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勇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 100710)
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简称CPR),是指现场救护者为心脏骤停患者实施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的技术。舞台工作繁忙,“五加二,白加黑”,日复一日地装、排、演、拆,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舞台技术工作者及全体演职人员都感同身受。而特别需要规避的莫过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危、重、急等突发不测、致命致伤等情况。林林总总的舞台意外,无论是见诸各种媒体报端的,还是不值一提的,都需要得到重视。
特别是舞台活动中各类人员心搏骤停事件的发生,只靠本能反应拨打“120”和找寻“急救包”、被动围观与无休止的等待,这不应该是一支专业的舞台技术队伍所具备的应急素养、处理方式。据央视新闻相关报道,中国每年心源性猝死就达55万人,相当于每天死亡1 500人,每分钟就会有一人因心脏因素而猝死(图1)。
图1 央视新闻报道
据相关急救资料统计,现场发生心搏骤停事件后,1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的抢救成功率高达90%;4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的抢救成功率高达60%;6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的成功率将降至40%,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递减7%~10%[1],这就是所谓“黄金四分钟”的时效法则。因此,在舞台及时有效实施心肺复苏应急救护,让各种意外因素所致的呼吸、心脏骤停事件,都能及时获得一系列的第一时间救治,是当前亟需完善的舞台现场救护技术“短板”。这是对每个转瞬即逝的舞台生命所不容置疑的职业敬畏,避免在等待中让生命流逝。
每位舞台工作者,无论身处台前或是幕后,既有可能是每次事件发生时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是每次事件发生时的目击者,能否在意外事件发生的“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做出“第一反应”,给予恰当干预及应对措施,在专业急救力量抵达现场前,把无助、被动、遗憾降到最低程度至关重要。因此,舞台技术团队中应有具备应急技能的人员,才能做到想救、敢救、能救、会救,而实施率和成功率体现了舞台技术团队应对意外突发事件应变的能力。
舞台活动中,意外事件的发生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系列因果要素相互作用且相继发生的结果,造成低预测性与高变异性。特别是人身伤害或身体状态突变,更为甚之。为论证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统计了55万起机械事故,结果为死亡、重伤事故1 666件,轻伤48 334件,其余为无伤害事故。他于1941年得出300∶29∶1的重要安全法则,即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就有300起未产生人员伤害,29起造成轻伤,1起导致重伤或死亡。类似的还有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的事故三角形法则(图2),即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 000起事故隐患[2]。
图2 事故三角形法则
不难看出,舞台人身伤害事故或人员身体状态突变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常常就在一瞬间,但恰恰也需要“救”在一瞬间。特别是出现意识、呼吸、脉搏丧失,心肺复苏便是最为有效的手段。若具备一个快速、科学、合作、娴熟的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有效实施救护的技术指南,则可以争取到“黄金四分钟”,提高救治的成功率。
演出场地环境由人与物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带来隐患与伤害的要素之一。然而,舞台演职群体有现实的额定工作量,并弱化了群体中性别、年龄、体质、作息质量、综合能力等因素,迫于各种进度需求,往往难于在人职匹配上做到最佳统筹,导致对身体机能底线的挑战,使演职群体高负荷、全天候地承载着体力与心理的双重负荷。特别是“装台”与“拆台”的场地环境,温度、湿度、噪声及沉重、零散、重复、昼夜不规律等综合原因,声、光、电、热与多维度运动的舞台本身及高空布景起吊、拼接装置、体量庞杂的灯光音响设备等,无一不是降临给演职技术群体的未知。
任何心脏骤停救护事件的抢救背后,都有一系列看似奇迹的“巧合”。然而,维系这个奇迹存在的首要因素是意识,特别是经过专业培训形成的潜意识,是“救的意识”与“有意识的救”。应急救护意识,需要职业操守的深度熏陶,更需要潜移默化的多次重复,还需要渗透进“肌肉记忆”的技能强化,否则“理所不当然”也就难以成就“理所当然”,再成熟的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最终也会沦落为形而上学的东西。
敢用、想用、能用、会用的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中,“敢用”是每位第一目击者最大的顾虑,即不敢救。为此,多国给出志愿救护的法律权责界定。诸多欧美普通法系国家都有颁布《好人法》,如美国从1959年到1983年,各州及地区相继制定了《善良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其中就规定:在紧急状态下,对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人或处于即刻到来的危险中的人进行救助,只要救助是无偿的,是有良好动机的,是不违背被救助人主观意愿的,基于以上条件的救助,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法律层面对无偿志愿救助者给予根本性的保障。更何况舞台应急救护,还不能简单等同于单纯的志愿救护。
成人生存链(Chain of survival)的概念最早于1992年由美国心脏协会(AHA)提出,2005年之前,其概念由四个主要环节构成,即图3的前四个环节。2010年,AHA又将其拓展为五个主要环节,即图3的前五个环节,并对各个环节赋予新的定义。2020年,AHA发布《2020 AHA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提出最新版本的成人生存链(图3),为基本生命支持提供了一系列现场抢救技术指导,其目的也是为使身体状态突变者或意外伤害患者能够尽早恢复自主心肺功能。其各个环节的内容包括: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应急救治;尽早进行心肺复苏,特别是胸外按压;快速除颤;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综合的骤停后治疗;后期必要的康复。可见,前三个环节需要在现场第一时间由第一目击者于院前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处置,后三个环节由专业急救医务人员完成。总之,生存链的每个环节无一不是强调了“早”与“快”。同时,也强调了心肺复苏是一个整体、综合的救治体系与过程。因此,若没有一个高质量且不间断的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何来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做好抢救质量的评估与控制?
图3 成人生存链
舞台应急救护,对于演职群体来说,一直是某种程度的空白或是“灰色地带”。很多演出场地即便有所考虑,也大都是以公益性讲座的形式进行所谓的泛泛科普,并非从舞台紧急事件响应的机制或制度流程层面进行深入展开。很多舞台安全层面的管理规范、应急救护等更是鲜有提及。
目前,在德国考取驾照,必须要接受8小时的急救培训。在笔者看来,舞台技术行业也应概莫能外,且须定期复训考评。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护处置技能,这是从第一目击者成长为第一施救者的基本条件。就国内而言,参与急救培训的渠道大致分三种:一是地方的红十字会;二是美国心脏协会的AHA组织授权的培训机构;三是全球泛户外救援学院院前急救专委会授权的培训机构。
据相关资料统计,急救培训普及率中,德国为80%,法国为40%[3],中国仅为个位数字。由此可见,有针对性的普及救护培训,特别是针对舞台技术行业,仍然任重而道远。
场地急救器材,是指为入医院前处置舞台伤情及落实急救措施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包括急救箱、急救包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等。多数演出场地急救器材还停留在“创口贴”“碘伏棒”“止痛膏”“降温冰袋”等极低的水平,即便购置了急救箱,其中应配置的内容、保存方式、消耗与补充管理等往往呈现各种缺失。显而易见,急救器材为舞台伤情中的外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供了必要的物料支持;同时还应制定应对意识反应丧失与心脏骤停的心脏急救快速指南,对于舞台演艺环境来说,即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
AED作为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辅助设备,已被各种媒体推崇为“救命神器”。发生心脏骤停时,这是一部具有心脏节律自动分析、除颤咨询、自动诊断、自动除颤及自动语音提示的供接受过救护培训人员使用的现场急救器材。然而,出于多种管理因素及经济成本的考虑,多数演出场地基本回避配置。
近年来,由于几乎80%的心源性猝死发生在院外[3],而在“黄金4分钟”内就近迅速获取AED,已成为处置心源骤停成功的关键。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的讨论越来越多,部分地铁站台空间,已经相继开始配装。据央视“天下财经”统计,公共场所每十万人的AED配置数量,日本为986台,法国180台,英国146台,而中国则依然差距甚远(图4)。
图4 “天下财经”相关报道
根据北京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专用急救手册,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参照模型见图5。
图5 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
在纷繁的剧场技术工作中,舞台是放大的团队,而团队又是缩小的舞台。鉴于任何伤情急救事件的发生都不会有人先行告知,因此,所有猝不及防的心搏骤停及其它伤情事件,都是对舞台技术团队的严峻考验。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流程及相关设备的配置,是护佑全体演职团队人身安全的忠实保障。只有积极应对危机,及时、正确按流程处置,有的放矢地应对,才能收获转机。
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的顺利实施,需要意识、器材、培训、演练、实践、复训等诸多环节的反复历练与打磨。这绝不仅仅是每年一次的急救公益讲座那么简单,也不是束之高阁的急救包,更不是久久锁在墙上的“救命神器”AED。舞台心肺复苏应急救护,绝不应沦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应该是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是“急中有救,救中有急”的默默契合,是处变不惊的“肌肉记忆”,是有条不紊的搭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