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孙大伯的妻子早已病故,孙大伯一直与女儿一同生活。2019年3月,孫大伯的好友赵大伯向孙大伯借了10万元,并立下借据,约定两年后归还。不料,半年后孙大伯病故。2021年3月,孙大伯的女儿拿着借据找赵大伯,要求他归还欠款。赵大伯认为钱是向孙大伯借的,不能还给小孙。请问,小孙能要回借款吗?
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财物的债权等。
在本案中,孙大伯对赵大伯的债权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是孙大伯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可以由小孙继承。因此,小孙有权要求赵大伯归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