学,酒是蜀城烧。”[15]诗人将诗歌与“烧酒”相提并论,在诗中做了有趣的对照,指明“蜀城”的酒是“烧”制的,明确地道出了与人们寻常所知的酒不一样。贾岛《送雍陶及第归成都宁亲》:“制衣新濯锦,开酝旧烧罂。”诗中“罂”为陶壶,腹大口小,便于封口,储藏烧酒专用。雍陶诗《到蜀后记途中经历》:“自到成都烧酒熟,不思身更入长安。”[16]诗人雍陶回到家乡成都就喝到了刚刚成熟的“烧酒”,感觉比身居长安还舒服,悠游自在,其乐无穷。由此可以断定:“烧酒”是“蜀城”经过加热、蒸馏、气化、再回收的高浓度酒。
行文至此,笔者似乎获得“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启示。我感觉到,多年来悬而未决的“剑南之烧春”真相现在可以大白于天下了。“剑南之烧春”既不是清酒,也不是重酿酒,而是劍南道汉州酒坊创造的蒸馏酒。
首先要弄清楚,何为“烧酒”?如果要说醉人的酒就是烧酒,这话太不确切。我们读杜甫《饮中八仙歌》,诗中的八位饮者哪一个不是醉得一塌糊涂?但他们喝的不是烧酒,而是度数不高的果酒或清酒,你看他们个个“饮如长鲸吸百川”,高度酒不是这样的喝法,而是小杯慢饮。他们虽然喝低度酒,聚饮时“酒逢知己千杯少”,异常兴奋,饮酒量会倍增;饮酒时间延长,推杯换盏,不断互敬,也会沉醉。米酒同样有这样的效果,杜甫诗《拨闷》:“闻道云安麴米春,才倾一盏即醉人。”[17]米酒虽然甜香可口,但仍含有酒精(一般在4度至12度之间),对酒量浅或无酒量的饮者来说,即便饮一盏也会醉。他如果酒、醪糟、清酒、重酿酒,也都是在常温下发酵酿制的,是含酒量在20%以内的水酒。
“烧酒”则不同,顾名思义,是将充分发酵的谷物放进烧锅中闷蒸出来的酒,其酒精含量可达60%以上。它的酿制过程,体现出生物化学原理:先用酒类酵母对经过初步蒸煮、晾晒的谷物(高粱、黄米、玉米、糯米、大麦、小麦,包括薯类)进行充分发酵(70—90天),让谷物中的淀粉尽量转化为酒精和酯类成分;再用生物物理方法取酒:蒸馏用的密闭闷锅分上下两层,锅底注入足够的清水,蒸隔上面层层码放完成发酵过程的谷物,烧锅上部沿锅盖下有蒸汽通过的冷却槽。锅盖密闭后,在大灶下点火燃烧,对烧锅长时间加热蒸发,将发酵谷物中的酒精及酯类有机物气化,使其逼入冷却槽,在槽中自动液化,凝聚的酒液慢慢流入回收容器。为充分提取发酵谷物中的酒精和酯类,必须用慢火煨蒸,这个程序俗称“烤酒”。酒比水的沸点低,不用高温高压、慢火久蒸即可取尽发酵谷物中的精华。取完酒汁的渣料,称酒糟,可以做家禽、家畜的饲料。烤酒人家又称烧锅、烧房、糟房。蒸馏酒则为原度酒(烈性酒),一般在60度以上。
在发明蒸馏法烤酒之前,无论果品、谷物发酵时间有多长,又经反复过滤、重酿,也无法取得如此高纯度的白酒。这就说明,“剑南之烧春”不是“经多次过滤和发酵酿造的重酿酒”[18],而是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蒸馏酒——烧酒。烧酒是原度酒,根据市场需求对原度酒进行不同的勾兑,形成各种品牌的名酒。
(三)“剑南之烧春”诞生在唐代开元至长庆间(公元713-824年)
这里需要弄清楚的重要问题是,在“剑南烧春”的酒名出现之前,虽然酒类名目繁多,不胜枚举,是否见过带“烧”字的酒名?笔者遍查唐代以前的历史文献,确乎未见过带“烧”字的酒名,这就说明,唐代之前,蒸馏酒尚未发明。据前些年学者考证:明确记载“剑南烧春”的史料在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称,《唐国史补》“凡二百五条,皆开元至长庆间(公元713—824年)杂事”[19]。那么,“剑南之烧春”诞生的年代也就在这110年间。陆游称:“太白十诗九言酒”,但未见其诗中有“烧酒”的词句,可见李白在蜀中饮宴时,“烧酒”尚且在摸索中。肃宗乾元二年(公元759年),杜甫携带家口入蜀,曾赞叹“蜀酒浓无敌”。杜甫是有酒量的人,见多识广,刚到成都,是否喝到了浓度很高的蒸馏酒,也还不能断定。我们只能以历史文献中留下的记载为准。而确切喝到蜀中“烧酒”的白居易出生于代宗大历七年(公元772年),晚于杜甫十余年;贾岛生于德宗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雍陶出生于顺宗永贞元年(公元805年),李商隐出生于宪宗元和八年(公元813年),又比杜甫晚了数十年。因此可以断言,“剑南之烧春”在杜甫入蜀的年代正在滥觞,到中晚唐时代已经大行于世,是诗人墨客喜爱的美酒,也是他们作品中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展示出唐代诗酒文化迷人的魅力。到宝历元年(公元825年),白居易转任苏州刺史,与友人唱和诗中,也出现了吟咏烧酒的诗句:“暑遣烧神酎,晴教晒舞茵。”[20]这应是“剑南烧春”工艺远播江南的明证。
按《新唐书·德宗纪》所载,剑南生春时为贡酒;既如此,当剑南烧春大行于世后,其理所当然地亦应进贡于朝廷,且极可能成为皇帝喜爱的御酒。
二、受到战乱影响的唐代酿酒业
“唐初无酒禁”,这才给了盛唐酿酒业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但在唐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范阳节度使安禄山起兵反唐开始,战乱延续八年之久,史称“安史之乱”。从中原到江淮,无不波及,大唐由盛而衰。酿酒业也不能不受影响。杜甫《羌村三首》即反映了战争对杯中物的影响:“赖知禾黍收,已觉糟床注。”他渴望战乱结束,地里的禾、黍等粮食丰收,期盼酿酒的糟床中流出美酒。远道回乡的他,受到父老乡亲的招待:“父老四五人,问我久远行。手中各有携,倾榼浊复清。苦辞酒味薄,黍地无人耕。兵革既未息,儿童尽东征。”受到战争影响,来探望他的父老,仅有清、浊混淆的杂酒招待他。他们叹息年轻人都上战场打仗了,无人耕种农田,没有酿酒的粮食了。不仅杜甫的家乡,举国亦如此。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京师酒贵,肃宗以禀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由于秋粮歉收,粮食不足,肃宗不得不继续禁止京城卖酒,许诺次年麦熟开禁。哪知次年又遭遇饥荒,只能延长禁售酒类政策。其时连招待外藩使者,都诏令“不御酒”。此后对酒类的政策,都依粮食的丰歉为准则,开禁无常。中唐以至晚唐,藩镇割据,战乱频仍,局面越来越坏;再加上农业歉收,无富余的粮食用于酿酒,酿酒业未见好转。直至广德二年(公元764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总算给了零售“酤户”一个合法的经营执照,维持了十余年。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取消了“酤户”的税课。三年,“复禁民酤”,明令禁止商民酤酒;实施酒类专卖,“置肆酿酒”,以佐军费,“斛收直三千,州县总领”;“醨薄私酿者论其罪”,即使私家酿造的水酒也要治罪。如此严厉的刑罚,引起朝野物议,“寻以京师四方所奏,罢榷。”贞元二年(公元786年),“复禁京城、畿县酒”,在城乡准许开设酒肆“酤酒”,“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独淮南、忠武、宣武、河东榷麴。”大部分地区准设酒肆,按斗征税;少数地区实施酒麴专卖,并不禁止零售酒业。宪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即将京师酒肆的专卖税转移到田赋和青苗税里征收。到大和八年(公元834年),“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而酿费居三之一,贫户逃酤不在焉。”[21]
受到中唐嚴重战乱、割据影响的唐代蜀中酿酒业亦如此,处在严厉禁榷制度下的宋代蜀中酿酒业,其发展状况如何?又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宋代蜀中酒类生产与销售
(一)宋代蜀中的酒课
随着经济的发展,酒类消费的增加,宋代酒类已列入专卖品,官府设置酒务,管理酒的酿制、销售和课税收入。从宋代巴蜀地区酒务设置和酒课收入,可以看出当时酿酒业的发展状况:人口最多、经济最富庶的成都府路酿酒业最为发达,在熙宁十年(1077年)前有酒务165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40%;酒课129万余贯,占四川酒课收入的59%。熙宁十年成都府路有酒务157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45%;酒课13万余贯,占四川酒课总数的56%。其次是梓州路,熙宁十年前有酒务121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29%;酒课59万余贯,占四川酒课总数的27%。熙宁十年梓州路有酒务118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33%;酒课7万余贯,占四川酒课总数的29%。居第三位的是利州路,熙宁十年前有酒务124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30%;酒课30万余贯,占四川酒课总数的14%。熙宁十年利州路有酒务75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21%;酒课3万余贯,占四川酒课总数的15%。居末位的是经济发展滞后的夔州路,熙宁十年前有酒务7务,占四川酒务总数的2%;酒课5000贯,占四川酒课总数的0.2%。[22]因为榷酒收入过于微薄,熙宁十年官府明令废除夔州路酒类专卖,不立课额,让利于民。这个政策一直延续到南宋时期,中间曾恢复榷额,但岁入太少,不再实行专卖。
这说明,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酿酒业的兴衰。经济发达的成都地区,酿酒业兴盛;经济落后的夔州路,酿酒业也缺少发展动力。虽然夔州路酿酒业总体落后,也不排除地处长江要津的夔州周遭酿造的云安米酒成为一支独秀。范成大诗中说:“云安酒浓麴米贱,家家扶得醉人回。”[23]仅从宋代文献统计中,即可看到巴蜀地区酿酒业名列诸路前茅。熙宁十年前,诸路共设酒务1839务,巴蜀地区有酒务417务,占总数的23%;熙宁十年,诸路酒课1506万余贯,巴蜀地区酒课220万余贯,占榷课总数的15%。南宋时期,全蜀酒课收入已占诸路总收入的28%~49%,可见巴蜀酿酒业之发达。处在严厉禁榷制度下的宋代蜀中酿酒业,如何进行生产和销售?
宋代的酒同盐一样,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官府控制。官府对酿酒的麴料控制极严,民间不得从事酒麴制造和私卖,由官府统一造麴售卖,即“三京官造麴,听民纳直以取”[24]。巴蜀地区亦是严格遵循这一规定,酒麴官造官卖。宋初“开宝二年九月诏:西川诸州卖麴价高,可以十分中减放二分”。到太平兴国中,“官置酒酤”,并提高麴价,与民争利。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八月,“依旧造麴市与民,其益州岁增麴钱六万贯并除之”[25]。这里必须说明,官府出售的酒麴并非人人能买。在明令实行酒类禁榷制度的发达地区,只有持有官府特许经营执照的酒户才能买麴酿酒;能够自由买麴酿酒的,仅限于夔州路那样的贫瘠地区,民间有财力参与酿酒者少。宋朝对酒类专卖管理十分严格,其经营方式分为两类:一是以官酿官卖,从酿造到贩卖都由官府独占;二是民酿民销,规定课额,酒户缴纳酒税。
(二)官酿官卖
《宋史·食货志》记载:“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州城以外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课”。从“或许”一词可以知道,这不是常例而是特例。“若有遗利,所在乡请官酤”。这就清楚地表明,“民酿”的地方酒坊如果出现“遗利”,即酿酒业有利可图,必须转让给官府经营。由此可见,无论州县还是乡村,只要卖酒利润稍高,官府都设置了“酒务”,从事酿酒和卖酒经营活动。官府经营的酒务设有官员专管或由当地官员兼管,由官府供给米粮,雇佣酒匠或派厢军充当酿酒工役,确定每年上缴王朝中央和地方的课额。酒利收入超过课额,按增加的数量给予主管官员一定量的奖赏。元祐七年(1092年)七月,苏轼曾说:“酒务监官年终课利,计所增给二厘;酒务专匠年终课利,计所增给一厘。”[26]由此可见,官营“酒务”有奖励制度。到南宋时期,破格提拔成为奖励“酒务”官员的主要方式。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朝廷还制定了四川主管“酒务”官员的“磨勘”办法:根据酒课收入增加数额,确定提前晋升的时间。[27]这促使“酒务”官员增加酒类生产,扩大销售数额。
(三)民酿民销
宋代酒类的民间产销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经济发达地区,只限于销量稀少的偏僻乡村;就区域而言,仅有经济发展滞后、酒类产销量不大的夔州路。宋代酒类如何实行民酿民销?首先要确定特定地方的民营酒户数目、应完纳酒课数额,然后进行“买扑承包”,获得经营许可的民营酒户才有开坊置铺、酿酒卖酒的经营权。在承包经营酒业期间,必须按时、如数缴纳酒课。史料记载:宋代巴蜀地区最早获得酒类专卖权的民户,主要是“主持重难事务”的“衙前”[28]。这是因为,担任衙前职役的富户“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事务繁重、责任重大,偶有差错,必须赔偿,以致公事人“往往破产”[29]。地方长官特许他们买扑酒坊,缴纳岁课,自酿自卖,以弥补他们在承担公事方面受到的损失;与此同时,不允许他人“加价划扑”。但至迟在熙宁九年(1076年)前已不再实行这种特许衙前酿酒卖酒的办法,新的买扑酒坊办法规定:允许“诸色人课外管认净利钱”,即在酒课之外自愿向官府多缴纳利钱的人才能获得造酒酤卖的许可;且买扑酒坊自酿自卖的人还必须召具经济担保人,倘若经营不善,拖欠的酒课必须由家产抵充或由担保人赔纳;买扑酒户经营期间作弊,不纳酒课、隐瞒财物、改姓冒名、置买田土,推诿他人赔纳,则判处徒刑。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负责川陕茶马事务的赵开,为解决驻军的军饷问题,对川酒的专卖办法进行了改革。他实行隔槽酒法,将官府和买扑酒户独占的酿酒业加以扩大,只要愿意缴纳课利,无论何人均可投标经营酿酒业。赵开改革的实质是,还原酿酒业的民营性质,省去官府筹措米粮、雇佣酒匠、酿酒卖酒,以及召人买扑酒坊、催收买扑课利等种种不必要的繁琐事务,只需提供酿酒设施和工具,由官监督民户纳钱、入米、酿酒。改革的核心是,革除官酿官卖制度导致的贪污腐败和买扑酒坊逃避酒课的弊病,以保证川酒税课的大幅增加。对于历来不实行禁榷制度的夔州路,也开始征收酒课。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后,岁课从原来的140万缗,建炎四年(1130年)递增至690万缗。“凡官隔槽四百所,私坊店不与焉”[30]。赵开酒法,行久弊生,“盖以纾一时之急,其后行之诸郡,国家赡兵,郡县经费,率取给于此。故虽罢行、增减,不一而足,而其法卒不可废云”[31]。终宋之世,买扑、官监之是非,莫衷一是。
四、唐宋蜀中的宴饮文化
唐宋时期,巴蜀地区比中原战乱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酿酒业在前代基础上出现了发展创新,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酒肆、酒家多,因此形成特有的文化景观。张籍《成都曲》云:“万里桥边多酒家,游人爱向谁家宿。”孙光宪曾说:“蜀之士子,莫不沽酒,慕相如涤器之风也。”雍陶则为成都烧酒陶醉,不愿离开蜀中:“自到成都烧酒熟,不思身更入长安。”[32]唐代成都士人陈会自言:“家以当垆为业”[33]。南宋时陆游在成都写下了《楼上醉歌》:“我游四方不得意,阳狂施药成都市。……瓢空夜静上高楼,买酒卷帘邀月醉。”大慈寺春日宴集,诗人王觌豪兴大发:“旋邀座上逍遥客,同醉花前潋滟杯。”这都证明,酿酒、卖酒、饮酒的人多,已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二是唐代蜀中以美酒闻名,唐诗中产生了许多赞叹蜀中美酒的诗句:杜甫《戏题寄上汉中王三首》:“蜀酒浓无敌,江鱼美可求。”杜甫《谢严中丞送青城山道士乳酒》诗:“山瓶乳酒下青云,气味浓香幸见分。鸣鞭走送怜渔父,洗盏开尝对马军。”白居易诗:“荔枝新熟鸡冠色,烧酒初闻琥珀香。”李商隐《杜工部蜀中离席》:“美酒成都堪送老,当垆仍是卓文君。”韩偓《意绪》:“脸粉难匀蜀酒浓(一作红),口脂易印吴绫薄。”卓英英《锦城春望》:“漫把诗情访奇景,艳花浓酒属闲人。”岑参《酬成少尹骆谷行见呈》:“成都春酒香,且用俸钱沽。”许多旅蜀游子贪恋蜀中美酒,乐而忘返。方干的《蜀中》诗写道:“游子去游多不归,春风酒味胜余时。”[34]。宋人范成大也是成都著名酤客,其詩直抒胸臆,“我来但醉春碧酒”。三是唐代巴蜀名酒品牌多,文化意境浓。经学者勾稽、爬梳,见诸文献记载的名酒就有:“剑南之烧春”“云安麴米春”“汉州鹅黄酒”“郫县郫筒酒”“戎州重碧酒”“射洪春酒”“青城乳酒”“春碧酒”“荔枝绿”,不可不谓名酒之乡;还有传统“五加皮酒”、云安“巴乡酒”[35]。宋代嘉州还出现了“东岩酒”[36]。诗人陆游“十年流落狂不除,遍走人间寻酒垆”。他熟知“汉州鹅黄鸾雏凤”“眉州玻璃天马驹”。陆游一生追寻美酒。当他手捧“青丝玉瓶到处酤”,四处酤酒的结果却是“鹅黄玻璃一滴无”时,遂极度失望,即兴吟咏出《蜀酒歌》,以发泄内心的苦闷。可见蜀酒已成诗人不可或缺的知己、朋友。
注释:
[1]《全唐诗》卷一百二十七第二十二首。
[2]唐·杜甫:《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
[3]宋·范成大:《吴船录》上。
[4]唐·杜甫:《宴戎州杨使君东楼》。
[5]唐·杜甫:《野望》。
[6]《新唐书》卷四十二《地理志六·剑南道》。
[7][19]参见江玉祥:《唐代剑南春酒史实考》,四川省民俗学会、剑南春集团公司编《四川酒文化与社会经济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19-143页。
[8]《唐六典》和《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四种宫廷御用酒,直书“酴醾”。
[9]唐·刘禹锡:《竹枝词九首》。
[10]唐·李白:《将进酒》。
[11]唐·杜甫:《饮中八仙歌》。
[12]唐·李商隐:《送崔珏望西川》。
[13]唐·杜甫:《戏题寄上汉中王三首》,《全唐诗》卷二百二十七。
[14]虽然作这首诗时,白居易在忠州刺史任上,但所饮烧酒,证实“剑南之烧春”已畅销各地。
[15]《全唐诗》卷五百三十九第七十二首。
[16]《全唐诗》卷五百一十八第二十二首。
[17]《全唐诗》卷二百二十九。
[18]谢元鲁:《成都通史》卷三《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四川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03页。
[20]《全唐诗》卷九百一十一《客》。
[21]《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四》。
[22][35]贾大泉、陈世松主编《四川通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93页。
[23]宋·范成大:《范石湖集·诗集》卷十六《夔州·竹枝歌》。
[24]《宋史》卷一百八十五《食货志》。
[25]《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十之三。
[2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七。
[27]《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十之二十。
[28]《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十之六。
[29]《宋史》卷一百七十七《食货志》。
[30][31]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四川酒课》。
[32]宋·孙光宪:《北窗琐言》卷三。
[33]黎虎:《唐代的酒肆及其经营方式》,《浙江学刊》1998年第3期。
[34]诗中“余”为农历四月的别称,人間四月天。
[36]宋·苏轼:《送张嘉州》诗:“但愿身为汉嘉守,载酒时作凌云游。……笑谈万事真何有,一时付与东岩酒。”
(题图为绵竹市剑南春酒厂“天益老号”窑池群)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