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楠 张伊文 陈高阳 陈海婕 王卫东
【摘要】 引发热议的蚂蚁金服上市暂缓事件显露了网络金融平台现存的各种风险与危机,本文便对该事件进行调研与研究,对该事件所显露的风险及原因做出相关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以求探索出网络金融平台的风险生成机制与管控机制,对网络金融平台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总结,并从多角度对完善网络平台企业风险控制机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网络金融平台;风险生成;蚂蚁金服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4977.2021.03.029
Case Study on the Risk Genera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SUN Hao-wen,ZHANG Yi-wen,CHEN Gao-yang,CHEN Hai-jie,WANG Wei-do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foreign languages of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Zhejiang 310018,China)
Abstract: The event of ant financial service's suspension of listing has exposed various risks and crises existing in the network financial platform. This paper makes an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event, and makes a specific analysis on the risks and causes of the event. On this basis, it aims to explore the risk generation mechanism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the network financial platform, and comprehensively divide the risks of the network financial platform Analysis and summary, and from multiple angles to improve the network platform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mechanism put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risk generation;ant financial services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些年随着网络电商经济的发展,中国网络金融平台的发展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各类网络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露头,并展现其强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速发展与壮大的同时,我们不能回避的是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前段时间刚发生的热点事件——蚂蚁金服上市风波,就显露出了网络金融平台现存的各种风险与危机。有关部门显示蚂蚁集团已对金融市场交易秩序,资金安全、金融系统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其暂缓上市,并于12月26日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提出了五项整改要求。因此在以上背景下,对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进行调研以及分析,以求探索出在網络金融平台的风险生成机制与管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网络金融企业及时控制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预防风险措施,也有利于政府更好的管控网络金融平台,加强对网络金融平台的监管,从而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
2 案例概述
原本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蚂蚁金服,在11月3日晚上突然被叫停。上交所宣布暂缓蚂蚁集团在A股科创板上市,蚂蚁集团随即同步暂缓在H股(港股)上市。随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于12月26日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并提出五项整改要求。
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之前,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和他的顾问们让蚂蚁金服获得了1500亿美元的估值,也不难想象蚂蚁金服在路演中会向潜在投资人如何展示自己,但同时却也可以轻易的发现一些不会出现在路演幻灯片中的内容:公司业务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创始董事长离职,监管审查日益增多,利润因竞争受压等等。
3 风险及原因分析
3.1 外资控股问题存在争议
蚂蚁金服的法律地位问题要追溯到2011年,当时马云以遵守中国监管规定禁止外资控股金融业务为由,把支付业务从阿里巴巴集团剥离出来,惹恼了公司大股东雅虎,雅虎也表示,当时阿里巴并没有通知公司。在此事件发生7年之后,中国政府依然未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是否允许外资控股,不过这并未阻止新加坡国有主权财富基金淡马锡参与蚂蚁金服最新一轮的融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份剥离协议为阿里巴巴集团日后把利润分成安排转化为蚂蚁金服的33%股份铺平了道路,但仍需等待各方的同意。
3.2 蚂蚁金服管理层存在不确定性
彭蕾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创始人之一,也是该公司备受尊敬的人物。2014年10月,彭磊当选为蚂蚁金服董事长。但是阿里巴巴集团选择在上月,也就是蚂蚁金服启动大规模融资、所有权重组和最终的首次公开募股之前,让她去负责阿里巴巴集团的东南亚电商业务Lazada。蚂蚁金服所有工作都落到了首席执行官井贤栋身上,他在本月兼任了董事长。与此同时,中国监管部门已严密监管蚂蚁金服和其金融科技同行,并开始打击高利率短期贷款、P2P借贷、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跨境外汇支付。作为上述部分领域的龙头,蚂蚁金服成为了重点监管对象。
3.3 竞争对手夺取市场份额,影响蚂蚁金服的利润
作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腾讯,也陷入了与蚂蚁金服在电子支付领域上的激烈斗争,例如前不久沃尔玛中国西部的门店开始放弃支付宝,转而使用微信支付。同时腾讯和蚂蚁金服在夺取市场份额方面都投入了巨资,这一战略也影响到了他们的利润。所有这些都会给蚂蚁金服的未来带来巨大的压力。
3.4 阿里巴巴集团的入股问题可能会引起投资人的关注
根据当前的重组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将放弃37.5%的利润分成,并使用价值约20亿美元的知识产权资产和一些附属业务,换取蚂蚁金服33%的股权,而正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入股,可能会引起投资人的关注,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与风险。
4 网络金融平台风险的综合分析
结合蚂蚁金服这一案例综合看来,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问题。
4.1 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针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且管理制度手段往往存在滞后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力度有限,使得不法分子会利用监管漏洞借互联网金融平台牟不义之财。人们的法律知识也存在欠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过程中若权益受到侵犯,维权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4.2 技术风险
网络金融平台的运行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很强,然而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者互联网技术并不过关,会直接导致互联网平台出现缺陷。轻则互联网金融平台给使用者带来的使用感受不够良好,重则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抵挡住黑客攻击,导致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
4.3 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内部操作、人员和系统不完善或故障引起的所有风险。一般而言,我们了解到的网络金融平台的操作风险可能来自于互联网中心所含有的漏洞问题导致造成操作失误,这些漏洞和操作失误将给非法分子提供机会,造成安全风险。
4.4 信用风险
当前网络金融平台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风险管理人才稀缺,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同时,虽然大数据已经得到普及,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搭建依旧不够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也尚未健全。因此,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的完全问题无法得到保证。
4.5 竞争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得行业内竞争压力骤增,若不能对其市场进行良好的规范,有可能会带来恶性竞争的出現。然而,早早成立的互联网公司,如阿里巴巴、腾讯,在互联网金融平台领域涉足也较早,已经占有极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若缺乏良好的竞争机制,又会导致几家独大,甚至一家垄断的局面,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5 完善网络平台企业风险控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5.1 健全法律体系,规范平台发展
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种种风险,国家对其实施监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让网络平台企业运营、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机构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等有法可依。早年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营过程当中,不乏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建立不平等的交易关系欺骗平台使用者、贩卖平台使用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图谋不轨的网络平台企业从中牟取私利,甚至危害平台使用者的人生安全,这些情况的发生或多或少都是因为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
5.2 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保护平台使用者安全的基础条件,但要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平台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强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容忽视。目前已经发生的种种案件表明,很大一部分平台使用者受到平台欺诈是由于平台利用其法律知识的匮乏,对其权益进行侵犯,受害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无从维权。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的宣传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合法妥善经营。
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将维权的渠道提供给消费者,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在侵害发生前,能够使消费者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防止侵害的发生,在侵害发生后,也能起到够鼓励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作用。平台使用者知法懂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在面对不法互联网金融平台放出的不符合市场实际的诱惑之时,能用清醒理智的头脑加以判断,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5.3 各方联合出力,推动行业成长
5.3.1 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履行道义告知义务和强化自身信息的可靠性,来强化自身建设。
5.3.2 相关监管机构方面
央行、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要求并监督各种网络融资平台不能成为融资主体,仅是信息沟通的主体,对设立的账户进行筛选审批,限制互联网金融大额支付,确保资金安全,禁止互联网平台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适度控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以维持行业秩序。
5.3.3 国家及政府方面
国家也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存贷款利率,助推互联网金融企业成长。
5.4 引入区块链技术,迸发别样火花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透明化、共享等特点,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网络平台企业的数据公开化、透明化,利于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危机重重,互联网金融企业这类网络平台企业在区块链技术的辅助下,能够获得更为广阔的数据来源,通过数据分析,改善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找准自己未来发展的方向,规避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
此外,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可以促进新公司的推广,保护和验证其公开信息和重要文件的数据内容,并为其他技术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可以提高金融现行支付系统应用效率,因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现行支付系统中,可有效减少多余环节]随着使用的金融部门数量的增加,区块链的规模也在增加,这也降低了贸易支付的成本;还可以加大数字货币的流通。
总而言之,将区块链技术与数字金融领域相结合,将给互联网金融企业这类网络平台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5.5 关注系统安全,及时规避风险
运营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网络平台企业,系统安全风险也值得高度关注。因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的依赖程度很高,如果互联网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低,密钥与加密技术不够完善,很有可能会导致平台遭受计算机病毒及黑客攻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敏感数据储存于云端,如果系统安全防控做得不够到位,很有可能导致重要的数据因被窃取而泄露。
因此,运营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网络平台企业,需要强化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国家应投入更多高精尖人才加入互联网技术的研究领域之中,不断革新技术标准与规范,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水平;网络金融机构需要制定审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需要定期开展渗透性测试,检测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系统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弥补,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
6 结语
当前我国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迅速,各类网络金融平台层出不穷,但是其作为一种新业态,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网络金融平台责任不明确、治理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平台内容存在缺陷等一系列问题。我们也通过前文对蚂蚁金服暂停上市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挖掘其显露的风险及原因,同时总结出了网络金融平台存在法律、技术、操作、信用、竞争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因此我们需要重视网络金融平台现存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促进网络金融平台的蓬勃生长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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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浩楠(2001-)男,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