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自己办理的一张银行卡连同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售,获利1000元。5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蒙某提起公訴,5月10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0月,被告人蒙某在明知出售的银行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物售至他人。2020年11月,蒙某出售的银行账户流转诈骗案被害人蒋某、汪某、周某等11人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5月10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澎湃新闻”5.25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