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霞
(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南通 226006)
2021年3月,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发布了一项专利专项计划,对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同时,还强调要唤醒“沉睡专利”,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提升高等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我国农药行业历经从无到有、从粗放式发展到创新发展的转变。近年来,我国在创制农药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步,逐渐走出了中国特色的创制之路,引起了国际市场的关注。与跨国公司的创制农药比,我国农药专利申报数量尽管不少,但专利市场化不够,专利转化的困局还有待突破。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凝聚了全世界95%的最新科技信息[1]。专利是一个企业最富经济价值和技术含量的核心资产,专利数量和质量可以直接反映出该企业的创新能力。纵观不同跨国农化公司的发展阶段,让他们独霸市场、构建核心竞争优势的都是专利产品。我国农化行业要实现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转化能力的建设。
通过对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的数据统计分析[3],2020年,全球累计公开农药相关专利25 537件,较2019年(28 979件)下降11.88%,但中国公开农药专利数(10 552件),占全球公开专利数的41.3%,与2019年(10 618件,占全球公开专利数的36.6%)比,仅下降0.62%,占全球公开专利数的比重提升4.7%。从专利申请来看,中国农药的创新活动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国外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农药专利,2020年公开数为1 001件,较2019年增长6.7%,可见国外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农药市场。
从农药品种来看,2020年,全球累计公开的杀菌剂、除草剂、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利分别为4 979、1 924、4 139、2 318件,较2019年分别下降7.76%、24.61%、16.74%、0.25%,除草剂总量最少,下降比例也最高;植物生长调节剂基本持平;杀节肢动物剂、杀线虫剂、害虫驱避剂专利分别为3 418、601、588件,较2019年分别下降17.64%、20.92%、6.67%,其中害虫驱避剂下降比例最低。
在中国,2020年累计公开的杀菌剂、除草剂、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利分别为3 242、855、2 500、1 786件,较2019年分别下降0.7%、18.89%、13.31%、增长1.65%,与国际情况基本一致,除草剂总量最少,下降比例最高;植物生长调节剂略有增长;杀节肢动物剂、杀线虫剂、害虫驱避剂专利分别为2 051、298、374件,较2019年分别下降14.33%、12.09%、5.56%,也是害虫驱避剂下降比例最低[3]。
图1 全球各类农药2019-2020年专利公开数
2020年全球公开的农药专利中排名前5的申请人[3]分别是拜耳、先正达、巴斯夫、道农科、住友,均为知名企业,其粗略数量分别为761、694、588、508、290件。
中国申请农药专利最多[3]的是华南农业大学,为132件,在全球居第9位。2020年,中国公开的农药专利中排名前5的申请人分别是华南农业大学、农科院植保所、先正达、中国农业大学、沈阳化工研究院。对比国际大公司,中国企业专利申请量还有较大差距。
在国外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农药市场的同时,国内农药也从仿制走向自主研发。我国农药在198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出台之前基本上都是以仿制为主,专利法实施后慢慢由仿制转向创制,如南开大学李正名院士发明的除草剂单嘧磺隆,解决了谷子田重要杂草的防治难题,是我国首个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除草剂品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专利法历经了多次修改,促成了我国农药的创新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速了我国由以仿为主、仿创并举向自主创新的新时期的到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九五”计划期间),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建成了北、南两个农药创制(工程)中心,形成了沈阳化工研究院和南开大学为主的北方中心,以及以江苏、湖南、浙江、上海院所为主的南方中心,建立了6个农药创制基地。一些具有研发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40余家企业相继创建了农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车间或产业化示范企业。
整体看,我国农药企业以制剂企业居多,绝大多数还是缺少自己的专利技术,新品研发能力较弱,制剂的同质化竞争严重,技术进步及创新能力依然有待加强。2017年以来农药监管法规、政策密集出台,引导着我国农化行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登记要求的提升、产业整合、农药溯源等,推动着我国农药逐步由仿制为主向自主研发转变,由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转变,由“多而杂”向“少而精”转变。近5年来,随着我国新农药创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农药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
到目前为止,我国自主创制并获得登记的农药新品种已有50余个,且近年来涌现出了一批重要绿色创制新品种,特别是关键创制技术的突破,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药工业的创制水平。农药“十四五”规划将引领我国农药行业继续加强新农药创制,加大新农药创制和推广应用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农药企业协作,打造覆盖农药创新全链条、全环节、对农药创新具有强大支撑能力的创新平台。
表1 2019-2021年专利过期农药品种概况[4]
专利转化率低是我国作为专利大国的痛点,农药产业也是如此。
实行改革开放的前20年,我国的高新技术基本上是走引进消化吸收的创新之路,在拿来中消化,不断提升自己的科技水平,逐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在此期间,我国不仅专利成果不多,而且转化率不高,非核心技术专利多,专利质量也不高。这个时期的中国2 000余家农药企业,尝试新农药创制的企业比较少,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拿来,因此农药企业在创制投入、技术研发方面相对滞后。
目前发现的大多数农药化合物的结构均是基于国外已有品种的化学结构,许多品种都是经过“me too”的途径获得,真正属于原始创新的结构为数不多,这就在创制过程中带来能否获得知识产权的风险。此外,“me too”得到的结构即使在某些方面比先导结构具有优势,但使用者往往因为“先入为主”,使得这些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量薄弱[2]。
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几乎没有从专利转化到市场策略上的安排和统筹规划。有些科研项目仅是为了职称评定、政策奖励、发表论著,缺少市场可行性的验证。在项目完成初期试验后,又缺少资金支持下一步研究,导致技术深度不够,距离产业化还很远。
技术人员在技术创新初期没有考虑是否适合市场需要,实用性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转化起来必然困难。到目前为止,中国农药创制品种有50余种,因效果或性价比等因素,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也就10多种。此外,从当前我国新农药创制方面取得的成果看来,一些科研院所只注重实验室创制,不注重后期应用技术开发,特别是不太注重后期推广示范应用,加上企业在登记试验费用及对未来市场的忧虑,也导致登记工作开展不积极,产品不能顺利“转正”。所以说,农药的研制一定要切合或者引导我国农民的实际需求,现实中很多产品因成本高、性价比较低或者市场潜力有限,研究开发与应用脱节,导致很多化合物被束之高阁,不能真正产生经济效益。
很多科研院所有不少发明专利,但是一直放在“兜”里,拿出来展示的机会很少,与企业之间的需求不能实现良好的交流与融合。国内也缺少正规的专利开放性官方交易平台,同时,企业对于专利检索及知识产权保护虽然重视但是实际保护力却不够。而对于科研院所来说,缺少专利转化专业队伍、经费不足、积极性差等也已经成为阻碍其专利技术转化的因素。
科研机构的专利保护普遍不力,主要表现在:针对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不够及时,很多专利申请提交的时间晚于论文发表时间,导致获权困难或权利不稳定;有些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不高,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小,无法形成有效保护;有些科研成果的专利布局意识不强,缺少立体化、多层次、持续性的专利布局,忽视国外市场保护,往往导致被迫放弃国际大市场。
农药工业是一个专利密集型产业,最能体现出其发展水平的是农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创制农药的开发周期漫长,从先导化合物的选择到筛选到田间试验再到上市,开发周期一般要10年以上,这也更能体现出知识产权在农化行业中的重要意义。
而随着对农药应用要求的不断提升,比如应对抗性、安全绿色、提高利用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农药新成分发现难度加大,使得农药研发效率缓慢下行,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新品研发。全球创制农药难度增加,专利市场萎缩,专利过期农药种类不断增长。因此,我国更要重视农药专利的转化落地,促使我国农药创制在国际市场占有更多席位。
虽然目前的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还面临着一些困境,但形势向好的趋势没变,我们既要重视专利转化落地,也要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供给侧,存在与企业技术需求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通的问题,是当前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矛盾之一,因此建议充分发挥“互联网+”互通互联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打造国家级专利技术推广平台,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激发科研院所特别是高校的专利转化活力,激活更多“沉睡专利”。
我国进行新农药创制的主体还是以高校和一些科研单位为主,在一些结构较新的化合物专利申请中,缺少企业的参与,以进一步深化应用研究和市场推广。其实这些从事新农药创制的科研单位是一个“孤单的队伍”,如果让企业参与进来,联合企业进行定向技术开发,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等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直接在相关企业进行落地,让这些活性化合物快速实现产业化并大力推广。
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也有数十个,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获得正式登记的产品并不多,一些获得正式登记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也有限。因此,应积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这些获得正式登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激励企业积极探索营销手段,或充分利用一些企业十分成熟的营销渠道,使其逐渐形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依赖于发明人,由发明人对技术进行价值判断、营销推广、商务谈判,迫使“专业的”发明人去兼职当“不专业的”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与专业的转化机构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考虑借用专业的专利运营机构拓展成果转化的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深度与广度。
在项目申报时,进行专利信息分析、开展专利导航,明确研发方向、上市路径、市场推广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专利预警,及时调整研发方向。对专利布局开展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专利组合。项目验收前,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积极申报核心专利、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构建保护完善的专利包。项目完成后,通过行业会议、专业会议、发布会等形式多维度发布推广科技成果,提高成果转化效率[5]。
根据研究发现,在国际产业分工利益链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参与高端竞争的重要要素,其收益远远高于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中国农药工业也已经融入到全球化浪潮中,我们不仅是非专利农药的主要制造商,也是跨国公司重要农药的专利市场和竞争对象。我国农药行业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大农药研发投入,创造和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农药品种。与此同时还要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学会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的转化落地及市场应用推广,构建周密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网,促进农药专利的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实现中国农药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