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晶,燕振国
(1.兰州华厦眼科医院斜弱视及小儿眼科,甘肃 兰州 730030;2.兰州华厦眼科医院屈光科,甘肃 兰州 730030)
儿童是弱视的高发人群,弱视患儿的视觉系统发育和视功能往往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其中屈光不正性弱视是主要类型,占比>50%,以散光和远视为主,多为双侧性[1]。眼调节功能是指眼在注视近处物体时,晶状体屈光能力随注视距离变化而变化的现象。调节功能异常会影响屈光检查,引起视疲劳[2]。屈光不正与调节异常相互影响[3]。对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早期进行有效的干预是改善患儿视功能和预后的重要手段,其中弱视训练是一种有效的干预措施[4]。本研究旨在明确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的眼调节功能是否存在异常,并进一步探讨弱视训练对其调节功能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在本院接受治疗的65例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作为临床组,并选取同期在本院进行检查的65名视力正常儿童作为对照组。对照组男39名,女26名;年龄4~12岁,平均(8.6±1.1)岁。临床组男42例,女23例;年龄4~12岁,平均(8.8±1.7)岁。两组性别、年龄等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临床组患儿均接受弱视训练。应用北京嘉铖视欣4D斜弱视矫治系统进行训练,由本院同一弱视训练医师依据《弱视诊断专家共识(2011年)》中的相关内容和操作规范进行指导,严格按照训练系统进行操作,弱视训练时间为3个月,期间所有弱视患儿均按时训练,无间断及逃逸。
1.3 观察指标 屈光度与矫正视力测量:对所有受检者(对照组和临床组训练前后)应用电脑自动验光仪进行验光检查,测量屈光度和矫正视力。调节功能测量:对所有受检者(对照组和临床组训练前后)应用综合验光仪进行眼调节功能检测,采用正负球镜翻转法检测调节灵敏度,用负镜片法检测调节幅度,并应用融合性交叉柱镜法检测调节滞后量[5]。所有检查均由同一医师完成。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治疗前矫正视力、屈光度和调节功能比较 治疗前,临床组矫正视力、调节幅度、调节灵敏度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屈光度和调节滞后量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矫正视力、屈光度、调节功能比较(±s)Table 1 Comparison of corrected visual acuity,refractive power and accommodation function between the two groups before treatment(±s)
表1 两组治疗前矫正视力、屈光度、调节功能比较(±s)Table 1 Comparison of corrected visual acuity,refractive power and accommodation function between the two groups before treatment(±s)
组别 例数 屈光度(D) 矫正视力 调节幅度(D) 调节灵敏度(次/min) 调节滞后量对照组650.00±0.411.01±0.0315.54±1.396.69±2.070.18±0.03临床组656.25±1.210.32±0.2012.31±1.255.74±1.931.66±0.24轻度146.04±1.100.59±0.1312.69±1.305.89±2.111.65±0.22中度307.29±1.430.44±0.1011.29±1.455.80±2.071.63±0.26重度218.63±2.110.06±0.0210.45±1.635.59±2.231.67±0.29
2.2 临床组治疗前后矫正视力、屈光度和调节功能比较治疗3个月后,临床组矫正视力、调节幅度均明显高于治疗前,屈光度和调节滞后量均明显低于治疗前(P<0.05),见表2。
表2 临床组治疗前后矫正视力、屈光度和调节功能比较(±s)Table 2 Comparison of corrected visual acuity,diopter and accommodative function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in the clinical group(±s)
表2 临床组治疗前后矫正视力、屈光度和调节功能比较(±s)Table 2 Comparison of corrected visual acuity,diopter and accommodative function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in the clinical group(±s)
组别 时间 屈光度(D) 矫正视力 调节幅度(D) 调节灵敏度(次/min) 调节滞后量轻度 治疗前6.04±1.100.59±0.1312.69±1.305.89±2.111.65±0.22治疗3个月后5.80±1.020.84±0.1614.39±1.276.38±2.141.28±0.25中度 治疗前7.29±1.430.44±0.1011.29±1.455.80±2.071.63±0.26治疗3个月后6.41±1.330.82±0.1714.24±1.416.19±1.641.37±0.31重度 治疗前8.63±2.110.06±0.0210.45±1.635.59±2.231.67±0.29治疗3个月后7.12±1.270.66±0.1313.21±1.345.90±2.171.44±0.25
眼调节功能是指光线进入正视眼后眼屈光力的变化,目的在于使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物象[6]。眼正常的调节功能是良好视功能的基础,能使位于视网膜前后不清晰的成像变得更清晰。正常情况下,双眼会保持协调统一的调节功能,由远端注视近端时,睫状肌收缩、屈光力升高;由近端注视远端时,睫状肌放松、屈光力降低[7]。眼调节功能和屈光状态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而多数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会伴有患眼调节功能异常,严重影响其视功能。
屈光不正性弱视的发生、发展与调节功能失常密切相关[8]。调节功能异常会抑制立体视形成,导致交替视发生,持续发展则会使眼调节幅度不断下降,视网膜物像逐渐消退,恶性循环,最终对患儿视功能造成不可逆的损伤[9]。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3个月后,临床组矫正视力、调节幅度均明显高于治疗前,屈光度和调节滞后量均明显低于治疗前(P<0.05),提示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患眼调节功能存在异常,主要表现为调节幅度、灵敏度下降、调节滞后等,且调节幅度与弱视严重程度相关。
综上所述,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患眼调节功能存在明显异常,弱视训练是有效的早期干预方式,不仅能促进患儿视力提高,改善视功能,增加视敏度,且有助于患眼调节功能的恢复。因此,早期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对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临床治疗效果评估和预后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