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印发意见,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国家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及早报告发现困境儿童,如出现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等情况,将溯源倒查、依法追责。
◎工信部推出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便民服务,电话卡被他人冒用、冒办的可查询追溯。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整合“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现健康码、行程码在全国范围内一页通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明确将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纳入重点监测目录管理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指南,要求建立中、小学生视力定期筛查制度,筛查频率为每学年不少于2次。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意见,要求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息,目前我国已有粮食应急加工企业5500多家、粮食供应网点4万多个,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科技部等四部门制定细则,提出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等12个省(区、市)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教育部印发方案,要求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
◎教育部印发意见,决定自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艺考考点,所有高校艺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进行。
◎四川省明确,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江西省发布通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至每人每年900元。
◎广东省发布意见,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贵州省出台方案,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市、县年度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中。
◎福建省出台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8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湖南省发布通知,明确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不再区分城乡户口。
◎上海市发布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全覆盖。
◎北京市出台条例,明确视力残疾人可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天津市发布通知,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在培训期间工资不得停发,承担带徒任务的导师可领津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规定,明确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