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中国跨国公司的合法性获取:新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1-07-11 21:24李海秋
中国商论 2021年9期
关键词:新挑战数字时代合法性

李海秋

摘 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跨国公司在传统国际商务场景下会因为外来者劣势、来源国劣势以及制度复杂性而遭遇合法性劣势。数字时代给全球生产体系带来了新的变化,也给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获取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总结了数字时代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获取的三大新挑战和三个应对策略。其中合法性获取的新挑战来自东道国大数据缺乏的外来者劣势、基于数智化能力薄弱的来源国劣势以及新的复杂制度环境;而合法性获取策略主要包括提升中国跨国公司的数智化能力、参与全球数字制度制定、重视海外子公司的战略价值等。

关键词:数字时代;跨国公司;合法性;数智化;新挑战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5(a)--03

数字经济运行是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机器学习、物联网、区块链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 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的融合[1]。数字时代,大数据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围绕大数据的“新算法”[2]成为企业发现市场机会、变革内部流程、构建企业核心能力的核心路径[3]。数字经济的推进也必将推动全球生产体系的变革,进而影响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一方面,从全球化动机来看,获得全球大数据、培育围绕數字的核心能力逐步开始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全球化发展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从全球化的合法性挑战来看,数字经济及其所带来的生产体系变革给中国跨国公司的合法性地位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本文将重点研究数字时代中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合法性战略,为数字时代中国跨国公司应对新挑战提出合法性获取的具体对策。

1 经典IB框架下中国跨国公司的合法性劣势

合法性是指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特定组织被视为适当性的程度[4]。由于合法性是一种整体性的判断,因此跨国公司具备基本合法性之后,偶然一次违规行为并不会带来跨国公司的不合法性,但是不断累积的“差评”超过一定的阈值就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整体合法性,甚至会形成个体性的组织污名化和群体性的来源国劣势,从而削弱跨国公司有效运营的合法性基础,甚至导致组织的失败。而一旦形成这种组织污名和来源国劣势,跨国公司子公司就难以简单地凭借几个“好评”而消除这种不良印记。正如组织声誉一样,在外来者条件和复杂制度环境下,跨国公司合法性“得之艰难而失之甚易”,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外来者劣势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诱发了跨国公司不经意的“违规”事件,使之合法性地位受到“莫名其妙”的削弱[5]。虽然在信息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多种形式和多重维度的交流变得更容易,但是隐性知识依然难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完美解决。具体来说,制度的规制维度相对容易传递,而规范和认知维度则仍然让外来者们难以清晰、准确把握,制度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重要影响。因此,作为外来者,“不经意的违规”和“莫名其妙的恶意”会给跨国公司带来重大影响,从而加速其合法性“向下螺旋”的走向。其次,复杂制度环境下制度冲突的普遍性,使得跨国公司更容易出现“违规”事件,从而加速了迈向不合法的“向下螺旋”。跨国公司嵌入于东道国、母国、全球的多重领域之中,制度场域的碎片化和演化性带来了多重、持续的制度冲突[6],使得跨国公司难以通过简单同形策略获得合法性,使之不得不采用制度创新来保证组织运行[7]。创新的另一面就是违背常规,这让跨国公司更容易出现“违规”事件,更易出现违背特定制度期望的问题,同样也会加速合法性“向下螺旋”的走势。再次,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国跨国公司的合法性会由于来源国劣势[8]和规模劣势而变得更为艰难。新兴市场国家由于其母国制度相对不完善,存在制度空白,会在东道国承受来源国劣势,即东道国对于特定来源国形成的不良刻板印象。与此同时,随着中国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使之难以依靠低调(low profile)策略获得合法性,并因更高可见度而承受更加多元和更高的制度压力,即规模劣势。最后,组织合法性难以直接测度,也加大了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管理的难度。复杂制度环境下,制度冲突及其可能会对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带来影响,就成为其子公司日常面对,但也往往是被忽略的问题!因为合法性不像公司业绩那样能够直接观测,而往往需要更广泛、更深层次地沉浸才能有效感知可能的合法性变动,才能作出积极而有效地合法性管理。

2 数字时代下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获取所面临的挑战

2.1 数字时代全球生产体系的变革

数字经济的两个核心标签是企业的组织数智化和生产的网络协同化。其中,企业的组织数智化是指企业广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内外部环境中的大数据进行获取、加工和处理,以智能化的方式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生产的网络协同化是指组织与上下游合作伙伴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无缝契合,减少数据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提高协作效率。企业的组织数智化和生产的网络协同化相互促进,逐步推动产业组织结构的变革,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

企业的组织数智化和生产的网络协同化也会推动全球生产体系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数字时代,全球生产体系的进入门槛和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作用逐步下降,企业的数智化能力成为全球生产布局的重要标准。只有具有较高数智化能力的企业才能接入到全球生产体系中,只有那些拥有更优“算法”的企业才能在全球生产体系中占据更高的地位,才能分割更高比例的价值分成。第二,全球生产体系的协调依赖于数据交换,国家之间流动的核心是数据的流动,并以数据流动驱动资本流动。随着大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传统的产品、资本主导的国际要素流动开始让位于国际大数据的流动。数字时代大数据成为全球生产体系的核心协调力量,并引导了产品流和资本流。第三,大数据驱动下,全球生产体系下的网络协同效应更为明显,表现收益递增的典型特点。数字时代之前,全球生产体系所带来的网络协同优势主要体现为(从发达国家指向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发展中国家指向发达国家的)技术全球化所带来的知识学习效应。而在数字时代,全球生产体系所带来的网络协同优势则主要体现在数据全球化所带来的企业数智能力和生产网络协同的迭代升级。全球大数据的优势在于全球多元化数据赋能网络内的成员企业,即在全球大数据刺激和训练下企业内部生产和网络协同“算法”可以更快地迭代更新,进而实现收益递增。

2.2 数字时代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获取的新挑战

数字时代全球生产体系的变革给中国跨国公司的合法性获取带来了新的挑战,数字时代下中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有效获取和利用全球大数据资源,并在这一过程中培育并强化企业的数智生产和网络协同能力。但是,这一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需要中国跨国公司有效管理其合法性,以有效嵌入新的全球生产体系中,这就带来了合法性管理的三大新挑战。

首先,东道国的数字化虽然能够为外来者提供东道国数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外来者劣势;但是东道国大数据获取难度增加反而会造成更大的外来者劣势,即外来者有关东道国大数据缺乏所带来的劣势,以及由此形成的基于东道国大数据缺乏的合法性劣势。传统的外来者劣势主要来自外来者对东道国信息的无知。信息技术的发展,东道国数字化的推进会在较大程度上促进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认知,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外来者劣势。但是,东道国数字化所形成的大数据信息往往难以被作为外来者的跨国公司所掌握,从而形成了新的有关东道国大数据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形成了基于东道国大数据缺乏的合法性劣势。

其次,母国和跨国公司的数字化虽然会大幅弱化东道国对中国跨国公司产品方面的不良刻板印象;但是更可能遭遇新的“数智化能力不足”的刻板印象,即新的基于企业数智化能力薄弱的来源国劣势,以及由此形成的基于企业数智化能力薄弱的合法性劣势。传统IB理论认为来源国劣势是中国跨国公司合法性劣势的重要来源。来源国劣势在本质上是东道国对特定母国跨国公司的一种刻板印象,是有关特定母国跨国公司在组织能力上的刻板印象。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跨国公司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遭遇到“产品低劣”刻板评价,使之不得不付出更大的努力彰显自身真实的组织能力和产品品质,以获得东道国合作伙伴的合法性认可。数字化时代,母国与跨国公司的数字化会更全面和客观地向东道国传递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产品低劣”的刻板印象。但是,数字时代下产品维度的刻板印象在弱化,而企业数智化能力开始成为刻板印象新的评价维度。如果中国跨国公司不能有效培育并形成自身的数智化能力,则会遭遇新的刻板印象,从而大大提升中国跨国公司有效建构和嵌入全球生产体系的合法性劣势。

最后,数字时代全球制度环境会更加复杂,从而给中国跨国公司的合法性获取带来更大的挑战。数字时代下大数据成为最宝贵的资源,成为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来源。对大数据的关注驱动了国家层面和市场层面相关制度的产生和演化。在国家层面,政府会形成有关数字产权、数字获取和数字利用的法律、法规、惯例,来有效推动本国数字经济发展;在市场层面,组织、个体会形成大数据获取和利用的具体规范,以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并且,由于数字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国家层面和市场层面围绕大数据资源的制度设计也在不断演化。这种涉及多方、不断演化的大数据相关制度给中国跨国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东道国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甚至也会引发母国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从而给企业的合法性带来巨大影响。例如,抖音国际版在美国遭遇“封禁”就是典型案例。

3 数字时代中国跨国公司全球合法性获取的三大策略

面对数字时代的三大挑战,中国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来提升其合法性。

第一,在跨国公司层面,利用国内多层次市场优势,提升自身数智化生产和网络化协同能力,破除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来源国劣势及其所带来的合法性劣势。IB理论认为企业国际化的基础是企业所拥有核心能力。在数字时代,数智化生产和网络化协同成为跨国公司核心能力的关键维度,自然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竞争和合作的基础。同时,中国国内庞大而层次鲜明的市场结构为企业积累大数据、优化内部“算法”,培育和提升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协同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依托中国市场,提升中国跨国公司的数智化生产和网络化协同能力;并在此基础积极参与全球生产体系,有效破除“产品低劣”和“数智化能力不足”的来源国劣势,形成积极正向的合法性评价。

第二,在全球制度层面,积极融入全球生产体系,主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制度的制定,破除中国跨国公司基于东道国大数据缺乏的合法性劣勢。全球性的制度安排,特别是正式制度安排,是推进全球生产体系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石。就像WTO制度奠定了全球经贸合作的基本框架,那么数字时代,围绕数据获取与使用的全球性制度安排也日渐提上全球发展的日程。这一全球性制度安排主要涉及数字的产权界定、使用权的边界、国家之间数字资源互动和共享的基本规则。中国跨国公司在不断提升数智化生产和网络化协同能力的基础上,应当积极融入全球生产体系,主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制度的制定,继而保证自身能够有效动员全球性的大数据资源,破除基于东道国大数据缺乏的合法性劣势。

第三,在子公司层面,强化海外子公司的战略价值,采取差异化响应策略来应对东道国复杂的制度环境,提升子公司以及整个跨国公司的合法性地位,复杂制度环境给跨国公司运行带来了巨大挑战。分布于东道国的子公司是跨国公司直接面对东道国复杂制度环境、作出有效战略响应的直接载体,成为跨国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单位。数字时代的到来,全球大数据的整合利用,至少在初期并没有降低全球制度的复杂性,反而因为数字化转型带来了更大的制度复杂性。目前,全球性的数字治理制度尚未形成,不同国家对数字资源的获取和利用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在商业领域中数据获取和利用仍然存在诸多冲突,内在一致的数字规范和惯例尚未实现。因此,面对全球复杂制度环境,特别是差异化的东道国制度环境,中国跨国公司必须强化海外子公司的战略价值,赋予其足够的权限,使其能够化解母国与东道国的制度冲突,获得双边合法性。

参考文献

何大安,许一帆.数字经济运行与供给侧结构重塑[J].经济学家,2020,256(04):59-69.

[以]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从智人到神人[M].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江小涓.高度联通社会中的资源重组与服务业增长[J].经济研究,2017(03):6-19.

Suchman M C. Managing legitimacy: 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 20(03):571-610.

Zaheer S. Overcoming the liability of foreignnes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95, 38(02): 341-363.

Greenwood R , Raynard M , Kodeih F ,等.Institutional Complexity and Organizational Response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 2011, 5(01):317-371.

Kostova T, Roth K, Dacin M T.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the Study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 Critique and New Directions[J].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08, 33(04): 99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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