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校共建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精准培养模式研究

2021-07-16 12:12王莹王瑜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18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

王莹 王瑜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教育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层次人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深圳市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基地是立足于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了解决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课程设计陈旧、培养途径落后、专业人才输出困难的短板,利用政校合作的研究模式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核心课程、针对岗位撰写教材、推进学生实习和就业,推动了深圳司法体制变革,谱写了法律职业教育文化自信的新篇章。

[关键词] 人才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人才培养机制

[基金项目] 2020年度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先行示范区高职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探索”(ybfz20029);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厅课题“面向退役士兵的法律人才‘政校行企四方联动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GGZKZ2020169)

[作者简介] 王 莹(1978—),女,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王 瑜(1981—),女,湖北襄阳人,法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2;D9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18-0180-05   [收稿日期] 2021-03-03

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系统要在认识上找差距,在工作上找短板,在措施上找弱项,在落实上找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打好服务能力跃升攻坚战,推动教育改革深入融合新发展格局[1]。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产教融合是高技能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人才培养中,强调学校和各企业之间的对接,将教学教育过程融入企业生产实践和岗位技能提升之中。基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就业岗位与公检法高度关联,高职法律教育更要求政校之间建立多元参与的协调培养模式。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中,需要学校走出去,邀请司法等政府行政机关多元参与。

深圳市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于2017年,由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筹建。立足深圳司法制度改革痛点,打造法律职业辅助创新人才培养的政校合作研究模式。基地创建产学研用委员会,论证人才培养的逻辑层次,立足于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培养目标,寻求精准化人才培养的完善路径。

一、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存在的短板

法官员额制改革模式下,深圳市依据1∶1∶1进行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人员配置,但仍旧无法在短时期内解决当前人多案少的执业困境。为适应司法辅助人才培养中司法系统对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才的需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深圳市法律辅助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专门召开产学研用专业论证会、协调会、调研会,论证当前深圳先行示范区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模式,以岗位与职业的高度匹配性和适应性为衡量标准,打造订单式人才培养。

司法辅助人才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暂行规定》明确了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2]。《深圳市司法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稳定司法辅助人才队伍,提高司法辅助人才的薪酬待遇。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上升到新的台阶,社会矛盾多元化和纠纷解决的内在需求增加,劳动争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均要求专业分工更明确,因此也对法律辅助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司法系统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基层法律工作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但是当前司法辅助人才培养仍旧存在以下短板。

第一,培养目标不明。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要求脱节。司法辅助人员是专业化的技术型人才,具有独特的专业技术特色,同时也是实用型辅助性人才,需要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实践操作能力。其专业技术性体现在庭前审查、起草阅卷笔录及庭审提纲、旁听法官庭审、起草调解书与送达法律文书等。因此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契合岗位需求[3]。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依据遵循本科式的综合能力培养的传统思维路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受苏联法学教育的影响,侧重对学生演绎式逻辑思维的培养,未找到匹配岗位的可操作性的人才培养方法。法制教育偏重于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脱节的。在校期间学生学业繁重,课程安排密集,但是却不能满足毕业后从事司法辅助岗位的要求。

第二,课程设置陈旧。传统的法律人才中,课程设置沿用本科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叠加通识课程的教学安排。在教学过程中更关注法律知识的传播与积累,因此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教学依旧放在第一位,而将实践技能的提升放在其次。导致学生在课程中主动学习积极性不高,课程内容甚至重复设置,无疑增加了教师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也得不到提升。

第三,培养途径落后。目前随着教育信息技术的成熟,教学中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运用更加成熟,教学方法呈现出多样化,教学效果也有所提升,但始终是建立在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传统教学模式,学生实践能力普遍不足。不少高校建立了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实践基地,在实践教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为缺乏常态的课程设置和科学的管理体系,效果并不理想,学生的参与人数受限,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培养的法律辅助人才类型单一,知识结构狭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难以学以致用。

第四,人才输出困难。司法辅助人才就业岗位明确,但是基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难点,受限于当前法律职业对学历层次的要求,职业教育的法律辅助人才初次就业困难。当前在对法学学历提升要求日益增加的宏观背景下,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一方面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难以符合入职的学历门槛;同时,若不能掌握岗位需求的核心技能,也未能体现职业院校学生应该具备的实践技能优勢,因此在就业市场经常受挫。同时,聘任制书记员岗位流动大,对毕业生持续吸引力降低,对口就业率低,明确对口的就业岗位缺乏,人才培养后的输出成为制约专业发展的重大瓶颈。

二、政校共建法律辅助人才精准培养模式的变革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近3年来学生录取报到率高达92%,2020年招生人数为130人,其中深圳市内普通高考学生数为41人,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普通高考录取学生数为55人。深圳市内普通高考生文科平均分为422分,理科平均分为421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普通高考生文科平均分470分,理科平均分为460分。

深圳市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立足深圳本地实际、研究深圳司法辅助人才改革现状、服务深圳司法辅助人员改革,破解辅助人才培养的难点,办出深圳法律高职教育的特色[4]。通过培养模式的创新,提高人才培养与岗位关联度、优化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协调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改革

《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提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体现了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伟大实践中,深刻回答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高校的历史使命[5]。

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标准,也是大学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确立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才能确保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如何通过顶层设计,克服法学教育领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同学历层次,不同培养对象培养目标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这是司法辅助人才培养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深圳市法律辅助人才培养应该具有典型的高职特色,既要体现高职人才培养的共性要求,如爱国主义、国际视野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也要有职业道德、自我发展和创新创业的能力。还要体现法律职业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知识能力体现高职法学教育理论够用的基础要求,而素质要求则需用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专家请到高校,参与法律辅助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设计、教材编写和专业教学。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应该与时俱进,将社会资源转化为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推动人才培养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二)坚持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

职业教育的课程观认为,教育要按照社会所需要的技能,培养的职业人才应该具备社会岗位需求发展要求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态度。职业教育注重培养劳动者或学习者的实践参与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为学生未来的就业做好准备。法律辅助人才培养首先要为学生职业培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职业态度。因此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首先要满足岗位的定向性需求、突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适应社会变革的灵活性。

职业的变迁、工作的变化和就业者的流动日益重要,培养学生的職业迁移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学生要获得终身学习能力,人才培养中也应当注意认知结构和认知策略,强调知识对职业能力获取的可发展性和持续性、迁移性,这恰恰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要义。

(三)提升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契合度

《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提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与一般企业单位的聘用制人员不同,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法院对兼具法律素质和速录技能的辅助型人才需求持续旺盛。改变了过去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流动性大、书记官的社会保障薄弱的缺陷,实现了书记官招录社会化、管理序列化、保障职业化。

司法辅助人才培养要关注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的契合度。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设置均要为书记官岗位的需求相互适应。书记员岗位需要既有法律素养又具有速录技能,传统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并不重视速录技能的提升,而该项技能培养在短期内又无法速成,需要长期积累和持续训练。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速录技能过关但法律素养又欠缺。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中应加入速录课程,立足深圳本土司法改革,在提升法律素养的同时,增加速录技能的提升,为深圳地区法院培养合格的书记官。

三、政校合作背景下法律辅助人才精准培养的具体路径

(一)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在2017年召开产学研用人才培养论证会。邀请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深圳先行公证处等用人单位到校,根据具体岗位知识技能的需求,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充分调研,学校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量身定制司法辅助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学进行学科定位、人才培养类型定位和服务面向定位等各类定位,建立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麦可思公司跟踪调查显示,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对人才培养目的总体了解度为95%,毕业要求了解度为96%。法律事务专业确立为司法局、各级法院、公证机关培养具有较高速录技能、较强法律理论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能够具备在法院进行法庭速录、卷宗整理、简单民事调解和草拟文书的职业能力并能胜任各种司法辅助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

(二)政校合作开发核心课程

政校共建专业课程,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为依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开设专业课程[6]。4年来邀请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开设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的实践课程,共同开设了“公证与律师实务”“庭审实务”“法庭速记”等八门核心课程。根据麦克思公司跟踪调查数据,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核心课程有效性满意度为81%,对教师教学满意度连续两年为100%,是全校唯一一个教学满意度为满分的专业。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专家直接进行课程开发和教学。针对书记官岗位,邀请深圳市中院书记官处的书记官助理,在校内给应届毕业生开设“庭审实务”课程,将法庭庭审、文书制作、证据收集、司法礼仪纳入课程体系。学生在顶岗实习之前,已经具备书记官岗位所需的核心实践技能课程。针对公证员助理的培养,将“证据保全”列为必修课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由公证员以岗位需求为中心,学习“证据保全”基础知识。由实务部门围绕岗位职业技能要求为导向的实践课程内容设置,提升了课程内容设置的针对性和课程教学效果,也实现了课程教学与顶岗实习岗位的无缝对接,建立了常态化、规范化与体系化的课程体系。

开发人工智能课程,体现人才培养的前瞻性和开放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中已经确立了“2017年底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智慧法院建设任务。当前人工智能科技在司法领域得到了初步的应用,因此学校增设“人工智能法律基础”“大数据法律实务”“大数据背景下法律信息检索”“人工智能综合实训”四门针对人工智能科技的司法应用相关课程。“人工智能法律基础”作为通识课程,是法律辅助人才的核心技能课程,能够让学生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未来法学院、未来检察院、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和未来公司法律实务,提升学生对人工智能应用所设计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前沿争议问题。在法学理论修养提升的同时,识别未来人工智能对司法辅助岗位的应用场景,还原当前人工智能在法律实务部门的真实运作过程。

依据麦可思的数据,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对实践教学对能力提升的帮助度调查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详见下表1。

(三)针对岗位技能撰写教材

司法辅助人才培养需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专门教材,与普通法学教材不同,该教材更要体现最新的理论成果和岗位需求。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开发撰写系列教材,包括《律师与公证实务》《法庭速录》《民事调解与实务》《公安基础学》等教材。

教材编写需要专业的队伍,由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筹建编撰委员会。首先统一确定教材的编写体例,不拘泥于理论研究型,而突出教材的实用性。每门教材指定一名具有博士学历的专任教师和司法系统实务专家共同担任主编,确保参编人员稳定的精力投入,既保证教材编写的理论性,也从操作性和应用型层面有的放矢地确定重点章节,提升教材的编写质量。

(四)扎实推进学生就业和实习

顶岗实习是政校合作辅助人才培养的亮点,学生大一大二完成初级和中级的速录课程,法律核心课程,初步具有就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获得岗位工作所需的技能。大一暑假学生到各实习基地进行《专业认知实习》,统一成建制的实习体制,使得学生对未来岗位、执业能力需求具有直观认知,因此专业认知实习结束返校后,学生能主动、及时制订职业规划,端正学习态度,学生提升专业素养的自觉性增强。

顶岗实习学生在第5学期提前进入实习单位,既解决了法院年底结案辅助人才缺乏的压力,又提升了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用人单位的兼职指导教师言传身教,双向考核,实习后考核合格,就能实现毕业就上岗。

连续5年来,学校选拔参加全国速录大赛和广东省文秘速录比赛的获奖学生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顶岗实习,上岗后学生专业技能受到用人单位的赞扬。当前深圳中院有20余名书记官毕业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深圳前海法院2019年在8名学生顶岗实习一周后就与其签订正式录用合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即拿正式录用的全额工资。这种实习优秀即录用的联合培养方式,提升了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缩短了学生岗位试用期限,政校共建的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

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可以反映毕业生“学有所用”的情况,是反映专业的就业质量与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效果的重要指标,根据麦可思对法律事务专业的毕业跟踪数据调查结果,法律事务专业2019届毕业生工作和专业相关度达到83%,2018届毕业生工作和专业相关度为79%。毕业生对就业岗位的适应性为88%,专业毕业生对专业的满意度为100%。

(五)推动深圳司法体制的变革

十余年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为深圳市司法系统培养了千余名辅助人才,人才培养的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2020年5月,深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璞率队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调研。王副主席高度肯定了学校对推动深圳市法治化进程索所做的贡献,提出学校为司法系统输送了大量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对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职业教育的标杆。与会专家表示,政校合作共建人才的培养模式要继续深入推进,为职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先行示范。

(六)谱写法律职业教育的文化自信

职教文化自信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根基,法律职业教育是职教文化自信的组成部分,卓越的匠心文化需要在新技术背景下进行传承与发展。

政校共建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所取得的成果获得2019年深圳市司法改革创新三十强,也受到《深圳特区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海南政法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学院、河南检察官职业学院均就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参观学习。2017年,基地承办全国“文秘+法律+速录”一体化高端论坛,68个学校,160余人参加论坛,共同探讨法律事务专业政校共建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司法局与深职院政校共建的卓越法律辅助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法律职业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贡献了法律职业教育的深圳智慧和深圳方案,也是匠心文化在法律职业教育领域的体现。在当前法律职业普遍就业难的学科背景下,政校共建司法辅助人才培养为新时代法律职业教育文化自信焕发了新的活力,谱写了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王琦.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EB/OL].

(2021-01-08)[2021-02-20].http://education.news.cn/2021-

01/08/c_1210971371.htm.

[2]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等.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

〔2015〕10号[A/OL].(2016-01-18)[2019-04-15].http://dgz

f.dg.gov.cn/dgzf/rdgzrd/201601/54d6f4b00dc949d2a4860423a

6f32e97.shtml.

[3]王鹏详,陶旭蕾.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实现路径[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19(2):49-52.

[4]马怀德.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12):50-53.

[5]楊武星.素质教育课程观与职业教育课程观之比较[J].职业技术教育,1997(4):12-14.

[6]胡娜.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问题聚焦与对策分析[J].中国远程教育,2017(5):57-62+71.

Research of Precision Training Model of Legal Professional Assistant Talents Constructed by the Coope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Schools

WANG Ying, WANG Yu

(School of Economics, Shenzhen Polytechnic, Shenzhen, Guangdong 518055,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China's education has entered a stag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the demand for high-level talent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urgent. Based o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needs of Shenzhen, the legal professional assistant talents training base in Shenzhen tries to solves the problems of unclear training objectives, outdated courses, backward training methods, and difficulties in talent output. The government and schools have jointly designed talent training programs, developed core courses, complied post-oriented textbooks, and promoted student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which has promoted the reform of judicial system in  Shenzhen and created a new situation of legal vocational education with cultural confidence.

Key words: talent training; legal professional assistant talent; talent training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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