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一帆 胡瑞芝
摘要:党际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基础、功能导向和发展对策三个维度深入考察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认为其理论依据包括中国传统政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学说以及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指出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具有维护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公民文化的功能;揭示党际协商民主还存在协商制度有待健全、协商意识有待提高、民主氛围有待加强的问题。对于改善党际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和问责机制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加强政治教育和增强执行力度来提高协商意识,通过推动主体间平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丰富协商渠道来增强党际协商的民主氛围。
关键词:党际协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功能;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9-0009-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1]。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对巩固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政治凝聚力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从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功能导向和问题对策三个维度,对其进行深层次的考察。
一、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
协商民主思想传入我国后,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际协商民主思想。我们从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维度进行系统深入的剖析,通常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以及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
(一)中国传统政治思想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政治实践的思想结晶,是对我国古代政治实践的深刻反思,凝聚了中国人民数千年的智慧。其中“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与“君子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精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重要来源。
一是“民為邦本”的“民本”思想。早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将民意与天命和神的启示联系起来。统治阶级很早就注意到底层老百姓的力量与需求,底层老百姓是支撑一个王朝存续发展的支柱,是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因此,保障底层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是历代王朝都无法回避的政治课题。
民本思想最早源于宗族观念、宗教观念、政治经验和社会认知[2]。在历代统治者的政治实践中,丰富了政治经验和社会认知,形成了一系列以民为本重视底层人民的思想。商周时期各个王朝的统治者认识到底层老百姓的力量,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强调既要敬畏上天也保护老百姓。《尚书·五子之歌》首先明确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强调保障基层老百姓的生活是维护国家稳定的根本,只有国家的根基牢固,国家才能安宁,社会才能稳定。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民的“君舟民水”论更是体现出古代统治者对于老百姓的重视。从这些观点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统治者对于老百姓的态度是重民、养民、牧民、畏民[3]。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从道德伦理上考虑还是从现实利益需要考量,统治者善待民众、驾驭民众都是一个朝代稳定社会秩序、获得政治成功的核心要义。
然而,中国古代社会对于“民”的认知与当今社会不同,古代“以民为本”的思想与当今“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虽然有共通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古代的“民”特指封建王朝统治下社会的最底层,同时也意味着蒙昧无知。因此,民众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能力,只能成为统治者的附属品,统治者通过代民伐利谋取政治权力。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民本”思想是维持少数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在当代中国,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施民主政治目的,就在于以人民向度作为思想内核来维护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始终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非仅仅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中,爱护底层人民、重视人民的利益、重视民生的思想,为当今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养料。
二是“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君子是我国自古以来中国人的道德标杆,“和而不同”是君子之交的核心要义。“和合”思想崇尚兼容并蓄、和衷共济,倡导遇到问题要以协商为方式、协调为目的、协和为结果去解决。这些思想与当代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核存在一定的共通性,为党际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的基础[4]。
“和而不同”中的“和”呈现着一种广大的多元化视角和一种可以包容万物的宽广胸怀,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吸收丰富、多元的科学文化思想。“和而不同”本身就是人类生存发展和社会运动变化一条重要规律,遵循这一规律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处理好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求同存异是协商民主的目的和结果,和而不同是协商民主的精神内核[5]。“和合”思想中的“和”在本质上蕴含着和谐之意,通过个人的修养,达到人与自我、社会、自然之间相统一,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仔细研究中国社会的协商民主,不难发现“和”思想的巨大影响。各个民主党派、各个人民团体、各个民族都认同中华民族的集体主义精神,都始终认为集体的权威性远远超过一切,相信集体的利益远远高于一切,都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6]。这样的境界是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能够促进个人、社会、国家的共同发展,这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的体现。
综上所述,团结合作的集体精神、海纳百川的包容胸怀和平衡和谐的状态,这些以“和合”为核心要义的思想,为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提供了文化血脉。
(二)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仅仅是少数人的民主,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少数统治者的特权,而不是多数人的民主。在这样的“民主”环境中,广大人民并没有享受充分的自由,反而处于被资本家奴役的地位。要怎样实现多数人的民主呢?《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指出,要“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7]271-305。如果无产阶级无法夺取政权,那么就不可能产生全体人民的的民主。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进行了深入的论述。
《宣言》针对政党的基本性质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为取得和巩固国家政权而活动的政治组织”,也就是说,政党的基本性质和本质属性,决定于该政党所服务的阶级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服务于全体中国人民,代表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宣言》提到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7]271-305,也就是说共产党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其宗旨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而形成的以人为本、为民执政的理念,反映着党的人民性,深刻地诠释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人民向度,是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科学社会主义之初,就揭示了建立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宣言》指出,无产阶级要想彻底解放自己,必须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强烈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要想真正地建立统一战线必须采取两种途径:其一,要发动农民,组成工农联盟,因为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其二,要积极地联合其他民主党派和集团,包括资产阶级进步派,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8]。但需要注意的是,与资产阶级的合作应当保持一定的限度。同资产阶级政党以及集团合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这些党派必须坚决抵制和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对君主专制以及抵制和反对小市民阶层的强烈反动性,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为我国党际协商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提供了养料,与我国协商民主所倡导的通过党内协商、党际协商、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具有很强关联性与指导性,是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三)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过不断的实践,创新发展了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
不同时代的理论,都是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产物[9]。作为特定时代的理论,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也是历史的产物。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萌芽于土地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指出革命的主要问题之一,那就是必须彻底弄清楚“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并且还明确地指出多年来的革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就,其原因就是“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10]。毛泽东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的发展局面,指出中国共产党要想在革命中获得最终胜利就要避免两种错误路线——右倾投降路线和左倾冒险路线,既不能依附于国民党进行革命而缺少自己的独立性,也不能只联合工人阶级却排斥其他进步力量,而是要联合各个革命阶级,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毛泽东指出农民阶级在中国社会中占绝大多数,和无产阶级一样是贫苦的劳动阶层,因此农民阶级本身就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要和农民阶级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同时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他们的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容易动摇。他们既反对封建赞成革命,但是在革命高潮时又会分化,一部分继续和无产阶级农民阶级一起进行革命,而另一部分则投入反动势力的怀抱,所以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要有限度地联合。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和党际协商思想取得了初步发展。他认识到不能仅仅依靠国民党政府进行抗日斗争,更要积极主动地放手发动人民群众,将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联合一切积极抗战、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革命力量,不断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仅仅要和国民党联合,还要和各大民主党派联合,通过协商确定一种约束各大党派的共同纲领,在这一纲领的指导下进行全民族的抗战。抗战即将胜利之际,毛泽东提出了战后国家政体的设想。他指出要让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参与到政权当中,进行民主改革,从而建立一个富强民主的新中国[11]。毛泽东所倡导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在坚持民族独立和民主平等的历史前提下,联合各党各派的兼具统一战线和党际协商民主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多种力量提供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平台,是各种革命力量联合专政的新形式。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统一战线和政党协商思想趋向成熟,强调要加强和党外人士的协商合作。毛泽东提出了共产党人所主张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它是工农联盟为组织基础,多党派参与其中的政权组织形式。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团结一切革命的阶级和先进的力量,不仅要团结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也要尽可能地和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先进力量加强合作,将蒋介石集团为首的反动势力陷入彻底孤立的地位[12]。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翻压迫在广大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才能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建设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工业国。
二、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功能导向
在新中国成立至今七十多年的政治实践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发挥着维护政治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公民文化的功能。这三种功能存在着内在的辩证关系,政治稳定是保障民生的前提,保障民生又是政治稳定的基石。而政治稳定和保障民生,又是发展公民文化的前提。
(一)维护政治稳定功能
追求政治稳定是所有统治者所追求的目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维护政治稳定功能,具体来说有两个层面,一是推动有序政治参与,二是促进政治民主化。
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能够推动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政治稳定。首先,我国具有成熟的政治参与主体,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入这些党派进行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以来,尤其是遵义会议以后,就能够独立自主地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是成熟的执政党。而民主党派在革命和建设中,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人民民主阵线,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建国后又大力支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也是政治觉悟成熟的政党。其次,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与之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9月,以新政协的召开为标志,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建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践,我国的政协体系和政协制度已经趋向成熟,在政治生活和民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再者,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具有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调节群众矛盾、维护团结稳定具有独特优势。我党在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体系建设、解放战争时期主张召开新政协、新中国成立后完善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这些实践探索对维护民族团结和推动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注重党际协商顶层设计,广泛开展多渠道的党际协商民主实践,使得社情民意能夠充分表达出来,决策层能够准确把握各界人士的愿望心声,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预防、缓解和处理社会矛盾的渠道,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了基础[13]。
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能够推动政治上的民主化,维护政治稳定。结合国情特点,我国的民主政治主要以两种形式呈现,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选举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础则是政协制度。选举民主规定了权力的来源,而协商民主则保障了权力的有序运行,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在我国,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的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14]。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进行协商,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改善权力结构,有利于政治民主化。
总的来说,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维护政治稳定,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团结的内部环境。
(二)保障民生功能
中国人历来重视民生问题,孟子在和梁惠文王讨论治国方法时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由此可见民生问题一直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的。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能够有效保障民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商内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二是协商过程和模式能够充分表达民意。
中国特色党际协商的内容涉及基本民生,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对党颁布的重要文献、对修改宪法和法律提出的建议、对国家领导候选人、对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等问题的协商,还包括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等[15]。由于不同的民主党派代表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参政议政,因此关于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事务的讨论,保证了不同的社会阶层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些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
我国党际协商民主运行模式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政治和民生利益诉求,其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形成了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内核,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从而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党际协商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合作,将各个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不同主体的意志整合起来,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进而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成员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将联系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能够挖掘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整合起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形成民意共识。各党派的代表、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既要反映大多数人的普遍心态和愿望,又要充分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赞同的声音,又听取批评的、保留的观点[13]。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有充分了解群众的愿望,听取多方面的观点,才能够切实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促进公民政治文化发展的功能
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具有促进公民政治文化的功能。古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党际协商民主促进公民文化的发展,是政治稳定和民生幸福的必然结果。党际协商民主促进公民政治文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塑造公民的利益观,另一方面是强化协商主体的主体意识。
党际协商民主塑造人们的利益观,这个功能需要从两个维度去分析。自从近代社会以来,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民主思潮,分别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在西方国家广泛地运用于政治实践中,而协商民主思想则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西方的选举民主,注重“零和博弈”,即胜者通吃的规则,国家重大决策的确定和领导人的选举,都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确定。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能彻底地保证人民的利益,因为通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或者达成的决策并不一定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协商民主不同,协商民主注重协调,往往能够取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兼顾到各方利益。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利益观,是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强调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伟大创造者和奠基人,在国内表现为尊重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以满足和维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己任的社会主义利益观。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应有之义,而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正是当前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方式。综上所述,党际协商民主培养了人们顾全大局的利益观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利益观。
党际协商民主可以强化协商主体的主体意识。一方面,党际协商民主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党际协商民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人与社会中其他个体之间所共同形成的社会关系恰恰是以公民利益作为纽带的。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提到,市民社会的成员是由于人的特性和自然属性,通过利益而连接起来的有机整体,而不是独立分散的原子[16]。由于利益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客观需求,所以逐利是人的本性。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根本宗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时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切实关切的利益这一“最敏感的神经”,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其活力,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17]。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表现之一,就是加入党派参与政治协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和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增强权利意识[4]。参加党际协商的公民,作为自己所在阶层的代表,肩负着本阶层的职责,有责任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本阶层的利益,清晰地阐述本阶层的立场和观点。对于别人对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提出的批判和建议,有责任做出回应且对自身的观点做出不断的修正。通过党际协商,使各党派、各阶层的人民群众意識到,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分子,具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共同发展的责任。
三、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在七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在促进我国政治稳定、民生发展、文化繁荣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党际协商民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考察和反思。
(一)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包括协商制度有待健全、协商意识有待增强、协商过程民主氛围有待提高。
一是协商制度有待健全。现代社会,无论协商民主还是选举民主,都是有规则的民主形式,需要用法律去约束,用制度去规范。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目前存在着制度有待健全的问题。
首先,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党际协商民主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以及历届宪法当中,这为党际协商民主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然而,这些法律大多数只是规定了与党际协商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模糊的协商形式,对于具体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组织形式等具体内容,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问责制度需要严格落实。所谓问责制度,是指对问责主体应当承担而没有承担的义务进行追责。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因为考虑到问责“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对主体“通融”的现象,不利于党际协商的有序规范进行,因此问责制度需要严格落实。
二是协商意识有待提高。我国的政党关系是合作型政党关系,由于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且政协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是统一战线组织,再加上我国传统文化中等级意识较强,因此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和代表参加协商的意识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有的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政治协商关注不够。国家层面对于政治协商是相当重视的,但在个别地方,对于将协商民主纳入政府决策的关注度不够,违背了协商民主的精神。甚至有些地区,政协成为干部“养老”的地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积极性不高,觉得自己“人微言轻”,即使参与协商,对于最后的决策也影响甚微。因此,他们对决策的执行以及党派之间的监督就表现出消极的态度。
三是协商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国党际协商的民主化程度有待加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参与主体的地位不平等。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参与党际协商的主体,虽然按照规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协商中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但实际上部分地区的协商过程中共产党的主体性往往强于民主党派的主体性。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自我优越感强,以领导者自居,表现为一种强势地位,使得民主党派代表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协商因缺少充分的理性交流而变味[18]。其次,少数党员干部、代表委员脱离了群众。无论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权力来源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权力便失去了合法性。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那么势必导致协商结果脱离了群众需要,甚至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
(二)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完善对策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要完善党际协商民主,需要从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增强协商意识、强化协商过程的民主氛围等途径入手。
一是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党际协商提供制度保障。要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首要任务是规范协商民主法律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只有宪法和《共同纲领》在宏观上做出规定还不够,还要制定具体的法律在微观层面对党际协商的实施模式、实施程序、实施效力做出保障。同时,要在法律上对协商民主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要明确哪些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哪些属于“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哪些属于“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等,要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对这些概念进一步细化,避免产生分歧[4]。其次,要规范协商民主的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避免形式主义。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作为,支持和鼓励相关部门对协商民主落实程度的监督,防止出现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在问责过程中,要追究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对于没有履行协商责任的委员或代表,应当严肃追责,不应当考虑功劳苦劳,不搞所謂的将功抵过,要严明纪律、赏罚分明。
只有健全党际协商的法律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才能确保党际协商民主有序运行,为党际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提高民主协商的意识和素养,提高协商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加强政治教育来增强协商意识,要把党际协商民主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党员干部、民主党派成员的协商民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只有进行政治教育,受教育者才能明确党际协商的价值所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协商中。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理论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党的政策文件,让老百姓了解到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这一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决策执行力度,参加党际协商的各民主党派成员有责任代表本阶层维护利益,但是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可能没有很好的落实,因此参与协商的各代表、委员认为本阶层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所以对协商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因此,要加大决策执行力度,使得通过充分协商确定下来的决策能够落到实处,让各阶层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切实的利益,从而充分调动各委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协商意识和能力。
只有做到政治教育、政策宣传相结合,才能提高协商主体的民主意识和素养,才能吸引广大群众通过协商民主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心声。通过增强决策执行力度,从根本上维护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协商主体的积极性。
三是营造协商的民主氛围,创造生动活泼的协商环境。推动协商主体间的平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虽然各级党际协商由各地党委负责人召开,但是各地党委负责人只负责召开协商的会议,只是协商工作的服务人员,并没有权力居于高人一等的地位。因此,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的相关文献精神,团结各界优秀人士代表,协商共事。建立健全的评价监督制度。我国党际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强调党派与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性。只有健全评价制度,我们才能知道哪里做得不够好需要改进;只有健全监督制度,才能确保协商程序符合规定以及确保协商结果的政策落实到位。那么谁来监督?当然是人民和协商主体来监督。所以,要丰富协商渠道,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是方方面面的,而不是局限于某一层面或者某一阶层。多元的协商平台是党际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协商渠道参与政治、表达心声,这有利于各党派的代表、委员深入联系群众,深切体察民情。
只有建立民主平等的党际关系、形成严格健全的监督机制、丰富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渠道,才能为党际协商开辟出生动活泼的协商环境。
四、结语
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雏形。在七十多年的政治实践中,党际协商民主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既激发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又为民意上升提供了一种可靠渠道,同时也整合了各方利益,维护我国社会平稳、有序、和谐运行。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在自身发展中不断进行自我扬弃,产生了一些问题,纠正了一些错误。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和错误,直面问题和错误,努力去解决问题、改正错误,这样我国党际协商民主才能更好地发展。因此,我们要在发展中坚持党际协商民主,在坚持中发展党际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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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一帆(2000—),男,汉族,江苏扬州人,单位为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扬州大学基地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党建理论。
胡瑞芝(2000—),女,汉族,江西南昌人,单位为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扬州大学基地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党建理论。
(责任编辑:马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