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治理体系的转变谈我国长城的起源

2021-08-03 13:31同杨阳
关键词:城墙长城战争

同杨阳

(西北大学 文化遗产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遥望我国广袤土地, 从东北的鸭绿江畔到西北的戈壁大漠, 巍然耸立着绵延万里的长城, 其历经2 000余年,24个政治实体,分布在我国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4个县域[1]。早在战国初期,诸侯列国为防御其他政权或游牧民族的侵扰开始修建长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原有秦、燕、赵长城的基础上继续增修,之后的历朝历代几乎都对长城有所修建,直到清朝时才完全停止。1987年12月,长城因其广泛的分布范围、庞大的建筑规模、悠长的历史背景和丰富的文化内涵等特征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此完备复杂的防御体系是怎样形成的?长城最初起源于什么?对此,学术界多从自然选择、地理分布和构筑形态的角度,提出长城起源于“封”“城”“方城”和“河堤”等不同类型的遗存(1)学术界目前关于长城起源的认识主要存在“封”说、“城”说、“楚方城”说和“河堤”说等四种说法。张玉坤、李严等从资源边界和疆域边界的角度认为长城起源于夏商周时期的封;景爱从防御的角度认为“长城是长长的城墙”,长城起源于“城”;段清波从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的角度,认为城和长城是中国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见证物,长城承接于王国时期的城;罗哲文认为楚方城是一套完整的防御工程,是长城的开始;老雷:《拭去尘埃:寻找真实的长城》一书中从构筑形态的角度认为堤防这一“高高低低”的地形在战争年代起到重要作用,并随着战争扩大,各诸侯国在境内堤防和壕堑的基础上,修筑长城以达军事目的,推断长城起源于河堤;黄永美、徐卫民认为以上所提说法均存在其不合理性,长城属于全新的遗产类型,有着自己特殊的发展体系。自2006年全国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结束后,国家文物局已认定“楚方城”为我国长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楚方城”说可被解读为“长城起源于长城”,此说法不成立,因此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纵看长达两千多年的长城史,修筑长城均是统治阶层的政治行为,本文拟将长城置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的背景下,结合不同历史阶段的政体性质及社会治理体系内涵,从遗存的性质及功能性视角解读长城的起源问题。

一、长城是社会治理体系下的产物

考古学界证明,在公元前5世纪的战国初期,长城已经出现[2]。长城是人工以土、石、砖等材料构建的,以墙体为主,由点及线再到面的、立体的军事防御体系[3]。最初构建是战国时期兼并争霸战争中,各个诸侯国为了维护自身政权安全和继续发展在军事防御方面的需要,例如“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适华夏,另为方城”[4]1750“齐长城之建,原为备边。”[5]20至战国中后期,各政权都纷纷修建了互相防御的长城,秦国5条,赵国3条,魏、燕各2条,齐、楚、中山各1条[6]284-289。

社会治理体系属于现代政治学领域的专有名词,是主权执政者及权力机关为实现发展目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出的一系列制度[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社会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8]91。政治学领域学者从体系和制度的角度提出,其是主权实体治国理政体系的总称[9],是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在内的制度体系的总称[10]。考古学领域学者在中国文明发展历程的背景下,将社会治理体系的概念引申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管理组织和与之配套的支撑体系并在其影响下能够使社会按照统治阶层的意愿有序发展[11]。

从长城修建的背景看,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2]441的中国古代,不同政权之间的军事战争与防御是统治阶层在管理工作内容中的重中之重,长城直接产生并发展于政治实体间的军事战争与防御,“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13]43,筑建长城是执政者为维护自身统治而采取的政治措施,是政治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内容。从修筑的目的看,长城是用以防御与监控其他政权的入侵,大多位于修建主体政权领域范围之内的边境地区,是为保障政权领域和主权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有组织、有规模、有标准的政治工程。从修筑的主体看,修建长城均是政治实体的政治行为,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控制的区域范围来说,都只有具备相对完善政权体系的政治实体才能负担得起修造长城的巨大花费,才可以在广阔的地理范围内阻断外部力量的入侵。因此,长城是统治阶层社会治理体系下政治内容的产物,属于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齐长城的修建是以备燕、赵的进攻;楚长城的修建是为了防齐、鲁、宋、陈、卫五国之师;魏长城的修建是为了缓和秦对其造成的威胁;赵长城的修建是为抵御魏、齐、秦、林胡、楼烦的入侵;中山国修建长城是为了御赵而自卫;燕长城是为抗御齐、秦以及北方胡人而作;秦昭王修筑长城主要是为了防义渠夺回已失故地;秦汉长城的构建主要是为阻挡匈奴的挥鞭南下;北魏长城是为了对抗匈奴中的卢水胡、吐京胡;北齐长城是为了抵御西魏政权和北方胡人而建的军防体系;北周和隋长城修筑的背景是面临北方突厥人的巨大威胁;唐修筑长城是为了防止吐蕃内侵;辽长城是为防御东方渤海国和乌古敌烈而修建;金长城是面临塔塔尔、广吉剌、合底忻等部族以及成吉思汗的蒙古大军入侵;明长城的修筑是为了防御北元、蒙古和女真各部[14]444。从以上长城构筑的历史背景、修建目的以及修建主体来看,长城属于军事防御工程,是不同时期的政治实体为防范其他政权,建立自身稳固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政治军防方面的物化体现。

二、长城出现以前的社会治理体系与防御设施

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治理体系[15]。苏秉琦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从“古国、方国”发展至“帝国”[16],之后严文明、许倬云、曹大为、晁福林等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2)可参见严文明:《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祥与发展》,《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许倬云:《古代国家形成的比较》,载于《北方文物》1998年第3期;曹大为:《关于新编中国大通史的几点理论思考》,载于《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3期;晁福林:《论封建》,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2期。,王震中学者集大成,提出中国社会阶段“聚落、邦国、王国、帝国”的发展脉络[17]2,并对具体的历史时期进行了划分。中国历史自距今约6 000年至5 000年的仰韶文化中晚期进入中心聚落时期,至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的晚期进入邦国阶段,夏至战国属于王国阶段,自秦开创统一后正式进入帝国阶段。

社会治理体系产生于以中心城市、国家和阶级为代表的文明出现以后的时期[15]。我国文明的曙光开始于龙山文化晚期的邦国阶段,此时人类活动与行为开始从无序的自然群落慢慢走向有序的部落联盟[17]2。进入王国阶段,社会治理体系由之前的酋邦制开始转变为血缘宗法为基础的分封制。秦汉至明清的帝国阶段,中央集权郡县制正式确立并与之相始终[18]。从性质和功用来看,长城属于军事防御工程[19]28,欲了解长城的起源,则需要梳理长城出现之前各政治实体防御设施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

(一)聚落时期

考古材料表明,原始社会的聚落用环壕作为主要防御工事,在内蒙古林西县白音长汗兴隆洼[20]、陕西西安半坡[21]5等遗址均有发现该类防御围壕。这一时期,人们主要防御的对象是各类猛兽,据《韩非子·五蠹》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22]697至仰韶文化中晚期,社会发展进入中心聚落时期。此时氏族除了内部逐渐分化,还要面临与外部氏族的不断冲突[23],于是各中心聚落开始出现土墙类的防御设施,即早期城址城墙。湖南澧县的城头山遗址是目前我国发现年代最早的一例,遗址整体呈圆形,面积约7.6万平方米,由夯土城墙、护城河、城门和夯土建筑基址组成,现存城墙墙体宽25—37米,高2—4米[24](如图1)。另有堪称“中原第一城”的河南郑州西山城,平面呈圆形,面积约3.5万平方米,城墙宽5—6米,高约3米,墙外建有城壕,城内存有多处房址[25](如图2)。除了夯筑的城墙外,还有用石块修葺的城墙,如位于内蒙古的阿善石城、威俊石城、老虎山石城、大庙坡石城等[26]。这些城址的城防设施主要为保护氏族安全与财富而修建,预示着阶级萌芽的产生。

图1 城头山遗址主要遗迹分布图[27]159

图2 郑州西山城址主要遗迹分布图[28] 21

(二)邦国阶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权力系统开始出现,中国社会进入邦国阶段。该阶段是小国寡民的单一制邦国,以酋邦政治组织为社会治理体系,酋长拥有强制性权威地位,但酋邦社会的决策多为集体性质。此时为了保卫王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积累的重要财富,周边由小型城市拱卫,内部分布由宫殿等级建筑、宗庙礼制建筑以及象征专业化分工的手工业区等组成的大型中心城市开始出现。山西襄汾的陶寺遗址就是具有国家特征的中心城市遗址,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面积为280万平方米,在其内发现了气势恢宏的宫殿区、世界最早的观象台(目前已知)、独立的仓储设施、管理有序的手工业区以及与之身份相匹配的王族墓葬,该城址城墙为黄土夯筑,墙基宽约为10米[29](如图3)。除上述外,位于陕西北部龙山文化晚期至传说时代的石峁城址,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以皇城台为中心,内外城墙依次将其环绕,城内分布有宫殿区、居住区、手工业作坊区、墓葬区、预警设施等,城墙长约10千米,平均宽度2.5米[30](如图4)。这些中心城市防御设施、分区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周边分布诸多规模较小的卫星城,表明阶级分化明显加强。

图3 陶寺城址主要遗迹分布图[31]

图4 石峁城址主要遗迹分布图[32]

(三)王国阶段

在阶级产生、国家出现后,以“天下共主”复合制为结构的国家形式开始出现,我国历史进入王国阶段,血亲为基础的分封制成为当时社会的治理体系。邦国阶段的各个部落首领逐渐成为统治各个国家的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占据着绝对数量的财富。此时各个国家为了养活更多的百姓,战争的主要目的是占取王城或大型的城市而夺得财富,这样一来,以城墙为主要城防设施的防御体系演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多被认为是夏的王都斟寻或阳城[33],也有学者认为是早商的遗址[34]。二里头城址近正方形,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内发现很多夯土台基,中部台基规模最大,台基四周有墙基,应为内城城墙。内城的南部、北部、东部有制铜、制陶、制骨作坊,西侧为居住区[35](如图5,见148页)。偃师商城遗址,由宫城、内城和外城所组成并重重相套,南北1 710米,东西1 215米[36],内城城墙夯筑而成,墙基位于地面下0.25米处,宽2.7—6米,残高1.5米;外城墙基基槽深1.3米,宽18.6米;内城南部为宫城,周围有城垣,修建时间与宫城同时[37](如图6,见148页)。早朝王城相较于邦国阶段的中心城市而言,城市等级和功能区划更加细化,且多重城墙的出现是城市防御规划体系复杂化最为显著的特征。

图5 二里头遗址平面图[38]7

图6 偃师商城主要遗迹分布图[39]

“城者,所以自守者也”[40]254“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41]55,体现了城有盛民、保民的作用。从中心聚落到早期的城,城址规模扩大,中心城市逐渐出现,城防设施随之完备,反映出对统治阶层财富的保护;早期王都出现了夯土台基为特征的高台建筑,也表明了王的崇高地位[42],城墙的规划设计、修筑方式和修建规模进一步体现了城防的重要性。由此可见,长城出现之前各个政治实体主要采取修筑城墙的方式来进行有效防御,随着社会治理体系从酋邦制转变为分封制,社会矛盾从缓解氏族内外冲突转变为占取王城夺得财富,遂各个政治实体逐步加大防御力度,城市的功能区更加完备,防御设施也从最初的、简单的环城防御发展至重城防御。

三、战国时期社会治理体系的新探索与长城的出现

(一)战国时期社会治理体系的动摇与探索

我国历史发展的王国阶段,依照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关系又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分封制从产生至稳固发展的夏、商、西周时期和分封制逐渐衰败并向中央集权郡县制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其中位于王国阶段后500年的战国,是郡县制萌芽、探索与完善以及社会矛盾与战争产生质变的关键时期。

夏、商和西周时期,最重要的社会财富是象征身份地位的各类青铜礼器[43],其主要集中在以国王为首的贵族群体手中(3)由于国王和贵族主要居住在王城中,当时的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王都之中。。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这一时期战争的主要目的是攻占王城夺取别国的社会财富[44],王城则变成各个政治实体的众矢之的。随着铁农具和牛耕技术的推广,春秋时期社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人口迅速增长,之前牢固的血缘纽带渐渐被稀释,分封的诸侯对周天子的认可逐渐淡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分封制开始受到挑战,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到了战国时期上述局面愈演愈烈,土地开发和人口增长的互相依赖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和战争目的发生剧变的根源[45]26-29。为适应新的社会局势,统治阶层纷纷改革,尝试用郡县制打破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核和监察加强对地方的管理,防止地方割据分裂,虽然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时的社会治理体系,但整个社会矛盾和战争形势的急剧变化已势不可挡,新的高度集权的社会治理体系急需构建。

春秋以来, 随着各政权矛盾的升温及战争态势的演化, 各个政治实体需要建立起周密的军事作战体系和强大完备的军队, 战争目的也从夺取王城占领财富转变为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口。 时至战国, 各政权间战争频率虽有所下降, 但战争的规模却逐步扩大, 土地兼并如火如荼, 战争目的正式从攻城转变为略地, 即获取更多的人口和土地来不断创造社会财富[46]102, 由此所带来的战争方式、 参与人数、 战争后果等均开始从量变向质变发展, 夏、 商、 西周以来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迅速瓦解。 经统计, 政治实体数量, 从春秋初期的诸侯国百余, 战国后期仅七个; 战争兵力人数, 春秋时期仅数万, 战国时期最多可达上百万[47]; 战争规模, 春秋时期为短时间内、 速战速决的小规模战争, 战国时期则演变成长时间、 持久性的大规模战争, 例如著名的长平之战, 秦赵两国共用兵百余万, 历时三年, 赵几乎全军覆没, 秦惨胜; 战争方式, 春秋时期以列阵的车战为主, 战国则以转移速度较快的步兵为主; 战争兵器, 春秋时期以青铜铸造的长兵器为主, 战国时期加入了弩机等远距离作战工具; 作战人员, 春秋时期是“兵民合一”的民兵制度, 无专职的军官, 战国时期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建立常备军, 有专职将领带兵。 详细内容如下(表1所示)。

表1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形势对比表

(二)长城的出现

战国时期也就是长城开始大规模构建的时间, 恰好处在我国“王国”阶段末期, 并向“帝国”阶段转变的过程中[47], 以血亲宗法为核心的分封制社会治理体系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就是各阶层对社会改革的探索以及对社会治理体系转变思考的体现。 各个政治实体在探索转变的过程中, 纷纷试图通过变法的方式寻求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于是以地缘政治为核心的郡县制逐渐出现。

随着土地面积的扩张和人口的增长,土地兼并战争愈演愈烈,过去呈点状分布带有城墙的城邑能够保护的范围极度有限,即使规模较大的王城,也只能控制一隅之地。为保卫已兼并占为己有的、面积较大的国土,封闭的、分散的城墙逐渐被打开和连接,连续的、单向的长城墙体开始出现在各政治实体的边地[19]54。随着战国时期郡县制的完善和发展,秦汉时期中央集权郡县制最终成型并确立,中国古代社会从王国时期进入帝国时期,出于维护国土安全和保证政权稳定目的而修建的长城,也逐渐从农业区内部转移至农业与游牧区的交错地带。因此,城和长城均属于不同社会治理体系背景下的防御设施,从遗迹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看,长城应衍生于夏、商、西周时期的“城”,是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公元前408年齐国最早修建长城,随后楚国修建了楚方城,魏在河西、河南、河北分别修建三道长城,赵在其南北修建了两道长城,燕修建了燕南和燕北长城,秦在战国时期最晚修建长城,主要分布在今甘肃东部、宁夏南部和陕西北部。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燕、赵、秦等诸侯国开始在北方农牧交错地带修建长城用以防御游牧民族的南侵。此后的秦、汉、隋、明等中原王朝及北魏、北齐、金等民族政权,为防御不同的游牧政权而规模不等地修筑长城。修建长城的目的也由最初诸侯国间的互相防御,逐渐转变成为缓解农业与游牧民族之间、游牧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冲突[14]156。

四、与长城起源其他说法的商榷

关于长城的起源,有学者认为长城源于“河堤”或是“封”,其以长城雏形是自然选择或标识边界为主要论证依据,这两种说法均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持“河堤说”学者的依据是,人类在传说时代用来减少洪水等自然灾害产生的后果而修建了堤防和壕堑,春秋战国时水患消退后将其所形成的工程应用于战争中,并进一步随着战争的发展将这类工程修筑在各诸侯国的边境之地以达到军事防御的目的[48]21-23。但是这种说法忽视了长城修建伊始最主要的功能即为防御。从战国时期开始,诸侯国的兴衰依靠的不再是与周天子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是国家的综合实力,实力不济的国家就要采取各种方法来保护自己,“至于战国,车战之制渐息,徒骑之用渐广,战争范围,益为扩大,于是有长城之兴筑矣”[5]序言1。自秦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正式确立后,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民族,间断性地南下掠夺农业民族的北方边境地区。胡人由于从事游牧,逐水草而居,移动性强;而中原以农业生产为主,春播秋收,需要相对稳定的环境才能获得基本的生活生产物资。对于胡人南下,中原王朝虽有所反击,如蒙恬、卫青、霍去病等“却匈奴几百余里”,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来自游牧民族的威胁。频繁兴兵对农业王朝来说所耗甚巨,修筑长城则可防突袭,一定程度上以逸待劳。可见,从战国、秦汉直至明代,长城修建的目的是为了防御来自其他诸侯国或是北方游牧民族的政权侵扰。

“封”即天子分封的各个邦国,持“封说”的学者认为,长城起源于分封制下的各诸侯国对其疆域的划分[49]。但该说法忽视了封的概念和产生背景,“封”源自夏商周时期诸侯国的疆域范围,是各政治实体内部的行政区划并无固定边界,且长城的分布并非与边界完全重合,起不到标识边界的作用[50]。最重要的是,此观点亦没有考虑到修筑长城最主要的目的应该是防御而非边界的标识。

长城既不是人类在自然界争取生存和发展的产物,也并非因标识边界而筑,而是出于防御的主观意愿修建的,因此长城的雏形也应该是在防御观念下产生的。在社会治理体系的转变历程中,从防御和构筑理念的角度来看,“城”应当是早于长城出现的防御设施,长城内侧和城的内在防御方式和构造形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长城是城市防御手段在边疆地区的运用,其或可看作是环形城墙的直线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因地制宜地完善和系统化。故城与长城同样是政治实体在不同社会治理体系下,对抗防御其他政权的衍生物,长城起源于城。

长城虽承接于城,但从表现方式上来讲,长城并非只是简单的城墙延伸化表现,而是在原有城墙墙体的基础上附加了其他相关的防御设施,从而形成的由点到线再到面的立体的防御体系。长城防御体系不仅是一道线性的围墙,更是有着纵深布局的条带状空间的综合性军事防御体系,同时长城体系内各元素的组合因时因地而存在较大差异。就明长城防御体系中的墙体而言,其并非一道蜿蜒而过,而是存在着多条墙体并列而行或交叉分布的特点,明代宣府镇和大同镇的长城墙体被称为“外长城”,而后设立的昌平镇和真保镇长城则由于所处位置稍南被称为“内长城”;宁夏、陕西、河北段明长城多存在南北两道墙体并行的现象,分别被称为“大边”或“二边”;在山西境内则甚至有四道以上的大纵深防御的墙体分布。

长城以墙垣为主,辅之以线性的壕堑、山险墙、山险、河险等,附属敌台、马面于其上,沿线筑烽火台、关城、堡城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防御、生产、生活、文化、交通等设施。随着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变迁,长城构筑与规模也随之不断地发生变化,各个时代对长城的增修或改建,使得其具体形制、走向方位等在不同的政治形势、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民族关系条件下而有所不同,也从而逐渐形成了我国历代长城防御体系。长城是古代各个诸侯国之间或者是农业与游牧民族之间长期军事斗争和冲突的产物,它属于长城南北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遗产。

五、结 论

长城是不同政治实体因防御而生的军事设施。在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政治实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不同,与之相应的防御设施也会有所改变。王国阶段后期的战国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从夺取与保卫财富向攻城略地转变,社会治理体系开始从分封制向郡县制转变,随之而变的是作战目的、战争兵力、战争规模、作战方式、武器装备、作战人员等社会背景。此时,夏、商、西周时期城防设施的防御方式及能力已经远远无法与大规模攻城略地的兼并战争相匹配,以闭合城墙为社会主要防御模式的现象逐渐被打破,长城开始蜿蜒曲折地布设在各政治实体的边界范围。长城起源于城,但长城不仅是城墙的简单扩展和延展,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构成的一套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墙体与沿线的敌台、马面、烽燧、关城、堡城等有机结合的完整的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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