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仁学思想的生态文化意蕴

2021-08-03 21:22朱启凡方贤绪
今传媒 2021年7期
关键词:生态文化

朱启凡 方贤绪

摘 要:进入工业时代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发紧张。对人与自然和谐的追求一直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传统。作为宋明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仁学思想就蕴含着深厚的生态文化意蕴。朱熹的生态仁学思想以“天地以生物为心”为核心原则,由“以生言仁”确立“物”的伦理地位。进而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体系。朱熹的仁学生态思想对当代生态问题的解决有着诸多启示。进一步探求朱熹仁学思想与生态文化相关联的深厚意蕴,能够为现代中国与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生态文化;朱熹理学;仁学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7-0108-05

进入工业时代以来,随着人类物质力量的急剧增长,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的影响也更加剧烈,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愈发紧张。科学主义者相信,可以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生态问题。但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与生态危机,人类愈发感觉到自然力量的强大和人与自然万物之间不可割裂的紧密联系。这一现实迫使人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回顾中国的文化传统,对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追求一直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的发展历程之中。宋明理学作为注重生态思想文化传统中的一种典范,其生态伦理思想着重表现为把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向人与万物之间扩展。“关学”的創始人张载就把“民胞物与”看作是人生理想的道德境界,而作为“洛学”创立者之一的程明道则进一步提出了“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目标[1],强调一种对自然万物的共同体的道德认知。作为北宋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则在对前人思想的整理、吸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独特的仁学思想体系,其中蕴含着深厚的生态文化意蕴。对朱熹仁学思想的生态意蕴的发掘能够为当代生态文明问题的解决提供富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一、“天地以生物为心”的核心原则

在朱熹的宇宙观中,自然世界万物的存在与运行都离不开“理”和“气”这两个要素。无形而超越的“理”,主宰着有形而具体的“气”。而作为“理”之极致的“太极”则是人与自然万物普遍而内在的本源。“理”由上天赋予万物,人只是其中之一。因此从宇宙的本质与终极的价值来看,人与自然并没有区别。这种“人与天地本一体”[2]的观点并不代表对人与物完全不加区别。人作为“万物之灵”独有知觉,其它动物、植物在这点上在人之下,但这并不代表人之外的事物就完全存在于伦理之外。在宋明理学的语境中,物的伦理地位可以通过“生生之意”来得到确立,并构建出一种泛爱万物的“民胞物与”的崇高境界。

在朱熹的视野中,植物虽无法说话,但遭受“戕贼”便会枯萎,给予“朝日照耀”则会“欣欣向荣”,植物的这种变化“亦似有知者”,其中所蕴含的“生意”,“皮包不住”“自迸出来”[3]。这与西方文化中高扬人的主动的心灵理性,认为无意识的、被动的自然事物只能作为被人类征服的对象明显不同。朱熹关注的“生意”指向的是人和自然万物之间的内在贯通。先秦的儒家就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朱熹则明确提出“生物”是“天地之心”,而这种“粹然至善”的“天地之心”落实到人身上,就成为人“性”中的“仁”[4]。对此他进一步解释道,“心”是“生道”,“恻隐之心”作为“仁之端”也就是“人之生道”,这种“生道”是“得天之心以生”,所以“生物便是天地之心”[5]。这样“生”就不仅具有存在论意义,而且和伦理价值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人与物具有共同的根源——“生”“仁”,把自然看成人类征服的对象是不能接受的。人与物具有某种特殊的道德联系,认识到这一点,进而消除二者之间人为添加的分隔,“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才得以真正实现。

朱熹的这种“泛爱”思想有着鲜明的儒家特征。墨家的“兼爱”强调“爱无差等”,追求将一切人、物都平等对待。这表面上看起来与理学对“一体之仁”的追求类似,但实质上却忽略了事物的差异性。朱熹对张载“民胞物与”的分析中就明确表达了他对这种“无差别”的拒斥,他认为只有在把天下看作父母时才能得出“民为同胞”“物为吾与”的结论,这是“理一”的角度,而从“分殊”来看,各人有各人的父母,天下之民并非真是我的同胞,天下万物也并非真是我的同类,其中有“宗子”“家相”“老”“幼”“圣”“贤”“颠连而无告”等众多差别,但“理一者”还是“贯乎分殊之中而未始相离”[4]。本体层面的“理一”确实是普遍相同,但在具体的人伦日用之中,种种价值与利益的冲突难免会出现,这时候事物的差异和等级就显现出来了。以《孟子》中齐宣王“以羊易牛”的故事为例,朱熹指出,“杀牛”有所不忍且“衅钟”不可废,未见羊时心中情感未发,见到牛时“心已发而不可遏”,前者“理未形”,因而是“无所妨”的[6]。从本质上看,羊与牛没有什么差别,但二者所处的具体时空环境不同,牛为齐宣王所见,而羊则不在当场,这也就导致了齐宣王“以羊易牛”的决定。与此类似,抽象的道德原则要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无法脱离具体的时空环境。而万物分布在无限的时空之中,自然与人远近不同、亲疏有别。一味地追求“爱无差等”不是归于失败,就是分体用为两截最后沦为空谈。

那么这种“生生之仁”是怎样落实到个人的生活境遇之中呢?实存世界具有多样性,个人的本心之仁在现实生活中与多种多样的事物相应,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状态。以亲子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爱,是“生生之理”的一种自然表达。由“亲亲”到“推己及人”再到“爱物”所体现的不同等级的差异,来源于人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与推广。针对孟子的“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朱熹认为事物本就有精粗、大小的不同,这是“自然之理”[6],同样表现在属人的世界中。正是由于这种不齐的客观存在,人对待万物才有层次远近之分。正如朱熹所说“恻隐之发,则于民切而于物缓;推广仁术,则仁民易爱物难”[6]。虽然追求对万物的关爱是儒学的理想境界,但这并不代表着忽视真实世界的各异情况与客观规律,而是应该在普遍关切的原则之下在实践上有所选择,这就表现为带有取舍的差等之爱。这表明面对自然万物保护,应当有所取舍和设计,不能一味地追求一致性的对待。如若不然,这种对生态保护的激进态度最终会因为实践的困难而沦为空谈。

二、“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

“仁民爱物”的思想为孟子所提出,在后世的发展中一直被各个时代的儒家学者所发展。源于生命情感迸发的“爱物”与功利性的行为有所不同。本属于人伦世界的道德被扩展到宇宙存在,“仁民爱物”将社会人与自然物的隔绝打通,张载的“民胞物与”就体现了这一点。朱熹则进一步丰富了“仁民爱物”的内涵,他说“天地是天下之父母”,天地万物则是“我之侪辈”[5],此蕴含的是一种“爱”众生、万物的生态情感。朱熹十分重视孟子“推己及人”的观点,他认为亲子之情之所以深厚,是因为“骨肉之亲,本同一气”,从“亲亲推之”,由易到难,逐步可以走向“仁民”与“爱物”,这符合“由近以及远”的规律[6]。在朱熹看来,人与物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人有主动性,物不能“推”,但人能“推”。人可以把自身的“仁”道,由人伦社会推广到自然界的万物,这是一种“由己及人”“由人及物”“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的道德实践。朱熹也清晰地认识到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性,他自觉地关注生物依照时节变化的生态规律,并提出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人类文明若能秉持“仁民爱物”的原则,修炼“万物一体”的境界,在一种生态伦理的规范下进行对自然界资源的开发,那么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必然能够得到缓解。

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延续离不开对自然界的索取。但如朱熹所强调的,“天即人,人即天”,人类从自然界中走来,受到自然界的滋养,同时“天又在人”[3],人又是自然的一部分。二者之间的对抗张力可以通过“理一分殊”的思想结构来进行调解。朱熹的哲学之中,“理一”是宇宙自然生生之理,“分殊”是气的不同多样。所谓“理同气异”,在本体上,人与天地同一理;在气化上,万物又千差万别。在伦理层面,这一思想则为广泛之爱与差等之爱的结合建立了形而上的基础。要把这种思想落实到道德实践之中,还必须继续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详细讨论:一是如何理解“推己及物”;二是如何做到“爱物”。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针对孔子的“其恕乎!”的“恕”强调说,只有“推己及物”才能“其施不穷”[6]。作为天地自然本源的“生生之理”在人之中,就体现为人心中的仁理,正所谓“人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心”。道体虽然无为,但人的活动却能展现出独有的价值与意义。“人能大其道,道不能大其人”,人不仅是天地中的一部分,而且还是生生之道最有力的推动者。人凭借着自己的灵明知觉,在发展之中尽万物之性,展现生命的尊严。“推己及人”的“推”字别有意味,朱熹曾辨析过“推己”与“以己”的不同,“以己,是自然流出”,“推己,便有转折意”[2]。“以己”是心中的仁理应物而自然引发的关爱,这是“圣人之恕”,普通的人很难达到。“推己”则通过主体能动性亲身体验“物”的生意,从而呼应内心的仁性,显现出爱物之情。这种“贤人之仁”更具有积极主动性,也更具有道德的实践性。这种“推”的精神不仅是人心之仁的自然要求,也是物性全面实现的必然。在《朱子语类》中朱熹回答学生对“推”的作用的疑问时说,“推得去”才会“物我贯通”,在“生生无穷底意思”之下,自然“草木蕃”,而如果“推不去”,“物我隔绝”,则会导致“天地闭,贤人隐”的昏暗气象[2]。人与物共同具有天之“生理”,但物“气昏,推不得”,而人能“推”,所以人是推动天地生生之德大化流行的关键,自然之性在某种意义上需要人来进行彰显。虽然在现实的生存境遇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存在种种隔绝与等级差别,但人的本心之仁要求通过爱之情感的延伸来消除物我之间的藩篱,由此,自然才显现出“天地变化,草木蕃”的生生气象。如果任由个人的私欲横行,人类眼中只有一时的狭隘利益,必然带来“物我隔绝”的危险情况,由此“以邻为壑”“欲利于己,不利于人”的扭曲道德便会占据主流。

对于如何爱物的问题,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指出所谓“爱”就是“取之有节,用之有时”[6]。对于《中庸》的观点“天命之谓性”,朱熹解说到,圣贤对待万物的方式是“各因其性而导之”,即使是昆虫草木,都要“顺其性”“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因此使得“万物各得其所”,这只有“知得天地本来生生之意”才能做到[3]。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人类作为自然中最为杰出的物种,更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运用理性和智慧去推动人和自然界的和谐共生,而不能狭隘地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肆意消耗自然资源。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认为自然界中的有机体只考虑自己种群的延续,生态系统考虑的则是宏观的目的,以求构成和谐的物种间关系[7]。自然生态本身就不是一个单一结构,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万物各得其所的和谐系统。人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时应当牢记这一点,深刻理解自然界独有的存在方式与运行规律,顺应自然的本性来进行活动。在开发、取用自然资源时,取之依时,用之有度,要考虑自身行为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影响,以求与自然生态协同发展。儒家一方面承认人类对自然资源使用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也认为人对自然的索取不能没有限制。如果肆意地践踏自然,遗忘人类作为万物之灵“尽物之性”的责任,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会被颠覆,从而造成“山崩川竭”的严重后果。当自然所能承受的极限被突破之时,大自然就会对人类进行无情的报复。

三、朱熹仁学思想对生态问题的启示

在朱熹的仁学生态思想中,人是万物之灵,具有主体能动性。人们应该通过心性的修养体会自然万物与我的贯通,在开发利用自然时避免造成生态的失衡,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朱熹讨论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存在的区别,说明应该“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强调要根据自然生态的承受能力来进行人类活动。在论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朱熹认为要通过“尽人之性”“尽物之性”来实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进而造就《中庸》之中“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理想境界。在这个人与自然冲突日益激烈的时代,朱熹的生态思想仍然有其现代意义。

首先,社会人与自然物都有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与运行规律。在朱熹的哲学中,人与物虽然有着共同的本源,但二者“气禀”并不相同,这就是万物各行其是的原因。无论是人与人、人与物还是物与物,他们的“道”是各自独立的,自然中的植物、动物和无机物的存在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自己客观运行规律。因此,人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去违背自然界整个生态系统运行的法则,在进行任何对自然环境有巨大影響的活动时要慎之又慎。在天地之间,人是最具有主动性的存在。在现代工业文明的语境之下,人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自然界,但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应当尊重自然而不是随意向自然索取,朱熹认为“盖人为万物之灵,自是与物异。若迷其灵而昏之,则与禽兽何别?”[8]即人类如果单纯从自己单方面的利益出发,把万物仅视为自己获取资源的对象,那这种原始的思维方式与禽兽又有什么区别呢?就如同把具有杀伤性的武器交到心智未成熟的孩童手里,人类掌握科学技术的力量越大,给文明和自然带来的危险也就越大。事实上,人类正是接受着自然的供养才从原始的形态一直走到万物之灵的位置,因此人类不仅对自己的文明,也要对自然万物负有同样的责任,应给予其合适的尊重与关爱。

其次,个人道德素质的修养应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朱熹认为“尽人之性”自我道德修养,自然会使人达到“爱物”的境界,并且强调如果不能“致中和”,导致“山崩川竭”“胎夭失所”,“天地安得而位?……万物安得而育?”[8]对人與自然关系的积极维护,离不开人类社会中个体的努力,尤其是在人类对自然的影响空前扩大的现代社会中,对自然和谐的破坏往往就来自于个人的肆意行为,单个行为的危害在人口基数扩展下可能造成不可逆生的灾难。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自然万物的爱护应当成为一种个人道德的要求。特别是在注重个人品格修养的儒家思想的语境之中,“修”“齐”“治”“平”的人生成就次第最终指向的是“天地万物并育”的终极理想境界。在这一过程中“爱物”即对自然环境的爱护是“仁”实现的必然要求。生态问题同样成为道德伦理问题,因此,个人道德素质与心性修养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离不开科学的制度建设。尊重自然离不开认识自然,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进一步把握对自然规律的科学认识,以此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顺应自然。朱熹强调要让自然中的万物各顺其性、各得其所,而不是依据人类主观的想象,并根据物的不同本性给予不同的对待,合理地进行处置,使之“若其性、遂其宜”。进而使万物各得其所,“因其性而导之”,“取之以时,用之有节”;而做到这一点的基础,则是要“知得天地本来生生之意”,对万物之性有正确的认识。在对自然有科学的认识之后,还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依据自然万物的不同情况,形成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的完善制度。朱熹说人与物“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又强调“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这就需要建立礼、乐、刑、政之制度,以使得自然万物各得其所。正如朱熹在《四书或问》中所言“推而至于天下之物,则亦顺其所欲,违其所恶,因其材质之宜,以致其用,制其取用之节,以遂其生,皆有政事之施焉”[9]。应该建立其完善的生态保护制度,来对生产活动进行管理与节制,从而万物“遂其生”。

四、结 语

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生生不息,儒家传统所保有的休息、节用的生态意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代统治者的政策,保护了中华民族生活的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的日益昌盛,增强了人类的物质力量,人们有能力向自然界进行无节制的肆意索取,同时人类也感受到了环境恶化所带来的种种危机和威胁。要应对这一时代的难题,既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探寻更有效的法律制度,也要树立正确的个人生态伦理道德,促进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朱熹的仁学思想具有深厚的生态文化意蕴,有助于确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增强对自然的保护意识。发掘朱熹仁学思想的生态文化意蕴,对于促进当今中国和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6:15.

[2] 朱杰人,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5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990-991+1587.

[3] 朱杰人,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89-190+427+590.

[4] 朱杰人,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1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1409+1638-1639.

[5] 朱杰人,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3208+3312.

[6]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6:167+208-210+265+370.

[7] (美)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55.

[8] 朱杰人,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6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279+2050-2051.

[9] (宋)朱熹.四书或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551-552.

[责任编辑:艾涓]

收稿日期:2020-08-21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一流研究型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wk2111070005)。

作者简介:朱启凡,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宋明理学研究;方贤绪,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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