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有关理论与实践研究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其中,随着区域发展整体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在此准备分析探讨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关键词】非遗;保护;利用;必要性;开发
1.当前的简单态势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是在全面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之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式作为政府行为全面展开的。这项工作从起步开始,就直接面对着商品经济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如何处理“非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便成为一个不容忽略和亟待探讨的重要理论课题。
纵观现实的具体保护工作,在与此相关的不同层面上,也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项目资源管理问题。“非遗”保护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部分资源由于管理和保护不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为的资源流失和破坏。二是项目资源保护与传承的关系,这在认识上相对清楚,但具体操作时往往实际方法并不得当。三是与语言关系密切的项目保护,现已成为各界关注的“边缘地带”,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民间技艺和民俗的传承等大部分项目,都离不开语言,而语言的濒危程度恰好在外界不易察觉的变化中往往被忽略掉。四是“非遗”被列入教学和保护研究之中的,仍属于“凤毛麟角”。专题理论研究工作远远滞后于保护工作,这是“非遗”开展以来一直的薄弱环节,而现实的“非遗”保护工作,又急迫需要系统的理论指导。
2.区域发展规划中的“非遗“保护与利用
在今天,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迅猛的发展起来,许多城市都推出了大规模的建设规划。此种背景下,如何做好“非遗”的保护工作,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认真对待。比如沈阳市,随着几代人的迁徙“闯关东”,大量的中原文化融合本土文明,使之所产生的语言、文学艺术以及手工制作等等,都始终带有中原文化的深深印记。应该说,在这类问题上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城市。
地处辽宁省中部地区的沈阳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地区性经济文化中心,作为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的历史文化名城,“非遗”资源相当丰富。以贯穿主城南北的都市轴和城市东西的浑河生态轴,承担城市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功能为发展的空间架构;沿沈大、沈山、沈哈、沈丹、沈抚、沈康六条公路,以复合交通走廊为导向,呈带状组团式向外拓展,将形成5个城市副中心,构建沈阳城市的“一城两轴六带”经济战略的多中心发展格局。
2.1“一城两轴六带”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
“一城两轴六带”覆盖了沈阳5城区4郊区2个开发区在内。在三批57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有45个项目分布其中,占全市总数的78.9%。如:京剧(唐派)、评剧(韩花筱)、东北大鼓、老龙口白酒传统酿造工艺、奉天落子、沈阳关氏皮影等,囊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大类别。其中4个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3个项目为省级保护名录。而且,根据首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结果,还有更多分布在“一城两轴六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行将立项为省市两级项目,乃至申报进入国家级名录。其中沈阳民间传统灯谜、奉天落子、沈阳胡魁章制笔工艺、东北古建筑传统地仗油饰彩画技艺等4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占全市省级保护项目的25%,“沈阳四平街灯市”填补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空间类别的空白。这些依托在城市中心地带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十分丰厚。而最具地区标志的“非遗”项目以专业院团拥有的传统戏剧和曲艺类为代表的,如京剧(唐派)、评剧(韩花筱)、沈阳相声、东北大鼓等又恰好集中在“一城”内,沿两轴线延伸,形成了沈阳“非遗”分布。
2.2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亟待保护利用
目前,“非遗”保护已经正式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中。“非遗”已不仅仅限于单纯性的抢救和保护,更需要着眼于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沈阳经济快速繁荣和发展的势头,促进了乡镇都市化的进程,也势必加速一向处于非主流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的边缘化,这无疑是对其生存与消亡的考验。为此我们必须注意,一定要保护好“一城两轴六带”沿线各点有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充分利用好这些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发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产业,实现经济和文化可持续发展。
3.关于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的思考
3.1理论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有其自身的基因和生命链。要切实维持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首先要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在源头和根本上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精心守住其生命之本,其他的措施才能积极有效地实施。应该说,“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理论前提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命原则”的完整阐释,它贯穿了保护与利用的基本理念。
3.2“非遗”开发利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任何留存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直保持刚刚产生时的模样,古老的文化与现代生活进程相协调一致,这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保护不完全排斥利用,相反利用可以促进保护。“非遗”的开发利用,可以对保护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开发利用绝不等于保护本身。“沈阳胡魁章制笔工艺”当初作为商品问世,由于缺乏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所以长期以来重利用轻保护,致使文化资源枯竭,导致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陷入严重困境。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才能保持久盛不衰的活力,传统文化资源才能变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
3.3“非遗”保护与利用应注意的几个相互关系
一是“非遗”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关系。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在内涵、具体形式和功能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始终是这个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
二是合理利用中的原生态保护与创新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避免地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异。这种变异导致变化:一种扭曲变形,使自身基因谱系损伤乃至斷裂,另一种是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同化,尽管外形已有所不同,其内始终保持基因谱系的连续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顺应其自身发展流变的规律,在原生态的基础上进行延伸性创新,融入现代技术、参照现代审美情趣进行适应商品性的展现与包装,使之更加鲜活、生动。
三是保护与开发利用主次关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要务是抢救保护,其次才是开发利用。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这几年,是以抢救性保护为首要任务的阶段,把普查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初步建立起国家级和省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总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上,我们的认识一定要保持全面。特别是在实践中,我们不能只强调其中一面而忽略另一面,要坚决避免处理问题的极端化和片面化。只有保护与利用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充分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那么这项工作才能走上健康的轨道。
作者简介:杨宇(1980.10-),男,汉族,辽宁朝阳人,本科,群众文化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