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脏超声对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疗效观察的应用研究

2021-08-03 08:49海,袁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 2021年12期
关键词:肺脏呼吸机通气

杨 海,袁 雪

(贵州省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 贵州 六盘水 553000)

伴随着辅助通气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呼吸机在我国临床上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在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治疗中也得到应用,且经实践证实,能够有效改善患儿的预后[1]。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可能会对患儿的疾病治疗效果产生影响的危险因素,如呼吸机治疗的并发症以及患儿对呼吸机治疗的耐受情况等,提示有必要监测患儿呼吸机治疗的反应情况。肺脏超声具有安全、无创的特点,尤其适用于新生儿[2-3]。为明确肺脏超声在新生儿呼吸机治疗中的作用,本研究进行以下分析和讨论。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在我院出生、并确诊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49例新生儿。纳入标准:(1)疾病的临床诊断及确诊《使用新生儿学》第4版的诊断要求和标准;(2)出生后12 h内确诊;(3)具有呼吸机治疗指征,接受呼吸机治疗。排除标准:(1)先天性发育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肺发育不良等;(2)合并炎症相关疾病,如颅内感染、吸入性肺炎等。49例患儿中,男患儿26例,女患儿23例,孕周28~39周,平均(33.25±0.56)周,体重850 g~3 600 g,平均(2253.75±176.48)g,母亲分娩方式:阴道分娩19例,剖宫产分娩30例。患儿家属在知晓本研究的目的后,均同意参与研究。

1.2 方法

患儿确诊后,我院根据患儿病情确定是否给予患儿外源性补充肺表面活性物质,调整合适的呼吸机治疗模式,具体可选择的治疗模式包括NCPAP、NIPPV、有创常频机械通气,其中后两种治疗模式有明确的应用指征。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的应用指征为:(1)鼻导管、面罩吸氧时吸氧分数>0.3;(2)动脉血氧分压(PaO2)<50 mmHg或经皮血氧饱和度<90%;(3)早产儿呼吸暂停。常频机械通气应用指征为:(1)出现频繁的呼吸暂停;(2)吸氧分数>0.6;(3)PaO2<50 mmHg或经皮血氧饱和度<85%。给予患儿呼吸机治疗后,严密监测患儿状态。

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6 h、治疗后12 h和治疗后24 h对研究对象实施肺脏超声检查。检查设备:美国索诺声M-Turbo超声诊断仪器,线阵探头,频率为9 MHz~13 MHz。于患儿喂奶后安静的状态下进行,检查体位可采取仰卧位,侧卧位、俯卧位,具体根据患儿状态确定。检查操作均由我院工作经验丰富(从事新生儿超声检查工作实践>3年)的医师进行,最终超声报告由两名医师商议给出。

1.3 观察指标

本研究通过对比研究对象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肺脏超声评分、肺功能指标检测结果以及各种肺脏超声表现检出情况来评价肺脏超声在患儿呼吸机治疗中的应用价值。

肺脏超声评分标准:采用区域评分法,将患儿肺脏分为12个区域,每个区域的评分范围均为0~3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肺脏超声评分标准

肺功能评检测标包括:最大肺活量(FVC)、每分钟最大通气量(MVV)。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常见的肺脏超声表现:肺组织肝样变、支气管充气征、白肺、胸腔积液、胸膜线异常。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数资料的多组差异检验应用χ2进行,计量资料的多组差异检验应用t进行,P<0.05为判定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标准。

2 结果

2.1 研究对象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肺脏超声评分统计对比

治疗后各个时间的肺脏超声评分与治疗前比较的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肺脏超声评分统计对比()

表2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肺脏超声评分统计对比()

注:治疗后24 h与治疗前比较t=6.026;P=0.000;与治疗后6 h比较t=4.512;P=0.000;与治疗后12 h比较t=3.110;P=0.003。治疗后12 h与治疗前比较t=4.090;P=0.000;与治疗后6 h比较t=3.854;P=0.000。治疗后6 h与治疗前比较t=3.322;P=0.001。

时间 肺脏超声评分治疗前 18.79±3.25治疗后6 h 16.22±3.18治疗后12 h 15.01±3.00治疗后24 h 13.60±3.11

2.2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肺功能指标检测结果统计对比

患儿治疗后6、12、24 h的FVC、MVV均高于治疗前(P<0.05),见表3。

表3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FVC、MVV统计对比()

表3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FVC、MVV统计对比()

时间 FVC(L) MVV(L)治疗前 1.79±0.38 54.93±10.06治疗后6 h 2.19±0.33 62.61±3.78治疗后12 h 2.89±0.36 65.48±10.81治疗后24 h 3.54±0.31 69.06±9.55 t 3.962 4.186 P 0.000 0.000

2.3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疾病各种肺脏超声表现检出情况统计对比

见表4中数据,患儿治疗后肺脏超声检查的肺组织肝样变、支气管充气征、白肺、胸腔积液、胸膜线异常检出率均低于治疗前,差异在统计学中均存在意义(P<0.05)。

表4 治疗前、治疗后6、12、24 h的疾病各种肺脏超声表现检出情况统计对比[n(%)]

3 讨论

本研究对肺脏超声在新生儿呼吸机治疗中的作用进行评价发现,根据肺脏超声检查结果采取治疗方案对患儿实施治疗24 h后[4],患儿的肺脏超声评分明显降低,治疗后再次对患儿实施肺脏超声检查发现,患儿疾病各种常见的肺脏超声表现检出率均显著降低,肺功能明显提升。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得出,肺脏超声的检查结果对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应用呼吸机治疗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医师辅助评估患儿肺功能,指导呼吸机治疗,缩短机械通气时间、减少相关并发症,使患儿获得更理想的预后[5]。

早期国内外开展的较多实践研究均积累了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的超声诊治经验[6],且伴随着超声技术的不断进步,超声在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临床诊治中的应用局限性逐渐缩小[7-8]。本研究发现,肺脏超声检查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不仅安全、无创,且应用场地和检查体位几乎不受限制,能够随时观察到患儿在接受呼吸机治疗后的肺部情况,继而能够为医师调整患儿的治疗方案提供较客观的参考依据,利于患儿病情恢复。

综上所述,肺脏超声在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治疗中,尤其是对需要呼吸机辅助通气患儿,可协助评估其肺功能,有指导呼吸机治疗有一定的帮助,有利于缩短机械通气时间、减少相关并发症,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患儿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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