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蕾
2020年12月底,农业农村部表示,“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扭转了农村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其中,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明显改善。”[1]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一步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需求,更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现状
2018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幅员8.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占比95%。
在这样的市情下,为保证任务的有效落实,重庆市自上而下建立“市級主导、区县主责、乡镇主事、村社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落实“每月一调度、双月一协商、半年一排位、年终一考核”的“四个一”制度体系,推动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地落细。
(一)阶段性成效
一是“脏”的问题明显减少。三年来,重庆各区县以“扫干净”为目标,聚集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广泛开展“春夏秋冬”四季战役,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村庄清洁行动。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底,重庆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9.9%,38个区县、949个涉农乡镇、8698个行政村已经建成431个美丽宜居乡村。
二是“乱”的现象有效管控。三年来,重庆各地以“码整齐”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掀起各具特色的整治活动热潮。以重庆市万州区为例,万州区以“双亮”为抓手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打造和建成一批人居环境示范点基础上,农村“六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关数据显示,该区建成22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完成农村户厕改造8783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4.2%;新建污水管网71.5公里,续建11座污水处理厂,实施14座污水处理厂技改,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到65%;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40户,完成农村旧房整治提升3000户,创建美丽庭院1000个;加强对农户农膜回收宣传、教育和发动,全区共回收废弃农膜449.55吨。
三是“差”的状况逐步改善。三年来,重庆市上下在扎实做好“三清”的同时,立足“一改”,切实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大力推广“三定三勤三看四个一”生活习惯;二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粪污随地排放等不文明行为;三是制定村规民约,设置曝光台,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但同时,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还存在工作协调机制缺乏协调、监督与问责的力度不足、群众主体意识较弱等多方面问题有待“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改进。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任务
“十四五”时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一)基本原则
一是从“点上盆景”到“面上风景”。2018年至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侧重于美丽宜居乡村“点”的打造。“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在推进持续做好“脏乱差”整治的同时,要将重心转向“品质品位”提升,按照“面上推进+点上打造+点面结合”的模式,以科学合理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治理理念及其创新治理模式,将人居环境辐射面扩大化。
二是从“环境变好”到“生活美好”。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期望下,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应尽责任。“十四五”时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在2018年至2020年三年行动推动人居环境“变好”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推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更加宜居“美好”。
三是从“外在提高”到“内涵提质”。乡村之美,美在风光,更美在文明。通过2018年至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十四五”时期实施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在追求“外在美”的同时,要以社会新风和素质内涵为主体的“内在美”,更重要的是要提升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努力绘制出一幅“景更美、情更浓”的文明乡村崭新画卷。
(二)具体任务
重庆市可继续沿用2018年至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做法,区县分三类、村庄分三档的思路,精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着力打造小组团、微景观、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一改”:农户卫生改厕。把推进“厕所革命”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优先位置。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风俗生活习惯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进改厕工作,力争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
二是“一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因地制宜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向自然村(组)延伸。
三是“一治”:生活污水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梯次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与改厕衔接,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开展农田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等污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优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探索总结经验,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
四是“一用”: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包括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废弃物资源化模式、以畜禽粪便为核心的废弃物资源化模式、以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核心的资源化模式。清除农户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废旧农用薄膜及农药废弃包装物,达到农村地面、河道沟渠、道路两旁无白色垃圾、树木无白色树挂、绿(林)地无白色树裹、田间地头无白色农用废弃膜及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整治目标。
五是“一提”:村容村貌提升常态化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清理“蓝棚顶(彩钢棚)”、无人居住废旧房、房前屋后杂物堆、田间地头废弃物、管线“蜘蛛网”、随意张贴“牛皮癣”广告、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内容的“六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持续开展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运用具有巴渝乡土、民族特色和现代特征的建筑元素提升农房院落颜值和价值。此外,大力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带动乡村村貌改善工作进程。
三、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
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需要“一套好的机制运行”。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自上而下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而且采取了一系列的项目措施,根据工作的需要,制定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2]
三是实现项目的有效整合。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国家相关部委都开展了相应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各部委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有效整合,发挥项目资金的整体效应,同时避免各部委将项目下达带来的重复建设、与农村基层需求错位等问题。[3]
(二)强化村民人居环境保护意识
“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需要村民养好生活习惯,具体如下:
一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标语、宣传栏(画)、广播电视、流动小喇叭、小卡片、短信、微信、QQ软件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向村民宣传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
二要完善村规民約,督促村民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4]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强”力,是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的前提。
要全面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领导共同抓的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市级主导、区县主责、乡镇村主事、农民主角”责任落实机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在市级机关层面,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出台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在区县级机关层面,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优化、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机制完善等工作;在乡级机关层面,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5]
(四)加大政策资金投入
加大政策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加”力,是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的关键。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比例,区县(自治县)财政资金向生态环保类项目倾斜。
各区县要加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农村卫生健康、农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危旧房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相结合。
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持力度。支持区县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做好考核监督
做好考核监督,考核监督“压”力,是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保证。
一方面,要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考核办法,将有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各项支持政策、资金补贴直接挂钩。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督导、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区县党委政府。加强“月(季)调度、双月协商、半年排位、年终考核”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月月有进度、年年有成效,适时对工作突出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的执纪监督作用,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重点对干部在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履职尽责、工作落实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成清单,逐一反馈,限期整治;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立行立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参考文献:
[1]人民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基本完成[EB/OL].[2020-12-21](2021-5-1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6667423124088643&wfr=spider&for=pc.
[2][3]于法稳,侯效敏,郝信波.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与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64-68+159.
[4]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1-8](2021-5-13).[EB/OL]http://www.moa.gov.cn/gk/tzgg_1/tz/201901/t20190108_6166294.htm.
[5]蒋晓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J].江苏农村经济,2019(4):18-19.
作 者: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小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