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乐府诗婚恋伦理叙事研究

2021-07-13 10:29杨月娇
牡丹 2021年6期
关键词:人神乐府诗乐府

杨月娇

在中国古代诗歌的发展历程中,两汉时期是叙事诗趋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两汉乐府诗以强烈的叙事性有别于主抒情的《诗经》及其所形成的传统。研究两汉乐府诗婚恋伦理问题不仅要涉及婚姻诗、恋爱诗、怨妇诗等,在叙述行为的相关研究中要更开阔视野,研究汉乐府诗歌涵盖的一些新层次内容。

法国结构主义叙述学家热奈特在发掘故事底下的深层结构时,采取了一种侧重于话语,然后逐渐进入深层的方式,他提出叙述问题包含三个层次的理论:故事、叙事、叙述行为。在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产生有着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聂珍钊学者指出,伦理学对道德原则的抽象和对具体伦理问题的争论可以嫁接到文学的批评中。两汉乐府诗歌内容的丰富、故事的完整是笔者选其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一、人神伦理视域下汉乐府诗的婚恋世界

叙述的原因,人们普遍知道的是叙述者对现实的不满而描绘一个理想世界,或是记录下美好的情感故事以流传千古,或是借男女的恋爱作比意在他处等。而做这些普遍性原因之外的探讨,能够挖掘出更多影响婚恋伦理观念的时代元素。汉武帝改革体制的意愿非常强烈,而且他还是乐府诗歌中祭祀诗歌的创作组织者和作者。汉武帝时代,社会方方面面发展良好,这样的社会条件对人神相通的关系构建非常有利。采诗是乐府诗产生的一个环节,这些诗歌被采纳的用途要么是像男女爱情诗一样被朝廷舞乐使用,要么是像郊祀诗歌一样用于祭祀诵读。人神相通意味着人与神从异类转变为同类,这种观念实质上是指天人感应。对于人来说,人有男女之分,分别为一阳一阴;对于神来说,阳是天气,阴是地气。阴阳交合的时候祭祀,才能達到人神相通。《礼记·乐记》中记载:“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物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以孝治天下、强调家庭的思想往往隐含在游子诗和思妇诗中,比如《悲歌》《古歌》《伤歌行》《饮马长城窟行》等,描绘游子在外漂泊的苦以及思妇缠绵悱恻的情感来表达安定在家的好。这些诗歌继承了教化诗歌叙事的完整性,表现为在文末把其叙述所期望的情境表达出来。比如《枯鱼过河泣》直接说明教化的内容是:相教慎出入;《上之回》点出教化目的:千秋万岁乐无极。郊祀诗中运用这种完整成熟的叙述方式的作品有《景星》《五神》《惟泰元》《日出入》《华烨烨》等。

乐府诗里的婚恋世界在人神相通的期盼下,担负着人界阴阳关系的构建任务。阴阳关系有这样几组:乾坤之阴阳,艮兑之阴阳,震巽之阴阳,坎离之阴阳。乾坤之阴阳为互体,双方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阴阳二者无法分割:艮兑之阴阳是化育关系,两者结合有产生、孕育、创造新事物的能力;震巽之阴阳为同根,即两者同一起源,就是震巽两卦都起源于震卦;坎离之阴阳为对立,两者起的是完全相反的两种作用,比如《礼记·昏义》所言:“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新人工织缣,故人工织素”,“罗敷喜蚕桑,采桑城南隅”,表达的意思是男耕女织,各司其职。

二、叙述者:婚恋伦理叙述的写作者

叙述者通俗地说就是文学作品的写作者,它是叙述过程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在叙述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叙述者的职能有狭义的叙述职能,还有管理职能、交际职能、证实职能、思想职能。其中,思想职能让叙述者成功获得教化的权力。分析两汉乐府诗歌的叙述者情况,人们不仅可以了解当时乐府的发展样貌,还能够找到两汉伦理意识构建变化的迹象。现存的汉代乐府诗从写作者的角度可以分为无名氏和有署名两大类。从总的汉代乐府诗歌情况来看,知道作者的共计33人57首诗。由此计算,现存汉乐府诗歌中作者为无名氏的有91首。根据经验得知,汉代乐府诗歌主要来自民间,其作者为无名氏的应占较大比例,但是知道作者的汉代乐府诗歌占35%,是远超出预想的。而这其中的原因与乐府机关的采编制度有关。

汉代乐府作为国家机关,它所承担的任务是为国家提供音乐,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对收录的诗歌有所取舍。文人和贵族的诗歌代表了本阶级的审美倾向,他们的创作从本阶级的视角出发,自觉地维护本阶级的统治。但是乐府需要维持本身的生命力,需要从民间汲取养分。民间作品质朴俚俗、粗野有力,虽然丰富多彩,但是能够与统治者意志合拍的却不多。在收录的过程中,乐府会收录那些与统治者意志合拍的作品,而其他的大量优秀作品就这样被无情舍弃了,这不是历史舍弃了它,而是人为地遗忘了它。所以现存作品的状态并不是当时的创作状况,这能够反映出文人和贵族阶级的伦理取向。两汉乐府诗歌创作主体经历了变迁,表现为由贵族到一般文人的身份转移和普通文人思想话语意识逐渐增强。西汉的汉乐府诗署名作者多为贵族,东汉的汉乐府诗署名作者多为文人。

从接受角度来看,西汉社会对文学的接受很大程度上是出自对上层社会的尊敬和好奇,所以普通文人创作的作品被保留下来的很少。东汉时,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文人的进一步成长,整个社会对文人的思想观点逐渐开始重视,文人开始成为社会伦理的领风者。相比民间的人们喜欢实实在在的婚姻对象和热烈的爱意,文人更向往的是爱情本身的缠绵悱恻与永恒绵长,并关注婚姻关系里的“雅正”。

三、叙述的流传:传奇动人的婚恋伦理

叙述是针对受述者的,所以需要一定的传播手段。传播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叙述者。在农业社会,诗歌文化的传播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和文本传播,口头传播方式以语言和表情动作为手段进行,传播的空间范围有限,是一种周期不规律、信息容易变形和遗失的亲身传播。婚恋伦理诗歌基本上都有一个故事为写作背景,因此在流传的过程中,诗歌和背后的故事都一并传播开来。比如《公无渡河》讲述了一个女子为了追随坠河而死的丈夫而投河的故事。故事和诗歌的结合,能够把受述者带入场景中。在文本传播中,故事对诗歌正文的传播更加重要,故事赋予了诗歌叙事性、传奇性、戏剧性,让诗歌更加易于记录和流传。

在上古时代,只有得到官方自上而下强力推广的文学才可以像《论语》《孟子》那样妇孺皆知,像汉乐府诗歌除了被国家音乐机关收录,还可以借助婚恋伦理故事流传开来。诗歌正文将故事浪漫化、艺术化,便于故事的流传;故事的故事性和传奇性有助于加强人们对诗歌本身的接受。而反过来,这种戏剧化的伦理故事反映的是实际生活中的伦理状况。

四、结语

人神观念在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元素中都得到体现,乐府诗里的婚恋世界担负着阴阳关系的构建任务。婚恋伦理观念的传播,不单是上行下效,而是文人渐渐担起社会伦理厘清者的角色。婚恋伦理诗歌以男女情爱故事赋予的故事性、传奇性,在流传中自带优势,使得婚恋伦理教化思想得以发扬。

(广西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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