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王伟 王利杰
摘 要: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现状,从中总结出企业在产品认证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也提出了目前车辆管理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汽车产品 认证 简介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Current Status of China's Auto Product Certification
Liu Bin,Wang Wei,Wang Lijie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automobile product certification in detail, summarizes the content that enterprises need to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in product certification, and also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of current vehicle management.
Key words:automotive products, certification, introduction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需求已从基本的代步工具到追求安全舒适再到如今的智能网联。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需求,汽车企业每年都在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不断加快技术升级和发展,实现产品的升级迭代。
我国的产品认证体系对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标准法规、产品研发、型式检验、质量保证体系、一致性监督管理、在用车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为保障汽车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根本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2 我国的汽车产品认证体系
2.1 国内汽车行业主要产品认证类别
我国的汽车产品认证体系较为复杂,在汽车产品准入管理方面大量借鉴了欧盟的法规,同时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涉及汽车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多方面,也涉及6个管理部门和11个认证类别。
2.2 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的主要特点
2.2.1 强制性和自愿性共存
目前我国的产品认证体系中,部分认证类别是“强制性”的,不取得相应认证资质则不允许进入销售或运营环节。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是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的依据;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以下简称“达标车型公告”)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依据等。汽车产品要想上市和销售,必须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想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还有部分非强制性的认证类别,例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是新能源产品获得国家补贴的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是新能源产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依据。
2.2.2 涉及种类多
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的部门、种类多,目前与车辆管理有关的部门共涉及21个,其中,最主要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的达标车型公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CCC认证以及生态环境部的环保信息公开等,认证内容存在重复叠加、频繁调整、相互衔接不畅等问题。
3 产品认证的不同要求
3.1 不同类型的产品认证要求不同
具体到汽车产品上,不同类型的车辆,认证要求也不尽相同(如表1),GVW(总质量)>3500 kg就需要进行交通运输部的油耗和安全认证,GVW≤3500 kg普通车辆则不需要。
3.1.1 客车产品
对于GVW>3500kg 的客车产品而言,除了M1所需的各种认证外,还需要进行符合交通运输部运输车辆管理相关标准的申报。交通运输部在2018年9月将安全达标、燃料消耗量和高级客车的等级评定纳入统一管理、合并申报,而中级以下的客车等级评定,一般先进行地方运管部门的中级及以下等级认证,由运管部门发布等级评定的文件后,再转到交通运输部的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3.1.2 货车产品
对于GVW>3500kg的N2、N3货车产品,也需要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的相关申报,但对于小型货车,按照《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GVW(总质量)≤4500 kg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这就意味着车辆生产企業也不用再进行营运货车的相关申报手续,极大降低了N1、N2货车产品申报周期、减少了申报成本。
3.2 地方的认证要求也不相同
由于所处的政治、经济等位置不同,北京、上海等城市一直执行着严于国标的地方排放政策、标准,尤其北京市,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部分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5〕214号)、《关于北京市实施国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8〕34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7〕19号)的要求,从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市暂时不发展轻型柴油车(指GVW≤3500 kg的车辆、其余小型客车车长≤6米),因此,也不进行轻型柴油车的环保认证。
4 汽车产品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4.1 多部门管理
多部门的管理导致了汽车生产企业需要申报的项目非常多,不仅流程非常繁琐,而且申报的周期也比较漫长,经常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对车辆的正常上市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目前汽车生产企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4.2 排放法规
4.2.1 排放升级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从国五排放标准阶段进入到国六排放标准阶段,并且绝大部分地区都已经从2020年7月1日起对轻型车(即GVW≤3500 kg)实施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而重型车(即GVW>3500 kg)也将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因此,汽车必须要尽快推出适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都受到极大的考验。
4.2.2 远程排放管理的要求
随着排放监管技术的提高,部分城市已经对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型要求必须加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而且要求排放数据上传到国家或地方平台,由于相应的国标尚未出台,因此,不同地方的要求不尽相同,导致了汽车制造企业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和压力。
4.3 申报数据
目前,在各种认证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车辆申报数据以及相关检验报告较多,甚至有些是重复申报,不但增加了车辆生产企业的申报成本和难度。
5 汽车产品申报的对策建议
5.1 实施精细化认证管理
对于车企而言,最好建立一套精细化认证管理系统,用来处理各个流程中所面临的申报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情况在产品设计阶段的申报、什么样的情况在产品生产时的申报。同时也对多部门的申报要求特别是相关法规都能够在系统中有所体现和提醒,并且设置好申报日程安排,从而做到能够精确管理申报进度,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根据申请的具体进程,合理的制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
5.2 协调不同部门间的沟通
车企认证部门的管理系统中能够在和其他部门,比如产品规划、创造、技术研发、销售等部门同步共享数据和信息,并且有多条沟通渠道,针对政策变化、标准实施等信息能够及时传递,这样才能做好不同部门的协调顺畅,从而能够有条不紊的完成各种认证工作的需要和支撑。
5.3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目前的汽车产品认证多头管理模式必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政府相关部门也会不断的完善汽车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标准、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必定会加强对市场上汽车产品的监督管理,多部门管理中所遇到的标准冲突问题,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车辆参数要求统一,并协调好多部门管理中的关系和监管方向,尽量加强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降低认证难度、简化认证流程,从而能够更有效的提升认證效率,降低车企的申报成本、减少车企的申报周期。
参考文献:
[1]王丽,周正飞.浅谈汽车企业应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审查[J].汽车与配件,2020(15):68-70.
[2]郑晓兵,姜运哲,王飞飞.汽车产品检测认证行业国有机构市场竞争环境分析[J].质量与认证,2020(08):69-71.
[3]杜永辰.我国平行进口汽车认证制度解析[J].汽车工程师,2020(06):14-16.
[4]高宏亮.某系列车型产品型式认证的策划[J].轻型汽车技术,2020(Z1):58-61.
[5]史宁,周志有.汽车产品功能安全认证技术研究[J].汽车工业研究,2019(03):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