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斌 黄馨怡
摘 要:技术创新是企业追求持续竞争优势和价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在理论分析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基础上,以2012—2017年我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及企业战略在两者之间的中介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对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之间起到中介效用。本文的研究结论深化了对新《环保法》施行价值的认识,同时对政府和企业强化环境管理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
关键词:新《环保法》;企业战略;技术创新;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固定效应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7-0130-08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人口红利和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取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但是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高速增长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核心技术缺失、创新能力不足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促使我们对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重新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成为新发展理念的关键。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保障。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拥有雄厚的财力、大量的数据资源和领先的技术,是环境治理和技术创新的关键主体。企业逐步认识到技术创新不仅仅是偶然的发明创造,更需要将技术创新活动转化为企业的常态行为,这不仅是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也是企业社会责任之所在。在日趋严峻的环境规制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战略应如何转型,进而如何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命题。
Porter [1]提出“波特效应”,表明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即政府采取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污染治理能力,进而抵消环境规制给企业经营绩效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但地方官员仍然以经济发展为优先行为目标,一味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致使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障碍。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是我国纲领性的环境规制制度,该法从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等视角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作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必然对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保护投入等企业环境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能否影响企业的战略转型并进而影响其创新行为,对于该主题的研究则相对较为缺乏,同时有关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机理的研究则尚未发现。因而本文试图从企业战略视角研究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企业战略是企业在分析内外部环境与资源基础上确立的长远发展目标,决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预示着企业未来资源的投向和力度。近年来,企业战略对企业财务决策和行为的影响逐步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王化成等[2]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战略对投融资均有显著影响。现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内容较为丰富,不仅包含环境治理、财税政策和环境规制等外部政策与制度环境等宏观因素,还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特征和企业规模等企业微观因素,但现有理论框架忽略了企业战略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因此,企业战略对企业技术创新有何影响,是否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之间起到中介效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总之,本文利用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重点研究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以及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两者之间的中介效应,即新《环保法》的实施是否提升了企业战略的激进度,能否促使企业由防御型战略向激进型战略转变,并进而要求更多的研发投入以支撑战略的实现,即揭示“波特效应”的内在机理。该研究对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和企业战略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为从环境规制和企业战略角度出发提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依据。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显得尤为迫切,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技术革命,带来了资源配置效率快速提升的可能性,催生了新的经济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越,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的提升,科技创新是赢得未来的关键。创新理论最早源于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创新不仅是一项技术发明,更重要的是要把技术引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生产环境,确保企业拥有持续竞争的优势,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可分为三类:首先,企业层面的影响因素,包括财务状况、企业规模和公司治理等。赵华和张鼎祖[3]与肖忠意等[4]认为,财务柔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强化风险防范能力等促进企业创新。周艳菊等[5]研究表明,拥有高盈利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可能提高员工的研发积极性,从而强化创新能力。高良谋和李宇[6]认为,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秦兴俊和王柏杰[7]认为,适当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比以及两职合一显著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李文贵和余明桂[8]研究表明,非国有股权比例与民营化企业的创新活动显著正相关。易靖韬等[9]研究表明,高管的过度自信会促进企业加大创新项目的投入和产出。其次,区域和行业等中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张华胜[10]认为,区域政策环境、对外交流、融资氛围、基础设施和创新文化等均对技术创新能力有所影响。程开明[11]认为,城市在专业化与多样性、人力资本积累、信息交流网络形成、交易效率提高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产生及扩散,城市化水平与技术创新之间高度正相关。于明超和申俊喜[12]认为,制度环境差异是导致创新差异的重要因素,市场机会多的地区创新效率也高。鲁桐和党印[13]研究发现,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推动力。最后,财税激励、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制等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吕晓军[14]与王徳祥和李昕[15]认为,政府补助能够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投入。黎文靖和郑曼妮[16]认为,企业为了寻求政府扶持而增加创新“数量”,然而创新“质量”并没有增加。余明桂等[17]认为,产业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尤其是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李平和姜丽[18]实证研究表明,进出口贸易对我国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从宏观到微观,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众多,但忽略了对企业决策和行为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战略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环境规制作为保护环境的关键手段,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比较丰富,研究结论可分为三类:首先,正相关。Porter[1]与李婉红等[19]研究表明,環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积极影响,即所谓的“波特效应”。其次,负相关。赵细康[20]与江珂和卢现祥[21]认为,环境规制可能导致生产经营成本的增加,企业通过减产和厂址搬迁等手段应对环境治理,导致企业资金转移,形成对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最后,非线性关系。Lanjouw和Mody[22]、Scherer等[23]与蒋伏心等[24]认为,两者可能存在U型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的不断加强,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由“抵消效应”转变为“补偿效应”。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且已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成果。但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结论不一,就总体而言,合理的环境规制设计能够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部分抵消由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增加。
新《环保法》的出台为检验“波特效应”提供了准自然实验条件。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法律责任强化到人,细化信息披露内容,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财政激励,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新《环保法》的推行对企业环境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首先,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陈璇和钱维[25]分析了新《环保法》推行前后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认为新《环保法》推行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明显加强,无论是环境保护战略还是污染排放控制都有所加强。其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结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以新《环保法》施行为事件窗口,分析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更好。二是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的创新活动并未有显著的冲击,甚至存在负面影响。三是发现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有所增加,但不显著。以上研究结果不一致,为本文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笔者认为,按照三重底线理论,企业面临的环境规制只会日趋严格,而且是不可逆的,企业作为污染源的主要来源,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是不可避免的,技术创新是协调解决企业环境问题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二)企业战略的中介效应
企业战略是企业发现并评估外部环境资源,将自身资源与外部资源相匹配的过程。企业战略与外部资源是相辅相成的,但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企业能否与外部环境进行合理匹配,已成为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随着绿色低碳理念日益融入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日渐浓厚,企业也逐步认识到抓环境保护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可持续发展,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机遇和重要抓手,努力在环境保护标准提升中提高效益。然而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企业需从危机中育先机,从变局中开新局,需抓住技术创新的“牛鼻子”,才能改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技术创新是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将企业利益与外部生态相联系成为战略生态理论关注的焦点。
企业战略的长远目标是资源合理配置。虽然每个企业的战略是独特的,但学者都在试图通过对企业战略进行分类,进而探究对企业决策和行为的影响。企业战略类型划分是分析企业战略差异研究的基础,按照业务特征,Ansoff[26]将其划分为多元化战略和专业化战略;按地域分布,可以分为国际化战略和本土战略。按照激进程度,Miles等 [27]依据企业在创业、运作和决策执行方面将其划分为激进型战略、观望型战略和防御型战略。Bentley等[28]在此基础上利用财务报表数据对Miles等[27]的战略分类进行进一步测量,为实证研究提供了计量基础。企业战略对企业财务决策和行为影响的研究由此而兴起,主要包括:首先,战略与企业投融资。王化成等[2]发现,进攻型企业战略对过度投资的影响要大于防御型企业战略。方红星和楚有为[29]认为,公司战略对商业信用融资有显著影响,相比防御型战略,采取进攻型战略的企业商业信用水平更高。其次,战略与现金持有。翟淑萍等[30]认为,公司战略越激进,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越高。最后,战略与财务困境。高梦捷[31]认为,相对于防御型战略,实施进攻型战略的企业更容易发生财务困境。上述文献论证了企业战略在财务决策与会计行为方面存在显著的经济后果。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投入充足的财务资源,其本质上属于企业财务决策行为,战略理应成为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程度的关键因素。
企业战略是在分析内外部环境基础形成的发展愿景。对于重污染行业而言,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趋势直接决定企业战略的变革方向,新《环保法》作为环境规制趋向严格的风向标,使企业认识到战略转型成为必然,制定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科学可行的选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广泛采用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等新型战略。战略决策决定了企业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的发展目标,对企业具体的管理决策和行为均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包括企业创新决策和实施过程。企业战略是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影响因素,战略选择不同决定了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相异,低成本战略要求的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而差异化战略要求企业在创新方面配置更多的资源。企业战略对投融资行为的影响已经得到经验数据的支持,技术创新投入应隶属于企业投融资决策范畴。因此,企业战略构成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重要影响因素。综上,新《环保法》的出台将影响企业战略选择,企业战略转型又对技术创新等企业决策和行为产生影响。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2: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两者关系中起中介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技术创新(R&D)
许多学者把创新看成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过程,按照这一过程,企业创新能力取决于研发投入的多少,因此,本文采用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衡量指标,即使用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越大,代表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越强。
2.解释变量:新《环保法》(Law)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的2015年作为基准,依照事件发生年份选择样本,观察样本前后三期变化。新《环保法》实施前的2012—2014年赋值为0,实施后的2015—2017年赋值为1。
3.中介变量:企业战略(Stra)
本文参考Bentley等[28]与王化成等[2]对企业战略的分类方法,通过六个财务指标对企业战略激进程度进行度量:(1)企业寻找新产品的倾向(无形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相比防御型的企业战略,激进型的企业战略更倾向于进行新产品的研制。(2)企业生产、分销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员工人数与销售收入的比值),防御型的企业战略更加注重组织绩效和服务效率。(3)公司的历史增长率(销售收入的历史增长率),激进型企业的市场机遇更大,销售收入增长的机会更多。(4)费用率(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值)。(5)员工波动(员工总数的标准差)。(6)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净额占总资产的比重),防御型企业比激进型企业更倾向于生产型资产的投入。企业战略的前五个变量在每个年度企业样本中从小到大平均分为五组,从1—5依次赋值。第六个变量进行倒序排列,将最小的值赋值5,依次类推。再将6组变量分值相加,分值越大的表明企业战略的激进程度越高,越偏向于激进型的企业战略,分值越小的表明企业战略越倾向于防御型的企业战略。
4.控制变量
本文从制度环境、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企业规模等维度选择控制变量,并设置年份哑变量。变量具体定义与度量如表1所示。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基于申万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代码进行分类,选取2012—2017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ST公司和数据存在重大缺失的公司,最终确定为重污染行业的34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共获得有效研究样本2 070个。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按1% 和99%水平对连续变量进行Winsorize处理。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市CSMAR数据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
(三)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如下基准模型:
R&Dit=α0+α1Lawit+∑12j=2αjControlsit+Yeart+εit(1)
為检验中介效应,根据Baron和Kenny[32]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依次构建以下模型:
Strait=β0+β1Lawit+∑12j=2βjControlsit+Yeart+εit(2)
R&Dit=γ0+γ1Lawit+γ2Strait+∑13j=3γjControlsit+Yeart+εit(3)
在上述模型中,α0、β0和γ0表示截距项,α、β和γ表示待估计的参数,Controls表示所有控制变量,i表示上市公司,t代表年份,ε表示随机扰动项。
四、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均值为0.0326,最小值为0.0003,最大值为0.1221,说明我国目前重污染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有限,且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战略激进程度的均值为18.0041,最小值为11,最大值为25,说明我国重污染企业在战略上具有较大的区分度,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回归分析
本文选取2012—2017年重污染行业的面板数据均通过Hausman检验,P值小于0.0500,拒绝原假设,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借鉴Baron和 Kenny[32]以及温忠麟和叶宝娟[33]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分三步构建模型并进行回归,。第一步对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检验新《环保法》对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是否显著为正,检验假设1是否成立;如果系数α1显著且为正,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出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则进行下一步检验,如果不显著则停止检验;第二步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检验新《环保法》对企业战略的影响,如果系数β1显著为正,说明新《环保法》的实施促使了企业战略激进程度的提高,企业战略逐步从防御型向激进型转向;第三步对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如果γ1和γ2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且系数γ1与α1相比有所下降,则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如果γ1不显著,而γ2显著,说明企业战略起到了完全中介作用,即新《环保法》的实施推动了企业战略激进程度的提升,并进而强化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强度。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模型(1)是检验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新《环保法》的回归系数为0.0029,且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显著增强,假设1成立,同时中介效应第一步检验成立。在模型(2)中,新《环保法》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新《环保法》促进了企业战略激进程度的提升,第二步检验成立。在模型(3)中,新《环保法》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但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由原先的0.0029降到0.0026,且t值有所下降,说明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确认中介效用的显著性,本文采用Sobel进行检验,求得Z值为2.2853,P值为0.0223,在5%水平显著,且企业战略在整体影响中占比11.04%;同时运用Bootstrap仿真方法对样本进行1 000次有放回随机抽样,扩大样本量后进行回归,结论保持一致,说明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在技术创新中起到中介效应。综上,新《环保法》的出台将影响企业对战略激进程度的选择,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由防御型战略向激进型战略转型,企业战略转型又将对技术创新等企业决策和行为产生影响,激进型的企业战略更专注于新产品的研发,需要投入更多的研发经费到创新活动中去。因此,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用,H2得以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将企业战略由低至高依次赋值1—3,转化成离散型变量,即战略类型,分别代表防御型、观望型和激进型战略,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在模型(4)中,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为0.0029,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中介效应检验第一步成立,H1成立。模型(5)中,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战略的回归系数为0.3264,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新《环保法》推行后,促进了企业战略激进程度的提升,检验第二步成立。模型(6)中,企业战略和新《环保法》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分别在5%和1%水平下显著,且新《环保法》的回归系数由0.0029降至0.0025,t值也有所下降;运用Sobel进行显著性检验,求得Z值为2.2612,P值为0.0236,在5%水平显著;同时运用Bootstrap仿真的方法对样本进行1 000次有放回随机抽样,扩大样本量后的回归结论保持一致,说明企业战略在其中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H2成立。证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在理论分析新《环保法》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基础上,选择2012—2017年我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利用财务数据从六个维度对企业战略进行度量,探究新《环保法》、企业战略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得出如下研究结论:首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新《环保法》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其次,企业战略在新《环保法》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即新《环保法》的施行推动了重污染企业的战略转型,提升了企业战略的激进度,并进而正向作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二)政策建议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部专项督察压力层层传导,各地对环境规制的态度坚决,行动更加硬朗,对企业环境规制的力度只会加强,且不可逆转。经验证据表明,通过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对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转换发展方式大有裨益,有利于提升企業环境保护水平。因此,强化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是解决环境污染的可行之举。首先,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新《环保法》为基本原则,以“1+N”的形式,推进更为细化的地方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根本遵循,让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产业升级、生产方式调整的“绿色革命”。其次,完善监管的法律制度,细化各部门肩负的环境监督责任,新《环保法》进一步强化了由公众、人大、行政和司法“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接下来的重点是监管的有效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监管的有效落实需让公众成为中坚力量,与部门形成合力,政府特别是政府决策主要领导人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在给环境监管部门赋予更大的执法权力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确保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效应的发挥。让环境监管不局限于某一部门,可延伸到各个部门,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形成协同监管机制。最后,应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机制。新《环保法》的环境问责机制极易导致问责“错位”,环境保护部门的负责人对地方发展缺乏话语权,类似“躺着中枪”的职能式问责时有发生,这不仅会挫伤环境保护负责人的积极性,也在无形中削弱了问责的权威性。环境保护问题不应全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承担,应将责任明晰,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以问题为靶心精准问责,以容错为原则慎重问责,才能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普遍的共识。与此同时,除了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外,企业技术转型也面临着成本上升较快、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较重等问题,政府部门还应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氛围,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投入更多的资金,推动内生动力从根本上实现改变,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的难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实现环境保护和价值创造“双赢”的新局面。
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企业而言,充满机遇,也存在挑战。企业通过减产、迁移等举措缓解环境问题只能作为权益之计,企业根本应对之策应该是进行战略转型,实施以加大创新投入为核心要义的激进型战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创新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尤其是对于重污染行业而言,唯创新者行稳致远,创新同时是实现企业发展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最佳选择,完善科技发展政策,使技术进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又为环境的可持续生态化保驾护航,真正使技术创新成为第一生产力,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协同发展。同时,企业必须重视战略的实施,真正将战略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落到实处,打造核心竞争力,占据竞争高地。重污染企业更应重视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以绿色筑底,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推进环境保护战略落地,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和应用。总之,对于重污染企业而言,适时进行战略转型并有效实施,强化战略对创新投入的引领作用,是企业应对日趋严格的环境规制的正确决策,也是企业实现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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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3-3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与价值创造:一项基于内部控制作用机制的实证研究”(71440015);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环境管理控制系统实施机制与推进策略研究”(19GLB024)
作者简介:李志斌(1973-),男,江苏扬州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E-mail:lizhibin73@126.com
黄馨怡(1995-),女,江苏扬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会计研究。E-mail:huangxinyi03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