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峰, 程 谦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覃怀文化研究院, 河南 焦作 454000)
孟津位于河南省西部偏北,居黄河中下游交界处,东连偃师、巩义,南依洛阳市区,西临新安,北与济源、洛阳吉利区、孟州相接,总面积75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6万,为洛阳市所辖。历史上,孟津戏曲文化源远流长。汉代李尤《平乐观赋》曾描写在孟津平乐观前演百戏的盛况。孟津还曾发现有唐代的乐俑、舞俑等,再现了唐代舞乐演奏的场面[1]135。在传统社会,神庙戏楼(或乐楼、戏台、舞楼等)的创建、重修以及民间演剧的举行,往往要“勒诸贞珉”以垂永远,故而出现了戏曲碑刻。“关于建造戏台及戏剧演出情况的文字记录,它们镌刻于碑石上,一般称之为戏曲碑刻”[2]123。目前,发现孟津遗存有清代戏曲碑刻11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修建戏楼的碑刻,另一类是民间演剧活动的碑刻。而演剧活动的碑刻可分为酬神演剧、宣约演剧、罚戏演剧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孟津的戏曲文化。
戏楼,也称乐楼、戏台、舞台、舞楼、歌舞楼等。一般而言,乡民社会有神庙必有戏楼。“无戏楼则庙貌不称,无戏楼则观瞻不雅”①,“舞楼之作,不□通都大邑为□□,穷乡僻壤亦常有之”②,“各处城乡庙宇,多有戏楼”[3]。所以,民间遗留了大量的关于创建、重修戏楼的碑刻。就孟津而言,现存的创建、重修戏楼的碑刻有限(见表1),但也反映了一定的戏曲文化。
表1 孟津创建、重修戏楼碑刻统计表
续表
孟津伯乐村因“本村泰山庙舞楼,实系一村之威严、四方之壮观。年深日久,风雨损坏”,所以在清康熙四十六年重修了泰山庙舞楼:“□击心伤,意欲重修,募化本村众信人等情愿各捐资财,不日工成告峻。”③
清乾隆六年,孟津会盟镇《铁炉村创建春秋阁并戏楼碑记》曰:“铁炉里之东北隅旧有圣侯祀……栋宇卑朴、院址湫隘,未足以展敬……南徙百武,乃改堂而阁焉。崇以四仞,昂龙煞如,位以巽方,迎如秀如……廓其院寓,缭以周垣,树以佳植,宅清幽而妥英灵也。因所赢赀,济以众蠲,续建优台,岁时祀享,酬神贶而鼓众志也……雍正元年建阁,至十年正月建戏楼,乾隆六年辛酉皋月谷旦仝立石。”④
孟津麻屯镇庙后村有祖师庙一座,清道光九年《重修祖师庙碑记》载:“洛西金水之左、凤山之巅,旧有祖师庙一座,正殿一间、拜殿三间、舞楼三间……虽未知出于何代,而豫省父老艳称其事,则此庙之设,诚足以壮邦里之观,亦所以妥神灵,而为一方者也。但历年久远,重修者已屡屡矣。迄今又为风雨飘摇,庙貌崩颓,法像黯淡,僧师尽然伤心”,“道光元年三月,众山主赛社于兹,僧述师之志于众,第恐工程浩大,独力难成……募化四方,信士各捐赀财,共襄盛事……则前之崩颓者,已巍然其可观矣,黯淡者已踵事而增华矣。”⑤
清同治庚午年(1870),海资镇重修了关帝庙、火神庙、瘟神庙等诸神庙乐楼。清同治十一年《海资镇重修乐楼碑记》载:“按本镇街西旧有关帝、火、瘟诸神庙宇一座,前有乐楼三间。乾隆年间已□重修,至今庙貌依然,而乐楼被骤雨激射,恐将颓落……慨然有修复意,约合镇会议□□生意,量力捐赀,并未募化四方,即卜庚午年六月十九日开工起造,高低广狭,悉遵旧式。经营伊始,□市者,目睹心感,咸为乐输,有车送石头及土者,有车载木料、砖瓦者,襁属不绝。至八月而涂垩告成,□然一新。”⑥
铁谢村“村西南里许,汉陵在焉。风物秀美,望之蔚然于铄哉,甚胜境也”。 清光绪二十九年《铁谢村重修王母殿碑记》载:“陵侧旧有王母殿三楹、拜殿三楹、舞楼三楹。妥神灵,崇祀典,馨香百世,保障一方,规模煌煌,创制历有年所矣。奈风剥雨蚀,日就凋敝……距光绪壬寅春正吉,祈祷甘霖,慰满群望,神灵不爽而人心益振,诸商民踊跃捐赀,众绅董协力规办。坠者举,废者修,殿宇辉煌,神明炳灿。鸠工庀材,黝垩涂雘,焕然一新,明禋肃将庶籍以答神庥而酬圣贶焉。”⑦
此外,清嘉庆二十二年以及清道光三年,孟津横水镇光华村曾2次重修了舞楼⑧。孟津县常袋乡常袋村的清代《重修观音堂广生殿乐楼垣墉碑记》载,“鸠工庀材,不数月而庙貌宏整,金光灿烂”⑨,重修了观音堂广生殿乐楼。
“戏剧搬演具有娱乐功能,无论娱神还是娱人皆然。传统社会中民众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常生活,生活节奏单调乏味。故不同生态语境的演剧则成为民众生活的调剂品而不可或缺,反过来民众对于演剧也给予了极大的热情”[4]。目前发现的孟津民间演剧碑刻(见表2)大致有酬神演剧、宣约演剧、罚戏演剧等形态,是孟津戏曲文化的反映。戏曲碑刻的“出现是一定区域内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因公众目的达成一致之后,而刊立于群体活动的公共中心的。碑中记载的内容往往反映着当地民众的集体意愿,具有明显的区域文化的特征”[5]。
表2 孟津民间演剧碑刻统计表
酬神献戏是传统社会的习惯与民俗。河南修武县大东村玉皇庙明崇祯元年(1628)《新创舞楼碑记》载,重修玉帝庙“是以崇其庙貌示所栖也;新其金身,示所依也;时其祭祀,昭祈报也”。然而,祭祀玉帝时,“牺牲既成,粢盛既洁而落落寞寞,非所以隆庆享也”。时人觉得以“牺牲”来祭祀玉帝,并不能使祭祀之礼显得隆重,所以,“复侑以世俗之讴歌”,即“以世俗之讴歌”来报答玉帝的神恩。祭品“牺牲”只能满足玉帝“食欲”上的要求,而在精神娱乐方面却要靠演剧来满足。演戏,一可以使祭祀之礼更加隆重,二可使神灵愉悦。戏曲的表演揭示了酬神献戏的广泛性与普遍性。孟津麻屯镇韩庄村“旧有虞帝庙一座,不知创于何时,嗣以风雨剥蚀,损坏日甚”。王清汉曾“于乾隆六十年募化重修以后,庙宇为之一新”。因“念无香火之地,究何以安神灵于不弊也”,于是,王清汉、任大兴施钱、施地,于“仲春献戏陈俎,皆从此出,而烟火绵绵不绝”⑩。《善士施钱、地碑记》碑文记载了酬神献戏之事。
聚众宣约演剧就是为订立、宣布村规民约而在神庙举行的演剧。“村庙是村落社区开展神明崇拜的重要场所,是传统社区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它不仅仅是村落社区居民的宗教活动中心,也是他们日常交往的活动中心”[6]51。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社会,“乡村社区娱乐形式非常有限,戏剧演出则是乡村社区的文艺大餐,全乡居民男女老少齐集”[6]191。因而,演剧、观剧成为传统社会民众主要的娱乐方式。同时,演剧也是其时聚集乡民的最有效途径,这样就给村落社区宣布村规民约提供了贤愚毕至的受众群体[4]。“村规民约是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促进乡民社会和谐共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和共同约定。此种村规民约在传统社会中具有准法律的性质,要求地缘之内的乡民共同遵守”[7]。所以,通过演戏来聚集民众,推行村规民约,实施政令,实际上是一种推行村规民约的简单而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赌博乃万恶之源。清光绪二十五年《上古村禁赌碑》记载:“甚矣,赌之为害大矣。间尝观良家子弟诱入赌博行中,读者废读,耕者废耕,日荡夜游,不务正业,甚至破家坏产,盗财劫物。愚鲁者置之囹圄,聪明者隳其心性,深可痛哉!深可痛哉!敝村烟火数百家,昔称敦朴。近有外村匪类,潜来其中,结党成群,以赌为生。名曰戏玩之小技,实为风俗之大患。”为此,孟津平乐镇上古村“因公议演戏刻石,力禁赌博。自此之后,勿论老幼,均不许犯。如有不遵故犯,被乡地及社首查出,酌议送官”,是为聚众宣约演剧。“宣约与娱乐巧妙结合在一起。民众在轻松愉快的聚会观剧过程中,聆听并知晓了无生趣的乡约条规,从而使乡约内容家喻户晓。演剧宣约对乡约之推广普及,远甚于悄无声息地张贴告示,其事半功倍之效不言而喻”[4]。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对违反乡约、族规、社规、行规等民间法规的人,罚其出资请戏班为大家演戏的做法,叫‘罚戏’。罚戏主要施行于禁赌、维护行业规范、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等范围”[8]。
因违反行业规范而罚戏。孟津平乐镇金龙谷村现存的清嘉庆十二年《洛东三乡四保合镇众户公议碑记》属于行业规范。碑记主要记载在棉花买卖过程中牙纪、户家应当遵守的行业规范,违规者要“罚戏三台”。 碑文记载:“向金镛镇各牙纪作买作卖,无不恪遵。自立市以来,百有余年,毫无訾议,公□之所致,实旧规之咸昭也。独今岁花行忽加外用,而合保人等悉为不平,非惜小费,为其辄开买卖,改变常法,且擅相为用,贻害无极。于是,群起而约之,宁棉花不卖,不出外用,纵各牙不赴户家买花,无妨他售。此亦守旧之意,防微杜渐之为也。持此以往,则垄断可绝,而罔利者或息,庶吾镇不至无市矣。”为此,公议5条,要求从业者严为遵守。如“牙纪在户家买花,银花立时两交,不许赊欠”,“户家上集卖花,听其随行出用”等。如有违犯者,则明确规定“罚戏三台”,而且还要连坐。规定:“牙纪上户家买花,不得擅要外用。如户家出外用者,罚戏三台”,“户家不遵公议,保地私行隐讳,查出亦罚各保地戏三台,不遵者免充。”
因违反赌博禁令而罚戏。赌博的危害甚大,历来为人们所痛恶。“乡党之中,惟以勤俭安分为贵。近来风俗渐坏,少勤俭而多游荡,而赌博一事为害尤甚”。故而,清光绪二十一年,孟津县平乐镇丁庄村“合村公议,如再有群集暗赌者,罚戏一台,开赌加倍;不遵罚规者送官究处”,“有群集暗赌者罚戏一台,开赌加倍”。即以“罚戏”的形式来处罚违反村规民约者,以“罚戏”来取代送官的严肃与无情。“不遵罚规者送官究处”表明村规民约意识到了与国家权力的衔接,体现了清代民间社会的自治智慧。
一般而言,处罚都是严肃的、冷漠无情的执法行为,但在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熟人社会中去实施,会损害亲情、族情乃至乡情,进而造成不和谐局面。而演戏则是热闹、欢乐、愉快的娱乐活动,对受罚者来说,花钱请大家看戏,心里更容易接受。“罚戏将严肃而冷漠的执法行动与热闹而欢愉的娱乐活动结合在一起, 既起到惩戒的作用, 维护了社会秩序, 又可以调和气氛、减少对立, 缓解了社会紧张, 同时也促进了戏曲的繁荣, 是极具人性化、民间化色彩的一种创举”[8]。
综上所述,孟津遗存的清代戏曲碑刻,不仅包括戏楼的创建与重修,而且也包括酬神演剧、宣约演剧、罚戏演剧等民间演剧,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孟津的戏曲文化。
注 释:
①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重修玉皇庙碑记》,现藏于山西省泽州县金村镇府城村玉皇庙.
②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重修关帝庙舞楼碑记》,现藏于洛阳市洛宁县城关镇关帝庙.
③ 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重修碑楼凹舞楼捐资碑》,现存于孟津朝阳镇伯乐村.
④ 清乾隆六年(1741)《铁炉村创建春秋阁并戏楼碑记》,现存于孟津会盟镇铁炉村.
⑤ 清道光九年(1829)《重修祖师庙碑记》,现存于孟津麻屯镇庙后村.
⑥ 清同治十一年(1872)《海资镇重修乐楼碑记》,现存于孟津朝阳镇朝阳村.
⑦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铁谢村重修王母殿碑记》,现存于孟津汉光武帝陵.
⑧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舞楼并东庙一切重修碑记》,清道光三年《重修拜殿舞楼碑》,现存于孟津横水镇光华村.
⑨ 清《重修观音堂广生殿乐楼垣墉碑记》(因碑上半部残缺,具体年限不详),现存于孟津常袋乡常袋村.
⑩ 清道光六年(1826)《善士施钱、地碑记》,现存于孟津县麻屯镇韩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