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颖
14日,《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布。这部白皮书有两个重要的关键词:“民族”与“平等”,这在我国历年来发布的有关人权保障的系列白皮书中还是首次。
所谓“打蛇打七寸”,这本小册子就是要用新疆民族的真平等、真发展、真团结和真繁荣的事实来打脸国际上某些跳梁小丑和聒噪之徒。“民族平等”是新疆长期繁荣发展的根本所在,它既是我国实现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的“定海神针”,也是反击一切“乱疆裂疆”势力的“照妖镜”。
从历史源流的角度看,“民族平等”是我国在疆长期坚持的根本原则之一。新疆地处中国西北,位于亚欧大陆腹地,著名的“丝绸之路”在此将古代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这一朴素理念早已通过历史的交汇融入到新疆各民族的血脉之中。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新疆地区既是新疆各民族生活的家园,更是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的组成部分。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56个民族定居新疆,形成维吾尔族人口居多、多民族聚居分布的格局。新疆地区也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多元的历史、多民族融合、多宗教并存是新疆地区产生“民族平等”观念的天然环境。“民族平等”也是新疆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疆各民族长期相处相融所形成的一种特有的“自然权利”。
从人权体系的角度看,“民族平等”成为新疆人权保障体系构建的基础,是检验各项具体权利真实、有效、充分实现的“验金石”。这部白皮书以公民权利为首,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为四大支柱,特别强调了妇女儿童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综观“民族平等权利”保障体系,其本色就在于“平等”一词。例如,公民权利中的生命健康权,强调有效保障,而不是空谈“少数人”的权利,对一切侵犯公民人权、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这才是真保护。
在有效行使政治权利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48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 353名,占64.42%。新疆现有州(市)人大代表2488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349名,占54.22%。这才是真参与。
2014年至2020年,新疆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增加到1356万,增长19.4%;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4.9万人,占比31.72%。新疆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这才是真保障。
现在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未来各民族生育权还将得到更充分的平等保障。今天自治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如礼拜、拜佛、弥撒、祈祷、诵经等,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如果没有“民族平等”的充分实现,上述权利体系的保障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从公共舆论的角度看,这部白皮书中中国的“民族平等”权利观也成为一面镜子,既是新疆人权发展的真实写照,也照出一些人的伪“平等”嘴脸。有些人不愿正视中国人权发展的真实成绩,他们打着“保障人权”和“关注新疆”的旗号,本质上是以精英主义的怀旧情怀来保持自己居高临下的话语垄断权,并对其他国家的发展环境和人权境况抱以一种不切实际的“同情”。这样的“人权关怀”包含着一种暗示:“人权仅仅是某些个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由”“人权是绝对的,是不受社会条件侵蚀的”。他们认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新疆问题上仅仅以经济和社会发展权利为理由,是在所谓“为大范围不当践踏人民的基本公民和政治权利”而辩护。但事实却是,他们的“人权”话语,没有真正保护其国内的少数族裔,却导致了各个族裔间的“平等病”:即一种“身在自由之中无法实现自由”“身在平等中却无法感知平等”的焦虑状态。这种“平等病”不仅是心理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意义的,更是一种观念异化的表现。
今天,这部白皮书给予他们以响亮的回击。中国近年来在新疆人权事业中取得的成绩,是中国长期以来坚持“民族平等”权利观的最好见证。这部白皮书向世界宣告:中国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享有一定与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相平衡的;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也一定是建立在尊重各民族多元文化背景基础之上的。民族平等就是中国人权观的本色,值得向世界明示。▲(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法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