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區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家用人单位。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决定对康某罚款5万元。
(摘自《工人日报》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