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在集中统一领导经济工作过程中自觉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致力于不断实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在百年历程中,无论是在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将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的探索中,都始终立足于中国实际,先后经历了建党初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模式和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自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并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形成了成熟定型的独具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构建起系统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工具,不仅广泛运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实践中,而且还被用来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
关键词:建党百年;宏观经济政策;实践演进;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7-0011-1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由一个政党提出并持之以恒付诸长期努力的宏大愿景。要实现这一愿景,不仅需要在社会制度方面建立一个既不同于封建社会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消除剥削的全新社会,而且在经济建设方面既需要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作为必要的物质基础,也需要构建一个由大多数人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机制,以彻底改变由少数人掌控和享有社会资源的社会痼疾。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不仅将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而且在各个时期都始终将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充分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包括所有制结构、分配关系和经济体制等在内的基本原则问题以及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差异等进行改革和调整,并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因此,在中国共产党诞辰百年之际,全面回顾和总结宏观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对于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深化改革、在新发展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一、中国共产党宏观经济政策的百年探索与演进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无论是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都始终将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中心任务,并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先后开展了调整和变革农业生产关系、统筹兼顾各经济成分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城乡关系以及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等内容,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探索与演进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政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1924—1927年国民革命时期、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和1946—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虽然总体上服务于革命和战争的需要,但是,通過变革生产关系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而且也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经验。
1. 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政策
在党的一大至三大以及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区分的奋斗目标和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最低纲领与渐次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提出了建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在党的领导下,广东率先出现了农会组织,迅速开展了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农民运动。从1927年10月创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各地先后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为中国共产党运用一系列经济政策进行经济建设服务于革命战争提供了可能与实践基地。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首次提出了党的经济政策纲领。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的经济政策纲领是在1930年11月发布的《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这是在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提出的《 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草案》基础上形成的,规定了苏维埃区域一切经济政策的目标包括:(1)保证顺利地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平分土地。(2)肃清一切封建的与封建行会的残余,并进行反对高利贷剥削的斗争。(3)在军事斗争的利益上,巩固后方组织。此外,还提出必须根据累进税的原则,制定简单的显明的税收制度;有些苏维埃区域,很显明地需要组织有权利发行纸币的国家银行等[1]。二是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其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第七条提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剥削,走向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税,严厉镇压一切中外资本家的怠工和破坏阴谋,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并为工农群众了解的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提出:工业方面,将操纵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收归国有;商业方面,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与非苏维埃区域的贸易,不实行对外贸易垄断,但禁止大小商人以商会名义垄断价格;财政与税则方面,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则,开办工农银行;市政方面,改良贫苦人民的居住条件等。三是推出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1)设立国民经济人民委员会部,对全国农工商矿、交通、运输及一切关于国民经济如粮食、合作社、对外贸易、国有企业等进行管理。(2)设立财政人民委员会部,在各省、县、市、区相应设立财政部,在中央苏区形成较为完善的财政系统,最基本的职能是筹集战争经费、保障红军各项供给及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供给。此外,还实行了取消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代之以统一累进税制的统一税则;向苏区工农群众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30万元、发行“革命公债”128万元、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3)成立国家银行。1928年2月,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解决根据地军民给养问题,东固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东固平民银行,成为红色政权创办的第一家银行,并发行了红色政权的第一张纸币。此后,为了支援红军反“围剿”胜利,促进苏区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统一的财政金融体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江西工农银行;闽西根据地也成立了闽西工农银行。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在此基础上筹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于1932年2月1日正式成立。当然,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一方面受共产国际的极大影响,另一方面还遭受到长达四年的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给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军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和损失。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做了《我们的经济政策》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竭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只有发展经济,才能增加财政收入,这是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2]。这一系列方针和政策在党领导经济建设的开创时期不仅对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发展、克服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和供应革命战争的需要起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初步的经济建设经验,而且也为领导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2.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打破日本帝国主义的严密封锁和国民党的疯狂围剿,中国共产党以“抗日救国”为宗旨,在各抗日根据地实施了一系列结合抗战时期特点的极具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面对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已取代阶级矛盾居于首要地位的现实,为了争取和团结社会各阶层的爱国力量,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适时调整土地革命战争以来实施的打土豪分田地为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1937年8月15日,政治局会议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1938年2月9日,晋察冀边区政府颁布了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一个完整的减租减息条例。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依靠群众,克服当前困難,争取抗战的胜利,就必须在经济改革方面实行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与改善人民生活。从1939年冬开始,各根据地陆续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对于交租交息,毛泽东多次指出:“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老账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3]。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政策使解放区各阶级对土地的占有关系和经济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助于团结一切爱国力量,建立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二是实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政策。1942年12月,毛泽东在《抗日战争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开展大生产运动。为了坚持长期抗战,夺取抗战最后胜利,中共中央发出了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号召。1939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提出“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的口号。1939年2月2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生产动员大会上指出:“面对严重的困难,我们是饿死呢?解散呢?还是自己动手呢?饿死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解散也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还是自己动手吧!这就是我们的回答”[4]。从此,大生产运动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1940年12月3日,毛泽东在边区经济自给动员大会上再次强调,为实现边区经济自给自足而努力奋斗。194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为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明确指出,我们认为应该为着发展生产,而实行一个调节各阶级经济利益的民主集中的经济政策。(2)实行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全面发展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军政机关经营的农工商业被称为公营经济。公营经济是解决党政军物质供给的主要部分;农村根据地内的主要经济成分是民营经济,而发展民营经济既可以解决边区人民的生活,又以租税形式援助政府与军队,支持抗日战争。因此,发展经济的重点要放在包括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上。毛泽东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在公私关系上就是‘公私兼顾,或叫‘军民兼顾。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的口号,才是正确的口号。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3]。当然,公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也存在一个主次关系问题。毛泽东指出:“发展经济的原则,主要民营,部分公营”。这种“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政策在革命根据地内初步形成了公营、合作社、个体和私人中小资本主义等几种经济成分,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型。(3)在财政政策方面,首次实行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政策。毛泽东指出:“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3]。边区政府发布的《陕甘宁边区关于财政经济建设的指示》明确指出:“陕甘宁边区在为着打破日增的困难,为着反对投降,坚持民族统一战线力争好转的严重任务,又为着奠定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更充实与活跃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在财经政策上已不容我们慢步的走,则应转到完全自力更生的自给自足的政策,这就是陕甘宁边区目前财经政策的新方向,这就是开展在陕甘宁边区党与政府以及全体人民面前新的迫切的严重任务。”其次由有钱出钱、合理分担的税负政策过渡为统一的累进税。早在全面抗战爆发前的1936年12月20日,中央鉴于西安事变后国共合作即将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的实际,在《关于不同地区的地方工作指示》中提出:“在开始阶段上对当地的豪绅地主,在有钱出钱的口号下,募捐抗日经费和粮食”[5]。1937年8月25日,洛川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在第六条“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明确提出:“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及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 [5]。然而,由于负担面过小、税率规定不周和征收机关不统一等原因,这种钱多的多负担、钱少的少负担的“合理负担”政策便被统一累进税所取代。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做的《论新阶段》报告中,认为新的战时财政经济政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有钱出钱原则下,改订各种旧税为统一的累进税,取消苛杂和摊派制度,以舒民力而利税收”[5]。统一累进税的实施不仅能保证军费的正常供给,而且发展了经济,调节了统一战线内部各抗日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对于团结抗战起到了积极作用。最后是发行公债。为了保卫边区经济以粉碎日寇和国民党的经济封锁,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年发行“建设救国公债”61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八年抗战期间,抗日根据地共发行救国、建设、赈灾等各种公债664万元法币和681万元边币[6]。(4)建立银行、发行边币、取缔伪钞等。1937年10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改名为陕甘宁边区银行。1937—1948年,陕甘宁边区银行共发行了“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陕甘宁边区银行币”“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三种纸币。为建立和发展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支持边区公营与民营的工业、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实业以及贸易的发展从而支持抗日战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
3. 1946—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
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讲演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纲领。然而,这一基本纲领由于抗战时期需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没有得到实施。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指出,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宋、孔、陈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这一时期具体的经济政策包括:一是调整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调整为彻底平分土地的过渡政策。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彻底消灭封建制度,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彻底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二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时期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三是逐步统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抗战胜利初期,毛泽东将解放区的财经方针仍规定为“集中领导,分散经营”。1947年以后,随着各个解放区迅速扩大并逐渐连成一片,军事上、政治上的统一领导逐步形成,再加之财经管理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过渡,以及军费开支越来越大,客观上要求聚集财力,以“增加支援前线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解放区的财政事业开始从分散走向统一。(1)财税管理体制和税制的改进,是财政由分散走向集中的重要内容。鉴于解放区的成立有先有后,因此,对于老解放区的财税管理,一方面,进行改革,如在农业税方面废除统一累进税,改征农业税和公粮,实行比例税率;对原来课征的工商税改征营业税,普遍降低工商业税的税率,部分地区停征进出口货物税等;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如1948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税、货物产销税、营业所得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等若干税种条例;华北人民政府从1949年1月起陆续发布牲畜屠宰税、薪给工资所得税、进出口货物税、工商业所得税、营业牌照税、临时营业税、房地产收益税、矿业税、烟类税、交易税和印花税等税收条例。与此同时,财税管理体制也由分权向集权的方向发展。1949年2月24日,中央明确规定,在来不及建立比较完整税制的情况下,对原来的各项税收,根据情况采取废除与利用、接受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这些政策的规定,使解放区的财政税收工作逐步从分散管理向统一有序的方向发展。(2)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人民币的诞生以及货币流通的统一,是解放区财政由分散走向集中的重要标志。1947年10月,根据董必武的提议,中央决定着手建立解放区统一的银行。1948年11月1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中國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命令》,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于12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统一流通。至此,解放区财税管理和货币的初步统一,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工作的起步奠定了基础。四是国营大工业的出现。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合作经济和公营经济。其中,公营经济起主导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合作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在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成分中,国营经济则处于领导地位。其中,国营大工业在东北解放区五种主要经济成分中占有绝对优势,到1949年东北国营大工业的产值已占东北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5%。而当时全中国现代工业的比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仅占10%,农业和手工业占90%。因而可以说,近代化的国营大工业是从解放战争时期开始的,而且是从东北解放区在接收和改造日伪统治时期的殖民区工业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官僚资本主义工业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为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无限的可能性。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进行的生产关系变革先后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以及在社会主义制度得到确立之后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两个阶段。
1. 1949—1956年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稳定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成为新生政权的首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一方面延续了解放战争时期的成功举措,另一方面又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了调整。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继续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建设方针。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这与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指导方针几乎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随着全国的解放,加强城市经济管理与开展国际合作、打破帝国主义经济封锁的重要性凸显。因此,处理好城市与农村之间、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重要内容。二是统一财政货币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吸取华北财经办事处和东北财经委员会逐步统一货币和财政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货币和财政工作:(1)成立相关机构。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正式作出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国财经工作。1949年7月12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式成立,计划并领导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1949年9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全国统一财政领导机构的建立,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奠定了基础。(2)发行公债。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1亿“分”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对于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和回笼货币,保持市场商品正常流转和稳定金融物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统一税政。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税务会议并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2条,政务院于1950年1月31日公布实施。《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必须加强税务工作,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4)统一全国财经。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同日,中央发出《关于全党保证实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并推出了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货物调度和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若干措施。这些措施使国家集中掌握了主要收入、资金和重要物资,迅速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资金和物资管理上的混乱状况,这对于扭转当时财政收支不平衡、税收工作不健全等财政经济困局,对于打击不法资本家的投机活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5)建立中央金库制度,保证资金调度和国家财政收支的统一。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发表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讲话,号召大家要做好统一财经的工作,“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稳和物价的稳定”[7]。实行财政经济工作统一以后,全国的经济形势很快有了明显好转。到1950年10月,全国实现了财政、物资、现金的平衡,遏制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建立了人民币的信誉。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政策。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具中国特色。马克思曾提出对资产阶级进行“赎买”的构想,列宁将这一构想付诸于实践,但没有成功;毛泽东则创造性地提出采取利用、限制和和平改造的政策,通过运用一系列经济手段,成功地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到1956年底,已实现公私合营的企业占原有私营企业数的99%,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已基本上不复存在。这是继土地革命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之后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消灭,为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四是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新中国成立初期,出于对当时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因素的全盘考虑,中央效仿苏联经验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一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财政、信贷、市场三大平衡和安排人民生活。其中,重工业基建投资占工业基建投资的85.0%,占工农业基建投资的72.9%。“一五”计划的超额完成,一方面,使得重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得到进一步强化,为“超英赶美”进而开展以大炼钢铁为核心的“大跃进”提供了催化剂;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在产业结构上存在比例失调、结构扭曲的现象。
2. 1956—1978年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1956年至改革开放前,先后发生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年自然灾害和十年“文革”。这一时期,在国民经济管理上虽然提出了综合平衡理论,但是,由于赶超战略与追求“一大二公”的指导思想导致在贯彻综合平衡理论上出现反复、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出现严重失调,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整。具体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一是实行综合平衡的经济建设方针。1954年7月,陈云就提出了经济计划中需要遵循物资平衡、财政收支平衡、购买力与商品供给平衡、信贷平衡和工农业比例、轻重工业比例、重工业内部的比例[8]。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把统筹兼顾作为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基本方法,指出“我们的方针就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9]。在这一思想影响下,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提出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这期间,学术界也在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综合平衡理论,如马寅初提出“团团转”的综合平衡理论、陈云提出以“四大平衡”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理论等。然而,在赶超战略与“左”倾思想影响下,综合平衡的经济建设方针并没有得到持续贯彻执行。二是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对关系,包括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國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9]。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先后出现了1958—1960年的“大跃进”、1966年开始的 “文革”中出现了两次严重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现象,导致在国民经济管理中被迫作出三次重大经济调整:(1)1961年针对“大跃进”造成的破坏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主要内容是适当调整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主要是调整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尽可能提高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速度,适当控制重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的发展速度,同时缩小基本建设规模,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得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经过3年的经济调整,到1962年,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基本完成。(2)1972年针对“文革”后出现的经济冒进所造成的危害,周恩来采取各种措施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首先,着重解决1971年全国职工人数突破5 000万人、工资总额突破3 000亿元、粮食销售突破800亿斤“三个突破”问题。为此,采取了大力压缩基建规模,精简职工人数,加强对劳动工资管理,整顿粮食统销工作。其次,调整农、轻、重的比例关系,把农业放到国民经济首位;调整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适当降低国防建设费用。再次,将“四五”计划原定的过高指标降低。最后,加强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统一计划和遵守纪律。经过近两年的调整,经济冒进造成的危害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经济形势明显好转。1973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都完成或超额完成,财政收支平衡,成为“文革”以来国民经济形势最好的一年。(3)1974年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冲击,国民经济严重滑坡。面对严峻的形势,1975年初,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后巧借毛泽东提出的“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先后对铁路、钢铁工业、军队、军工、科技、教育和农业等进行整顿,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强调区分家庭副业与资本主义界限,允许社员从事养猪等副业。经过全面整顿,经济状况趋于好转,有效地扭转了社会生活和经济工作的混乱局面。1987年10月,邓小平在回顾这段历史时说:“一九七五年我主持中央常务工作,那时的改革,用的名称是整顿,强调把经济搞上去,首先是恢复生产秩序。凡是这样做的地方都见效” [10]。这三次经济调整的重点都是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搞好综合平衡。孙冶方指出:“从五十年代末的‘大跃进,到十年动乱浩劫,一直到三中全会前的‘洋跃进,国民经济的比例严重失调,毫无效益的劳动消耗何止亿万计,这除了政治方面的原因和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外,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否认综合平衡”[11]。从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对于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不仅充分体现了综合平衡的核心思想,也深刻地揭示了宏观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从这时起,宏观经济政策也开始进入了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新阶段,分别经历了1978—1996年的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和1993—2012年的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仅经历了自身的丰富和发展,而且也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 1978—1992年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宏观经济政策一方面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而体现出直接管理的特点;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间接管理思想和方式开始孕育。1985年“巴山轮会议”引进西方意义上的“总量控制”,但以行政手段为代表的直接管理一直未退出宏观管理。因此,这一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双轨并行和过渡性的特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经济调整与综合平衡。1979年3月,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八字方针,主要任务是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调整过来,把整个国民经济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积极而又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整顿好现有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通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更好地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其中,调整是决定国民经济全局的关键,是新八字方针的中心环节。经过1979—1981年的经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开始降温,并于1983年回落到较为合理的区间。当然,这一次经济调整仍然是以综合平衡为指导思想来进行的。对此,孙冶方指出:“调整,就是要坚决从所谓‘跃进的轨道上退下来,而且要退够,使国民经济建设与实际的人力、物力、财力相适应,实现财政、物资、信贷的平衡,使经济逐步稳定,各项比例逐步趋于协调。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调整实际上也就是搞综合平衡。因此,无论从总结历史经验,还是贯彻当前的调整方针,综合平衡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11]。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综合平衡的思想和方法都广泛运用于宏观经济管理中。比如,199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宏观上自觉注意综合平衡,协调重大比例关系,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199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研究改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制度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的形式与办法”。二是从“计划控制”到“宏观调控”。在改革开放初期,以行政命令和直接管理为主的计划控制依然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方式。1982年开始提出“宏观管理”“宏观控制”概念。1985年召开的“巴山轮会议”引进了西方经典意义上的总量控制,1986年提出“宏观调控”的概念。然而,在这一时期实施的三次宏观调控中,其政策目标主要是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经济过热以及通货膨胀,比如,1979—1981年出现的投资与需求双膨胀和财政信贷扩张、1982—1986年出现的经济过热和物价上涨、1987—1991年出现的投资与需求膨胀引发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等。在这三次宏观调控中,政府都采取了紧缩性的调控措施,包括用计划和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财政支出、控制消费需求增长和压缩信贷规模等,其调控的重点都在于压缩社会总需求。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初期,宏观经济管理尚未摆脱计划管理的思维和做法,而间接调控方式尚未形成。因此,总量控制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宏观经济管理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平衡方法,即通过调整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来实现宏观经济运行的目标。其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以及行政手段等都服从于计划制定与计划调整,尚属于计划管理的范畴。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能搞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这时起,宏观经济政策也面向市场经济开始发生了质的嬗变。
2. 1993—2012年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从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开始,中国在宏观管理中开始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宏观经济政策。然而,这一时期不仅是宏观管理由计划控制向宏观调控转换的关键时期,而且还遭遇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因此,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这一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存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交替并存。在这一时期,政府先后实施了1993—1997年、1998—2002年、2003—2007年和2008—2009年四次宏观调控。其中,1993—1997年和2003—2007年的宏观调控以直接调控为主,1998—2002年和2008—2009年的宏观调控则是以间接调控为主。具体地说,在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初期,宏观经济政策仍然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具体体现在:(1)在1993—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项措施,其中多数为行政措施,包括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等。经过三年半的宏观调控,1996年底成功地控制了通货膨胀,并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2)在2003—2007年的宏观调控中,对于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投资行政性拉动的惯性作用下出现的以信贷膨胀和外资猛增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投资扩张和生产资料上涨造成的局部经济过热,政府采取了“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来加强宏观调控。这些措施包括规范房地产发展、土地管理、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调高钢铁、电解铝、水泥和房地产四个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严格土地审批、对一些行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以及公布对“铁本事件”的严肃查处等措施。对于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间接调控来说,在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得到了大量的运用。具体体现在:(1)在1998—2002年的宏观调控中,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引起经济增长下滑,经济中出现了阶段性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问题。对此,政府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通过连续发行国债和政府投资的扩张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开始发挥重要作用。(2)在2008—2009年的宏观调控中,为应对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带来增长的下滑,中国政府果断制定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即及时推出包括四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措施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二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转型。在1998—2002年和2008—2009年的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与前20年相比发生了重大转型:在此之前,宏观调控的重点在于压缩社会总需求,因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完全服从于计划控制和调整,更多地体现为紧缩性政策;在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则出现了根本性转变:首先,首次作为扩张性政策使用。其次,首次作为西方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宏观政策开始发挥间接调控的作用。这种转型可以通过199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和2008年的四万亿投资计划来体现。事实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政策和貨币政策在宏观管理中的重要性就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更是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1998年之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多数时期都是应对经济过热而采取的紧缩性政策。1998年和2008年,在亚洲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经济陷入了增长下滑的境地,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遇到的新问题。对此,政府通过采取大规模的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不仅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一次重大转型,而且也成为宏观管理中首次学习和借鉴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成功尝试。三是开始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在此之前,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1985年在制定“七五”计划时中央明确提出:“宏观调节的手段,则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依靠国家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组织结构政策,并运用价格、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来进行干预和调节”;1990年提出:“除推进计划、流通、财政、税收、金融等管理体制外,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统计、物价、工商管理和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发挥它们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改革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一些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同时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等,都提出了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问题。然而,在1993年以来的宏观调控中,虽然经济手段得到了较多运用,但行政手段仍然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从1993年开始,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就开始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并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要深化金融、财政、计划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等,都是对宏观经济政策体系的探索和尝试。
(四)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中国的宏观调控不断创新与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创新,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也逐步成熟定型。可分为2013—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和2021年开始进入新发展阶段两个时期。
1. 2013—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对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下滑和结构性减速,党中央作出了“三期叠加”的科学判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根据这一判断,决策层先后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思路与方式,并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积极的调整。这些调整包括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新常态”概念;2013—2015年推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2015年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0年提出“需求侧改革”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推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对于“区间调控”,2013年7月召开的经济形势座谈会就提出了将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作为“下限”,将物价涨幅作为“上限”的思路。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创新调控方式,明确经济增长合理区间的上下限,有效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社会预期”。2015年7月举行的经济形势座谈会增加了新的指标,提出“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增长、物价、就业、收入、环保多重目标协调发展”。对于“定向调控”,2014年7月,李克强在经济形势座谈会上首次阐释了“定向调控”的理念,指出“必须坚持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注重实施定向调控。也就是保持定力、有所作为、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在调控上不搞‘大水漫灌,而是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多依靠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实施‘喷灌、‘ 滴灌”。2014年9月9日,李克强同出席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和媒体代表交流时指出:“要在保持定力的同时有所作为,坚持区间调控,实施定向调控,实际上这也是结构性调控”。对于“相机调控”,2015年7月1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相机调控”,其核心是“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从而实现“控风险”。可见,区间调控主要着眼于从总量上稳增长,而定向调控主要着眼点是调结构。因此,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也就意味着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二是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侧改革”。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三是从“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到“宏观经济治理”。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原来政府五大职能中的“宏观调控”改称为“经济调节”;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政府职能中沿用“经济调节”的提法,提出“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的要求;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用“宏观经济治理”替代了过去长期使用的“宏观调控”概念,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并将宏观经济治理的目标确定为“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四是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初步定型。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至此,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逐渐成熟定型。五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宏观经济政策。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的宏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有效应对疫情的冲击,政府及时推出了以“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经济政策。其特点是:(1)需求与供给相结合。逆周期调节是需求管理的传统做法,而2015年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经济工作的主线。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體效能。”(2)总量与结构相结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具有总量政策的功能,在中国又具有结构性政策的作用。此外,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也十分明显。值得说明的是,结构性货币政策和财政货币直达工具的创造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宏观经济政策工具。(3)从“逆周期”到“跨周期”。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宏观政策重在逆周期调节,节奏和力度要能够对冲疫情影响,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2. 2021年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2021年起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发展阶段。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以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都要求宏观经济政策既需要继承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又需要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一是继续发挥“总量+结构”“需求+供给”相结合的政策优势。长期以来,中国在历次宏观调控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政策优势,包括綜合使用总量政策与结构性政策、综合使用需求管理政策与供给管理政策、综合使用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等,具体实施过程中则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发展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所侧重。比如,在总量与结构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中,1998年、2008年侧重于更多使用总量政策,其余时期则是总量政策与结构性政策并重;在需求与供给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中,2015年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揭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侧和结构性、2020年提出的“需求侧改革”则表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一方面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能力”;另一方面还提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实践表明,这种兼顾总量与结构、需求与供给和短期与长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不仅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中国宏观调控中独有的政策优势。二是注重发挥宏观经济政策体系的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一方面,提出“合理把握经济增长、就业、价格、国际收支等调控目标,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和精准调控”;另一方面,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就意味着,对于新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多种总量目标和结构性目标,必须注重同时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充分发挥政策体系的合力才能实现。三是探索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步走”战略安排,并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因此,从2021—2050年两个15年的战略安排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攻克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三大关口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是未来经济建设的重点内容。新发展阶段是中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必经阶段,是在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战略安排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阶段。新发展阶段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共同富裕”作为贯穿始终的主题主线,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初心的使命自觉,又顺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时代要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不仅需要总量政策来支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需要结构性政策来实现共同富裕;不仅需要短期政策来完成年度目标,还需要长期政策来分别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长远目标。因此,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探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就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和迫切任务。
二、建党百年宏观经济政策探索取得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宝贵财富,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一)始终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强大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因而在对宏观经济政策探索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自然成为应有之义。第一,无论是哪一个历史阶段实施的经济政策,都始终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这里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是指经过中常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全会等讨论通过之后才实施的,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虽然不同时期党中央的主要领导人都基于对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建设的认识存在着不同或者相同的经济思想,并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但一旦经过民主与集中过程出台的经济政策,都属于党中央集体意志和决策,是集中统一领导的产物。比如,在土地革命时期,自1931年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成为全国苏维埃区域经济政策方面总的法律依据以加强党对经济建设的全面领导之后,1931—1934年受到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的严重影响和破坏。其间,1933年8月,在中央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上,毛泽东做了题为《粉碎五次“围剿”与苏维埃经济建设任务》的报告,指出了苏区经济建设的指导性问题,提出了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进行经济建设的理论和政策,论述了在战争环境中开展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标志着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全面启动。1934年1月22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报告中提出:“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我们的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这标志着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从苏区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了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建设积累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第二,各个历史时期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始终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937年8月22日,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的《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指出,争取抗战胜利的关键,在于使已经发动的抗战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族的抗战。打败日本侵略者,变中国为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是全国人民所面临的中心任务。为此,经济政策调整也必须服从于全民抗战的中心任务,而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则是坚持全民族全面持久抗战、打败日本侵略者的物质基础。又比如,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此,会议在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具体包括:其一,对严重失调的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其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其三,要尽快把农业搞上去。其四,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配合工作重心的重大转变,党对宏观经济政策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包括改革经济政策决策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开始引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间接调控与总量调控政策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一科学论断不仅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阶段,体现在经济政策和经济建设方面也同样如此。
(二)始终以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为目标
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百年探索,始终以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为最终目标,具体体现在:第一,以人民为中心,以共同富裕为宗旨。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这一著名论断明确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对此,胡绳解读认为:“如果说的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的,那么它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全社会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直到能够进入共产主义),邓以通俗的语言称之为共同富裕”[12]。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然而,“如果放弃公有制,即使生产力发展起来,将只是极少数人富裕,形成两极分化;如果不发展生产力,即使有了公有制,将只是共同贫穷”[12]。由此可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无法自动实现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所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离不开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而且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也有赖于发挥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对于宏观经济政策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的作用,可以结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通过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整生产关系又可以反作用于生产力。对于宏观经济政策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既体现在从土地革命时期就开始实施的“打土豪、分田地”等改善群众生活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推出的多种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政策措施,也体现在需要充分运用结构性政策调节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突出问题。正因为如此,对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2035年更是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宏观经济政策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二,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然而,这一梦想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逐渐变为现实。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的反帝反封建、抗日战争时期的全民族救亡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始终围绕着这一伟大梦想不断前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发表讲话所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发表讲话首次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从上述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可以看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将每一个中国人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也是中国梦的本质。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宏伟目标,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居于首位的经济建设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无疑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独立自主地探索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
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百年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在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把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既不完全效仿苏联的做法,也不盲从西方经典的稳定化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建党初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完全仿效苏联—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始独立自主尝试—改革开放以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自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宏观经济政策体系的成熟定型等阶段。其中,国外经验对百年宏观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個时期:第一,在建党初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无疑受到共产国际的全方位影响,完全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来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比如,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的经济政策文件是1930年11月发布的《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就是在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提出的《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草案》基础上形成的。而斯特拉霍夫(瞿秋白)在1930年11月29日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的信《我们关于中国苏区农民土地问题和经济政策的补充意见》中指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中国苏维埃地区还没有经济政策”[13]。事实上,1931年11月7—20日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作为制定苏维埃经济政策的根据。当然,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当时红军中存在的教条主义思想提出了批评,开始提出必须结合中国情况的思想。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14]。以此为标志,开始形成了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思想路线,也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与之相应的是,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制定经济政策的影响逐渐弱化。第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在经济体制上效仿苏联实行计划体制,苏联模式以及政策经验特别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斯大林提出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思想等,都对这一时期党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带来了较大影响。当然,随着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化进程的深化,学术界和决策层并没有完全借鉴苏联经验,而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平衡并作为经济决策的依据。第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经验。随着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与政策开始全方位地引入中国,并迅速成为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借鉴和参考。与此同时,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的间接调控政策和调控方式等也传入国内并开始产生较大影响。1985年“巴山轮会议”提出了西方总量意义上的“宏观控制”概念,1986年学术界和决策层开始使用“宏观调控”概念并一直延续至今,在具体的政策内容上虽然也包含了西方总量调控的内容,但不同于西方的传统做法,还包含了结构性调控的内容,将二者统一在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之中。纵观上述三次影响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虽然都对党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探索产生过深刻影响,但是,这些影响仅限于学习和借鉴。事实上,建党百年,中国共产党在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经济建设的历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中国实际,独立自主地探索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无论任何时期不仅都没有完全照抄照搬别国经验,而且在不同时期还创新性地采用了多种政策工具,丰富和发展了宏观经济政策体系。
(四)不断深化对宏观经济政策规律性的认识
在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实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的百年历程中,党对宏观经济政策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第一,在政策作用方式上,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两种类型。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经历了由行政命令式直接调控方式为主向以经济手段等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转变。在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实行的打土豪、分田地以及在财税政策上实行的累进税率都是带有强制性的;在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这些政策虽有所调整,但强制性不变;新中国成立初期,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包含的指令性计划及其经济政策的集中统一和强制性特点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方式逐渐代替了直接调控方式,并成为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治理的主要方式。第二,在政策性质上,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紧缩性政策和扩张性政策两种类型。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计划体制引发的“投资饥渴”导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以至于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不得不采取多次紧缩性政策予以应对;1998—2002年和2008—2009年由于遭遇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了经济萧条与衰退,扩张性政策就自然地成为宏观调控中的应对之策。第三,在政策类型上,宏观经济政策既包含总量政策,也包含结构性政策。前者包括总量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后者包括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环保政策以及结构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由于总量与结构具有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总量政策与结构性政策是密不可分的。此外,还可以从政策类型上将宏观经济政策区分为需求管理政策与供给管理政策。前者包括总量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后者包括就业政策、收入政策和增长政策等。由于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因此,需求管理政策与供给管理政策既可以单独运用于宏观调控的政策实践中,也可以发挥“需求+供给”政策优势,共同作用于宏观经济运行的实践中。2017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经济政策是以供给侧为重点还是以需求侧为重点,要依据一国宏观经济形势作出抉择,二者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关系。”事实上,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与总量政策和结构性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关系:需求管理重在解决总量性问题,主要通过调节税收、财政支出、货币信贷等来刺激或抑制需求;供给管理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注重激发经济增长动力,主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和调整生产结构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此外,在政策作用对象上,宏观经济政策包含应对正常经济周期波动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应对罕见灾难冲击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政策期限上,宏观经济政策包含短期政策与中长期政策;在政策数量上,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区分为单一政策与组合政策。上述探索不仅拓展了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认识,而且被广泛地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
三、建党百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团结在运用经济政策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践与理论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创新和突破。
(一)宏观经济政策的實践创新
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践中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将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拓展为总量目标与结构性目标等相结合的政策目标。一般说来,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政策目标为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仅体现为总量目标。但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伊始就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要实现这一宏大目标,总量目标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但仅靠总量目标是不够的,还需要结构性目标为支撑。因为这里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基础和前提的,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既需要一定的总量目标,也需要相应的结构性目标才能实现。因此,在实现传统四大总量目标的基础上,还应关注结构调整与优化,特别是通过结构性调控来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为达成上述既包含总量又包含结构的政策目标,在政策工具上,也相应地既需要总量政策工具,也需要结构性政策工具。前者表现为发达国家常用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后者则表现为结构性财政政策与结构性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等。在这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有总量调控的功能,也有结构性调控的功能。长期以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分工格局是财政政策主要管结构、货币政策主要管总量,前者主要通过调节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支出、结构性减税降费等实现“调结构”,后者则自2014年以来开始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如定向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等实现“调结构”。当然,也可以将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分为需求管理型和供给管理型两大类。前者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和消费政策等,后者在西方国家一般包括收入政策、指数化政策、人力政策和经济增长政策等,在中国则还包括就业政策。第三,在政策体系上,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除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外,还包括就业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环保政策、区域政策和土地政策等多种政策,最终形成了“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明显区别于西方国家仅仅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包打天下却屡屡陷入金融与经济危机之中的窘况。在这一政策体系中,既包含了总量政策,也包含了结构性政策;既包含了需求管理政策,也包含了供给管理政策,因而是总量与结构、需求与供给相结合的系统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第四,在政策运用上,追求逆周期调节与跨周期设计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在传统的宏观调控中主要被用来进行逆周期调节,这一调节方式在应对经济周期中处于衰退和萧条阶段的宏观经济运行以及包括严重经济金融危机、世界大战与区域性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罕见灾难性事件对宏观经济造成严重破坏等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反危机增长效应,但也易于产生明显的刺激政策“后遗症”,带来中长期的财政风险与经济风险。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2020年11月3日,《建议》提出:“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这就意味着提出跨周期并不是对逆周期进行否定或替代,而是对逆周期的完善和升级,也意味着在关注短期经济周期性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中长期的结构性和趋势性变化。
(二)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论创新
长期以来,国外学术界对宏观经济政策理论探讨仍旧停留在1936年凯恩斯提出的需求管理理论,特别是二战后凯恩斯主义在经济学理论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西方国家普遍据此來制定经济政策。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供给学派虽然强调生产的增长决定于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有效利用,但未能建立起系统的经济理论与政策体系。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探索过程中不仅实现了政策实践的系列创新,在宏观经济政策理论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对西方宏观经济政策理论的超越和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突破西方需求管理理论的局限,形成了包含“总量+结构”“需求+供给”在内的系统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凯恩斯提出的总需求决定国民收入的理论为基础制定的,并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该理论强调通过对总需求的调节来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从而达到充分就业和低通货膨胀的目标。然而,这一西方经济学的正统理论自诞生以来就不断暴露出仅仅着眼于短期、忽视经济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和供给管理以及刺激性政策会带来巨大代价等弊端。因此,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只能是一种不全面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它不仅要求总量与结构之间、需求与供给之间要实现平衡,还要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循环畅通。这就为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发展的方向。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和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方法而提出的综合平衡,其含义就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作出统筹安排,求得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中长期推行的旨在针对总量与结构的“双轨调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深刻地揭示了总量与结构、供给与需求之间所具有的辩证统一关系,而且形成了“总量+结构”与“需求+供给”相结合的系统的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长期的实践表明,这一系统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不仅弥补了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存在的缺陷,而且有力地支撑了党领导全国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对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循环畅通,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指出:“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要“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都强调了国民经济循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成为中国特色宏观经济政策理论的重要内容。第二,宏观经济政策不仅被用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还作为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的重要工具反作用于生产力。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被广泛地运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实践中,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首要任务。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作为调整与变革生产关系的工具,对社会生产力起到反作用。由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能否有效推动生产力发展就成为评判生产关系先进或落后的根本标准。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因而通过行政手段和运动的方式对生产关系进行疾风暴雨式的变革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危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调整和变革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等经济方式和手段来调整与变革生产关系不仅成为一种主要方式,而且取得了明显优于通过行政命令和运动式方式的显著效果。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对于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所有制关系来说,要实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来调节和引导;要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也是同样如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宏观经济政策更是联结二者的一个重要工具。周丹[15]指出,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关系链中,生产关系的中介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中介作用不限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还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 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等多种方式。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关系链中,宏观经济政策深度地嵌入到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过程中,从而反作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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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艳)
收稿日期:2021-05-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研究”(19ZDA056); 部省共建长期合作研究项目“完善财政宏观调控 推动结构改革政策研究”(12118007)
作者简介:
庞明川(1963-),男,四川西充人,研究员,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E-mail:pmc2004@d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