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华
现行统编初中历史教科书呈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除正文内容外,还精心设计了如“相关史事”“材料研读”“问题思考”等辅助栏目。作为教材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史事”选取的史料、给予的史论,应同正文一样以史实为基准,力求科学严谨、客观真实。
在执教过程中,笔者发现偶有“相关史事”表述不严谨,或与史实存在一定误差。以下笔者以统编历史教材八上第7课“抗击八国联军”中的“相关史事”为例,分析问题由来,寻找最接近史实的真相,祈请同仁指教。
一、两代教科书“一以贯之”的“雷同表述”
慈禧太后见《辛丑条约》没有把她作为“祸首”惩办,喜出望外,立即告诉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全部接受。她对列强感激涕零,保证今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以上摘自2006年第二版人教版历史教科书八上第5课“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楷体字”部分(该版教科书正文为“宋体字”)。
《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太后对列强没有把她作为“祸首”来惩办,感激涕零,保证今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上述文字摘自新版统编历史教科书八上第7课“抗击八国联军”中“相关史事”栏目。该教科书在笔者所在地区于2016年秋季推广使用。
对比两段文字不难发现,两部教科书在正文之外的辅栏中均做了同类表述,即:《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太后感激涕零,做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保证。
二、看似“正确逻辑”的“背后真相”
要避免犯主观主义、经验主义错误,首先要从质疑开始。
疑问1.“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慈禧有没有说?如果有,又是什么时候说的?是否是《辛丑条约》签订后?
19世纪末山东、直隶一带爆发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北京。翌日,慈禧携光绪西逃。同年12月,十一国公使(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将内部争论并协调好的“议和大纲十二条”以共同照会形式交于奕劻和李鸿章。李随即传给身在西安的慈禧和光绪。慈禧阅后一字不改批准了此份大纲,这便是后来大家熟知的《辛丑条约》的蓝本。
时至1901年2月14日,慈禧又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惟各国既定和约,自不致强人所难。著于细订约章时,婉商力辩,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国信义为重,当视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议之必可行。此该全权大臣所当竭忠尽智者也……”[1]
在这份上谕中首次出现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字样。因此,由上谕可明确:慈禧是说过这样的话,时间是1901年2月14日。而《辛丑条约》签订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即公元1901年9月7日。对比统编教材“相关史事”中:“《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保证今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結与国之欢心”可知,教材表述确实有误。
疑问2.“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慈禧的“量中华之物力”本意是什么?什么样的理解最接近她内心的真实想法?
如何理解“量中华之物力”?从教材“相关史事”的表述:(慈禧太后)“感激涕零”“保证今后要”等分析看,编者的理解应是:有多少拿多少,倾尽中国之全部财力、物力。这样的理解符合慈禧在国人心中的定位,也符合大众逻辑,也是大家的经验认同。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也明确写道:“这道上谕说,朝廷的态度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就是说它一定要把‘中华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这些武装占领了首都的‘与国。”[2]《简明中国历史读本》也写道“慈禧太后决心充当列强在华利益和特权的维护者与代理人”[3]。
这确是慈禧上谕中的真实表达吗?列强“议和大纲十二条”并未涉及惩罚慈禧,只要她接受大纲,便基本可度过政治危机,她的统治还是稳定的。基于此,慈禧的心态是矛盾的,也是复杂的。她在一字未改就接受议和大纲的前提下,却又电令议和代表(奕劻、李鸿章):“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尚需竭力磋磨”“审度情形,妥筹磋磨,补救一分是一分耳”[4]。可见,慈禧对议和大臣是有“竭力磋磨”“审度情形”“妥筹磋磨”等要求的。针对大纲涉及清廷赔款问题,军机处也多次致电奕劻、李鸿章:“赔款各款,势不能轻,惟亦需量中国力所能及,或宽定年限,或推情量减,应请磋磨”[5]、“(具体细节)仍责成议和全权大臣设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资补救”[6]。电旨中“需量中国力所能及”,应是“量中华之物力”的最初表述了。正如近代史研究员马勇的《中国近代通史》所写“(慈禧太后)原则上同意以议和大纲十二条作为谈判的基础,不致使各国由此节外生枝,拖延谈判,同时也希望奕劻、李鸿章能够尽量婉求各国体谅清政府的难处,尽量维护中国的利益,争得一分算一分”[7]。
作为全权大臣的奕劻和李鸿章,在与列强商议大纲时,自然也遵照清廷“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和“量中国力所能及”的双重要求。一方面接受列强提出的议和大纲,同时在具体细节处“附送一份详细备忘录,表明清政府对十二条议和大纲中若干有待商榷问题之不同看法”[8]。在赔款问题上,清政府也提出“希望各国是否给予中国一段很长的偿付时间,否则便减少各国所要求的赔款总额”[9]。当列强开出4.5亿两索赔要求时,奕劻和李鸿章表示“原则上接受”,但提议“自1901年7月起30年内还清,每年还1500万两,不计利息”,他们强调“这个数目为中国支付财力之最高限度”。根据中国的财政状况,奕劻和李鸿章还请求列强“如果许可,是否可以考虑将4.5亿两这个数字予以减少”[10]。然而,奕劻和李鸿章的乞求并没有获得列强回应。无奈的清政府转而乞求列强“降低赔款利息,宽展年限,庶可少舒财力”[11]。列强对清政府的请求依然不为所动。
清廷的挣扎还体现在对中外商约的修改上(《辛丑条约》第十一款之约定)。彼时清廷财力奇窘,偿款告急,欲冀修约之机,提高关税,增加财力,遂谕令“吕海寰、盛宣怀及参与其事的刘坤一、张之洞要求以关税加至15%为条件(谈判商约)。”关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为各国来华商人,这一要求引起列强不满。谈判历时十月,终于1902年9月5日,清廷与英方代表马凯订立《续订通商行船条约》(通称《马凯条约》,后又分别与美、日订约),条约约定“进口税提高至12%”。新商约最重要的是为加税,但最终还是“口惠而实不至,仍为值百抽五”[12]。
史料实证忌脱离上下文,忌断章取义。再回到上谕本身,我们发现,针对列强“议和大纲十二条”,慈禧在谕旨中还提到:“著于细订约章时,婉商力辩,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国信义为重,当视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议之必可行。此该全权大臣所当竭忠尽智者也。”[13]可见其在谕旨中不但祈盼列强“视我力之所能及”,也要求议和大臣能“竭忠尽智”,在与列强相商细节时,仍应“婉商力辩”,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换个角度再思考问题。查阅《康熙字典》:何为量?度也!《左传·隐十一年》“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意为依照道德的标准来处事,依照能力来办事)。《现代汉语字典》:量,审度。常见组词有量力而行、量体裁衣(喻从实际情况出发办事)。分析各字典中“量”字均释义为度量、考量、审度之意,并未有“倾尽全部”之意。
由此,“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其本意或是“考量中国现有实际财力物力情况,(以尽可能少的物力)去结‘与国之欢心”。
三、超越“经验与常识”:史料实证核心素养下对教师的一些思考
思考1.不唯“经验与常识”,打破固有思维的束缚
前述两部教科书均一致认为“《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太后感激涕零,保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其实是“常识”在作祟。按常识:条约的签订,导致清政府支付大量赔款,但并未惩罚慈禧,于是她喜出望外,便作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保证,尽显其卖国嘴脸,似乎合情合理又顺理成章。
教材(包括大部分民众)同时还认为:“量中华之物力”即倾尽全国之物力。这种认识的来源更多的是“经验主义”的结果。慈禧为代表的清廷屈辱媚外,慈禧做的事自然也是投降卖国之举,对于洋人开出的条件,一定也是倾尽全部国力满足他们。这是潜意识下的经验告诉我们的结果。同时,这样的理解也符合慈禧在国人心目中的人设。
但经验主义的固有思维不一定就是正确的。通过前述相关史料的解读可知,清廷对于“议和大纲”的“详细节目”“赔款各款”“年限”等方面确也做过某些外交努力,虽大多是无成效的“磋磨”,也改变不了清廷卖国求荣的本质,但并不等同于没做任何外交努力。
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之一是史料实证,与学者、与教者均如是。在运用教材、研究教材时,我们亦可运用此方法。通过对可信史料的辨析,达到重现历史真实的目的,最后形成正确的历史解释。倘若脱离这一原则,则容易犯“常识主义”“经验主义”错误。
思考2.跳出“经验与常识”,甄选吸收相关学术成果
关于“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有别于教材之釋读,在历史学领域亦非笔者首次提出。提出者有之,而论证者、追根溯源者甚寡。学者王开玺认为,清廷在《辛丑条约》签订前,就赔款数额等方面与列强有过外交努力,只是终未成功,其撰文指出“清廷上谕中之‘量中华之物力,就其本意或主观意图而言,并非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出卖国家与民族的利益,而是在‘不败和局,确保其政治统治的前提下,以最小的代价,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去‘结与国之欢心。”[14]
诚然,初中历史教材不同于史学专著,它是普通大众在其成长过程中接受历史知识的主要途径,其作用在于教育而非学术。但史学界的相关学术成果,是教材、教学过程不断跟上时代潮流的源头活水。尤其是经史料实证、史学界公认,又比较成熟稳定的成果,无论是教材编写者还是使用教材的教学工作者,都应该吸收之、运用之。
思考3.超越“经验与常识”,史料实证思想有效落地的前提
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往往依据自己的教育理解进行教学活动。教师的教育理解或有理论支持或基于经验与常识。基于经验与常识的教育理解又往往缺少理性的分析和批判的意识,甚至“习焉而不察”,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难免犯主观主义错误。
要超越“经验与常识”,教师就必须打破习惯思维,培养反思意识,积极主动投身到史料研究中去。只有教师养成了批判意识,具备了扎实的史料研究能力和驾驭能力,才能带领学生完成史料的研究性学习,史料实证思想才能落地开花。
【注释】
[1][1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45—946页。
[2]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96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简明中国历史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46—447页。
[4]《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电报》,《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847页。
[5][6][11]《军机处致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电信》,《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833、853—854、1149页。
[7][8][9]马勇:《中国近代通史·第四卷,从戊戌维新到义和团(1895—1900)》,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9、560、560—561页。
[10]《驻北京公使穆默致外部电308号》,见《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90页。
[12]郭廷以:《中国近代史纲》,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269页。
[14]王开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新解》,《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