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语境中选择,在伦理两难中湮灭——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解读《尘埃落定》

2021-07-27 02:09黄文英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广州510006
名作欣赏 2021年21期

⊙黄文英[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广州 510006]

前言

在阿来作品《尘埃落定》中有这样一个场景,由于麦其土司在大片领地上种植罂粟而导致大地发生异变,进而产生“狗想像猫一样上树,好多天生就该在地下没有眼睛的东西都到地上来了”的怪异景象。同时,在上述场景中,作者假借孩子之口,歌唱“情义得到报答,坏心将受到惩罚。妖魔从地上爬了起来,国王本德死了,美玉碎了,美玉彻底碎了”的歌谣,使这样一个充满预言色彩的古老歌谣在麦其大地上复活,以此暗示了麦其统治的摇摇欲坠。歌谣中对于“坏心受惩”“本德泯灭”“美玉破碎”的叙述与揭露,实际上暗示了麦其土司世界对于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的破坏,从而导致伦理世界的混乱与崩塌。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角度来看,“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学有其固定的属于特定历史的伦理环境和伦理语境,对文学的理解必须让文学回归属于它的伦理环境和伦理语境”。因此,要客观公正地看待麦其土司伦理世界混乱与崩塌的内在原因,需要我们站在当时的伦理语境下,通过探究他们在伦理困境中呈现的伦理两难,分析不同人做出的伦理选择,说明他们伦理选择的悲剧必然,以及理解作品中所隐含的对建立良好的社会伦理机制的诉求。

一、伦理语境下——秩序的建构与破坏

在《尘埃落定》中,一个等级分明的伦理语境被建构起来,这就是土司统治下的伦理秩序。这个土司世界没有所谓的法律,没有所谓成文的约束,“但它是一种规矩,不用书写也是铭心刻骨的。而且比如今许多写在纸上的东西还有效力”,而“骨头沉重高贵的人是制作这种规范的艺术家”。这就说明了土司世界中的伦理秩序,是少数统治者所构建的,这个世界的伦理秩序“是叫人向下而不是向上的”。“社会的伦理规则是伦理秩序的保障,一个人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必然要受到伦理规则的制约,否则将受到惩罚”,因而土司世界所建构的伦理秩序和伦理规则规定了土司世界中的人都需要遵循这种伦理规范。但土司世界中的伦理秩序是由少数“骨头沉重高贵的人”为主体建立的,约束的是那些“下贱的骨头”,它体现的是一方对一方的扼制、压迫与剥削,这就意味着统治者的兽性因子往往会因其对权力、性爱、欲望等的追求而激发,从而做出不同的伦理选择,改变他人的伦理身份,影响和破坏原来的伦理秩序。

正是在这一伦理语境下,土司世界伦理秩序被建构起来,又时刻处于被破坏之中。麦其土司在自身兽性因子的驱动下,通过改变央宗的伦理身份,来满足自身对于权力、性爱的欲望,而这正破坏了土司世界的伦理秩序,引发了一场伦理悲剧。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中,伦理两难即伦理悖论,“伦理悖论产生经由伦理矛盾即伦理问题引起,伦理悖论伴随着伦理结的解构而最终得以解构,伦理结的解构同样取决于特定的伦理环境和特定的人物关系,并最终在伦理选择中得以完成,又在伦理选择中得以解构”。麦其土司对欲望的追求,让查查寨头人陷入伦理两难,其做出的伦理选择又使得多吉次仁陷入两难,多吉次仁做出的伦理抉择又使得其妻儿陷入伦理两难,最终使得多吉次仁之子在伦理两难中做出最终伦理选择,从而构成整个故事的伦理悲剧。因此《尘埃落定》是以“多吉次仁复仇”为伦理主线来构建的,它通过预设“复仇”这一伦理结来解构伦理秩序的破坏过程,说明整个伦理世界混乱与崩塌的内在原因。

二、伦理语境下——两难的困惑与抉择

土司世界伦理秩序的建构与破坏,与人物伦理身份的改变、伦理两难的选择有着密切联系。在希腊神话中,通常用人面狮身的斯芬克斯形象来阐明人的本质,以此说明“人身上仍然还带有斯芬克斯的残留”,同时认为“人身上理性和兽性并存的特点,是由斯芬克斯因子决定的”,“斯芬克斯因子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两部分构成”,因此人身上也具有人性与兽性的两面。在土司所构建的伦理语境中生存的人,既能在人性因子的作用下遵守和维护着伦理秩序,又能在兽性因子的驱动下,改变和破坏伦理秩序,因此人往往处于伦理两难中而又不得不给予抉择,从而导致伦理悲剧。

(一)屈于欲望的兽性选择

“高贵的骨头”所构建的伦理秩序,约束的是“下贱的骨头们”,而麦其土司这根高贵的骨头自然不被约束,因此在面对性爱、权力的欲望时,其自身的兽性因子能够轻而易举地被激发。麦其土司对查查寨头人家产的财权贪欲和对查查寨头人妻子央宗的性爱欲望,正是其兽性因子驱使的结果,所以即使他具有“查查是所有头人里最忠诚的一个。而且,这也不是一代两代的事了”的清晰认知,也不能阻挡其为了实现自身贪婪的欲望,而迫使查查寨头人陷入两难境地的选择。查查寨头人一边面对的是对家庭的伦理秩序的维护,一边是对阶级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他来说,无论哪一个选择都是困难的,但土司所构建的伦理秩序使他必须首先维系阶级伦理,因而在当时的伦理语境下,其不得已最终选择维系其阶级伦理身份和阶级伦理秩序,并且主动将央宗送到土司官寨来满足麦其土司的性爱欲望。而多吉次仁作为“下贱的骨头”,是受土司所构建的伦理秩序约束的,因而其在收到麦其土司让其杀害自己的主人查查寨头人的命令时,会陷入两难的伦理抉择。无论是麦其土司还是查查寨头人都是多吉次仁的主人,因此他必须遵守上对下所下发的命令,但伦理秩序要求他不能做出以下犯上的伦理选择,所以多吉次仁才会让查查寨头人在造反与否中做出选择,并从头人的选择中做出自己的抉择。但我们能够从多吉次仁与查查寨头人的对话场景中,看到多吉次仁在对话时“端着手枪”“把枪提在手上”的潜意识选择,他从一开始就在麦其土司对其承诺的权力当中迷失了,他一直受着自身对于权力欲望的兽性因子的驱使,因此,他会一直端着枪,并且在“查查还有话没有说出来”的时候将其杀害,以此来虚假地维系所谓的伦理秩序。

(二)游于善恶的人性选择

虽然土司世界中所构建的伦理秩序对麦其土司的约束微乎其微,但麦其土司作为一个人,除了受兽性因子的驱使,还受人性因子的制约。因此,在兽性因子的作用下,麦其土司能够为了满足自身欲望而毫无人性地利用并杀害多吉次仁,但面临处置无辜的多吉次仁妻儿时,他在人性因子的作用下,踟蹰于人性的选择,没有对其妻儿赶尽杀绝,而是放他们去逃命。但也正是由于麦其土司这一选择,麦其土司大地上埋下了“复仇”的定时炸弹,给麦其土司的统治带来了隐患,同时,“多吉次仁之子复仇”也正式成为故事的伦理主线。

此外,在“多吉次仁之子复仇”的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多吉次仁之子多吉罗布兄弟二人的善恶抉择。在兽性因子的驱使下,仇恨统治了思想,“复仇”成为他们生活与生存的全部意义,“仇恨的火焰”越燃越旺,“刀上的寒光”也将最终照亮恐惧。但在人性选择上,他没有将整个麦其土司家族作为自己的复仇对象,而是将“麦其土司”这个最高统治者作为自己的复仇目标。例如,在傻子看起来不可能成为麦其土司的情况下,他本来可以轻而易举杀害傻子时却把刀放下,并且说出“我为什么要杀你,要杀就杀你父亲和你哥哥”的言论,这是因为他在人性因子的制约下选择不伤及无辜。同样,正是由于傻子相信杀手具有人性因子的制约,才会即使注意到杀手来到官寨复仇也一言不发,而是笃定“反正,杀手也不会给女人造成什么伤害”。

(三)陷入复仇的两难选择

在“多吉次仁之子复仇”这一伦理主线中,我们也能看出多吉次仁之子对于复仇的两难抉择。他们一方面得知自己的父亲多吉次仁是由于破坏伦理秩序而死,多吉次仁之死是符合伦理秩序的,他们的“仇恨就慢慢消逝了”;但另一方面,“为父报仇”的伦理情感的支配下,他们复仇又是合情合理的,因而多吉次仁之子陷入了伦理两难中,在麦其土司官寨中待了几个月却始终缺乏勇气去复仇,“这个杀手不是个好杀手。他到这里来这么久了,不是没有下手的机会,而是老去想为什么要下手,结果是迟迟不能下手”,文中这一段内容正是对多吉次仁之子两难抉择的证实。

复仇与否的抉择是艰难的,因为在当时土司所构建的伦理语境中,多吉次仁之子的伦理身份使其不能成为伦理规则的破坏者,而是需要成为伦理秩序的坚决维护者,但无论他们做出何种选择,都将违背自身的伦理身份,成为伦理秩序的破坏者,因此他们必然进入到伦理两难的境地。多吉次仁之子最终做出“为亲人复仇”的选择,是为了维护了自身的家庭伦理身份,所以即使他没有足够的仇恨驱使他进行复仇的行动,但“这片土地规定了,像他这样的人必须为自己的亲人报仇”,这是他们家庭伦理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多吉次仁之子僭越了社会等级,打破了“叫人向下”的伦理规则,进一步摧毁土司世界阶级分明的伦理秩序,成为击溃“高贵的骨头”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土司所构建的伦理世界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混乱与破碎,从而说明了伦理的悲剧必然。

三、伦理语境下——心灵的诉求与救赎

在土司所构建的社会伦理语境中,“骨头沉重高贵的人”所制定的“叫人向下”的社会伦理秩序的破裂、崩塌,造成了人们伦理身份的混乱与伦理选择的两难。土司所构建的伦理秩序是带有不平等性质的,是一方对一方的压迫、一方对一方的臣服,人们不得不遵守伦理的规则,受到伦理的约束,而伴随着现实伦理约束的逐渐瓦解,人们开始对伦理秩序进行反思。人们开始意识到处在伦理秩序压迫中的人无法发声,建立伦理秩序的人不会发声,于是让傻子和翁波意西代表这个伦理社会发出了他们的伦理诉求,而这在文中也早有暗示,在“辖日”章节中,作者曾借傻子之口,道出“如果你觉得自己是杰出的人,而不是生为贵族,那就做一个喇嘛为人们描绘来世的图景吧。如果你觉得关于现在,关于人生,有话不能不说,那就赶快。否则,等到没有了舌头,那就什么也说不出来了”的论断。

翁波意西是处于伦理秩序压迫中的人,他的存在代表了土司世界中受压迫的群体,作为一名底层传教者,他本应具有为底层人民发声的职责与义务,但由于伦理身份的限制,他没有能力向强大的伦理体系社会发起抗议,所以他的舌头注定不能存在,并且注定是不能为底层人民发声的。翁波意西舌头的丧失,其实也意味着底层人民话语权的缺失。“没有了舌头的叫声含混而没有意义”,所以他只能“为眼前这样一个混乱而没有秩序的世界感到愤懑”,也只能等待被救赎,而傻子就是承担“为压迫发声”这个重大的责任的人物。

傻子所具有的伦理身份是非常特殊的,他属于“骨头沉重高贵”的人,代表了统治阶级的一方,也具有“只要一挥手,洪水就会把阻挡我成为土司的一切席卷而去”的能力,他能够决定“奇迹还是洪水”发生作用,他明媚而坦荡,向往和平、民主和自由的伦理社会,但因为他被认为是一个“傻子”,不属于世俗认可的正常人的范畴,并且不具备构建伦理秩序的能力,因而他能够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审视和批判自己的阶级。但由于傻子身份的局限,使他本身的叙述具有不可靠性,所以同样需要翁波意西的存在来证明叙述的真实、来记录历史的真伪。于是,在当时摇摇欲坠的社会伦理语境中,傻子作为统治者成为现实的发声者,翁波意西作为书记官成为历史的记录者,为民众发出心灵的诉求与救赎,他们共同审视和谴责土司世界所建构的社会伦理制度,并为构建合理平等的社会伦理秩序寻求出路,以期望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和平、民主的伦理社会,以此表达对构建良好社会伦理机制的诉求。

结语

综上所述,《尘埃落定》是在土司所建构的社会伦理语境下,以“多吉次仁之子复仇”为伦理主线,讲述人物的矛盾与冲突,剖析人物在伦理两难中的抉择,阐释了土司社会伦理秩序瓦解和崩塌的历史必然。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教诲功能是文学的基本功能,文学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人类从伦理角度认识社会和生活提供不同的生活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启示,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提供指引”,而傻子和翁波意西的形象与作为就代表了人们对于当时社会伦理机制的反思和对新的社会伦理机制的期许。“人一生的‘终结’不仅意味着伦理责任与义务的结束,更意味着伦理选择的完成”,傻子自甘于终结和毁灭,正是他结束了伦理身份,让一切归于尘埃落定的象征。所以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角度来看,《尘埃落定》也从伦理的角度反映了人们对伦理秩序压迫的反抗,发出建立良好社会伦理机制的诉求。

① 阿来:《尘埃落定》,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62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②③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19页。

④ 张连桥:《语境、身份与选择:伦理悖论与文学伦理学批评》,《华中学术》2017年第4期,第26页。

⑤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76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⑥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论文学的基本功能与核心价值》,《外国文学研究》2014年第4期,第9页。

⑦ 张连桥:《“恍然大悟”:论小说〈终结的感觉〉中的伦理反思》,《外国文学研究》2015年第3期,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