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绵江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顺德)
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包装印刷行业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1]。由于食品、药品包装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的安全,对食品、药品接触的包装及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智能、绿色要求也日趋严格。
包装印刷作为包装工业最后一道加工工序,起着保护、美化、宣传和方便储藏、运输与销售的作用。
随着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包装印刷材料和生产加工技术的不断提高,包装印刷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印刷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材料——油墨,成为包装印刷行业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随着全球绿色、环保意识的快速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推广绿色印刷技术的今天,生产和使用绿色、健康、环保油墨日益成为油墨行业和印刷行业的共识,也是未来印刷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油墨行业的部分标准中已逐步引入溶剂残留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为了相关企业更好的了解掌握、选择执行标准,笔者对目前发布的油墨产品标准进行了整理,并列出了有关溶剂残留等污染物指标作为参考(见表1),同时也整理汇总了有关污染物的测试方法供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见表2)。
表1 (续) 印刷用油墨产品标准中溶剂残留等污染物指标
表1 印刷用油墨产品标准中溶剂残留等污染物指标
表2 有关油墨产品溶剂残留等污染物的测试方法
作为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标准HJ 371的指标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2007年11月 2日国家环保保护总局发布的 HJ/T 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下称“原标准”)就已经列入了部分安全卫士指标,如可溶性有害元素的限量、苯系物、卤代烃以及VOCs等项目。
经过十余年社会的发展,社会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和人们对健康安全也越来越关注,2018年7月12日生态环保部修订发布的HJ 371—201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下称“新标准”)对上述卫生安全指标有了更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原标准对苯类溶剂的限值为 5000 mg/kg,但主要针对溶剂型油墨。新标准对苯类溶剂提出禁用要求,并参考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规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不得超过100 mg/kg,参考GB/T 26395-2011《水性烟包凹印油墨》规定苯乙烯单体含量不得超过30 mg/kg。
VOCs是油墨产品中最主要的环保指标,新标准不再将溶剂型油墨单独划分设定 VOCs指标,而是统一设定较为严格的 VOCs限值 5%,较原标准中水基凹印油墨 30%和水基柔印油墨10%的要求又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原标准规定氨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不超过 3%,修订加严至不超过1%。
在“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指引下,印刷行业将迎来一个稳定发展的新局面,印刷用油墨现已大规模地应用于各类包装,而印刷油墨溶剂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迁移就很可能对包装物料产生影响。在目前“青山绿水蓝天”的大环境形势下,印刷包装行业也在积极寻求“绿色”“环保”发展道路,我们相信在政府各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各行各业的共同协作努力下,通过不断研发新材料和提高生产技术,绿色环保印刷的前景越来越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