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荒漠化趋势及治理成效分析

2021-07-12 12:30孙姝娟
农家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总面积荒漠化重度

土地荒漠化是当今全球较严重的环境与社会经济问题之一,荒漠化以其发展速度和严重的灾害性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依据辽宁省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共三次的土地荒漠化监测数据,分析了辽宁省荒漠化土地的现状并阐述其在这10年间的动态变化,总结了辽宁省针对荒漠化土地开展的治理情况,进一步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其他地区土地荒漠化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一、辽宁省荒漠化土地分布现状

据2014年辽宁省第五次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表明,辽宁省荒漠化土地监测区域内的总土地面积为1056957.06 公顷,占全省总土地面积7.14%。其中,监测区域土地总面积的52.13%均为荒漠化土地,面积是550949.69 公顷,在全省土地总面积中占3.72%。

在荒漠化土地中,总面积的16.96%为风蚀荒漠化类型,面积为93415.22 公顷;水蚀荒漠化类型的土地面积为457534.47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占83.04%;本期监测中没有盐渍化土地。

1.按荒漠化程度划分。辽宁省荒漠化土地按荒漠化程度分布统计时,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94876.69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中占53.52%;其次为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33870.21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中占42.45%;一小部分为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1657.58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中仅占3.93%;而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只有545.21 公顷,约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0.1%。

2.按利用类型划分。在按土地利用类型分布统计时,辽宁省荒漠化土地表现为林地类型最多,面积为284317.54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中占51.6%;其次为耕地类型,面积为250166.87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中占45.41%。在所有荒漠化土地中,仅林地和耕地这两种土地类型已经占了97.01%;草地类型面积仅为14922.5公顷,只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71%;而未利用地的面积最小,只有1542.78 公顷,在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中只占0.28%。根据统计及现场调查可知,在耕地类型的荒漠化土地中,荒漠化程度以轻度和中度居多,常常分布于谷间平地或低缓山地;重度和极重度面积小,且主要分布在地势比较陡的坡地上。

二、荒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

依据辽宁省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共三次的土地荒漠化监测数据,对辽宁省荒漠化土地进行10年间的动态变化趋势分析。全省荒漠化土地在2004年时面积为687261.50 公顷,而到了2014年面积减少至550949.69 公顷,在2004—2014年这10年间逐年递减,累计减少荒漠化土地136311.81公顷,年均递减率为1.98%,呈逆转趋势,整体治理成效明显。

1.荒漠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分析(详见表1)。从荒漠化土地类型看,2004年到2014年这10年中,风蚀荒漠化土地类型的面积呈递增趋势,由2004年的90110.60 公顷增加到 2014年的93415.22 公顷,主要是由于朝阳县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较多。

表1 辽宁省荒漠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表

2004—2014年,全省的水蚀荒漠化土地类型面积一直减少,2004年面积为597095.7 公顷,到2009年为491776.30 公顷,2014年为457534.47 公顷,同时其占当期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也在逐步下降。

盐渍化土地类型于监测范围内的2004年和2009年分别监测出55.2 公顷和25.84 公顷,但是到2014年这种土地类型已经消失。

2.荒漠化程度动态变化分析(详见表2)。从荒漠化程度看,辽宁省的荒漠化土地中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10年间增加了21520.89 公顷,原因在于一方面原来的一部分非荒漠化土地变成了轻度荒漠化土地,另一方面原因在于一部分中度荒漠化土地转为轻度荒漠化土地;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10年间减少了66534.79 公顷,减少的面积转移到轻度荒漠化土地之中;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10年间减少了81922.72 公顷;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占荒漠化土地面积10年间减少了6375.19 公顷。因此可知,辽宁省荒漠化土地的荒漠化程度正在逐步减轻,由严重级别向较轻级别方向转移,但个别地区也存在原来非荒漠化的土地,由于利用和保护不到位,使得其有恶化趋势,造成轻度荒漠化面积增加较多。

表2 土地荒漠化程度动态变化表

3.荒漠化分布区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变化分析(详见表3)。对荒漠化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可知,耕地的荒漠化面积在10年间总体有所减少,但是耕地荒漠化面积所占比重有所上升。林地荒漠化面积则一直呈现减少的趋势,同样与耕地荒漠化面积减少趋势相似。草地与未利用地荒漠化面积较小,占比也小,10年间都呈现下降趋势。

表3 辽宁省荒漠化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变化表

三、荒漠化土地治理情况

1.土地荒漠化扩展态势得到有效控制。辽宁省依托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已经确立朝阳地区的水土保持林建设,现已基本形成了连片的水土保持林区。并且通过启动实施的北票、建平部分乡(镇)援助植树种草工程,辽宁朝阳生态造林工程和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等,对辽宁省荒漠化地区的林业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使得本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2.整体生态环境脆弱,局部破坏依然存在。据第五次调查数据显示,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52.13%,表现为生态环境脆弱。现有森林面积数量较少,树种单一,群落结构单一,林分质量低,远远不能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目前虽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治理成效,如果其效果不能巩固和保持,这些土地还会继续发生荒漠化甚至加剧。从辽宁省的情况来看,治理面积大于破坏面积,基本形成逆转,但总体上治理、局部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

3.对辽宁省荒漠化治理效果的分析。在荒漠化土地利用类型的动态变化看,林地、未利用地类型的荒漠化面积在减少,耕地、草地类型的荒漠化面积有所增加,这充分说明,由于对荒漠化林地加大了治理和封禁力度,使其植被盖度增加明显。耕地、草地荒漠化面积增加,可以看出气候和降水对耕地、草地的影响更为明显。通过荒漠化土地治理形成的都是人工生态群落,相对自然生态群落来讲非常脆弱,要加强保护和强化管理。

四、综合分析

辽宁省的土地荒漠化形势依然严峻。荒漠化土地监测区域土地总面积为1056957.06 公顷,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7.14%。其中,监测区域土地总面积的52.13%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550949.69 公顷。

全省荒漠化和沙化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辽宁省的荒漠化土地在2004年为687261.5 公顷,2014年面积减少到550949.69 公顷,而在2004—2014年这10年间累计减少荒漠化土地136311.81 公顷,年均递减率为1.98%。

防沙治沙成效虽显著,但尚存问题及隐患。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52.13%,现有森林面积数量较少,树种单一,群落结构单一,林分质量低,远远不能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再有,辽宁省对沙化土地治理措施偏少,是以生物治理措施和农艺治理措施为主,应开拓思路,提高沙化和荒漠化土地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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