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军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刑法学”课程是法学基础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课程内容体现着国情和主流价值,具有鲜明的课程思政元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冲击“刑法学”传统教学模式(如冲击“刑法学”传统教学方式、信息多样化影响着“刑法学”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共享影响对师资的调配等),也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在2020 年世界慕课大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现代信息技术正在颠覆与重塑大学的教学理念、方式和形态”[1]。在“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互联网+课程思政”的时代背景,进一步积极探索教学改革路径,寓价值观引导于教育教学之中,实现课程教学与价值引导的对接。
笔者在知网输入关键词“法学”及“课程思政”进行检索,对结果进行梳理后发现,截至2021 年4 月,2014-2021 期间共发表90篇研究论文,其中“课程思政”主题相关论文59 篇,主要从法学教育宏观层面或聚焦某具体课程讨论课程思政建设,“刑法学”课程思政研究论文有3 篇。以上数据表明,对“刑法学”课程思政研究尚未深入展开。笔者拟通过梳理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多年教学实践及个别访谈,对“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面临的困境予以分析,并提出“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路径。
很多专业课教师往往认为思政教育应该是思政课的任务,专业课以传授专业知识为主,没有必要过多强调思政教育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出台之后,高校普遍开始重视课程思政建设,但部分专业课教师尚未树立“协同育人”的课程思政理念,一是对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对所承担课程认知存在局限。以“刑法学”课程为例,有的专业教师认为,授课内容本身就关乎法治,没有必要再去专门探讨课程思政;有的教师在课程内容讲授中,难以把握刑法学理论的中国化,例如在犯罪构成理论讲授中,对“四要件”和“三阶层”学说存在分歧,对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难以系统阐述。
课程思政核心教育内容通常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等选择确定;其他教育内容结合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自行确定。“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中的思政映射与融入点较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等均可以融入课程内容中讲解,但专业教师课程思政内容和专业课知识的融合度不高。一是部分教师根据每章节内容研究课程思政元素,缺乏对课程整体的把握,课程思政内容的讲解缺乏主线引领,体系化程度不高;二是针对通过网络传播的热点案例,个别教师只是“就事论事”,如何巧妙结合思政内容对热点案例予以分析,正确引导学生价值观的形成,需要进一步予以思考。
课程思政的核心在于立德树人,简单的说教方式并不能完成课程思政的目标和任务。“刑法学”属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讲授法、案例分析法等均是常见的教学方法。借助互联网平台,课程思政方式可以更加多样化,例如可以通过观看“线上”庭审直播,推动案例教学法的进一步发展。西部某高校刑法专业建设团队教师,带领学生“送法下乡”,在专业实践中融入思政内容,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学生外出见习、实习的健康风险较大,可以考虑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教育与各类课程在价值观培养中应该同向同行,最终达到立德树人的目的。从宏观层面而言,是否达到育人目标,应该从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总体效果予以评价。从微观层面而言,每门课程均有育人要求,以“刑法学”课程为例,刑法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与课程思政育人成效有结合度,例如,学生在讨论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中,可以对传统刑法理论中“慎刑恤刑”“矜老恤幼”积极因素进行分析,也可以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来进一步探讨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讨论的角度和深度均可以反映思政育人是否达到了预期成效。从评价体系的构建而言,课程思政元素挖掘是否充分、教师育人能力是否提升、“刑法学”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是否提高等应该予以考虑。从效果评价阶段而言,应该对育人效果全程跟踪评价,需要分阶段了解学生在校思政育人情况、实习(实践)部门的评价、就业单位的信息反馈等。总之,课程思政尚在探索和建设阶段,需要针对课程特点,合理构建评价体系,确保育人成效。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思政教学理念
现代教育理念中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主要指关注学生学习动机、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能够真正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价值。在互联网时代,学生更容易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法学专业课教学要充分关注学生需求,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根据建构主义理论,合理设计“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见表1。
表1 “刑法学”课程教学设计
2.明确培养基层法治人才导向
高等教育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当地文化软实力及提升地方影响力等方面作用极大。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在发展过程中,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主要是面向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服务业培养法治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一般要求能够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等岗位需求。“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核心课,在教学中要围绕“培养基层法治人才”为导向,注重和实务部门合作,注重案例教学,注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刑法学”教学也承担着课程思政的重要任务,要坚持立德树人,在“刑法学”教学中,应该带领学生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尤其注重立足国情实践和本土资源开展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避免对理论(尤其是国外刑法学理论)的单纯讲解与依赖。
3.树立现代刑法理念
初学“刑法学”课程的学生,在关注理论和案例的过程中,往往会跳出法律去分析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树立正确的刑法理念。“刑法的理念是指人们通过对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犯罪、刑罚、罪刑关系、刑法文化及价值取向的宏观性、整体性反思而形成的理性认知”[2]。在“刑法学”课程学习中,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刑法理念,对刑法性质、机能、作用等学习理念予以更新,在正确刑法观视野下审视问题、形成判断。
陈兴良教授认为法治社会的刑法理念包括了人权保障、刑法谦抑和刑法理性三大基本理念。马工程“刑法学”教材中也将保障人权列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表明现代刑法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使犯罪人受到刑法范围内的处罚。在“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中,一方面,要避免朴素的刑法观、重刑主义理念的影响,树立现代刑法理念,确保入罪判断的明确性与稳定性,进而深入理解“刑法学”理论,对法条予以正确解释;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刑法传统理论体系在互联网时代的调适,关注网络空间社会与网络安全法益,树立预防性刑法观念。
1.选取“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优质网络资源
2020 年春季疫情期间,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高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方式,共同实施并保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教学,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截至2020 年2 月2 日,教育部组织22 个在线课程平台,免费开放在线课程2.4 万余门,覆盖了本科12 个学科门类、专科高职18 个专业大类。[3]在中国大学MOOC 平台,有十多门“刑法学”教学课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寻找信息的便利性,也为学生提供了容量巨大的信息宝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法院网等均能提供大量案例。
在法学专业课学习中,奠定良好的学科理论基础是极为重要的,对“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掌握,决定学生对课程整体内容的理解程度。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更加科学合理地拓展“刑法学”课程的广度和深度,任课教师应在互联网海量信息中,选取或让学生选择符合个人和课程学习需求的信息,避免学生接受大量碎片化信息,影响知识学习的系统性。从强化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出发,应该全面了解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挖掘“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构建课程知识与思政育人的价值联结,教会学生判断事物的标准,让学生能够准确评估和有效利用他们所收集的信息。
2.拓展“刑法学”课程思政实践教学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4]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如何实现知识教学目标、能力教学目标、思维教学目标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不断拓展实践教学资源,一方面能够让学生进一步探求刑法的价值蕴涵,真正地理解和解释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1)推动“刑法学”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参与司法实践是获取直接经验的有效途径,在学科建设中应该不断推动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推动和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合作,让学生能够参与刑法课程相关的各类实践活动,增强专业实践能力;让更多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等成为重要师资。法律服务行业也面临法律服务互联网化趋势,事实上为法科生灵活参与实践活动提供了便利,例如学生可以通过在线刑事案例讨论、刑事法律咨询等活动的参与,训练专业实践能力。
(2)增强“刑法学”课程思政社会实践融合度。刑法和刑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从内容上看,传统刑法法益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刑法规制范围和力度据此予以调整。关注社会发展,参与社会管理活动,能够让学生增进对法治的理解。在2020年疫情防控中,部分学生做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委会)、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级政府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成效,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相关内容,进而对疫情防控中刑法适用和刑事治理完善问题予以思考。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主要犯罪行为类型是故意隐瞒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违反行踪管控规定的行为,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引导学生理解:遵守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就是公民保护自己、守护国家最好的做法。
美国视听教育家戴尔在《教学中的视听方法》一书中提出了“经验之塔”(cone of experience)的理论,认为经验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获取,按照媒介的抽象程度从高到低构建了金字塔模型,通过语言、视觉符号(教材)获得的经验具有抽象性,直接体验获取的经验最为具体。[5]依照该理论,“刑法学”课程教学中也可以通过“经验之塔”(如表2)分析学生专业知识获得的途径,创新“刑法学”课程思政方法,从实现课程思政育人目标出发,让学生获得最大经验值。
表2 “刑法学”课程教学中“经验之塔”示例表
“刑法学”课程内容本身蕴含着大量的思政元素,通过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能动地认知、认同和内化,形成专业知识和价值观的良性互动。以“犯罪构成理论”内容教学为例,本部分内容需要达到的思政育人成效为:让学生明确四要件理论是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历史合理性、现实合理性、内在合理性。通过课堂讲授,学生掌握中国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脉络,明确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借助网络(例如观看庭审直播、远程旁听案件审理等),让学生观察如何运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妥当解决具体案例,缩小书本知识与法律实际运行的差距;通过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训练学生的法学思维,让学生掌握司法实践中办理刑事案件裁判标准、证据规则,加深对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理论的理解。通过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互动式教学法的综合运用,学生对相关理论的学习从抽象到具体,既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也有助于进一步塑造公平、正义价值观。
1.专业教师、学生、实习或实践指导人员为“刑法学”课程思政评价主体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发展与高校整体教育有关,很难判定某一门专业课的思政教育在学生发展中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课程思政无法评价。“刑法学”课程思政的育人目标、课程内容中思政元素的挖掘与专业教师密切相关,专业课教师通过课堂提问、作业、试卷作答等情况,可以了解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专业价值的形成情况,能够对课程思政育人目标完成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学生在“刑法学”课程学习过程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了解程度、对刑事法治理念、刑事法治原则、重要刑事法律概念的认知水平等是否有所提升,可以进行自评。在见习或实习过程中,指导人员(一般是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对学生参与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予以客观评判。因此,“刑法学”课程思政效果的评价主体应该界定为专业教师、学生、实习或实践指导人员,课程思政效果应该是各类评价主体评价结果的合体。
2.将课程思政纳入“刑法学”的过程性评价
思想政治素养的提升具有过程性,课程思政应注重过程化评价,便于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提升课程思政能力。一般认为,线上教学或混合式教学模式下,课前布置自主学习内容、课中提问或讨论、课后批阅作业等均能够及时记录并反馈,对于学生的关注度提高、对个体学习情况评价更为全面。疫情期间,全国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全部实施了在线教学,108 万教师开出110 万门课程,合计1719 万门次;参加在线学习的大学生达2259 万人,合计35 亿人次。[6]以西部某高校为例,2020 年春季学期,“刑法学”专业课教学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选修线上优质课程,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强化在线学习过程和多元考核评价的质量要求。从课程思政评价角度而言,教师应该根据线下、线上、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不同,合理设计课程思政,对照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对学生在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践教学、作业论文等各环节中的表现进行定性评价,逐步提升课程思政育人能力。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7]中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应该与时俱进。在“互联网+课程思政”背景下,深度挖掘“刑法学”课程育人元素,注重教学思想、理念、方法、评价系统联动,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为推进法学教育发展、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做出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