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共生活参与及其教育

2021-07-28 23:17包万平
中国德育 2021年10期
关键词:公民校园生活

摘 要

参与公共生活是学生走向成人、走向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校园欺凌等公共事件中,一些学生的参与表现并不乐观,除了文化因素等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学校公共生活教育缺失。在新形势下促进学生的公共生活参与及学校公共生活教育,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此,建议学校明确教育目标、加强课程与内容建设、改进课堂教学、健全校园参与途径,以此培养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认知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应该以参与校园公共事件为契机,学习公共知识,形成公共意识,参与公共行动,养成公共品格。

关键词

校园欺凌;校园公共事件;公共生活;学生参与

作者简介

包万平,青海师范大学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从一些自媒体的中小学生欺凌事件视频中可以看到,有人欺凌,有人围观,有人录像。这些校园欺凌的公共事件中除了当事人,还有学生作为看客存在,旁观欺凌事件的整个过程而无所作为,仿佛一切都与自己无关。是什么导致了这些旁观的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公共生活事件表现得如此冷漠呢?在国家推进综合治理校园欺凌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此类漠视公共生活参与的现象及其背后的教育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一、学生参与公共生活之必要

(一)公共生活及参与之意义

公共生活是主体参与公共领域日常生活方式的简称。首先,公共生活发生在公共领域之中。这里的“公共”不能从场域上来理解,汉娜·阿伦特认为,一种活动是在私人场合还是在公共场合无关紧要,公共领域的性质定会被进入它的活动的性质所转变。[1]所以,公共领域始终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无所不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的相关内容都可以进入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在不同时期、地域、空间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所指,但是公共领域的核心仍然是向所有主体开放。其次,公共生活以公共性为核心。“公共”表明了所有人共有的世界,“公共”把人们都聚集在了一起,彼此共在与统一。理解公共生活要从人参与活动的本身出发,也就是人的生活样态具有公共性、体现公共精神。罗尔斯认为这里的“公共”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共的理性或者说是参与者的理性;二是终极目标为公共的善;三是主要内容为公共的,内容具有公开性,为人所见、所触、所闻,公共生活向所有人公平开放,任何人都可以开启公共生活。[2]再次,公众是公共生活的主体。社会是由“众”中的单个“人”组成,所以人的生活不是单子式的存在,而是与他人共同生活。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注意到,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3],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为公众的领域”[4],在城邦内个人加入民众集合以共同商议解决城邦大事,并承担保卫城邦的重大责任,所以在公共生活中,个体为了公共的利益和价值而存在,组成公众的个体成了公共生活的主体。最后,交往与行动是公共生活的手段。哈贝马斯认为,公共生活就是公共领域交往的再生产,这种交往不是日常交往的功能、内容,一个关于内容、观点、意见交往的网络,是特定议题集合而形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的集散场。[5]为了共同的善,公众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参与行动,所以公共生活是个体交往和互动的共同生活样态,主体以超越个体的公共成员身份参与公共事务。

如上文所述,为了公共的善,拥有公共精神、参与公共事务是公共生活的基本要义,因为每个人的存在都与他人存在普遍的关联,所有人都处在一种共在状态之中,在公共环境里,每个人都彼此成全,每个个体关心、关注的公共问题、公共事务,最终还是归还于个体自己。阿伦特用“圆桌”来比喻这种个人与公共之间的联系,在她看来,圆桌象征着公共事务,而围坐在圆桌周围的则是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圆桌搭建了个人参与公共交往与商谈的平台,来自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背景的人共同参与,这就说明进入公共生活、参与公共事务是每个人关注自己也是关注公众的必要过程。[6]所以这种参与公共生活所产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自我,而是将个人置身于公共环境中,心怀他人,习得个人和他人共在的意义。[7]因此,在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中,包括旁观者在内的相关者都不是局外人,只有所有人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才能够治理校园欺凌,若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旁观者不参与、当事人保持沉默的话,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影响会波及包括旁观者在内的所有学生。

(二)公共生活教育之境遇

参与公共生活要受到主体认知和意识以及本身所具备的经验和能力的影响。当然,人并不是自降生便具备了参与公共生活的认知和能力,而是需要后天的公共生活教育。尤其是在公共性弱化的今天,在学校里强化主体参与公共生活、推进公共生活教育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公共生活教育包括公共生活知识的传授和实践参与两个向度,解决心理、法律和行为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心理要素解決公共生活认同问题,法律要素解决公共生活规范问题,行为要素解决主体在公共生活中的具体实践问题。[8]关于公共生活教育的发展,从二十世纪中后期开始,面对全球化时代日益严重的社会公共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不断探索面向未来社会的公民参与公共生活应有之素质及其教育。1996年发布的《学习:财富蕴藏其中》指出,当代社会连接人与人的纽带发生了变化,从而产生了人的普遍异化、公共意识降低等共性问题,为此,未来社会的发展将走向以参与型民主为基础的新的公民社会,教育的责任就是培养积极参与这一民主过程的现代公民。[9]所以,教育在提升学生参与公共生活水平方面具有先天的要求和职责。按理来讲,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认知和能力有了很大进步,在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包括旁观者在内的所有学生都应该能够做出联系老师、报警等相关行为。但是从校园欺凌发生的情况来看,公共生活教育在我国学校中仍有待加强,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困境依然存在。

第一,学校在人才培养的定位上忽视了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需求。学校作为育人的组织,是开展公共生活教育最为理想的机构。[10]然而,现实中有些学校以升学、就业等为目的,认为知识传授与分数提高的重要性明显高于其他方面。从本质上来讲,学校培养人才最基本的要求是使其成为合格的社会人,首先是具备公共品格、拥有参与公共生活的认知和能力的现代社会公民,然后才是术业专长之人才。重知识教育、轻公共生活教育的工具理性思维,会造成学生在知识能力上较为突出而公民品格严重不足的现象,就像爱内斯·博耶所言,学生的搜集资料、考试的能力以及在某个术业上的表现等非常出色,但是教育的目的又是什么呢?[11]纽曼认为,若课程有培养目标的话,那就是培养良好的参与公共生活的社会公民。[12]而现实的工具理性定位与教育本质的错位为校园欺凌事件中旁观者的存在埋下了伏笔。

第二,现行学校教学方式忽视了公共生活的参与性特点。一些学校以知识教育为主,虽然也开设了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但是由于此类课程大多以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模式进行,学生从中学到的主要是知识。这种知识的学习,按照杜威的观点,只适合于一个有人来照料和计划人们生活和制度的国家需要的人,但在现代民主社会,它们却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13]因为这种教育教学方式忽视了公共生活教育的参与性,培养的是顺从的“臣民”,而不是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公民。所以在本质上,公共生活意识和能力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倡导“做中学”,让学生在公共生活中学习和养成公共精神、提升公共参与能力,但比较遗憾的是当前学校多数课程都欠缺公共生活实践环节,学生没有参与公共实践、公共生活的机会,造成了学生具备相关知识但缺乏公共参与行动的情况,自然也就会出现在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无动于衷的现象。

第三,办学治校实践忽视了学生参与校园公共生活的准备。吉特等人发现,先前已有的、与公共生活相关的经历与体验会对学生公共行为与表现产生重要影响;[14]涅米等人也发现学生对学校公共事务的参与对学生接受公共生活教育的相关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15]。这是因为校园生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学生公共品格、公共精神生发与增值的过程,是学生养成参与意识、提高公共生活能力的过程。[16]在新形势下,参与校园治理是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有效手段,换言之,学生通过参与校园综合治理,为参与公共生活积累经验和能力。在现实中,一些学校办学仍然以管理主义为趋向,以管理者为中心开展工作,注重的是管理的结果和成效,强调的是学生等对管理者的服从,不太注重学生、教师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互动,所以在具体的办学治校中民主氛围不足,学生等主体参与治理的空间狭小,学生通过参与校园公共治理获得公共生活经验和能力的方式并不理想。

(三)学生参与公共生活之文化缺失

影响主体参与公共生活的因素比较复杂,除了公共生活教育之外,社会文化因素是积淀深厚、持续时间长、相对稳定和隐蔽的重要因素。在哈贝马斯看来,文化包括科学和哲学解释世界和解释自我的潜能、普遍主义观念以及审视现代性的经验,人们的参与行动“发生在文化上根深蒂固的预先理解之背景中”,这一文化背景是连续的、整体的,只有参与者在特定生活世界里使用时才会被检验。[17]具体而言,文化因素是形成于过去、作用于当下、影响至未来的社会群体共同的精神与价值取向,简言之就是通过长期的社会经验发展和存续下来并产生持久影响力的集合。[18]学生参与公共生活有赖于特定的文化软环境。阿尔蒙德将影响公众取向的文化归为三类。第一,村民型文化。其基本特点是公众“自扫门前雪”,对公共没有要求和期待,也不会关切公共的政令与决策。第二,服从型文化。其基本特点是尊重权威、服从权威,但是缺乏参与的意愿和诉求,存在着臣民文化的消极关系。第三,参与型文化。其基本特点是社会成员公开地取向于作为整体系统结构和过程的一种文化,属于典型的公民文化类型,公众拥有合理的参与热情,以期通过参与实现自身的诉求,同时也会对权威给予必要尊重和支持,[19]因此也有学者称之为公民文化[20]。

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文化性格的形成和发展,无法脱离这片土地上原始的文化与历史根基。在我国传统的影响公众取向的文化中,村民型文化和服从型文化极为明显,表现为以服从求得等级秩序的稳定和规范,或小农式的生活方式,即将自己限定在个人生活的小圈子,不喜欢与外界沟通和交流,从而造就了封闭、内敛、不善参与的文化性格及其处世哲学,形成诸如“枪打出头鸟”“出头椽儿先朽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观念。在这种文化的长期影响下,社会民众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增强,习惯于将自己的事情寄希望于统治者或领导者,而非自己参与解決,这样就造成了人的主体性丧失、公共精神缺乏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可以说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出现众多无动于衷的旁观者,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支撑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文化基因,即缺少参与型文化或者说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在本质上是公民社会公共精神价值体系及其外化的表现,宣扬人格独立、人的主体资格,体现着人的实践本性,以“理性—主动性”为其内核,[21]追求人类普世价值和以关怀为内涵。所以它是一种民主文化,正如罗伯特·达尔所言,民主至少有包括有效参与、充分的知情等在内的五项标准[22]。公民文化是通过复杂的过程传递与形成的,“包括在许多社会机构中的训练—家庭、伙伴群体、学校、工作场所,以及在政治系统之中”[23]。有学者认为在缺少公民文化传统的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改造原有文化基因形塑现代公民文化。尤其是在民主后发型国家,可以通过教育培养人们形成参与的文化性格,从而造就公民文化。[24]培育公民参与文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校教育是培育公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主知识、公共参与实践等,这就涉及公共生活教育。

二、促进学生参与公共生活之教育

在新时代,为社会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公共品格和参与公共生活认知和能力的人是学校的重要任务,同时通过公共生活教育推进参与型文化建设是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学校应积极推进公共生活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共生活,从而引领和建设参与文化,并提高社会主体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认知和能力。

(一)对学校开展公共生活教育的建议

1.明确教育目标

明确教育目标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学校开展公共生活教育要从实际出发确立科学、有效、清晰的教育目标,并以此为根据构建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模式等。第一,培养人的主体性。公共生活教育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成为具有独立自主性、健全公共理性、适应公共生活、具备公共参与能力的人。通过公共生活教育,不仅应让学生在理论上认知、提升自己的主体性,而且在实践中、公共生活中会利用所学知识,以符合主体性的方式思考和行动,在反复的强化和训练中形成公共品格、养成公共精神,从而成为一个知行合一的现代人。第二,实践公共参与性。公共生活教育属于偏重公共实践性的教育,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国学校教育中学生的公共参与行动较为薄弱,因此各类学校开展公共生活教育时,应将学生的公共参与性作为重要目标。学校应该通过教育让学生成为一个积极的社会主体,换言之,让学生意识到公共生活之必要,以及公共生活意味着什么,当下的问题不在于学习公共生活的知识,而是学校要解决学生的公共生活行动问题。[25]就像奥斯勒等人倡导的让所有人更好地在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共同生活,包括基于包容、合作、尊重等原则,让学生掌握必要的策略等来批判性思考,并有效参与社会生活问题。[26]简言之,就是利用校内外的公共参与载体,培养学生的主体性、自主性、独立性,发挥其在参与公共事务时的创造性,从而促进其公共参与能力的提升。

2.加强课程与内容建设

课程是知识的载体,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中介和纽带。掌握公共生活知识是参与公共生活的前提,也是形成个人公共品格、养成公民意识、践行公民行为的基础。学生对公共生活知识的积累从中小学就已经开始了,公共生活知识的学习应侧重于操作与实践。所以各类学校的公共生活教育不管是课程设置还是教育模式,都应以实践运用为主、以知识传授为辅。目前我国各类学校尚未开设专门的公共生活教育课程,而通过专门课程进行公共生活教育较为适宜。具体而言,就是以塑造学生公民品格、形成公共精神为目标,以激发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参与能力为本位,建立宽领域、深交叉、多层次的公共生活教育课程体系,在课程建设上注重公共生活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的系统化。从目前现实的课程设置来看,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在现有的道德与法治和思政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公共生活教育课程的开发,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公共生活课程,包括全球化时代学生走向世界的必要准备等专门的实践课程,比如涉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实践、社会治理实践、公共服务实践等相关内容的前沿课程。除了设置专门的公共生活教育课程外,专业课程、基础性公共课程也是进行公共生活教育的重要途径,因此在这些课程中也应“渗透”公共生活参与的内容,让学生在校期间全方位、立体化接受公共生活教育。

3.改进课堂教学

学生在学校的多数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的,而作为学校典型的公共空间,课堂教学对学生渗透的关怀、协作、自主等普世的公共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行动。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不太注重学生的参与及其主体性作用的发挥。而公共生活教育的方式不是灌输式的,而是实践性的,属于“做中学”的教育,让学生在参与和实践中掌握公共生活的内容,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新时代各类学校的课程教学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第一,转变教学模式。按照“少教一点,多学一点”的原则,践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该有意识地营造民主、宽松的课堂环境,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由学生掌握,采用参与式、交互式、合作式的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参与氛围,从而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其公共参与的基本能力。第二,体验公共生活。由于公共生活教育是以实践为核心的教育,因此公共生活知识的学习就是一个丰富的实践过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普勒格重申杜威的教育意涵,认为学生的公共生活品格养成与教育无法分离,在学校里所有学科知识的教学都是公共生活教育的过程,参与服务学习是公共生活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通过“做中学”实现学生公共品格的养成。[27]这就要求课堂教学应该着眼于公共性视野,在教学内容、学生评价等方面向学校、社会的公共生活延伸,让学生通过课堂知识的学习参与到公共生活当中,通过公共生活实践提升其对公共生活知识的认知与理解,从而让公共生活知识的学习成为一个寓教于乐、激发学习兴趣、提高知识和能力的双向手段。

4.健全校园参与途径

陶行知提出“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生活即教育、学校即社会,在社会主人的诞生过程中,公共生活的作用远胜于相关知识,只有实际参与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公共生活教育。[28]校园是缩小版的社会公共领域,校园所形成的公共空间为学生的公共生活教育实践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学校的公共生活促进学生和学生、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往、合作、关怀,而不是促进在竞争中走向“孤独的人”。[29]可见,校园是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理想试验场,也是学生形塑公共品格、养成公共精神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类学校应该形成多样的学生参与途径,创设民主、宽松的校园环境,为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提供便利。其中,学生参与学校综合治理实践就是最好的公共生活教育形式,学生只有通过这种情景式的体验,才会加深对公共品格、公共参与等的理解和体悟。学校应该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学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畅通学生参与途径,拓展学生参与内容,真正尊重学生的建议和意见,正如劳伦斯谈到的让学生通过参与商谈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强化对参与规则、接受不同意见等更为深入的理解。[30]同时,学校需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获得公共生活教育的体认,使其通过参与学生社团、学生会、班级事务以及学校其他事务,在实践的过程中养成参与公共生活所应具有的公民品格、公共精神,包括价值观、信念、态度、能力以及行为的习惯,最终能够在校园欺凌等公共事件中告别旁观者的姿态。

(二)对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建议

学生作为正在成长的个体,在参与公共生活方面还存在认知、参与能力、参与经验等的不足。但从人的本性而言,在公共事件中学生内心是有参与的愿望和热情的,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中,不少学生就争当志愿者。热情固然重要,但就像托克维尔认为的那样,热情虽然可以让人们不惧艰险,但是远不如冷静深思那样长期克服艰险。[31]因此在面对校园欺凌等公共事件时,学生至少还需要进行以下的个体努力,这些都是形成个人公共品格、养成公共精神的条件,也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准备。

1.学习公共知识,形成公共意识

学习公共知识是参与公共生活的基础。公共知识的学习除了通过传统的课堂之外,学生也应发挥自己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走进身边的公共生活,在参与日常的准公共生活、公共生活中学习,包括参与班级、社团、学校以及校外的公共事务,能够针对公共事务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进行倾听和吸收,同时促进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从而也唤醒、加深自己或他人对公共事务的认知,并为公共知识的学习提供不同的思维和向度,比如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了解事情的本质,掌握应对的方法,并做出基本的应对反应和身体行动。同时,还需要将所学的公共知识内化于心,形成个人价值观,这也是参与公共生活、践行公共精神的关键。在校园欺凌事件中,除了自身的行动,还需要引导和鼓励身边的同学不当旁观者,共同参与校园欺凌治理。

2.参与公共行动,养成公共品格

培养参与公共生活的主体,不只是知识层面的,更是参与到日常公共生活实践之中,实现知识、实践和价值观不断互动。[32]公共认知只有转化为行动,才能产生实际的效果。阿伦特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尽管公共世界是普天下大众的汇集之处,但是存在于其中的人都处于不同的位置,个人所处的位置与另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就像两个物体的位置一样,是不一致的”[33],所以每个人都是不可替代的唯一,每个人参与公共生活都有自己的价值。因此,为了突破“公共人”形塑的困境,就要求学生以实际的行动参与公共生活或准公共生活,在过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学做“公共人”。[34]学生不管是参与校内还是校外的公共生活,都是锻造公共品格的过程,所以每个学生都应该主动学习公共知识、参与公共行动。学生参与公共生活可以小则改变公共秩序,大则促进国家某个公共领域的发展与进步,正如在校园欺凌治理中,学生的有效参与不仅可以消解眼前的欺凌,而且还可以引导其他人共同参与,为长久创建和谐校园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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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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