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博士

2021-07-11 10:54
妇女 2021年2期
关键词:张某民法典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受保护 过度处理恐担责

去年年末,辽宁再发疫情。沈阳李老太太到电视台恳请媒体辟谣,称其照片被盗用,并被网上疯传为沈阳零号病例尹某某,饱受困扰,不得不现身力证。大连费某擅自将载有居家隔离人员身份信息的电子表格发至其家庭成员微信群,导致该电子表格被人转发,60余名相关人隐私信息被散布。费某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指哪些?

《民法典》第111条确立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又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进行具体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网友盗用李老太太照片造谣、传谣,费某擅自转发隔离人员信息表格,导致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侵扰,均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

●确诊患者轨迹属于个人信息,为何可以合法披露公布?

诸如确诊者轨迹等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同时也是因防控需要依法收集和披露疫情信息。相关部门有权因公共利益也即保障公众对疫情的知情权而处理个人信息。我们能够看到,各级防控指挥部在处理相关人员信息时已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谁有权依法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

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的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卫生部可以授权省级卫生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且要求公布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当前,均由省、市各级政府成立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经授权发布各类疫情信息。切勿相信一些自媒体、网友等散布的未经确认的不实消息。作者:辽宁鑫利律师事务所 蒋明岩

民法典新規:分居后再诉可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作为第五款,《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在认定夫妻是否符合离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条更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有助于破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张某与王某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拆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并分居,2019年4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被判驳回,2020年10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双方2017年6月起分居,王某对其缺少关心和照顾,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一次起诉离婚判驳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关系并未改善。王某不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9年4月审理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一年,现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应当准予,故改判支持张某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诉讼双方因拆迁利益处置产生矛盾,致使感情出现裂痕。后分居,彼此未充分尽到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濒临破裂。2019年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后,仍处于持续分居状态,双方关系未有明显缓和或改善,且一方持续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意志坚决,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本案二审之时《民法典》已正式施行,故适用《民法典》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新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作者:辽宁鑫利律师事务所 丁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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