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磊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快,我国保险行业更加规范,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是愈加增高,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而言,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断提升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不仅可以有效规避财务风险,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的增强,为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质的飞跃,保险行业管理也是越来越规范,要求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水平达到更高的水准。我国的保险公司的数量是比较多的,但因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管理还不完善,规范性较低,存在着不小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隐患。会计核算部门在保险公司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与公司的财务风险息息相关,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关注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为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会计核算的特点
所谓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保险行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章程。目前在我国,保险行业还处于发展的阶段,主要呈现出两大特点:第一,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似度高,既大幅提升了针对保险合同的分配以及审核等程序的规范性,还有效推动了管理理念的优化升级,与现代管理理念紧密结合,促进保险行业的会计制度更加满足配比原则,同时与权责发生制愈加相符,提高了运行的透明度,且更加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会计核算的可信度;第二,会计准则使会计核算的复杂性更加明显。保险行业是比较复杂的,既要求充分运用行业专业术语,同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某些问题,从而增大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风险,造成保险领域的会计准则更加复杂。
三、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组成
(一)核算保费收入
对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来说,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其最主要的部分,而确认保险合同是会计处理与核算保费收入环节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内容中存在风险报酬转移的部分时,保险合同才可以获得确认。诸如退休金、养老金等保险产品,由于它们没有出现实际的风险报酬转移的问题,因此均无法进行保险合同确认。政府出台的关于保险行业的规章阐明,保险公司要严格以保险合同的实际内容为依据确认保费收入,并进行科学分类,与此同时,保险合同在性质、类型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确认以及计量收入的方式也出现较大的不同。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规定,要依据权责发生制来确认以及计量保费收入,此条规定促进保费收入的确认以及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而公司的经营实情、财务信息等因此愈加真实可靠。除此之外,公允价值成为了保险行业的会计计量工具主體,不仅促进了会计核算的可靠度的提升,还保证了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增强。
(二)计提准备金
我国出台的保险行业政策规定,禁止保险公司对外举债。所以,保险公司的负债要由计提准备金的形式来予以体现。在保险公司的准备金里,通常情况下,精算准备金占据最大一部分的位置,且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而言,此项内容也是重要的事项之一,不仅可以直观的展示出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还可以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然而,保险行业的准备金制度还不够完善,有较多的不足之处,造成保险公司的社会公众信任度较低。我国政府制定的会计准则对诸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公司准备金内容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所以,在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整体中,计提准备金的会计核算使其中一项很关键的部分。
(三)核算投资收益
在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里,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同样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具有以下四个种类:首先,依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其次,保险公司的可持有至到期投资;再次,应收账款以及贷款;最后,能够予以售出的金融资产。在会计准则中,上述投资都涵盖在金融资产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严格以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会计处理以及计算投资收益,这样既能够提高公司收益计量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还可以将资金投资的浮盈真实的呈现出来。
(四)会计处理及计算公司费用
保险行业的公司费用的具体内容不仅包括保险赔偿款和保险营销费用,还涵盖了保险间接费用等。现阶段,保险行业基本是根据费用化处理方式来对会计期间的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当发生公司费用时,可计入当期损益。在保险领域,会计处理和核算公司费用可以大幅提升经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强化公司控制财务风险的力度和效果。
四、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保险公司尚处于发展的阶段,,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与财务会计管理有关的问题,给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尽最大努力减小会计核算风险,从而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加真实,并为其的清晰度提供保障,为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保险风险缺乏明确性
对保险合同来说,其中的保险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险风险对合同的可行性具有很大的直接影响,同时决定了保险合同的实用性。然而,我国颁布的保险行业的新会计准则中没有针对保险风险进行明晰说明,特别是在保险合同中占比较重的保险风险,导致合同发生了混乱的问题,没有办法准确分解保险合同,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难度。
(二)不满足会计原则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保险公司为获取保单而花费的成本,保险费用里包含的附加费用,例如手续费、劳动报酬、体检费等,要计入保险公司的当期损益。然而,通过上述保险业务来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计算成本费用的方式,与会计核算原则相违背,不仅形成了核算信息准确度低的不良局面,还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再保风险机制缺乏严谨性
我国出台的新会计准则阐明,保险公司中的业务应当由独立的核算体系来负责,然而对关于再保险风险的相关问题没有准确给出规定,因此会计准则机制严重缺乏严谨性,最终形成了广泛应用再保险业务的现象。在原保险方和再保险方完成相关协议的作用下,再保险一方的保险风险就可以顺利转化为再保险,即为财物保险。通过财物保险,保险买方与再保险方都能够获得经济收益,从而使得保险行业更加重视财物保险,,继而出现了广泛运用财物保险的局面。可是,对会计准则而言,其本身是没有能力进行风险转变的,作为金融投资的一种工具,给保险公司形成了虚假收益的现象,大幅降低了财务报表的真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