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蚕食了企业利润,社会反映强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抽查检查工作,着力规范和整治行业协会乱收费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广泛宣传收费政策,加快营造不敢乱收费、不能乱收费、不想乱收费的良好环境,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近期查处的行业协会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
(一)河北省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借开展行政机关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之机,要求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均加入协会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企业扣减信用评价分数,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收取培训费共计11.35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的规定。
(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机关委托事项组织企业到指定机构检测并获取服务费分成。按照上海市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企业申领环卫车辆牌照、享受购置税收减免政策,需要先到指定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登记,审核导出《上海市环卫专用车辆新增申领牌照联系单》,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盖章确认,相关企业凭此联系单到有关部门申领车辆牌照、享受购置税收减免政策。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依托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的环卫专用车辆日常管理等事项,要求企业到指定检测公司检测并以服务费名义获取检测费40%-50%的分成,2016年至2020年共获取207.37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规定。
(三)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本省范围内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依托福建省人防办该项要求,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专业培训,相关监理人员想取得培训证从事相关工作,只能在该协会参加培训。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福建省人防协会收取培训费共计442.24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的规定。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监督站委托南宁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机械设备协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相关的备案登记牌、备案登记证制作等。机械设备协会依托上述委托事项,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书》,按照企业进行产权备案的设备数量、类型及事项收取服务费用,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共计收取120.17万元,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的规定。
违规收取评比达标表彰费用
(五)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天工精制”国际时尚珠宝设计大赛评比活动,2018年至2019年通过下属公司向参评对象收取赞助费343.8万元,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
(六)遼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2019年7月举办省信息通信行业第四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发表及评比活动,向参评企业收取相关费用10.71万元,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
(七)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2020年在开展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评比活动中,向参评单位收取活动经费28.8万元,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
(八)湖北省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未经批准开展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活动,2019年至2020年向获奖项目参与单位收取奖项制作费共计129.25万元,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
违规向会员企业收取会费
(九)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标准收取会费,而是按照会员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辆数量,以每台车200元/年的标准收取浮动会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多收取会费共计46.66万元,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1号)“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的规定。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十)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公示的承压设备系统安全管理评价收费标准已包括差旅费,该协会按公示标准收取安全管理评价费后,又额外向企业收取差旅费,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共计收取77.09万元,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已依法依规对上述协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下调年检结论、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等处理决定。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强调,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一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行业协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三是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企业开展各类技术评审、评估、审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四是行业协会承担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除考试费、鉴定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五是行业协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广大群众若发现行业协会涉嫌乱收费线索时,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