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柳君,周五四
(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1121)
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老年人口持续攀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6亿,占比12.6%,老龄化的速度和规模空前,预计到2022年这一比例将超过14%,我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重要议题。近年来,我国养老福利体系不断完善,福利水平逐步提升,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养老福利体系开始关注教育、文化等发展性福利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对此,2016年,国务院出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肯定了老年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1]
随后,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纷纷颁布地方政策,通过兴办老年大学、鼓励社区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等方式,推动老年教育的实践发展。然而,老年教育事业的全面推进面临诸多问题,例如覆盖面窄、城乡差距大、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等。不少学者对此议题展开研究,杨佳等[2]发现老年大学通常采用传统的线下班级授课制,存在定位目标模糊、发展受限等问题;乔维德[3]通过对无锡市的调查发现当前社区老年教育存在教育覆盖面窄、参与率低、教育资源匮乏等诸多问题;王英、谭琳[4]认为当前的老年教育体制尚未健全,无法实现对老年教育的制度、机制、环境和心理赋权,制约了老年教育的发展。基于这些问题,韩伟[5]等提出从学习需求强弱的角度来设计老年大学的课程;李学书等[6]建议从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调节老年教育供给规模和提升老年教育的质量;谢宇[7]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提出从教育权利与机会、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教育目标四个方面的均等化来提升老年教育的整体质量。
日渐受重视的老年教育议题为老年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思路。然而,既有研究多围绕老年教育的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分析,忽视了老年教育的社会性,未能充分考察其发展所依赖的社会支持系统。因此,本研究以社会质量理论为支撑,从老年教育的实践基础出发,探寻老年教育质量提升的支持要素,以推动老年人个体质量、社会质量和老年教育质量共同提升。文章从四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解释社会质量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运用到老年教育质量分析的契合性;其次,基于社会质量理论构建老年教育质量的分析框架;再次,从社会质量理论的四个维度探讨当前老年教育实践的成就与问题;最后,基于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老年教育发展的优化路径。
1.社会质量理论的分析维度
社会质量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起源于欧洲,是由沃尔夫冈·贝克提出的一种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式,旨在构建一种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服从于社会质量的社会发展路径,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平衡的“可持续性福利社会模式”。[8]《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TheAmsterdamDeclarationOnSocialQualityofEurope)进一步明确,社会质量是指由所有欧洲居民所享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公民身份的程度。[9]从社会发展角度看,社会质量理论要求关注社会体系运行的整体性与和谐性;从个体发展角度看,社会质量倡导人的“社会性”,即个体通过参与社会交往,实现自我实现和集体认同。[10]因此,社会质量可以从四个维度进行衡量,即社会经济保障、社会赋权、社会包容和社会凝聚。
社会经济保障反映社会为个体生存发展所提供资源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关注人们在社会参与过程中,获取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社会赋权反映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权利与能力,衡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提高个人行动能力的程度,以及个人能力通过社会结构得以发挥的程度。社会包容考察人们在生活中能够获得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支持的可能性,关注人们在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机会、教育系统和政治参与的可得性与融入情况。社会凝聚反映的是建立在信任和团结基础上的集体认同,[11]这些规范包括代际团结、网络和信任、社会资本等,主要用于衡量社会成员所具有的社会信任关系、程度与类型。
2.社会质量理论应用于老年教育的契合性
社会质量理论以人的社会性为基础,旨在构建一个要素相互协调、均衡发展的整合性社会,以提升社会质量,同时实现人的社会性,进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社会质量理论与老年教育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如图1所示,老年教育质量、老年人个体质量和社会质量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一方面,社会质量是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社会基础,也是提升老年教育质量的社会保障。社会经济保障和社会赋权作为社会系统的支持要素,为老年教育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社会包容和社会凝聚则更关注社会系统向老年教育体制的增能,为老年教育的开展提供环境支持和机制保障。另一方面,老年教育质量影响和制约着老年人个体质量和社会的整体质量。社会经济保障和社会包容推动着老年人的自我实现,是老年人保持“社会性”和继续社会化的重要途径;社会赋权和社会凝聚则通过合法性赋予和体系保障来推动老年教育集体认同的功能达成,促进社会质量的提升。基于这一网络,运用社会质量理论对老年教育的发展实践进行分析。
3.社会质量理论视域下老年教育质量提升的分析框架
基于社会质量理论,老年教育的质量分析涵盖四个方面(详见图2):其一,社会经济保障维度,用以衡量支撑老年教育工作推进的资源投入情况,包括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其二,社会赋权维度,用以衡量老年教育的制度环境,包括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老年教育工作开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其三,社会包容维度,用以衡量老年教育体系的覆盖面与可及性,即各类老年人被纳入老年教育体系的可能性,侧重对老年教育质量在“量”方面的考察。目前我国老年教育体系主要包括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和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多数老年人通过这三种模式参与教育活动。其四,社会凝聚维度,关注老年教育质量在“质”方面的实践情况,考察教育内容和形式是否满足了不同老年人的教育需求、是否增进社会成员对老年教育事业的集体认同。基于以上四个维度,综合考察老年教育的实践逻辑,探讨社会系统赋权和教育体制增能在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困境与成因,进而提出老年教育质量提升的优化路径。
1.社会经济保障:老年教育需求日益增长同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的矛盾
社会经济保障衡量的是保障老年教育推进的资源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近年来,社会各界对老年教育愈发重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开始参与投资老年教育。但以政府为主导的老年教育财政支持依然薄弱。
从政府支持角度看,老年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尚未设立专项资金,也未明确资金管理归口,许多地区的教育工作缺乏开展基础和可持续的公共财政支持。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县级老年大学的教育经费仅有生均200元,[12]校内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受到限制,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低下,制约了老年教育工作的高质量推进。
从市场供给角度看,老年教育的营利性和收益性较低,加之缺乏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许多机构只能维持低成本的运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从个人投入角度看,老年人自身经济水平通常有限,并且传统的观念认为受教育是年轻人的事,老年教育的价值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多数老年人不愿意在教育项目上投入过多的资金。老年教育的多元经费投入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尚未建成,老年教育的推进缺乏充分、持续的经济保障。
从人力资源角度看,专业化的教育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缺口较大。老年教育机构中的授课教师以兼职教师为主,大多来源于地方高校教师、社区志愿者队伍以及推销老年产品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十分缺乏。而在高校中,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课程的开设和人才培育也尚未得到重视,专业化的教育工作者储备欠缺。同时,在老年教育的管理部门中,管理人员多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企业家,他们大多不具备专业知识,对老年教育的内涵、性质和功能把握不准确,难以提供合理的统筹规划。并且受限于人力资源短缺,许多机构中的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需身兼数职,阻碍了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制约了教育机构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2.社会赋权:老年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同教育制度发展落后的矛盾
老年教育的社会赋权体现为制度对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和保障,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以保障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增强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进而提升老年人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学”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划与政策(见表1)。
表1 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框架
从2016年《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老年教育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要计划和保障措施进行整体布局,到2017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对社区老年教育、老年大学等多种教育模式加以规范,老年教育的制度体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然而,随着老年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当前的制度体系存在的法律保障不充分和政策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其社会赋权的功能发挥。
首先,国家层面仍未出台老年教育事业的单行立法。1996年制定并经多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迄今为止涉及老年教育最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但其法律文本仅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未对老年教育的职能、原则、发展模式和教育内容等一系列落地问题予以界定。老年教育的法律保障多止于教育权利在法律上的确认,权利的实现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次,尽管多地纷纷出台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操作性措施,其执行效力较低。通过比较发现,各地的老年教育制度大多雷同,组织规划没有充分结合地区实际,许多地区尚未制定老年教育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土地保障、人才培育等实施细则,难以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的积极性。
此外,仍有部分地区尚未颁布老年教育相关的制度。据统计,目前仅有24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13]其他省市仍未把老年教育事业纳入政府规划。
而管理体制作为老年教育有序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社会赋权的机制保障,存在部门间多头并进和区域间统筹无序的问题。全国范围看,老干部局、老龄办、教育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老年教育工作,但由于部门间独立运行,协作机制不畅、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交叉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老干部局和老龄委共同管理着老年活动中心,教育部门同社区委员会共同管理老年人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等。这种归口不统一和职责交叉的管理制度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降低了教育服务的供给效率,更阻碍了老年教育事业的有序推进。
3.社会包容:老年教育意识不断提升同教育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社会包容衡量老年教育的覆盖程度和可及性,即老年教育被纳入教育体系的可能性。目前,我国老年教育体系主要包括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和远程教育,这三种模式以不同的教学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老年大学(学校)教育是我国老年教育体系中最典型的模式,根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办公室统计,2019年,全国共有7.6万余所老年大学,包括参加远程教育在内的老年学员共计1 300万人。[14]社区老年教育是指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开展的老年教育活动,是推进老年教育向基层渗透的重要举措。远程教育是指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办“网上老年大学”,为老年人提供线上教育和“空中课堂”。随着信息技术的完善和教育资源的融入,我国远程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成熟,地域上逐步延伸至基层社区。总体来看,老年教育的覆盖网络不断扩大,老年教育意识也逐渐增强,但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老年教育供不应求。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24 090万,当年各类老年学校4.9万个,在校学员704万人,老年大学的入学率仅有2.9%,[15]与老年学校入学率达10%以上的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虽然各种教育模式以普惠原则向全体老年人开放,但实际上,不同模式对其参与对象设有潜在的准入门槛,老年大学的参与者通常是经济水平和身体机能较好的城市老年人与部分乡镇社区老年人;社区老年教育对参与的老年人的经济水平、身体素质和地域条件要求较低,但需要参与者拥有一定的教育设备;远程教育要求参与的老年人具备一定的电子设备使用能力,在教育设施供给短缺和电子设备使用普及率低下的情况下,实现老年教育的广覆盖仍面临较大阻碍。
(2)老年教育服务供给的碎片化。教育机构内部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之间尚未建立起协作机制和服务网络,仍有许多老年人无法获得教育服务。以高校为例,高校的教育资源开放程度较低。2013年全国有高校7 000多所,仅有95所面向社会举办老年教育;截至2018年底,全国仅有浙江、广东等27家省级电大成立老年开放大学或老年学校。[16]可见多数教育机构的老年教育服务意识欠缺,导致教育服务供给出现封闭化和碎片化的问题。
(3)老年教育供给在地区和城乡间分布不均衡,许多地区的老年教育供给仍处于空白状态。根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的统计数据,2015年华东地区的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占全国老年学校数量的63.1%,而中南区、东北区和西北区的占比分别为9.1%、4.0%和0.9%。同时,教育机构、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主要集中在城市,乡镇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匮乏。即使在乡镇学校较为发达的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乡镇学校的比例也仅达到了37.1%和36.4%,东北区和西北区的比例为1.2%和0.6%,同74.9%的农村老年人口比例这一现实情况相比,农村地区的老年教育供给十分欠缺。[17]
4.社会凝聚:老年人教育需求日益多元同教育内容传统单一的矛盾
社会凝聚衡量社会成员,尤其是老年人作为主体对老年教育的认同感,外化为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因此,从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出发,优化老年教育教学供给,提高社会对老年教育的认可和参与,是实现社会凝聚的重要途径。我国老年人口分布广泛,受个体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情况、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的教育动机和需求大不相同,如有些老年人希望通过教育实现再就业,有些老年人希望参与教育以丰富晚年生活。然而,老年教育的供给不仅在数量上有限,教学质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教育内容与形式的供需错配。
(1)教育内容上,老年教育的课程内容较为传统和单一,无法实现因材施教,也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目前我国老年大学共计约有360—400门课程,[18]课程设置以闲暇教育为主,课程安排倾向于以休闲娱乐和保健养生类为主的兴趣课程,迎合老年人表层和普遍的需求,未能关注老年人对基础班和提高班等不同级别课程的需求,更忽视了老年人的潜在需求,如旨在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以实现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学习需求、关乎生命成长和精神慰藉需求等,需求缺乏包括退休教育指导、生命教育和死亡教育在内的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
(2)教育形式上,传统的班级授课式仍为老年教育机构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课堂缺乏趣味性,无法适应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同青少年教育相比,老年人的学习机能有特殊性,表现为行动能力、理解力和记忆力等各方面的身体机能相对薄弱,但老年人参与教育多为自发,且受社交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驱动。因此,老年教育不能过度关注学习速度和进度,应当循序渐进,重视老年人的参与和互助。而当前老年教育教学尚未重视老年人的学习特点,也未能充分挖掘老年人的学习优势与潜力,课堂鲜有分享、讨论、参与和参观的环节,老年人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老年教育的效能较低。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其中,社会系统赋权乏力和老年教育体系增能薄弱,严重制约了老年教育功能的发挥。对此,从四个方面探索老年教育发展的优化路径,以期提升老年教育的质量。
1.强化资源投入,夯实老年教育的社会经济基础
老年教育的推进需要充足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作为有力支撑。
(1)加大财政投入、开发多元筹资渠道、明确经费投入机制是实现老年教育长效发展的首要条件。首先,各级政府应加快建立老年教育事业专项基金,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财政预算,由中央政府负责统筹,省、市、县级政府依据地方实际制定经费拨付标准。规范经费使用,用于支持老年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教育机构的场地建设、教育工作者的薪资酬劳、教育课程和学习平台的建设与开发等。其次,在公共财政基础上探索老年教育的社会化经费筹措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我国老年人口庞大,完全依靠公共财政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共建共担的财政筹资模式是解决矛盾的可行出路。在政府直接供给服务的基础上,采取独资、合资、捐赠等方式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和老年教育参与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老年教育。最后,教育机构可以基于机构性质和服务内容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作为日常运作和开展活动的经费。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老年教育的生产性价值,创新老年教育产业的运营模式,以实现老年教育的价值增值,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事业。
(2)开发人力资源,培育专业化的教育工作者是实现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首先,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课程,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培育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才。同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挖掘老年人的潜力,鼓励学有余力的老年人参与教育服务供给和教育教学管理,促进银龄互助,以实现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其次,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师资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将所有的专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志愿者信息在区域老年教育机构平台中共建共享,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调度和充分使用提升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最后,在制度上明确老年教育工作者的薪酬福利、人员流动、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机制,建立完善的人员规划、获取、开发与激励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期培育出稳定和素质优良的老年教育服务工作者队伍。
2.健全制度体系,夯实老年教育的赋权保障基础
老年教育工作需要以完善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基于当前老年教育制度环境尚未健全的现实基础,应从加大立法供给、完善政策体系和理顺管理体制三方面完善老年教育的制度体系。
(1)健全老年教育的法律体系,明确老年教育的具体内容。以《宪法》和《教育法》为指引,加快出台《老年教育法》,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的总则,包括目的与任务、基本原则和政府职责等内容。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老年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将老年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老年教育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2)将老年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各级政府建立并完善配套的实施政策。在中央标准基础上,各地根据地方财政情况、教学硬件设施、老年人的受教育意愿等实际情况,加快出台因地制宜的地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条例和实施方案,构建支持性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将老年教育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引导老年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开展,为老年教育提供适应性的制度保障。
(3)理顺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探索构建“一管多办”的老年教育管理格局,即在一元主体的统筹管理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老年教育办学。“一元管理主体”旨在破解当前多头并进和管理无序的问题,通过建立一体化的老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前多主体参与管理逐步过渡到由教育部门牵头主管。教育厅负责老年教育事业的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并建立明确的部门责任清单和监督考核制度,保障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多元办学主体”则是通过鼓励原有的教育、老干部、民政、老龄委、文化等部门继续参与老年教育办学,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组织职能和资源优势,形成基于办学主体多样性的老年教育发展合力,构建纵向统筹、横向协作的老年教育管理体系,形成有序、高效的老年教育管理格局,促进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优化供给结构,织密老年教育的覆盖网络
破解老年教育供给不充分与不平衡问题,应从扩大服务供给、优化教育供给配置和均衡区域发展三方面提升老年教育的覆盖能力和可及程度,以实现充分的社会包容。
(1)各级政府应将老年教育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增建公办老年教育机构,扩大老年大学规模,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同时,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办学主体,探索老年教育的社会化供给方式,明确不同主体的老年教育办学定位,如政府提供普惠和公益性质的老年教育,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差异化和层次化办学,以此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供给体系。
(2)打通教育机构的壁垒,建立老年教育供给的共建共享机制。一是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强化高校开展老年教育的责任意识,加快“无围墙大学”的推进,允许老年人参与旁听高校开设的公开课和讲座。二是组织孵化老年教育联盟,积极转变教育机构的职能,将教育资源库建设、课程开发、标准制定等部分工作纳入老年大学等专业教育机构的职能范畴,促进老年大学、老年学院、社区老年学校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设施互通、课程互补、师资互聘,构建老年教育的工作合力。[19]
(3)鼓励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社会组织等机构向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引导社区建立教学点,举办各类公益讲座与培训,打造家门口的老年学堂,强化老年教育的社会性。
(4)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积极推进远程技术与老年教育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远程教育平台,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拓展创新远程老年教育实践。
(5)推动老年教育供给向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老年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全域覆盖。充分发挥市县级高校和老年学校的中心辐射和载体作用,为其周边地域的农村社区、偏远地区的老年教育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教学技术和课程服务的支持。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关注老年教育向新型农民培育的延伸,着重开展农村科技教育、多媒体技术教育、法制教育、文娱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社会融入感。
4.创新教学体系,提升老年教育的教学质量
课程设置是老年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老年教育的质量和功能的实现,应从课程设置和教学形式两方面完善老年教育的教学体系。
(1)老年教育课程应充分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关注老年人对教育内容的多元化需求。因此,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建立教育服务供给内容和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将课程分级分类优化设置,丰富老年教育的内涵,实现老有所学的发展目标。同时,鉴于我国老年教育以闲暇教育为主,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缺失,应充分发挥高校和老年大学在老年教育中的引导功能,通过政策支持强化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责任与义务,以强化老年教育的赋权增能功能。
(2)创新教育教学形式,探索多元化的教学路径。在传统的班级授课形式和互动式学习基础上,结合地区文化和学习者特点,开拓适应性的教学形式。一是着力增加老年教育的体验式和实践式学习,如开展志愿者服务实践、学习成果展示、再就业模拟等。二是引入学伴互助的教学模式,鼓励老年人基于地缘、兴趣、需求等自发组建学习小组,发展线上、线下全面推进的学习共同体,如建立社区微信公众号和学习社群,为老年人的技能学习和知识共享搭建线上交流平台。三是积极开发老年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公众号等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老年教育远程学习网络,如“云上老年大学”“云课程”“云班级”等,拓展老年教育的远程学习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得和丰富有效的教育服务。
(3)建立老年教育的教学成果评价机制,提升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和认同感。探索建立老年教育“学分银行”,开展学分累计、认证、兑换与奖励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成果评价与考核,为符合条件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增强老年人的成就感与获得感,激发老年人参与教育的活力与主动性,进而促成社会凝聚功能的达成。
伴随着积极老龄化和终身教育理念的深入,老年教育的价值和功能逐步被社会各界所认同。就个体而言,老年教育不仅有助于老年人重新回归主流社会和实现自我价值,更有利于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就社会而言,老年教育有助于营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重要保障。
运用社会质量理论分析当前老年教育的实践逻辑发现,当前实践存在资源投入不足、制度保障欠缺、覆盖面有限和课程设置单一片面等问题,阻碍了老年教育的功能发挥。这要求提高资源支持、健全制度体系、优化教育服务供给、创新教育形式与内容,以高质量推进老年教育,进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