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
放开三孩政策,是我国在“单独二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第三次放宽生育政策,是在适度宽松型生育政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警戒线,七普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达到超低生育率的临界值,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国生育率需要有所提高,这是共识。当然,单纯地依靠生育政策的优化和宽松,以达成适度生育水平的目标,仍然不够。为了落实“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笔者建议,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框架下,还应建立一系列与三孩生育政策相互配套衔接的社会公共政策体系,关注生育安全和生育关怀。它至少包含四方面内容:
第一,构建与生育政策相适应的法律政策体系。依法治国,法律先行,在依法治国前提下修订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与现行和未来生育政策不协调的法律规定、条款、政策等,都应修正或废止,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的“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第二,建立关注“一老一少”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十四五”规划表述得非常清晰,“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也就是说,“一少”是加强新生儿关怀,完善托儿幼儿设施,并辅以产假、陪护假、相关休假制度、婴幼儿早期发展等规定。“一老”则是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第三,加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在“一老一少”之外,还要加上“一中”,即主要针对青中年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生殖健康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的基本健康需求。它包括性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的教育和相关知识与技术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及;优生优育、婚前检查、孕期健康、产期健康、围产期保健等等。我国每年约有950万例人工流产,这是对女性健康的摧残,也是对生命的摧残。另外还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是否合法,都需予以明确。总之,目的很简单,既要帮助那些想要孩子却有困难的群体,又要杜绝那些非法使用这些技术的群体。
第四,创建生育安全和生育关怀的环境氛围。长期以来,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均以晚婚晚育、生得越少越好等为核心展开,相应的经济社会措施也是奖少罚多,这些做法在生育领域都留下很深的惯性烙印。这就提醒我们,与生育有关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技术服务环境、人文关怀环境等都需重新塑造,要形成一个有利于生育、安全生育、关怀生育的良好环境。
建立与完善生育安全和生育关怀的社会公共政策体系是政府的责任,责无旁贷。当然,这个政策体系的目的不仅仅是为提升生育率,而是希望所有公民都可以公平享有相应的政策、技术服务和人文关怀。不生孩子、生一个孩子或者在政策范围内生育多孩的人,都应公平享有这些基本公共政策。
(摘自6月9日《環球时报》。作者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