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贵州省水利成就显著,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8.2%,2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贵州用实际行动坚决扛起了“两江”上游责任担当。
鱼梁江沿线磷化工企业众多,过去一下雨,福泉市凤山镇金凤村村民就能看见河水变成乳白色,“河水充满刺鼻的酸腐味,牛都不愿意下水。”村民苦不堪言。
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后,鱼梁江迎来了健康守护人——河长。
河长尽责履职,有效制止上游磷化工企业渗漏废水直接排放,实施“以渣定产”,倒逼企业改革,减少河湖总磷污染,河水变清了,刺鼻的气味没有了。
2017年,贵州提前一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首创省、市、县、乡四级双总河长,独创省级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河湖长制实现全覆盖。设立“6·18”生态日,将“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作为制度性安排。
同时,还建立省市县乡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信息报送“六项制度”,全面落实省级总河长会议、省级河长会议、省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三个会议”,设立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从组织机构上进行了保障。
山清水秀布依寨 摄/秦 刚
2021年6月1日省级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在省政府召开摄/杨良强
以法为器,屡开先河。颁布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了《贵州省河道条例》,并在其中率先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估内容。各市州结合实际,相继出台流域保护条例,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今,全省4697条河流(湖、草海)、2407座小(2)型及以上水库、17150座山塘共设置河湖长22755名,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长流水的河流都有河长负责。
黄泥河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流经曲靖、贵州省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是珠江上游的重要支流。过去因两省三地权限不明晰,黄泥河管理混乱,导致水质不佳、水体混浊、水环境污染。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后,三地共同探索建立黄泥河环境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明晰界河管理责任,三方互派河长,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新态势。
2021年6月15日,黔西市雨朵镇党员志愿者在思源社区雨朵河段(长江支流)拾捡河中垃圾物 摄/周训超
2017年5月4日 松柏山水库拆除违章构筑物 摄/周训超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3省16县(市、区),为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贵州与云南、四川协调,率先建立长江经济带首个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采取关停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推进流域酿酒企业加强酿造废水治理等手段,有力保证了赤水河水清、岸绿、景美。
跨区域联动、互派副河长、水质联合监测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跨界河流进行推广。
贵州已与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湖南签订了联动机制协议,实现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河湖联防联治全覆盖。累计在28条跨界河流上互派副河长50名,发现并解决问题17个,签订联防联治协议6份。
坚持全民治水,制定《贵州省河湖志愿者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1.12万名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和1.79万名河湖巡查保洁员参与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和保洁。7万余名志愿者参加“青清河”保护河湖行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展省市县三级河湖长、检察长“两长”护河行动,有效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河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田”。四年来,全省累计超过200万人次参与巡河,河长制实现从“有名”到“有实”再到“有效”转变。
各地积极创新河湖长制落地举措。
黔南州实施派工单制度,构建问题收集、问题派工、问题督办、整改销号闭环工作体系,问题清单化、措施精准化、任务工单化,精准施策,逐步升级,逐一销号治理难点痛点新问题。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提出了三河长工作制——政府河长主牵头、民间河长作监督、企业河长抓现场,企业实现了由被监管者到监管者的角色转变。
大方县聘请全县中小学校长兼职作为名誉河长,在校园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并通过学生将保护理念辐射到家庭,传播到全县村寨。实行“众长制”,除了河长之外,还设立了库长、渠长、井长、溪长……有水的地方就有“长”,带“长”就要尽责。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49处黑臭水体均已消除黑臭,初步实现“长制久清”。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不断加剧的矛盾,贵州将坚决扛起“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责任担当,用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力推进水生态治理,合力打造幸福河湖,实现两江清水奔向东南。
烈日下的“清道夫” 摄/杨良强
南明河畔 摄/高廷江
草海风光 摄/杨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